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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評價方法——以海南島為例(摘要)

  原載《廣東省地理學會,1981年年會學術論文集》  P22-23

  一、土地資源的評價方法

  土地資源是指可供人類生產利用的各種土地的數量的總稱。其評價是以土地的自然性質對於農業利用的適宜性及生產潛力為依據的。

  在土地資源評價中,把土地的生產潛力、土地的適宜性和適宜程度籠統地併合在一起來進行土地等級評價是不適當的。正如不同用途的物品不能進行質量比較一樣。必須把它們分開來,首先應根據土地生產潛力高低劃分土地區;其次在土地區內根據土地適宜性劃分土地類;再次在土地類內根據適宜性程度劃分土地等級。這是比較合理的評價方法。

  土地資源適宜性分類以士地類型為基礎,目的在於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所謂因地制宜,就是根據土地的自然特性,充分地利用自然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這是以建立有利於生態平衡的農業生態結構為前提的。農業是人工生態系統,要維持其生態平衡除了用人工的方法予以水肥物質補充外,主要的措施是進行水土保持。這對高溫多雨的海南島尤其重要。由於水土流失與地形坡度和土地利用方式有關。所以坡度是凸地貌類型土地利用的重要分類因素。根據土地類型和農林牧業利用上對土地性質的要求,土地可作如下的適宜性分類:

  1.宜農地。宜農地以有充足的水源及良好的持水能力為首要條件,並且要求土地在常耕狀況下不致有嚴重的水土流失。這必須是凹地貌類型及非松沙土的土地類型,包括平原、盆地的底部和坑谷地。海南島的宜農地大約1500萬畝左右(毛面積,下同),現有水旱田8911萬畝,旱耕地4815萬畝,宜耕荒地200多萬畝。

  2.林用地。森林不僅在國民經濟中有重大的意義,而且對生態平衡也有巨大的作用。營林護林是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措施。在熱帶、亞熱帶地區,林業具有廣泛的適宜性,所謂宜林地實際上應是指非林不可的土地。從生態平衡角度出發,在海南島一般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大中河流兩岸,水庫周圍的土地以及濱海灘地等都應以營林、護林為宜。這些林用地共14015萬畝,占全島面積的275%,如果這些土地都為森林所覆蓋,對海南島的生態平衡將會起巨大的作用。至於農田和橡膠的防護林地、薪炭林地和其他經濟林地的利用,主要屬生產規劃的問題。

  3.牧用地。宜牧地以有充足的水草為首要條件,對地形坡度的要求則以放牧時不致引起水土流失,破壞地力為原則。海南成片的較大面積的草地主要分佈在西部地區如昌江、東方、儋縣、樂東等縣的廣大沿海臺地以及中部山地丘陵地區。由於草質差,產草量低,坡度陡及高溫多雨,土壤容易沖刷等原因,本島放牧形式的畜牧業不適宜大規模地發展。

  4.宜膠地。橡膠是一種人工林。由於水土保持的生態效應不如天然熱帶林。因此,水源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和防護林地等都不宜開墾植膠。考慮到本地氣候和地形等特點,目前海南的宜膠高度一般為;低丘陵在海拔200米以下,高丘陵在250-300米以下,山地在350-400米以下的斜坡地較為適宜。

  二、土地資源等級評價

  土地資源等級評價是對各類適宜性相同的土地根據限制因素對農林牧業限制程度的強弱進行評價,其目的是弄清不同質量土地的數量,並提出發揮土地生產潛力的途徑,以及土地改良和保護的措施。土地的限制性因素包括旱澇風害、化學毒質、土壤質地、土層深度、地形高度和坡度等。各限制因素及其強度因利用目的不同而有區別。

  限制因素對土地利用影響的程度左右著土地生產潛力的發揮,在一定程度反映在作物的產量上,故此,可以用作物多年平均產量作為土地質量等級的參考指標之一,不過,這必須是確切的產量平均值才有意義。

  土地資源的質量等級評價工作是具體的、細緻的工作,其工作量是相當大的。

  注:該文為我國土地資源評價指出正確方向,糾正了原先我國學習英國、澳洲等國土地7級評價不恰當的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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