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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台高技術資訊產業合作與前景


  如前所述,閩台兩地的高新技術產業合作是大陸與臺灣兩岸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閩台兩地的高新技術產業合作中,我們不能不特別地提到或者說要特別強調以下兩地在高技術資訊產業的合作。

  一、閩台高技術資訊產業合作的新高度

  在前幾章的不少地方,我們都涉及到閩台兩地在資訊產業方面的合作發展與雙贏,那麼,在21世紀最初20年這一我們十分強調的亞太地區高科技及其產業發展的重要時期中,閩台兩地的資訊產業合作將如何發展?前景如何?答案當然是十分明顯的,即閩台高技術產業合作要有更具突破性進展,從現在起就應該在建設海峽兩岸繁榮的總目標下,進行兩地高技術資訊產業對接與整合,這樣有利產生結構性互補,有利於閩台優勢的進一步融合,從而帶來更大的效益。  

  從以下三方面看,其前景是樂觀的。

  (1)就福建而言,福建的現實優勢與新優勢在不斷上升。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建設海峽西岸繁榮帶是一項巨大的社會性創新工程。它將帶來極大的"需求拉動"。這一點對臺灣是一個極好的機會。從市場層面看,科技含量越高的技術、產品其市場空間越大。另外,建設海峽西岸繁榮帶對跨國公司的資金、技術的出路與流向將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現在國際遊資每天約一億美元在尋找出路,因此它對跨國公司來說也是一個福音。

  第二、兩岸加入WTO為閩台高技術產業合作帶來新的機會。一方面,從WTO與資訊產業直接相關的三個協議來看,都對進一步發揮閩台高技術產業合作提供了機會。一是《基礎電信協議》(1997年2月,日內瓦),協議的要點就是把最惠國待遇的市場准入原則擴展到基礎電信領域;2005年時我國將實行“零關稅”和對電信市場的所有設備開放。二是《ITA》(“資訊技術協定”1996年12月,新加坡),協定規定,廢除包括電腦、電信設備、積體電路及半導體相關製品等200個專案的產品關稅,2005年時我國將由目前的關稅水準17%下降到零。第三是《與貿易有關的包括冒牌貨在內的知識產權協定》(1991年12月12日原GATT),協議把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幾乎所有知識產權形式都納入保護範圍。上述三個協議,歸納起來:一是義務,二是權利。前者主要是削減進口關稅、逐步取消非關稅壁壘和出口補貼,增加貿易政策的透明度、開放服務貿易,擴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開放對引進外資的限制;後者是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穩定的最惠國待遇與普惠制度。因此,我們認為,上述三個協議從總體上說有利於強者,但也為弱者變成強者創造了條件。它對進一步發揮閩台高技術產業合作提供了機會。另一方面,從福建在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格局中所處的特殊地位來看,完全有利於臺灣高技術產業將生產基地向祖國大陸的轉移。有不少專家預測,在未來10年,我國資訊產業年增速將保持20%(“中國發展高層論壇”資訊產業部部長吳基傳?《文匯報》2000.4.9),而同一時期福建的資訊產業也將保持30%的高速度(參見第五章的有關章節),這對雖然擁有相對硬體製造能力強項但卻嚴重缺乏經濟腹地的臺灣來說,不啻是天上掉下的福音與餡餅。如果這兩者能夠進行對雙方都有利可圖的組合,這對臺灣高技術產業將生產基地轉移到祖國大陸自然將產生極為有利的影響。

  (2)就臺灣而言,近年來臺灣高技術產業發展已面臨諸多瓶頸。

  其中極為突出的問題有三:

