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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下游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石犁及其相關問題

  【中文摘要】長江下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出土一類形制與犁非常一致的石器,稱之爲“石犁”,分爲組合式和單體式兩種,對於石犁使用功能的認識一直存在着争議,本文結合湖州毘山等出土材料以及同時期的考古學文化背景,認爲這類石器肯定與稻作農業有關,可以勝任濕地稻作農業過程中適當的除草翻土。
  
  【關鍵詞】長江下游地區 新石器時代 石犁 農業 工具
  
  Abstract:A kind of stone tool of late Neolithic age unearthed in the lower reaches of Yangtze River are very similar to plough in shape. Named stone plough, these tools can be divided into combined and solo types. The use of stone ploughs has been controversial. On reference to the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of Pishan, Huzhou and the archaeological background of the same period, this thesis holds the opinion that these stone ploughs are associated with rice planting. It can be used for weeding and turning the soil in wet land farming. 
  
  Key words:the lower reaches of Yangtze River Neolithic age stone plough agriculture tool
  
  圖一 1938年《良渚》報告中出土於茅庵前的石犁
  
  早在民國二十七年浙江省立西湖博物館施昕更《良渚》中,就報告了一件出土於良渚茅庵前的石犁,報告稱之爲“三刃有孔式”的石刀(圖一)〔2〕。
  
  1961年版《新中國的考古收穫》中,良渚文化與農業有關的石器只提到“耘田器”、“半月形的穿孔石刀”和“石鐮”,石鉞被稱之爲“用於翻土的扁平穿孔石鏟”,插圖一四的後來稱之爲“破土器”或“耨刀”的石器文中没有提及。石犁也没有提到〔3〕。1964年北京大學《新石器時代》講義中,嚴文明先生提到了所謂三角形石犁,從描述上看,應該是“破土器”,嚴先生把它放在“以邱城墓地爲代表的中期文化遺存”中,根據後來整理刊發的報告初稿,應該是筆誤了。在《新石器時代》“良渚文化”的小節叙述中,嚴先生對此就非常明確了,“呈三角形,刃部朝下,前緣尖鋭,後端有一榫口,當爲安柄所設,大約是用於鬆土的”〔4〕。嚴先生的這段認識源自於湖州邱城的發掘收穫,1957-1958年湖州邱城M4中出土了1件石犁,“它在形式上和現代的鐵犁頭非常相像,在質地相對鬆軟的第四紀沉積層也完全能勝任”〔5〕。這應該是最早關於這類石器功能的認定。同時,也把石犁的出現時間提早到了崧澤文化階段〔6〕。
  
  1984年版《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中,崧澤文化作爲“類型”放在馬家浜文化的叙述中,當然未提及邱城的石犁。在關於良渚文化石制生産工具的段落中,把石犁和破土器統歸爲“三角形犁狀器”,“兩者以不同方式安柄,確切用途尚難肯定,或有可能用於農事”〔7〕。
  
  1986年版《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中,也只是在良渚文化條目中,提到了“三角形犁形器”、“斜柄刀”這兩種“新型工具”〔8〕。
  
  2010年出版的《中國考古學·新石器時代》中,提到“有學者認爲三角形兩邊有刃石器和斜柄三角形石刀爲重要的農具,在缺乏實驗考古學依據的情况下,還難以確定”,或許也是這方面的原因,在插圖7-10“良渚文化石器”中,没有石犁(圖二)〔9〕。
  
  圖二 1961、1984、2010年版的良渚文化遺物和石器圖
  圖三 牟永抗和宋兆麟復原的石犁

  雖然對於這類石器的功能還有一定的保留,《中華文明史》的表述却非常明確,“分佈於江浙一帶的崧澤文化和後續的良渚文化的居民,不但已經擁有了用作翻土開墾、中耕、收割的一整套石質農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還發明瞭石犁”〔10〕。
  
