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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稻作商時期發生論

  【中文摘要】珠江三角洲的新石器考古證明,在整個新石器時代,没有稻作農業發生的證據,而從工具形態和神話傳説等方面,則可推斷至遲在商時期,稻作農業在珠江三角洲已經發生。自然賦予適於采集與漁獵,是珠江三角洲稻作發生遲緩的原因。
  
  【關鍵詞】珠江三角洲   稻作   發生   商時期
  
  Abstract: Proved by the Neolithic Archaeology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there was no sign of rice farming throughout the whole Neolithic Age, and it was not until the Shang Period  (1600 B.C~1046B.C) that rice cultivation originated, which has been reflected by the shapes of tools and myths from that period. The late origination of rice cultivation in the Pearl Rive Delta was due to the lack of motivation, because at that time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as perfect for fishing and hunting activities which could largely meet people's needs for food.
  
  Key words:Peaol River Delta   rice cultivation farming   Shang period
  
  珠江三角洲(以下簡稱珠三角),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更得風氣之先,經濟發達,人民富足,過去還是著名的産糧區,然而,就稻作農業而言,則發生較晚。對於這點,在二十世紀末,我們探討廣東地區原始農業的起源問題時就已提出〔1〕,十多年過去了,珠三角的考古工作又取得了許多新發現,考古資料有了較大的增長,但整個新石器時代考古中,却未能找到稻作發生的有力證據,不斷出現的新證據却一致指向,珠三角的稻作發生在相當於中原的商時期,遠遠滯後於長江流域,也明顯落後於粤北地區。
  
  一、珠三角的氣候與環境適於古代攫取性經濟
  
  珠三角的形成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的開始,或者可到萬年以前,但更明顯的過程開始於距今六千年以來〔2〕(從這點説,珠三角的稻作决不可能早到距今六千年,這個前提已决定珠三角稻作要晚於長江流域)。這個過程仍在繼續,現在珠江水系年均輸沙量達8000多萬噸,河口附近三角洲仍在向南海延伸。在河口區平均每年可伸展 10~120 米。冲積層一般厚 20~30米。在史前時代,先民的生業模式深受環境的制約與影響。寒冷地帶適於狩獵而炎熱地區宜於采集,在臨江濱海地區,則適於漁撈。當然,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單純的狩獵民族是從來没有過的。和世界許多民族一樣,采集在嶺南先民的生活中同樣起過重要的作用〔3〕。這種情况同樣存在於珠三角,除了采集以外,漁撈是珠三角先民最重要的生業模式。從考古發現看,珠三角史前人類過着相對定居或半定居的生活,當居住地周圍的食物資源枯竭了,就遷徙到另一個地方。東莞南城區蚝崗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的堆積情况充分説明瞭這種情况。
  
  蚝崗遺址蚝殻大小在各層間的變化很有規律。遺址文化堆積從上到下分爲六層,其中第二至第五層爲貝殻層,貝殻所代表的貝類基本爲蚝(牡蠣)。第五層,即最下一層貝殻堆積很密實,貝殻與貝殻之間的間隙充填紅色粘土,同時夾雜較多魚骨。貝殻個體大,長在15厘米以上,其最長者,經筆者測量,竟達25厘米。第四層蚝殻長10~15厘米。第三層蚝殻長在10厘米以下,多在6~8厘米,而第二層貝殻則在5厘米左右。蚝崗遺址按文化堆積層次及器物特徵可分爲三期,第一期年代在距今5500~6000年,第二期爲距今5000~5500年,第三期爲4500~5000年〔4〕。遺址堆積説明,在第一、二期時(第六、第五層及其相關遺迹單位),自然賦予相對於食物需求尚有富餘,因此,可以有選擇的挑選個體較大的蚝采集,而到第三期(第四至第二層及相關遺迹單位)距今4500年時,人口增加,食物需求壓力增大,因此,個體較小的蚝也被采集,最後,由於資源的逐步枯竭,不得不遷移他方。也就是説,蚝崗遺址説明,在距今4500年左右,珠三角尚未出現稻作農業。
  
