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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解决收入差距過大問題 化解公衆不滿情緒

  最近召開的200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增强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要加大國民收入分配調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衆消費能力”。的確收入决定消費,消費决定生産與經濟,這是一個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客觀經濟規律。從大處着眼,收入分配改革關係着整個國家發展的大事,是社會、經濟與政治等多個領域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穩定的政治因素。從小處來看,又是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國家、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把這個問題解决好,民心安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因此,改革收入差距過大成爲當前群衆關注的社會焦點,必須予以重視與解决。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社會和諧穩定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統計,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十大社會問題中,“醫療問題”(即“看病難,看病貴”)被排在社會問題的首位,是全球其他國家的社會問題調查中從未見過的,這充分説明居民的收入狀態難以支付本身的醫療開支。該“報告”還指出收入差距的擴大趨勢非常明顯,2006年人均年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達到0.496,而家庭人均資産差距的基尼係數更是高到0.653,按國際通行標準,0.4-0.5表示收入差距過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報告還特别顯示,在調查社會各階層對近10年來獲益較多的群體排序中,69.849%的人認爲國家幹部是近年來收益最多的群體。公務員職業在穩定的就業、收入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優勢更加凸顯,正因爲這樣,公務員考試成爲“當今中國競争最激烈的考試”。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領域,10多年來,勞動者報酬的比重呈下降趨勢,職工工資占GDP的比重,由最高時的1980年的17%,下降到2007年的11%。而這些年來,GDP的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年均超過10%,尤其是財政收入的增長更快。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滯後於經濟增長速度,居民收入增長並未與財政收入的增長同步,這是制約人民消費增長的關鍵。如何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機制,從我國現實出發,提出以下建議:

  一、調整初次分配結構,關鍵要提高就業率

  我國第一次收入分配改革始於1985年,實行“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收入分配制度,至今已有24年了。眼下醖釀的收入分配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目前我國的收入結構是呈倒丁字形,上部是高收入和中高收入的人群,底部是大量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者。收入分配改革,最基本的是要增加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

  目前的改革是重點對初次分配結構進行調整,適當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改變目前初次分配中資本所得偏多,勞動所得偏少的局面,關鍵要提高就業率。在國家、資本和勞動三個分配結構中,國家是用權力分配的,企業是用資本分配的,勞動者主要是用勞動力來分配的。因此,必須提高就業率,而要提高就業率,就應該鼓勵更多的老百姓去創業投資,要有更多的小老闆。國家要對中小企業創業實施减税、减費措施,讓大量的中小企業吸收勞動力。

  此外,要縮小收入差距,還要從産業結構方面進行調整。目前,我國40%的勞動力還在農村,服務業就業比例只占33%。因此,應擴大第三産業的比重,必須從整體上改變資源配置的方向,最好的良方是資源向私人資本和中小企業傾斜。同時,要支持其向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轉型,延伸現代製造業的價值鏈,向上做原材料采購,做研發設計;向下做物流、做銷售網絡、做品牌和商譽、做零售,就能够創造出吸納大量就業的現代服務業。

  二、向市場放權,向公民讓利

  中國改革起步於財税體制的“放權讓利”。農村的土地承包和城市的企業承包,讓生産者有了自己經營和分配利潤的權利,財政承包也讓地方政府有了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動力。回望30年改革進程,貫穿始終的還是“放權讓利”,計劃向市場放權,政府向生産者讓利,市場因此發育成長,國民因此分享紅利。隨着“放權讓利”,市場配置資源日趨佔據主導地位,生産組織和制度運行的成本大幅降低,生産率大幅提高,中國經濟從此告别“一窮二白”大步向小康社會邁進。時至今日,放權讓利還遠未到終結之時,因爲向市場放權遠没有放够放足,向人民讓利也還没有應讓儘讓,甚至出現了“該放未放,不該放錯放”的現象。

  該放的未放。政府審批權限有的過大,進入門檻過高,行業壟斷過多,一輪又一輪的投資過熱,産能過剩,創造的財富既没有轉化爲財政收入,也没有轉化爲百姓收入,都留在壟斷行業企業的腰包裏,其收入與一般收入之比爲5:1,甚至更高。

  不該放的錯放。一是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等公共領域的退出,其結果是,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增長,外匯儲蓄躍居世界第一,公共産品却越來越供不應求,收入差距也越拉越大。二是中國高儲蓄率中的80%來自大企業、大公司,主要是大型國有壟斷行業,大型壟斷行業受到銀行業的特别青睞,享受優質服務,但雇用80%工人的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很小。中國金融結構的扭曲意味着通過低收入低利率,中國普通老百姓和中小公司一直在補貼大公司和富人。這種資源分配的不合理,正是對於金融市場的不當限制和干預。

  政府應讓利於民。從根本上説,民富才能國强,小河有水何愁大河不滿。隨着國力不斷增强,從“國强”走向“民富”,藏富於民,讓廣大民衆分享更多改革成果,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居民收入比重,首先是要政府讓利於民,一方面政府通過减免税費的方式讓利於企業,然後由企業通過提高勞動者報酬的方式讓利於職工。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清查不合理收費、罰没的方式直接讓利於民。財政部官網有這樣一組數字:2007年全國財政收入7.76萬億,而入庫財政收入僅爲5.1萬億,這表明有2.6萬億以上的收入,没有在預算中得到體現和安排,這個比例占到了當年中國GDP的10%。顯而易見,廣大老百姓無法使用“非税收入”,從而降低了居民收入水平。

  據經濟學家調查研究,尋租腐敗、地下經濟腐敗、税收流失性腐敗、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敗所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9%至16.8%。也就是説,很大一塊人民收入“蛋糕”是以腐敗、灰色收入的方式流進了個人腰包,而這是不會被統計成政府收入或百姓收入的。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才導致政府叫窮,百姓也叫窮,政府説分少了,百姓也説分少了。單純從財政收入而言,我國政府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也許低於國際水平,但就整個“政府所得”而言,其占GDP的比重恐怕要高於國際水平。重要的是,財政收入占GDP比重較高的國家,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完善,政府通過二次分配充分地還利於民。總體而言,在我國國民收入這塊“蛋糕”的分配上,仍然是政府分得多,百姓分得少,而且政府所分“蛋糕”的很大部分,“取之於民”並没有“用之於民”。

  我國百姓收入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率長期偏低,這種現象到該扭轉的時候了。

  三、打破行政壟斷,推行陽光管理

  收入差距過大,貧富懸殊的問題,是因爲體制和法制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這個問題必然要通過改革來解决,特别是關於“權力市場化”,“權力私有化”和“權力期權化”等行政性壟斷的問題更應引起我們的注意。

  如何打破行政壟斷權力?一是實現國有壟斷企業股權多元化,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壟斷行業參與市場競争。二是推行“陽光管理”,鼓勵社會民衆參與討論和輿論監督。最有效的辦法是:方案公開、程序公正、社會參與、媒體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破除行政權力的壟斷,必須轉變政府職能。行政權力的濫用爲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爲提供了温床,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導致政府的影響力下降。政府必須轉變職能,政府的主要職責應是爲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争的環境。

  四、加强制度建設,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規

  一是提高收入分配法規政策改革的層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體系。將現行收入分配規章政策上昇到法律的層次;同時,將初次分配領域中的資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農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調控制度法制化,均納入收入分配法律體系,使之具有規範性。二是按輕重緩急抓重點立法,加快健全完善工資分配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工資分配行爲,預防和有力打擊拖欠和克扣工資行爲。三是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調控法律法規,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税法、企業所得税法,以及打擊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規,增强處罰力度。

     (吴厚德)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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