  牟永抗和宋兆麟較早對這類石器進行了詳細和系統的研究,他們提出三角形的那類就是“犁鏵”,並認爲犁來源於耒耜,犁床和犁鏵體量大與水田耕作有關,有一定的浮力而不易下沉。另一類斜把破土器實際上是開溝犁,類似於浙北地區近代農田中使用的拖刀(圖三)〔11〕。
  
  當然,有關石犁和破土器功能的争議一直存在。代表性的意見認爲所謂的石犁更多的是具有耜臿類的挖土工具性能〔12〕,甚至認爲良渚文化時期不存在犁耕農業〔13〕。
  
  最近些年,尤其是邁入新世紀前後,浙江地區有關石犁的考古發現又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2001-2002年桐鄉新地裏遺址發掘,墓葬中清理出土了2件分體式石犁,這是良渚文化考古的首次發現;2003-2004、2006年度平湖莊橋墳遺址發掘,H70底部發現了一把帶木質犁底的組合式分體石犁,這是迄今爲止第一次發現的帶木質犁底的石犁;2004-2005年湖州毘山發掘,61座崧澤文化晚期墓葬中出土了21件石犁,形制多樣,如此豐富的數量爲崧澤文化晚期考古首見;2005-2006年長興江家山遺址發掘,崧澤文化地層中出土了一套組合式石犁,這是崧澤文化組合式分體石犁的第一次發現〔14〕。
  
  新近,劉莉、陳星燦等通過微痕觀察,對這類三角形石器是不是石犁提出了否定的回答〔15〕。今年6月,筆者赴三門峽參加“彩陶中國”會議期間,星燦師兄特地向我推薦他的學生孫瀚龍,繼續就這一選題進行研究,我非常贊同和支持。在此,在結合筆者編寫的《毘山》報告的基礎上,就石犁的相關問題再進行討論。
  
  一、崧澤文化晚期階段的石犁是不是也是組合式分體石犁?
  
  早在新地裏清理出土組合式分體石犁之前,玉環文管會就報導了出土於玉環三合潭遺址的組合式分體石犁,出土時相互叠壓在一起(圖四)〔16〕。
  
  圖四 玉環三合潭出土的組合式分體石犁
  良渚文化組合式分體石犁的確認是桐鄉新地裏M92、M98,新地裏共出土石犁4件,其中M81和M109爲單體石犁(圖五)。發掘者根據野外出土的情况,判斷分體石犁雖然與整體式(單體)石犁在形制上不同(圖六),“但在與木質犁床複合後整個犁的形制跟整體三角形石犁並没有什麽明顯的區别”〔17〕。新地裏M81、M109的單體石犁形體與組合式分體犁接近,發掘者做出這樣的判讀非常有道理。這樣以來,所謂的組合式分體石犁的出現可能是因爲材料面積的限制,或者是兩翼在使用過程中承受力量最好由石質材料來承擔的緣故。
  
  圖五 桐鄉新地裏出土的4件石犁
  圖六 桐鄉新地裏石犁在墓葬中的出土情况
  圖七 長興江家山崧澤文化地層中出土的組合式分體石犁
  
  湖州毘山崧澤文化晚期清理出土了大量石犁之後不久,長興江家山遺址崧澤文化地層中就出土了一套三組件的分體石犁,出土時三組件和另一殘犁均呈竪置(圖七)〔18〕。筆者就地層問題求证於發掘主持人樓航,他告知筆者地層非常明確,在一起討論中,我們還提到了毘山出土的那些只有犁頭的單體犁,是不是原先也是組合式分體的問題。
  
  現在看來,組合式分體石犁似乎從一開始就已經出現,爲什麽同時期毘山遺址出土的石犁未有組合式分體的形式?筆者認爲可能在使用的過程中,左右幾乎對稱的兩翼末端承受的力量遠遠要小於前端部位,在難以獲取大體量石犁坯料之前,可能用組合式分體來替代,也可能直接用其它材質的載體如木質來承擔。在石犁的觀察中,我們發現,大體量的所謂整體式石犁,其背面往往留有寬帶狀的印痕,而那些形體比較短的犁頭,其背面不見寬帶狀的印痕,這些現象似乎告訴我們整體式單體石犁的安裝與組合式分體石犁有着完全的不同。而且同時又發現,那些形體短的犁頭,其鑽孔也往往不是呈中軸綫分佈。
  