  在蚝崗遺址出土的石器工具中,也没有農業工具。一期只有石磨盤和石餅各1件,二期有石拍1件,石刀1件,石錛7件,石斧8件,石餅13件,石磨盤1件,數量最多的是尖狀器,達35件。這種尖狀器,原稱“牡蠣啄”,在廣東沿海和港、澳、廣西北海等史前遺址中出土很多,初步判斷,其用途是採蚝和開蚝。上述工具中,石錛、石斧、石磨盤與石餅是否與稻作農業相關?我們認爲,蚝崗出土的錛、斧,都不是農業工具,因爲它們體量太小。蚝崗二期石錛、石斧長只有7~10.5,寬只有3.9~7.5厘米,三期的長3~8.5、寬2.3~6.5厘米。高明古椰遺址也出土一些雙肩石器。上述兩遺址的這些石器很可能只有兩個方面的用途,一方面是庖厨用具,用於魚類等的加工,另方面是伐木和木作工具。民族志的資料已經説明,太平洋的島嶼土著居民,用石錛、石斧等藉助火力燃燒可以伐倒較大樹木,也可以將這些石器用做石楔將木材從中劈開,還可以藉助火燒,然後刮去木炭,反復進行而造獨木舟。我們認爲,用於稻作,起到翻土作用的石器,體量至少應在長15厘米以上。廣東考古發現被公認爲稻作農業遺存的只有曲江石峽遺址。石峽遺址的石質工具中,就包括可起掘土作用的石钁。當然,蚝崗的石磨盤與石餅(磨石)可以用來研磨稻穀,但因其數量太少,估計只能對付野生稻的采集品。
  
  在環珠江口地區,沙丘、貝丘遺址是史前遺址的基本類型。沙丘其實即沙堤,這類沙丘遺址多見於入海淡水河流形成的泄湖的沙堤上。這類沙堤上的遺址,一般認爲是臨時居所或季節性營地,是爲方便漁撈而選擇的居住模式。貝丘遺址,顧名思義,是由貝殻堆積形成的,這些貝殻來源於當時人類的食餘垃圾,如上述的東莞蚝崗遺址。貝丘遺址在珠三角有廣泛的分佈〔5〕。這些沙丘、貝丘遺址的大量存在,而山崗遺址稀少的情况,反映了史前時代珠三角先民的經濟-文化類型屬於漁獵與采集,屬於攫取性經濟。
  
  二、珠三角適於“園圃式農業”而不適於“刀耕火種”
  
  我們説,雖然珠三角的稻作農業直到距今4500年時尚未出現,但不能否定稻作農業出現之前已經存在以種植塊根、塊莖植物爲特色的“園藝農業”或“園圃式農業”。塊根、塊莖植物如薯蕷、芋頭等,都喜熱喜濕,甚適合於古今珠三角種植。然而,在珠三角冲積平原上却不適合刀耕火種農業。因爲“刀耕火種”農業的特點是砍倒燒光,或者如海南黎族的“砍山欄”砍去較大樹木的枝葉留下主杆,故只有茂密灌木叢或喬木林區才適合這種農業形式。珠三角是冲積平原,缺少茂密灌木叢或喬木林區,而且,在平地開墾,早期的工具和技術都無法對付平原野草的地下根係。“刀耕火種”的稻作屬於旱作,如果稻作是先旱作後水作,那麽,珠三角就缺乏稻作旱作的條件。
  
  農史界一般認爲農業史經歷了“刀耕火種”、“鋤耕農業”到“犁耕農業”諸階段,就珠三角的情况看,珠三角很可能從漁獵經濟直接進入了“鋤耕農業”,跨越了“刀耕火種”階段,但時間較晚,屬於後來居上的例子。
  
  三、珠三角考古發現的距今四千年的水稻屬於野生稻
  
  在粤北地區,距今四千多年前的石峽文化發現了數量較多的栽培稻遺存,充分説明了當時已有較發達的鋤耕農業,與其起源已經有一段較長的距離。但在珠三角,却未能找到距今4000年出現稻作農業的有力證據。在該地區,考古發現了距今四千年前的水稻遺存,但可惜都不能證明爲栽培稻。其中一個例子就是佛山高明古椰遺址的發現。古椰遺址的發掘〔6〕,被評爲“2006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轟動一時。它的年代爲距今4000~4500年。該遺址以保存較多動、植物遺存而備受關注,其中,植物遺存除了橄欖、野酸棗外,還有20粒炭化稻穀。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趙志軍鑒定,稻穀仍爲野生稻。古椰遺址對於珠三角稻作發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距今4000年前,珠三角尚處於漁獵經濟階段,稻作的發生肯定在這個時間段之後。
  
