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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州舊住宅加建電梯的具體操作建議

  廣州大量以前建設的住宅,標準要求不高,往往没有電梯。雖然樓層不高,但隨着居住人員的老齡化,要求加裝電梯的呼聲一直不斷。此項工作,雖然通過了“有2/3住户同意就可加裝電梯”的規定,但由於住户經濟條件不同,建設電梯的資金難於籌集;由於底層住户的空間權受損,在没有補償的情况下,多數也反對加建。

  因此,要推動舊住宅加建電梯、改善舊市區市民生活的工作,必須同時解决好建設電梯資金籌集和反對層住户受損的適當補償或調整的問題。

  這些住宅雖然樓齡較長,但設計結構强度保險係數也較高,結構强度預留了空間,而且住宅區建築密度不大,可以加層增加住宅。如果可以通過加層來籌集建設電梯的資金和對底層住户的補償費用(或調整所需住房),可以加快推進這項工作。

  至於加層所得住宅,則應按設計面積的大小,可以分别作爲微利房、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使用。這樣做至少還有以下幾個好處:

  1.在土地使用權屬上,符合國家關於在微利房、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上應在土地出讓金上給與優惠的政策。同時,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條件下,增加了國有土地在住宅建設上的供應量。

  2.可以在老城區增建一批微利房、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可以解决微利房、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過於集中在邊遠地區不利於困難人群就業和生活的問題。避免了“遷到經適房,就業工作更困難”和“買了經適房還要違規租賃置换城中床”的現象。

  3.目前廣州房價重上萬元,在即將到來的通貨膨脹壓力之際,這樣做可以提前準備好抑制房價飆昇一大批經濟適用房的房源。對平抑房價將發揮重要作用。

  要説明的是,房子加建電梯之後是增值了的!不能無償把國家的土地增益通過加建電梯轉移到受益業主身上。可以按地段二手樓有電梯與無電梯的樓價差异,要求受益業主按差價反納給政府,用於籌集房改房未支付給業主的維修基金。

    (王則楚)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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