  2000年前後,筆者參加了中日合作良渚文化石器工藝研究課題,隨課題組觀摩測繪了浙北地區的多數博物館、蘇南和上海地區少量博物館收藏的有明確出土地點的良渚文化石器,我們甚至還遠到舟山的馬岙博物館進行了觀察和測繪。課題組日方負責人中村慎一教授曾有過簡單的總結,關於石犁的材質多爲角岩和粘板岩,良渚文化以及稍後的大石犁背面往往有沿着中軸綫的印痕,這些印痕有可能是墊板與石犁之間“夾塞的其他材料的痕迹”〔19〕。
  
  圖八 平湖莊橋墳H70出土的木質犁底組合式分體石犁
  
  不久,平湖莊橋墳H70清理出土了木質底組合式分體石犁,石犁通長51厘米,通寬44厘米,説明我們之前觀察到的大尺寸整體式單體石犁完全符合標準。木質犁底長84厘米,“其中鑲於犁頭部分長29厘米,犁頭後部殘存55厘米,最寬處21厘米,在尾端有裝置犁轅的榫口,殘長15.6、寬8、深0.8厘米”〔20〕(圖八)。這件組合式分體石犁的形式與當年牟永抗、宋兆麟復原的石犁形式非常接近。不過,筆者還弄不清楚爲什麽平湖莊橋墳H70出土的這件木質犁底,其後緣還留出那麽大的一塊空間來?
  
  由此可見,犁頭有多個穿孔,尤其是三個穿孔以上的犁頭,它們應該是包鑲在木質犁底的前端。當然,單孔的那些短小犁頭,也應該如此。從另一方面也説明,這個石器從一開始體量就不小。因爲坯料面積的限制,可能采用組合式分體形式,當然,相對於整體式的單體石犁,組合式分體石犁的兩翼或者安裝之後的兩翼寬一般均要大於前者。
  
  二、毘山崧澤文化晚期墓葬出土石犁特徵的再檢討
  
  筆者在《毘山》報告中總結了墓葬出土的21件石犁特徵,除了材質等,以下六方面尤爲重要:
  
  1.實用器
  
  從刃部的使用痕迹及殘損石犁的情况分析,判斷所出土的石犁均應爲實用器。
  
  2.平面特徵
  
  平面基本呈等腰三角形,犁尖夾角在70度左右。
  
  3.正、背面的區别
  
  盡管有正面和背面之分,但是一些標本需仔細甄别。主要區别如,單面刃和雙面偏正面刃的石犁正、背面區别明顯;雙面刃的石犁一面往往均經打磨,而另一面則往往保留有一定的琢打面,且多不平整,是爲背面,而多選擇起伏較爲平緩的一面爲正面。另外背面的琢打孔周圍往往有修整孔所留下的打擊疤痕。
  
  4.刃部特徵
  
  刃部主要在兩腰,刃部可分爲雙面刃、雙面偏正面刃和單面刃,以前兩者數量最多,而後兩者的刃部脊綫相對較爲清晰。另外刃部左右往往多發現一側刃部略弧凸,而另一側的刃部微微内凹,這當與使用方式或安裝有關。
  
  5.後緣特徵
  
  所發現的石犁後緣多琢打内凹,然其内凹中心點延伸往往與犁尖不在一直綫上,説明其使用時的作用力方向與犁尖前進的方向不一致,但確與内凹刃部的一側相關,這又説明瞭其使用的方式。
  
  6.琢打孔
  
  所有石犁均有雙向的琢打孔,絶大多數的石犁背面孔周圍還有打擊留下的疤痕,這些疤痕也可能與孔的修整有關。孔内壁多留有横向的修磨旋痕。孔的數量多在1~3個左右,但在布列上基本不與石犁整體平面一體。孔内徑數值大致在3厘米左右,多孔的前端孔往往較爲圓整,但其内壁往往發現靠近石犁前端的部分相對較爲光整,而另一部分則相對粗糙,這可能與石犁的使用和安裝有關。
  