  香港新界西貢蚝涌遺址(距今4900~4200年,新石晚期)發現屬於扇形的長方形植硅石,沙下遺址(距今約四千年)經吕烈丹三年的努力,發現4顆炭化稻米,經鑒定其中兩顆屬於oryza sativa,除此之外,在44個樣本中有33個是水稻亞科硅酸體〔7〕。水稻亞科與水稻應不是一回事,而4顆稻米(不是稻穀)兩顆爲oryza sativa,而另兩顆不是,這是令人費解的。這種現象只能解釋當時仍處於水稻栽培的試驗過程,而這個過程是可逆的,在世界考古資料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虚的起步”——向農耕邁出第一步的證據,只不過當環境發生了變遷時,他們又回復到完全依靠食用野生食物的狀態〔8〕,因此,稻作農業的開始只能從嘗試性種植過程的完成來計算〔9〕。
  
  上述兩處遺址的發現證明,當時珠三角正處於“加强采集”階段,人們不事耕作,但却有着稻作農業群體類似的收穫,正如北美大湖區的印第安人一樣〔10〕。因爲直至現代,珠三角仍能找到野生稻。嶺南是中國野生稻資源最豐富的地區,尤其是珠三角。當年丁穎先生就是在羅浮山采集到野生稻祖本,之後和現代水稻品種雜交,培育出了新的水稻品種的。
  
  四、商時期珠三角工具系統發生重大變革
  
  廣東考古發現中,找不到與中原夏時期的文化對應關係,因此,廣東新石器時代晚期在時間上包含相當中原的夏時期。另外,過去很多原定新石器時代晚期後段或末段的遺存,現在已改定爲商時期,并且,將其劃入廣東的青銅時代。也就是説,廣東青銅時代包括前青銅器的類型。這類没有出現青銅器的青銅時代遺存,其代表器物不是青銅器,而是幾何印紋陶與有段石錛、石戈、石凸唇環(T形環)等。有段石錛與雙肩石器的大量使用,使商時期珠三角工具系統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有段石錛,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學界的認識是將其作爲東南沿海新石器時代的特徵來看待的。如前輩學者林惠祥〔11〕、樑釗韜〔12〕都作過論述。傅憲國對有段石錛做過綜合研究〔13〕,也還是將它看做新石器時代的東西。現在看來,有段石錛應是商時期東南沿海的文化要素,並流行到東周時期。珠三角商時期的遺址主要有:高要茅崗〔14〕、南海竈崗〔15〕、佛山河宕〔16〕、東莞村頭〔17〕、深圳向南村〔18〕以及惠州窩尾坳遺址〔19〕等,出土石器工具個體都較大,主要爲有段石錛。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珠三角雙肩石器很流行,到了商時期,珠三角出現了兩者的結合體,即雙肩有段錛。雙肩石錛的裝柄方式是横向的,這時的錛主要功能應是砍伐;有段石錛的背部多有一定的弧度,有的呈弓背狀,且比較長,由此推斷,有段錛和雙肩有段錛的裝柄方式應是垂直的,即柄與錛體方向相同,可以用於翻土、耕種。筆者以爲,工具系統上的變革,與稻作農業的發生和廣泛開展是密切相關的。
  
