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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節 機構組織


  我們這裏所討論的權力組織,是指弘福寺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團體,其內部的組織結構。隨著寺廟規模的擴大,需要加強各方面的協調以提高此團體的工作效率,這樣寺廟中的某些人就擔當了協調者的角色。隨著專業化分工及決策的需要,寺廟中這些協調者就形成了一種嚴密的權威等級制,這一過程可“一言以蔽之”,曰“宗教的科層化”。〔1〕僧人作為社會的特殊階層,寺院作為僧人居住、從業、生活的特殊場所,二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加之衣、食、住、行的具足,佛教戒律的規範,便形成了一個特殊的佛國世界。它產生于社會之中,超然於社會之上,又制約於社會之下。

  我們知道,弘福寺不少僧尼在建國初被劃“為地主成份,經卷、法器、什物等盡用來抵償剝削債。僧眾四散”。〔2〕 “文革”中弘福寺更是作為“牛鬼蛇神”之類的東西慘遭摧毀。這一時期的弘福寺是被當成專政對象來管理的。自1956年市政府辟黔靈山為人民公園起,弘福寺產權歸公園。直至1986年黨的宗教政策落實後,弘福寺才劃為歸市佛教協會管理,成為了貴州省佛教活動的開放寺院。約一年後,即1987年7月28日,弘福寺交還僧人管理。1994年3月28日由貴陽市佛教協會制定了《貴陽市黔靈山弘福寺管理辦法》,茲將其附錄于文後,以供參考。根據筆者收集到調查材料《弘福寺》〔3〕標示,弘福寺內部的管理機構如圖5:

圖5顯示,弘福寺現在的管理模式是貫徹了中國佛教協會相關規定的,即實行的是由方丈負責的集體領導和民主管理形式,由方丈和寺院主要執事(八大執事)組成“寺務管理委員會”。其前身是1987年6月“貴陽市佛教協會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擴大)會議”上成立的由組長慧海、副組長魏覺民、聖中、組員續才組成的“弘福寺民主管理小組”,自主管理寺院的一切重大事情和日常事務。都監和監院相當於住持的左膀右臂,監院是一個寺院的“總理”,下設對外接待室、教育弘法辦公室,治安、衛生、消防、醫務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弘福寺監院由隆學法師全權負責。都監,也叫都監寺,相當於寺院總管,其序職在寺院是最高的,上輔住持,下助監院,他在禪堂的位次,坐在監院上首。小寺院只設監院,大叢林“因寺廣眾多,添都監以總庶務”,一般由首座兼任,現弘福寺都監是崇慈法師。班首一般由戒臘較長、威望較高的僧人擔任,與方丈組成掌管叢林大事的最高五人核心班子。現弘福寺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後堂和堂主均任用的是外寺大德和尚,其中貴州二人,上海、重慶各一人。弘福寺在方丈慧海之下主管寺務八大執事實際為六位法師:監院隆學、殿主通福、書記通馗 、衣缽實源、維那通宏,續才一身兼三任即知客師、典座、僧值(又稱糾察)。方丈、四大班首、八大執事共同組成負責弘福寺主要寺務的領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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