  這些特徵中,一些犁頭没有明確的正面和背面之分,一些犁頭的兩側刃部受力程度明顯不同,石犁穿孔的特徵一定程度上説明瞭石犁使用過程中應該是向前的力量。這些特徵完全符合組裝後的石犁在向前運行過程中由於左右受力的不均匀導致刃部痕迹的不同,這一階段石犁正背面的難以區分,説明犁頭在安裝後其刃部邊緣應該凸出於木質犁底(圖九)。
  
  圖九 湖州毘山崧澤文化晚期墓葬出土的石犁
  
  三、石犁和犁耕存在的問題
  
  在毘山整理和正式發掘報告中,筆者對於這批石犁的認識保留了一定的的餘地。首先,石犁應該與農業生産有關;其次,從形制和刃部特徵分析,與後代的犁結構上非常接近,但是與耜又有着明顯的差异;再次,這類石器是不是與發達的犁耕有關尚待討論,但是這類石器與犁的起源和發展有關,當無异議。所以,在《毘山》報告中,筆者謹慎地提出“如果直接稱爲‘犁’尚有异議的話,稱之爲‘犁形器’、‘原始犁’當無大礙”(報告頁453)。
  
  牟永抗早先在論述原始犁耕的時候,曾提到“原始犁耕並不排斥耜的存在,河姆渡三期有木耜”〔21〕。所以,筆者認爲這類崧澤文化階段在太湖流域開始出現的“石犁”或“犁形器”的使用方式應該還會與耜有關,期間自然也會有一個發展的過程。研究農具史的學者也認爲,所謂的耒耜從一開始就有直柄和曲柄的區别,這是因爲作柄的木棍(耒)本身就不可能都是筆直的緣故,於是耒耜就具備了向直柄農具和曲柄農具發展的基礎。直柄農具漸漸演變出了鏟、鍬等,而曲柄農具則漸漸演變出了曲柄雙齒耒、曲柄鍤、踏犁等,由此引出犁的雛形,而這種“踏犁”能够連續或半連續工作〔22〕。
  
  長江下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出土的另外一類石器,即所謂“破土器”,它們的功能也有質疑,一些研究者認爲是“耨刀”。破土器的安柄一定是直柄,如果是耨刀,那麽至少與春秋時期的青銅耨刀有别。這一時期也有青銅採自的“破土器”,如《越魂》頁121長興博物館所藏,稱之爲“耘田器”應該有誤。
  
  圖一 春秋時期吴越之地出土的“耨刀”
  圖一一 昆明羊甫頭M113出土的木柲銅鋤

  春秋時期的吴越之地,青銅“耨刀”分爲置銎和包鑲兩種形式,整體形狀呈V字形,刃部往往有細鋸齒(圖一)〔23〕。這類耨刀安柄時,可能不是直柄,很可能是曲柄,如同雲南滇國青銅農具中的尖葉形鋤,之前學界曾有認爲尖葉形鋤是用於破土犁田,但是因爲出土了實物且又有圖像爲证,顯然不是犁。不過尖葉形鋤在使用過程中,自然不適合掘土。張增祺先生認爲主要與水田作業中的“薅(hao)草”、“薅秧”有關,筆者甚爲贊同(圖一一)〔24〕。
  
  筆者認爲,春秋時期吴越之地出土的青銅耨刀,應該是曲柄安裝,安裝後可以手持如鋤頭般的操作,也可以拖拉薅草,這種裝置方式很可能是長江下游新石器時代晚期原始犁的發展形態,只不過當時的原始犁形體巨大,無法如鋤頭一般使用而已。
  
  劉莉和陳星燦等對於毘山石犁微痕研究得出的結論是,“5件毘山三角形石器顯然用作鏟、刀和刮削工具,進行多種作業,並作業於不同質地的物質,其中可能包括植物和細土壤;但没有一件顯示有類似犁耕的微痕”,“可以推測這些工具的功能之一可能爲收穫水産植物”(《東南文化》,同上),筆者認爲,微痕分析還需要做進一步的縱向和横向標本比對,結論還需要結合良渚文化時期稻作農業的模式,在今後的實驗考古中,這類工具的使用與當時稻作農業的方式是否一致也值得考慮。
  
  那麽,良渚文化時期的水田耕作模式可能會是如何的呢?
  
