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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盡快重辦出境定居的省直離退休人員公費醫療证的建議

  一、問題提出的背景

  九十年代初出國要求比較嚴格,出國定居人員要辦理出境证纔可離境。爲了辦理出境证必須按規定註銷户口、身份证等,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還必須同時註銷公費醫療证(以下簡稱醫療证)。當年出國定居的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即是如此,原來都有醫療证,爲了辦理出境证,而皆被註銷了醫療证。這就造成後來這部分人當中有些回來看病,因没有醫療证,而無法像其他公費醫療對象一樣在醫院看病繳費。他們只能先行全額墊付醫藥費後,再回原單位報銷。但原單位要憑醫療证才能獲得財政撥款,因此造成兩難境地。經費較多的單位尚好,經費緊張的單位往往出現推諉扯皮的情况,甚至拒絶報銷。

  與此相伴而生的是身份证被註銷的問題,即使保留了醫療证,由於没有身份证也無法持证記賬。

  此訴求曾於2007年正式提出,2009年還在省政協會議上以提案方式提出,並於2009年7月召開省直辦理單位協商座談會。最後的答復是維持現在的管理方式。省直有關單位認爲由於無法掌握出境定居離退休人員的人數,若恢復醫療证,會造成難以預測的財政增支。

  二、訴求者的理由

  (一)省直有關單位的理由不充足,難以服人

  1.訴求者是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即這些人在離境前其單位都獲得按人頭數的財政撥款,恢復醫療证並没有增加財政支出,因此省直有關單位的理由不足。

  2.關於訴求者的人數,省直單位都有截止某日的出境定居的人數,匯總一下就是總數,而訴求者的數字只會小於該數。如果説可以恢復醫療者,通知訴求者去登記,數字更準確。至於無身份证配套使用醫療证,則是技術問題,不難解决。

  (二)相同的情形,不同的對待,顯失公平

  1.現在國家關於出國定居的政策較之以前更爲寬鬆了,早已經不再要求定居人員註銷户口、身份证以及醫療证了。相同的情形,不同的對待,顯失公平。這些老同志對這些問題反映非常强烈,希望領導重視。

  2.訴求者乃出境定居者,出國定居後仍持中國護照者爲華僑,定居港、澳、臺者爲港、澳、臺胞,都是中國公民,理應享有國内同胞的同等權利與義務。加上,按照我國僑務政策的指導原則,即“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十六字方針,滿足訴求者的要求,於法、理、情都是應該的。

  (三)愛民愛僑是黨和政府的一貫宗旨

  訴求者人數不多,都是愛國愛黨心係祖國建設和發展的耄耋老人,向省僑聯反映也有十年了,在他們人生旅程結束之前,給予適當的人文關懷,我想應該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吧!

  三、建議

  建議相關部門盡快統計我省省直單位離退休後出境定居並註銷了户口、醫療证、身份证的人數,爲其重新辦理身份证、醫療证,以讓其享受與國内同類人員看病的同等待遇。

  2010年8月30日

  (古華民: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原廣東省僑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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