  第一,產業環境惡化。陳水扁在選前提出的“綠色矽島”口號,包括經費、基礎建設、科技產業政策等,至今乃是口號,與現在是實際情況有相當的差距。另一方面,自陳水扁上臺後,臺灣的產業環境的不確定性有增無減。這兩年臺灣的財經亂象與股災充分反映了這一點。僅2001年臺灣經濟來看,在這一年臺灣經濟的衰退可謂空前,3大指標均創歷史新低:一是經濟增長率大幅下滑,全年為負的2.12%,這是臺灣自有統計經濟增長率以來最低的一年。二是進出口雙雙下降,全年進出口分別比上年減少22%和16.5%,雙雙創下歷史最大的降幅;此外,民間投資下滑,據臺灣“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01年臺灣民間投資金額為3801億元(新臺幣,下同),同比減少了3成。如果從民間重大投資案看,其跌幅亦相當驚人。所謂重大投資案,依臺灣“經濟部”定義,它主要指製造業中民間新增投資計畫金額超過2億元以上的投資專案,而且主要是投向電機電子等科技產業,其總量占整體民間投資案的8成。從近年的情況看,1998年,臺灣新增的重大投資案件數有298件,1999年下降為223件,2000年再減少到150件,比2000年減少25%以上。三是股市一跌再跌。從歷史看,1990年2月,臺灣的股市加權指數曾高達12682,而2000年底劇跌到7847,僅2000年一年臺灣總股票市值就減少4兆多元。進入2001年後,臺灣的股市則更遭,一度跌至3411點。就高科技產業而言,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電機產業24家、電線電纜24家、電子產業104家,它們都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許多公司因而“歇業”。作為臺灣高技術產業的龍頭也因而衰退了33%。

  第二,產業政策“變與不變”的困擾。所謂“不變”,亦即在發展高科技產業上,臺灣的優惠政策的總格局沒有變,仍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和“科學園區設置條例”(租稅優惠)為主;從“變”的方面看,最突出的有3點:首先,去年4月18日,臺灣出臺了一項新政策,亦即,仿效美國那斯達克市場,出臺了臺灣“櫃檯買賣第二類股票”,為中小高科技企業開闢了一個新的籌資掛牌市場。然而,從營運的情況看,其效果不彰,也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由於新竹科學園區第四期工程進展緩慢,從1999底開始“量產型”的科技廠商則被限制入駐園區。同時,還取消了一些產業獎勵,如晶片,非0.18微米以下的晶圓代工業,被不給予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租稅獎勵。促成這些變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子是臺灣的生產成本的提高、科技資源的不足等制約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問題與矛盾,在不斷加劇。再次,網路經濟的新挑戰。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跨國公司的產銷模式發生了變化,其中主要變化有二:一是通過“網上”下單的比例不斷上升,目前已達40%。二是美國、西歐的跨國公司普遍採用“955”經營模式。這對於一個以OEM為主要業務的臺灣企業而言,如何與“955”接軌、能不能向國外大廠保證及時交貨,成了臺灣企業能否拿到訂單的重要因素。

  這裏值得指出的是,由於近年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拉動了資訊軟體產業的起飛,國際軟體市場需求勁升,同時硬體產品市場呈現低價化的趨勢。據世界一些研究機構預估,2001年,全球58770萬美元的資訊產品產值中,軟體產值占59%,硬體占41%;2010年軟、硬體產值的比率更將擴大到65%、45%。也就是說,軟體產品將成為未來資訊市場的主流產品。這一趨勢將對臺灣電子資訊產業產生影響。一則雖然電子資訊產業是臺灣高科技產業的“光環”,但主要是硬體產品。二則,臺灣目前的硬、軟體產值的比率為10:1,而工業發達國家,如美國等的硬軟體產值的比率為4:6。三則,在發展軟體上,儘管近年來臺灣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未見明顯效果,尤其是在軟體的品質、軟體的測試技術、軟體的可靠度等方面,都面臨著一系列的瓶頸。換言之,產業政策“變與不變”的困擾將直接影響臺灣高技術產業的順利發展。

  第三,加入WTO對臺灣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影響。去年底,隨著祖國大陸加入WTO後,臺灣作為一個“單獨關稅區”加入WTO。臺灣加入WTO將加速市場自由化的發展,對臺灣經濟將產生重大影響。從正面影響看,依臺灣“經建會”估算,臺灣加入WTO後,臺灣GDP每年可望增加0.7%至4.7%。但是,就臺灣的高科技產業而言,加入WTO後對其影響並非全然高枕無憂。