  2009-2011年,位於良渚遺址群東北約20餘公里的餘杭臨平茅山遺址在水田遺迹的考古上取得了突破。茅山遺址分佈在茅山南麓,2009-2010年進行了第一期考古發掘,在遺址南部低窪區發現了良渚文化晚期大面積水稻田。2010-2011年進行了第二、三期發掘,對遺址南部的稻田區進行了較大面積的發掘,揭露面積近8000平方米。水稻田是茅山遺址的最重要發現。據發掘者丁品等介紹,稻田區的農耕遺迹分爲三個階段,分别爲良渚文化中期條塊狀稻田、良渚文化晚期大面積水稻田和廣富林文化時期農耕層,這三個階段分别與居住生活區同時期的堆積相對應,搆成不同階段的茅山遺址史前聚落。
  
  良渚文化中期稻田呈條塊狀,以河溝(G7)兩側密集分佈,面積從1、2平方米到30—40平方米不等,田塊之間有隆起的生土埂,田塊之間有的有小溝相連,部分田塊有排灌水口與G7相通。
  
  圖一二 餘杭臨平茅山遺址的水田

  良渚文化晚期的稻田模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面積增大,灌溉復雜了起來。稻田爲連片的大面積水稻田,在兩條南北間距約64~70米的水渠(G3、G6)間,是東西排列的大致呈南北向的紅燒土鋪面的田埂,揭露出的最長田埂(L2)長達83米,田埂間距大部分在17~19米不等。良渚文化晚期的由灌溉水渠和田埂共圍成了4塊完整的稻田田塊,田塊的平面形狀基本呈南北向的長條形,田塊的面積約在1000平方米左右,面積大的近2000平方米。結合考古發掘和土壤植硅體、植物種子分析結果判斷,良渚文化晚期水稻田的範圍呈東西狹長的條狀分佈面積約5.5公頃(圖一二)〔25〕。
  
  如此大面積的水田,原先應該是坡前沼澤濕地的環境,哪怕是整治過程中的開荒平整,或者“刀耕火耨”,也應該需要農具,這類農具自然很可能是目前已經發現的“石犁”。對於這樣的稻作環境,筆者與鄭雲飛博士的交流中,他認爲需要一定程度的翻土,我們權且退一步,適當的翻土和整治,“石犁”這類工具完全可以勝任,可以稱之爲“原始犁耕”。
  
  長江流域是稻作農業的主要起源地,長江中游地區的彭頭山、八十垱就已經有了初步的稻作農業,進入大溪文化和屈家嶺文化時期,稻作農業自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令人困惑的是,迄今爲止長江中游地區也没有類似“石犁”形制的石質農具出土。發掘面積較大的澧縣城頭山遺址,大溪文化期間的可能與稻作農業有關的農具還只是石鋤、石鏟、骨耜之類直柄安裝的農具〔26〕。長江中游的先民,一定知曉下游的居民正在使用這類與稻作農業有關的“先進”工具,但是他們完全不理會,這個問題,也實在令人困惑。
  
  當然,我們也注意到了長江下游地區有關石犁材料的其它考古學文化背景。譬如:石犁的出土數量在遺址生産工具中所佔有的比例並不高、居住區聚落出土的大型石犁與采集出土石犁之間的空間關係尚不明瞭、良渚文化晚期或稍後的巨大型石犁是否一定實用等等。這些問題,在有關石犁的研究中很值得關注。
  
