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明確規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區乃至廣東省在全國改革發展中的戰略地位。“科學發展,先行先試”是中央給廣東省繼續承擔全國改革發展試驗田的歷史使命,是廣東省再創改革發展輝煌的“尚方寶劍”。爲全面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省委、省政府已作出“關於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並召開了全省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動員大會。當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針已定,任務十分明確和具體。省委、省政府也提出全省上下要在“干”中扎實推動《規劃綱要》和《决定》的要求。
《規劃綱要》在加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明確提出了爲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在集約利用土地、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和加强生態環境保護等四個方面做出成效,並爲帶動全省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任務艱巨,目標明確,使命光榮。2008年全省化學需氧量减排5.37萬噸,二氧化硫减排6.71萬噸,分别達到下降4.5%和5.0%的年度减排目標。單位生産總值和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已顯環保拐點,即由被動治污向主動治污轉變,由遏制環境質量惡化趨向全面改善環境質量轉變新階段。這説明廣東省已具有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基礎。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本質是實踐“緑色經濟”理念。而緑色經濟是指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於經濟社會發展之中並把經濟外部性進行内部化的符合科學發展的新型經濟社會發展模式,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模式。它包括緑色生産(生態經濟、清潔生産、循環經濟等)、緑色消費、緑色市場、緑色營銷、緑色社區等方面。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根本切入點是解决好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問題。珠江三角洲地區是廣東省經濟最發達地區,環境問題十分嚴峻。實踐已證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解决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是宏觀經濟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制度支撑。正如温總理和國家環境保護部指出的:“解决環境問題必須從主要靠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爲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决環境問題。在環境惡化的形勢下,不允許我們在萬事俱備下再去實施那些理想的環境政策,只能邊算賬、邊研究、邊試點、邊總結,聯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框架”。利用國家賦予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可以先行先試的難得機遇,在推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成功創建一套可資全省乃至全國借鑒的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歷史賦予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光榮歷史使命。爲促進全省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程,建議:
一、加强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宣傳教育
在新形勢下,結合過去已開展的形式多樣且具有成效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在公衆教育和正規教育系統中進一步强化有關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幹部和人民群衆能自覺向往和追求這種符合科學發展的社會,自覺爲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作出貢獻。
二、提昇廣東省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公權力和執行力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創建有中國特色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一項涉及多部門相互協調聯動的系統工程,但起主要組織領導作用的是省及其下屬各轄區的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在廣東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中把廣東省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這有利於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全省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探索構建有中國特色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一體化方面,首先應提昇環境保護部門的公權力和執行力:⑴成立“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協調聯動小組”,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聯合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物價局、司法部門等,組成“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及創建中國特色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協調聯動小組”,並吸收熟識省情的省内相關專家學者參與,負責研究《規劃綱要》給省環境保護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所定下的相關目標指標、任務作細化、實化處理,並建立一套可供實行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價格體系”、“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機制”、“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收費制度”、“清潔生産推行規劃”、“循環經濟推進規劃”等政策措施,以及試點選擇與推廣的考查評估機制。⑵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一體化進程。廣東省爲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將首先從基礎設施、産業布局、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環境保護五個方面制訂統一規劃,廣東省也將出臺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方案。爲加快城鄉一體化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一體化進程,建議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試行由省環境保護廳對地市縣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垂直領導(或半垂直領導)體制,以打破區劃、流域、部門、城鄉間的壁壘和克服過去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層級監督不完善和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等弊病,提昇珠江三角洲地區乃至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效。與此同時,要對一些不利於區域經濟一體化實施的法規條例進行修訂。
三、執行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規劃成效的科學量化表征
在省環境保護廳的組織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整合省内熟識省情的省市縣環境科技工作力量,分别對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板塊進行規範的環境現狀評價,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區域環境現狀評價報告書,取得較爲真實可靠的科學數據資源,作爲修訂或考量環境保護規劃和功能區劃分的科學依據。同時制訂“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目標指標及其評價體系”,爲在實施《規劃綱要》的中期(約2015年)和末期(2020年)分别進行本區域的環境回顧評價提供參照,從而實現對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成效進行調控和量化表征,並作爲向中央和全省人民匯報的依據,也向全國證明廣東省環境保護科技水平的提昇。
四、開展“複合型戰略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基於《規劃綱要》是屬國家級層面的改革發展戰略定位規劃,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全方位内涵,爲保证《規劃綱要》順利實施,應組織熟識省情的省内相關科技力量,對《規劃綱要》中有關領域的專項規劃進行“複合型戰略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目的是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對社會、經濟和環境三類不同但又相互聯繫的綜合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减輕可能出現的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並進行跟踪監督或監測。
五、建立健全資源環境保護法治長效機制
我國的資源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已趨完善。爲了順利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各項措施,特别是爲了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法治保障,必須探索建立一套資源環境保護法治長效機制,用司法手段阻止破壞資源環境保護的犯罪,從而提昇資源環境保護效能。一方面要加大資源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力度,同時要建立資源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有效機制,可參照雲南等省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試行建立資源環境保護警察、資源環境保護法庭等制度。另一方面可創建由資源環境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制度。由於司法手段不受行政區劃限制,有利於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實施環境保護一體化措施。
六、提昇廣東省環境保護科技實力,大力發展環境保護産業
環境保護科技水平與環境保護産業發展密切相關。衆所周知,廣東省環境保護科技實力有待努力提昇。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大力發展環境保護産業”的要求,把環境保護産業作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支柱産業來培育,並作爲擴大内需的重要抓手。環境保護産業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産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保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産業。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産業約占GDP的2%。發達國家的的實踐表明,環境保護投入對其他産業(如建材、鋼鐵、機械、化工、電子和帶動建築、物流、安裝、設計、諮詢等服務業)的市場需求放大倍數爲8-10倍。廣東省的環境保護産業在人才和技術等方面較爲薄弱,環境保護産業市場運行不够規範,應加强並整頓廣東省環境保護産業協會,使其在管理和整頓環境保護産業行業方面發揮有效作用,特别要發揮環境保護産業協會在推進循環經濟、清潔生産、清潔生産審計、環境保護技術諮詢服務等方面的引導作用。要制訂嚴格的環境保護産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保证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産業市場的良性發展。省物價局要加强環境保護産業市場的價格監控。
(樑鐮鑾)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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