  首先加入WTO後,臺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條件將發生變化。其中一個重要趨向是,臺灣科技廠商能夠享受的“政府”優惠將趨於“縮水”。因為,長期以來,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臺灣當局採取了許多包括金融輔導、租稅獎勵等優惠。這些特殊優惠將受到WTO的遊戲規則的規範。加入WTO後,特別是那些與WTO規則相抵觸的優惠或補助今後將無法繼續延用。這種變化將影響臺灣高科技產業在制度面或政策面的發展條件(參見第三章)。

  此外,臺灣在高技術產業領域域真正的競爭對手不是福建,而是亞太地區眾多科技經濟實力雄厚的經濟體。從目前的趨勢看:馬來西亞1996年開始實施“21世紀多媒體中心”、菲律賓在21世紀初在蘇比克灣建成“智慧城”、印度提出通過10年努力將印度變成“世界資訊產業超級大國”等等。還更不用說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以及APEC的其他眾多的發達國家了。凡此種種,對東南亞地區資訊產業的發展格局將產生深刻的影響,競爭也將更加激烈,對臺灣的挑戰將更加嚴峻。

  二、閩台高技術產業合作發展的模式選擇

  基於上述分析,為求得閩台高技術產業對接與整合的實質性進展,必須選擇新的合作模式。

  第一、由“分散”向“集成”轉移。

  如前所述,福建與臺灣高技術產業都是“追趕型”產業,而且,目前的現狀是以“分散”追趕為格局。因此,首先要由“分散”追趕向“集成”追趕轉移,在“集成”的格局下,形成閩台產業雙向對接與整合,從而把兩地潛在的優勢變成現實的優勢,實現追趕的加速度。作為目前較為現實的、可操作的方案之一是,全方位地將我省民營科技企業,通過網際網路與臺灣高科技技術公司“集成”,並且依託“集成”獲得外部優勢,以提高自己的實力。因為,網際網路正在構造一種新型的企業“網路企業”。21世紀企業合作將越來越多依託網際網路進行企業之間產供銷的“集成”。在發揮自身優勢,強化外部資源利用上,形式是多樣的,但從國外經驗來看,“專案—委託加工—工廠虛擬”是基本方式。從項目意義說,我們認為,從前瞻性看,合作領域應該相對集中在資訊產業的“糧食產業”,即IC。這也是臺灣的相對優勢的領域。從現實角度看,可以是科技企業的更新和開發區的第二次創業。

  第二,加強科學園區合作。

  對於科學園區的合作,現階段可以合建園區之間有效性技術轉移體系,在研究、開發和技術轉移中開展跨海峽合作。在此基礎上形成"福建(主要是兩個國家級科學園區)—新竹科學園區—美國矽谷—福建”的大循環。一定意義上就,這是“基因工程”,但是,如果不去實現,福州、廈門的科學園很難有質的飛躍。

  第三,引入臺灣創業風險投資公司。

  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必須發展一批風險投資公司。創業風險投資公司是創業風險投資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能是進行創業風險投資。目前福建也有一些創業風險投資公司,但不具規模且剛剛起步。從臺灣來看,目前臺灣的創業風險投資公司有80多家,風險投資金額約600億美元,因此,要引入臺灣創業風險投資,兩地共同組成有真正意義上的創業風險投資。對此可以通過必要的優惠政策推動民間企業與臺灣創業風險投資公司進行合作,從而為我省高技術產業進一步發展,廣開“財”路。

  綜上所述,儘管臺灣當局為了阻礙臺灣高科技產業到祖國大陸投資設置了種種人為障礙,但是臺灣高科技產業投資祖國大陸將向新的層次發展,這已是大勢所趨。去年10月26日,臺灣半導體的泰斗張忠謀在臺灣發表文章,他說,“臺灣的競爭力與大陸有絕對的關連性,到大陸投資必須全面開放,否則將扼殺臺灣企業生機”。

  為了加速福建與臺灣的高科技產業發展和應付激烈的國際競爭,為了在新世紀的亞太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閩台雙方的根本利益,我們必須把兩地科技產業的互補性進一步開發出來,合理、有效地利用,把兩地高科技產業合作提高到一個新水準,推向一個新階段,這既是閩台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的福趾所在,也是新世紀的發展與競爭賦予兩地領導人、企業家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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