  補記:小文草就不久,閲讀陳振中先生《青銅生産工具與中國奴隸制社會經濟》(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年),第138-139頁,陳振中就認爲越地出土的V字形耨刀“似定爲鋤耨較宜”,“江浙地區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中,多處出土的石質犁形器大概是此型器物的祖型”,“用於壟種作物田畝的兩壟坡和其溝間的鬆土除草”。特此補記。
  
  注釋: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城頭山——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頁477圖四九四·5、頁496圖五一一·1。
  〔2〕浙江省立西湖博物館:《良渚(杭縣第二區黑陶文化遺址初步報告)》,浙江省教育廳出版,民國二十七年六月,杭州,頁37、圖版拾捌。
  〔3〕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收穫》,北京:文物出版社,1961年,頁31-32、頁29圖一四。
  〔4〕嚴文明:《太湖和杭州灣地區的新石器文化》,嚴文明《史前考古論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98年,頁257-259。
  〔5〕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浙江省吴興縣邱城遺址1957年發掘報告初稿》,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七輯,杭州:杭州出版社,2005年,頁6。
  〔6〕1980年上海松江湯廟村崧澤文化晚期M1又出土了一件。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上海松江湯廟村遺址》,《考古》1985年7期。
  〔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頁153、頁154圖四九(任式楠執筆)。
  〔8〕《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頁272(吴汝祚執筆)。
  〔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考古學·新石器時代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頁685、677圖7-10(李新偉執筆)。
  〔10〕嚴文明:《中華文明史(第一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頁35。
  〔11〕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試論我國犁耕的起源》,《農業考古》1981年2期
  〔12〕如季曙行:《“石犁”辨析》,《農業考古》1987年2期;《石質三角形器、三角形石刀用途考》,《農業考古》1993年1期。
  〔13〕程世華:《從考古發現看良渚人的農事》,《農業考古》2013年1期。
  〔14〕以上簡訊均可參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考古新紀元》,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年。
  〔15〕劉莉、陳星燦等:《新石器時代長江下游出土的三角形石器是石犁嗎?——毘山遺址出土三角形石器微痕分析》,《東南文化》2013年2期。
  〔16〕台州市文管會、玉環縣文管會:《浙江玉環島發現的古文化遺存》,《考古》1996年5期,頁15、16。插圖採自孫國平:《玉環三合潭遺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考古新紀元》,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年,頁158。
  〔1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桐鄉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新地裏》,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363。又蔣衛東:《新地裏遺址出土的良渚文化分體石犁的初步研究》,西安半坡博物館、良渚文化博物館編《史前研究(2004)》,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
  〔18〕樓航、樑奕建:《長興江家山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穫》,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八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年,頁599。
  〔19〕中村慎一:《略論良渚文化石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八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年,頁369。
  〔2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湖市博物館:《浙江平湖莊橋墳良渚文化遺址及墓地》,《考古》2005年5期,頁13。
  〔21〕牟永抗:《浙江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初步認識》,《中國考古學會第三次年會論文集》(1981),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頁6。
  〔22〕參見周昕:《中國農具史綱暨圖譜》,北京: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1998年,頁74、75。
  〔23〕插圖採自浙江省博物館:《越魂》,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04年,頁123、124。感謝浙江省博物館逾珊瑛提供幫助。
  〔24〕張增祺:《滇國與滇文化》,昆明:雲南美術出版社,1997年,頁55;插圖採自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昆明羊甫頭墓地》,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年,頁217。
  〔25〕丁品等:《浙江餘杭臨平茅山遺址》,《中國文物報》2010年3月12日;丁品等:《浙江餘杭茅山史前聚落遺址第二、三期發掘取得重要收穫》,《中國文物報》2011年12月30日。據我的同事鄭雲飛博士告知,根據他們的初步研究,茅山遺址稻田的畝産約在300斤左右,若是,這確實已經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水準了。
  〔26〕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城頭山——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頁477圖四九四·5、頁496圖五一一·1。

  (方向明,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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