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二.黔靈山弘福寺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弘福寺管理,保障正常開放,保護國家文物,維護寺廟莊嚴,特根據國務院宗教局(37)宗發字79號文件的通知,參照外地有關寺廟管理試行辦法的精神,結合本地佛教實際情況,擬定弘福寺管理試行辦法,從事寺務各項管理工作,使弘福寺在接管後很快走上佛教活動正常化的道路,促進兩個文明建設。

  第二條:弘福寺原是十方叢林,接管後實行民主管理,逐步擴充管理人員,完善管理小組,在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領導下,實行自主管理,管理小組同時受上級佛教協會的指導。

  第三條:管理小組的組織和職責範圍:

  1.弘福寺管理小組,在接管期間,由慧海、性定、覺明、續才4個負責。接管後,可以從四個方面吸收人才:接納省內外各地願意來山修學的中青年僧侶安單試用;招收願出家的青年,經考驗合格者,加以培訓使用,目前暫定20人;目前內部吸收部分青年作合同工以備工作急需;動員部分居士輪流上山服務,長期者,可以付適當報酬。

  2.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廣大佛教徒維護寺廟合法權益。

  3.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等政策。

  4.安排處理寺廟日常寺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5.本寺為全國重點開放寺廟,應組織僧人學習政治、佛學等知識,條件成熟時舉辦僧人培訓班,以利指導全省佛教正常化工作。

  6.保護和維修寺廟建築文物,接待好內外賓客。

  7.及時培訓英語、日語僧才,負責外事接待,目前由明照、慧海、覺明負責。

  8.開展各項生產,服務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實現以寺養僧的基本原則。

  9.定期召開會議,向全寺報告工作,討論處理寺廟重大問題。

  第四條:接管小組在充實管理人才後,在建設過程中,要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十方叢林規制,使用傳統職稱,設方丈、監院、知客、維那、僧值等,並通過民主協商,建立由僧人組成的民主管理組織,其詳細辦法將來另定。

  第五條:僧人管理規則:

  1.住寺僧人應認真修學行持,朝暮課誦,嚴肅威儀禮節,僧裝整潔,做到僧要像僧,以戒律為根本。

  2.住持僧人應安心定居,以寺為家,如法依止,以戒為師,尊師愛徒,忠於職守,管好寺廟。主動與公園和睦相處,團結互助。

  3.凡招收徒眾,須年滿18周歲,本人自願,家庭同意,身體健康,六根具足。對佛教有一定認識,動機純正,有堅定心,並持有當地鄉以上的證明,經寺廟民主管理小組同意,試用1年以上,考查合格,報市宗教事務局批准,經正式披剃,按有關規定辦理戶籍等手續。

  4.收皈依弟子,要嚴格審查,謝絕黨員皈依,不許傍門外道的骨幹皈依,作風不正,行為惡劣者不許皈依。皈依時要如法如律認真舉行儀式。對年高有病不能來寺而誠懇請求皈依者,可以方便代替,以慰其皈依之志願。同時本寺認定一人傳授皈依。

  5.住持僧人如違犯戒規,威儀不具;不尊愛徒 ;不服從管教;不假多日外出;任意惡口罵人;捏造罪名誹謗他人經教育不改者,經管理小組批准,報主管部門審定後,遷單或革除。

  6.住寺僧人如學習進步,品行端正,志求上進,經考核合格者,通過管理小組,報請主管部門批准,由寺補助送去外地佛學院學習。畢業後回本寺服務,不回者追回學費。

  7.寺僧因事請假或想自費外出學習,或朝山參訪,須經寺管小組同意,出具定期證明,方可外出,逾期不返者,酌情處理。在外有不軌行為,被處分者不准回寺。

  8.本寺不許收留不明身份無證明手續的外地僧人居住,一切客僧不許干預寺廟內部事務,對往來掛單者,須經客堂登記,憑證明安單,暫住三天為限;無證明者不掛單;如想長住本寺,要經寺管小組同意,可以安單,經考核有品學者量才派任職務。

  第六條:佛事規定

  1.一切佛事活動必須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而且要在本寺舉行(對其他小廟僧、尼死亡及多年信教居士死亡,其居住條件清靜,可以去協助念佛,做繫念等少量佛事)。大型佛事活動,須報請市宗教領導部門批准。

  2.弘福寺為國家開放寺廟,凡燒香拜佛、晨鐘暮鼓、上殿過堂、講經說法、誦經坐禪、受戒、過佛教節日、放焰口、念普佛、供天拜懺等正當的宗教活動應受法律保護。

  3.本寺暫時不做信眾的經懺佛事。佛事活動,不得妨害參觀遊覽,做到佛事旅遊兩不誤。

  4.本寺一切佛事活動,由本寺僧人主持。通過主管部門,可以接受海外僑胞、港、澳、台同胞在本寺過宗教生活,但不傳教和散發宣傳品,不得主持本寺的宗教儀式。

  5.本寺僧人,不得在外借教斂財,化緣修廟,亂塑佛像等。

  6.本寺允許四眾弟子在殿堂佛菩薩前如法供香、花、水果、燈油供品,可以接受國內外信徒和海外僑胞、港、澳、台同胞,按宗教習慣自願給予的香金和佈施,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索要財物。信徒發心供獻彩、帳等法器,應先征得本寺同意,根據需要合理製作。

  7.殿堂隨時有人經管,照拂一切,接待各種朝拜參觀客人。

  8.本寺嚴禁神漢巫婆,傍門外道,亂搞請神降仙,驅病趕鬼,書符劃水,看相算命,風水陰陽,測字卜卦,燒胎,畫蛋、求籤、燒錢化帛,焚幽冥券等非法活動,更不得假借佛教,說什麼“菩薩顯靈”、“菩薩托夢”、“石頭、大樹顯靈”等謠言,迷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報告公安部門查處。

  第七條:財務管理

  1.本寺財務收支,實行民主理財,配備財務人員管理財務,會計、出納、採購,嚴格財務制度,手續完全,避免漏洞,並應遵守國家稅務、工商、行政等規定。

  2.本寺一切經濟收入,都應納入會計帳目,歸寺廟集體所有,要做到日清月結。

  3.財會人員,要定期公佈收支情況,接受主管監督,合理開支,並接受宗教事務部門的指導。本寺應及早開辦社會服務如飲料、素食、香燭、經書、法物、宗教藝術品等。營利收入,除自養僧人及工作人員開支外,一律用於培修寺宇,不許亂花。

  第八條:文物物資管理

  1.本寺一切物資及文物,法器、經書等,設專人保管,設庫房廚櫃,嚴格保護。隨時添購書籍,隨時登記入冊,損失者追究責任。弘福寺應成為佛教文物的寶庫。

  2.寺廟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都要登記上冊,統一管理,合理使用,及時維修。

  第九條   治安衛生及其他

  1.本寺鄰居人員少,又屬佛教旅遊重點,因此治安工作特別重要。防火、防盜 、防特,都要隨時注意,尤其夜間要人值班,守護一切設施。

  2.環境衛生及寺內各殿衛生,都要有專人員負責,隨時清掃,不許亂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果皮等汙物,凡牆壁門窗不許亂刻、亂畫。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寺內搞商業性攤子或興辦陳列展覽等活動,如情況特殊,必須在寺展出者,要征得本寺管理小組同意才能辦理。

  4.本辦法有未盡處,在實踐過程中隨時修改補充完善。務使達到事事有章可循,有條不亂。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