  五、 珠三角的稻作始於商時期
  
  在珠三角,至今尚未找到稻作農業發生的直接證據,但從下面幾個方面,我們有理由相信,至晚在商時期(前1600~前1046),珠三角出現了稻作農業。首先,在新石器晚期,距今4500年左右,粤北石峽文化具有了相當於鋤耕農業發展階段的較爲發達的稻作農業〔20〕。而粤北與珠三角之間,存在着文化上較密切的交流〔21〕。其次,在相當於中原商時期,珠三角的工具系統出現了大變革,這就是大量有段石錛的出現(見上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期,廣東的考古工作者在商時期的石岐馬山崗、珠海北邊崗、寶安黄策捕魚山等遺址,發現石斧95件,石錛334件,磨盤4件,磨棒8件〔22〕,其中即包括有段石錛。從工具系統判斷稻作農業是否發生,還要注意是否存在稻作農業工具系統所不能缺少的工具種類〔23〕,即除了耕作工具,還應當包括收穫工具和食物加工工具等。上述珠三角商時期的遺址中,有段石錛和磨盤等都不缺乏,但至於收穫工具,則尚不太明確。民族學資料告訴我們,野生稻剛被馴化時,還保留自然播種的特點,即谷粒很容易脱落。先民爲了减少損失,一是不等熟透就收穫,二是用手指甲直接摘取稻穗。直到稻子適應人工栽培後,谷粒才不容易脱落,這時人們才手握小刀等工具進行收穫,例如海南黎族“砍山欄”(刀耕火種)地區,九、十月間,稻穀成熟後,收割方式爲手握長不足2寸的鐵鐮逐穗割下〔24〕。由此可見珠三角商時期的小石錛、小石斧之類小工具也可能曾經作爲收穫工具被派上用場,因爲這些工具握在手裏大小正合適。
  
  珠三角稻作晚出的第三個證據是傳説。廣州著名的仙羊贈穗傳説,時間在周顯王(公元前368~321年)時期,年代顯然偏晚,但它説明瞭兩點,一是珠三角的稻作發生較晚,二是珠三角的稻作農業不是獨立發明的,而是受惠於别的農業群體(五仙可能是五個部落的象徵)。
  
  注釋:
  
  〔1〕馮孟欽、邱立誠:《試論廣東地區原始農業的起源》,《廣東民族研究論叢》第7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李平日等:《珠江三角洲六千年以來的發展模式》,《泥沙研究》1982年第3期。  
  〔3〕馮孟欽:《嶺南先民采食野生植物種類蠡測》,《嶺南考古研究》第7輯。  
  〔4〕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東莞市南城區蚝崗遺址初步發掘簡報》,《華南考古》第2輯,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  
  〔5〕莫稚:《南粤文物考古集(1955~2002)》,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頁180~246。  
  〔6〕崔勇:《廣東高明古椰貝丘遺址發掘取得重要成果》,《中國文物報》2007年1月12日第2版。 
  〔7〕商志香覃、吴偉鴻著:《香港考古學叙研》,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頁142~146。  
  〔8〕〔美〕邁克爾·A·喬齊姆:《2050年的考古學——關於農耕與和畜牧起源的研究》(馮孟欽、鄭霞譯),《廣東省博物館館刊》1991年第2期。  
  〔9〕馮孟欽:《略談從考古發現判斷農業發生的若干標準問題》,《農業考古》1992年第1期。  
  〔10〕〔德〕Julius E.利普斯著、汪寧生譯:《事物的起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0年,頁88~90。  
  〔11〕林惠祥:《中國東南區新石器文化特徵之一:有段石錛》,《考古學報》1958年第3期。  
  〔12〕樑釗韜:《我國東南沿海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分佈與年代探討》,《考古》1959年第9期。  
  〔13〕傅憲國:《論有段石錛和雙肩石器》,《考古學報》1988年第1期。  
  〔14〕廣東省博物館:《廣東高要縣茅崗水上木構建築遺址》,《文物》1983年第12期。  
  〔15〕廣東省博物館:《廣東南海縣竈崗貝丘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4年第3期。  
  〔16〕廣東省博物館:《佛山河宕遺址》,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  
  〔17〕邱立誠、劉成基:《東莞村頭遺址發掘的初步收穫》,《廣東省博物館館刊》1991年第2期;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東莞村頭遺址第二次發掘簡報》,《文物》2000年第9期。  
  〔18〕深圳市文管會辦公室等:《深圳市南山向南村遺址的發掘》,《考古》1997年第6期。  
  〔19〕馮孟欽:《惠州市窩尾坳商時期遺址》,《中國考古學年鑒2007》。  
  〔20〕楊式挺:《談談石峽文化發現的栽培稻遺迹》,《文物》1978年第7期。  
  〔21〕易西兵:《試析北江流域新石器文化的年代序列及其與周鄰地區文化的關係》,《華南考古》第2輯,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  
  〔22〕廣東省博物館:《廣東中部低地區新石器時代遺存》,《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  
  〔23〕同〔9〕。  
  〔24〕中南民族學院:《海南島黎族社會調查》(上卷),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頁38。

    (馮孟欽,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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