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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强省建設調研專題材料”之五:關於保護和弘揚“大潮汕優秀傳統文化”的調研報告

  一、潮汕兩地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的基本情况

  潮汕兩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當地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建設文化强省規劃綱要(2011-2020年)》,堅持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理念,文化遺産傳承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兩地建立起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親自掛帥,成立專家小組,出臺系列保護傳承的扶持措施。二是傳承及保護工作細緻、到位。對傳統文化遺産進行全面普查、詳細登記,責任到人;評定傳承人,保護有關“絶活”技藝並落實傳承人補貼制度;建成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基地,加强對傳承基地的保護工作。三是營造起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氛圍。優秀研究成果不斷涌現,宣傳工作逐步加强,對外交流活動豐富,企業參與傳承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得到激發,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具有一定規模。

  二、兩地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工作的主要特點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花大力氣確保文化建設資金投入。專項科研經費有保障:上世紀90年代初期成立了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編輯出版《潮汕文庫》,2008年撥專款30萬元出版《潮汕民俗文化大典》;人才培養經費有保障:爲培養潮劇人才,投入7000萬元興建汕頭戲曲學校新校區,投入100多萬元修整潮州市工藝美術研究院;“非遺”有關工作的專項經費有保障:用於“非遺”普查、申報的專項資金達114萬元,兩市對國家規定的給予“非遺”傳承人的有關補貼均已落實到位。二是以人爲本,注重文化生態保護。明確文化建設的目的是滿足群衆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人的文化素養以及精神面貌,着力優化文化遺存,保護生態環境。潮州提出“保護老城,建設新城”的口號,修復古城墻、湘子橋,營造緑色的林陰花艸帶,把獨特、豐富的文化藝術融入自然景觀之中;汕頭積極建設“潮汕文化生態保護區”,制訂了建設“南澳文化生態島”的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三是注重“非遺”技藝專門人才的培養。鑒於目前許多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人年紀偏大,有些行檔已到了“人走歌息,人亡藝絶”的境地,市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請潮州民歌、大吴泥塑、潮綉等“非遺”技藝進入學校,走入課堂,在推廣普及的基礎上選拔優秀人才着重培養。汕頭市由市教育局、市文聯、市民協聯合創辦了“民間藝術特色學校”,把燈謎、剪紙、潮樂、版畫等引入課堂,各區、各小學亦先後建立了11個特色文化示範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大潮汕優秀傳統文化”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缺乏經費,兩地雖已盡力投入一定資金,但歷史欠負較多,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缺口較大;二是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市在打造“大潮汕的文化生態保護區”過程中,缺乏統一的規劃、協調和申報機構;三是對當地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偏重於固態的物質文化,如古建築、古街區、古城樓等,而對仍然“活”在群衆生活中的活態文化傳承重視不够;四是人才培養及文化傳承的相關設施、配套設備、場地不足,建設需要加强,政策及資金支持力度有待加大。

  四、保護和弘揚“大潮汕優秀傳統文化”的工作建言

  爲建立一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産保護體系,使潮汕文化多樣性、文化生態空間完整性、文化資源豐富性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大潮汕優秀傳統文化,讓歷史文化的見證物成爲子孫後代永續的精神財富,希望省委、省政府持續高度重視潮汕地區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和開放,具體建議如下:

  1.正確處理“經濟文化”與“文化經濟”的關係

  實現從“文化大省”到“文化强省”的跨越,要處理好經濟與文化的辯證關係。“文化强省”建設不僅要求全省在文化方面有很多“强項”,還要求我們以文化的軟實力去支撑、“强壯”經濟體系,認真去打造、充分挖掘潮汕豐富的優秀傳統文化資源,使文化産業成爲該地區重要支柱産業,以鮮亮的文化品牌去贏取豐厚經濟利潤。對於正處在起步階段的一些項目,建議省政府繼續給予高度關注並加大資金及政策傾斜的力度。

  2.統籌規劃、同心合力打造“大潮汕區域”的“潮汕文化生態區”

  “潮汕文化生態保護區”中“潮汕”的概念是“文化潮汕”的概念而非行政區域的概念,應該涵蓋現汕頭、潮州、揭陽以及汕尾市的部分地區,即歷史上形成的與廣府、客家文化圈並稱的潮汕(福佬)文化圈。這些行政地區所保存的潮汕文化保持着比較好的原始狀態,有一定規模,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相對集中,文化傳統歷史悠久,文化源遠流長,具有聯合申報和打造“大潮汕文化生態區”的共同基礎。應當由省職能部門牽頭,統一籌劃,加强協調,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市組成一個統一的規劃、協調和申報機構,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統一申報,共同打造“大潮汕的文化生態保護區”,以避免各地各行其是,資源内耗。

  3.注重活態文化的傳承和保護工作

  潮汕文化中具有豐富的以活態存在並傳承至今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如潮汕新春游大標、鬥鑼鼓、游燈屏、燈謎、剪紙等,對於群衆的文化生活影響深遠。有關部門應組織力量及時扶持這些區域活態文化,深入開展搜集和保護工作,給予大力宣傳和正確引導,去掉迷信的外衣,創新活動内容和形式,充分發揮其大衆娱樂作用、心願表達作用和凝聚作用,給群衆更多的娱樂與訴求的空間,構建和諧社會。

  4.提供必要的傳藝資金及場館,保護民間藝人傳藝授業的積極性

  統一有關政策,加大對“非遺”傳承人傳藝授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证其在衣食無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在文化技藝傳承方面的作用。如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傳承人爲有關學校參與講學或示範,直接向學生傳授技藝,並給予相應的名譽與報酬。建立健全必要的文化配套設施,解决傳藝工作室與活動場地等問題,保障其事業後繼有人,絶活不“絶”,保持一方領域的文化强項優勢,使優秀潮汕文化在現代化進程中得以順利地傳承和發展,爲文化强省建設增添光彩。

  5.讓文化普惠大衆

  加强公共文化場館建設,創建網絡流動服務站、流動圖書館、博物館、農家書屋、各種“非遺”文化成果展覽館等,盡可能免費向群衆開放。

  執筆人:葉春生(廣東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史學院副院長,中山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俗學家)

  2010年12月17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文史研究館)調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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