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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兩岸和平問題研究

  一、“和平”範疇的内涵
  
  (一)和平的定義
  
  學者在界定“和平”的涵義時,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和平視為戰爭的對立物或反現象。如《現代漢語詞典》指和平為“沒有戰爭的狀態”,日籍美國學者入江昭也認為:“和平是沒有戰爭的狀態”。除了這個主要定義外,還有多種關於和平的説法,如《辭源》就列舉出“和平”有禮樂和順、心平氣和、和解、合約等方面的涵義。王同億先生主編的《英語辭海》對Peace一辭給出七種解釋,(1)沒有内訌及混亂的社會安定的狀態;(2)思想或精神平静;(3)不受外界干擾的平静狀態;(4)相處和睦、互相一致;(5)沒有敵意和戰爭,爭議雙方的正式和解,尤指合約;(6)沒有活動與聲音,寂静;(7)平静的賜予者和維護者。
  
  儘管眾説紛紜,但多數人在討論和平問題時,還是形成了一個默契的、也是公認的使用和平的範疇或概念的限度,這個“限度”有三個要點:
  
  1.和平是指人類群體之間的一種關係狀態。至於有人把個人的心平氣和或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等等都列入和平的定義,皆屬於延伸的解説,並非學界討論和平問題時所共同認知的本意。從這個角度論,和平不是一種天然的存在,而是人為建構的一種秩序或狀態。
  
  2.上文所稱“人類群體”並非全無關係之人類群體,假設甲乙兩群體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存在、即使知道也只是鷄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雙方根本不存在利益衝突,那麼這兩個群體自然不存在發生戰爭的危險,這或許可稱為是“自然和平”,但這種“自然和平”並不是學界所關注的和平。“和平”是“戰爭”的孿生兄弟,凡是和平話題被熱絡關注的地域,必定是存在著戰爭可能性的地域;如果兩個國家非常友好,自然就不存在所謂“和平”問題;同理,在一個國家内部,除非是要發生内戰,否則也沒有人會去討論兩個地區之間的和平問題。“和平觀念是戰爭活動的産物,儘管它是一種對戰爭現象的否定性的認識……有意識的和平觀念是人類社會産生戰爭之後,並且是在戰爭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才開始出現的”。所以,和平不僅是指一般人類群體之間的“沒有戰爭”,更是指存在著利益衝突乃至敵對關係的不同人類群體之間的一種關係狀態,即可能發生戰爭但卻“沒有戰爭”。
  
  3.和平範疇最本質的内容是“沒有戰爭”,但如何確定“沒有”的標準,不同的學者給出的回答也是不同的。如按照上文所引《英語辭海》中的釋義:“沒有敵意和戰爭,爭議雙方的正式和解,尤指和約”,這個“沒有”涵蓋的範圍就很大,不僅要“沒有戰爭”,而且要“沒有敵意”,相應地不僅要有“正式和解”,而且要有“和約”;但是,絶大多數學者在討論和平問題時,只是在現實的意義上去理解和平,即只要沒發生現實的武力衝突就是沒有戰爭,至於是否存在敵意、是否有和約,並不影響和平的存在。入江昭指出:在19世紀,人們普遍認為戰爭是國家興盛的必由之路,各國有的準備通過戰爭來壯大自己,有的至少要保證在他國對本國使用武力時本國有足夠的自衛能力,在當時的觀念中,“由於兩個以上的國家存在,就經常存在戰爭的可能性,要説和平,也不過是一段時期沒有戰爭的狀態”。
  
  “在現實當中,即使在沒有發動戰爭的時候,在國家領導人和民眾心中依然存在著戰爭”。
  
  這裡討論的問題實際上是和平的程度問題,和平是有多樣性的,諸如暫時和平、永久和平、積極和平、消極和平、綏靖和平、冷和平……等多種提法,就反映出和平的多樣性。以上文的例子論,單純的“沒有戰爭”可以視為低度和平或暫時和平,由和約保證的正式和解可以視為是中度和平或較穩定和平,而消除了敵意則可以視為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
  
  (二)達致和平的路徑
  
  1.由力量保障的和平——低度和平。從歷史經驗看,多數的和平不是當事雙方的和平意願所造成,而是力量對比的結果。由力量保障的和平最基本的形態即“均勢”,俾斯麥認為相互競爭的國家之間形成力量均勢,即力量的相對平衡才是和平的根基。美蘇在冷戰時期形成相對和平的對峙局面,主要原因就在於雙方形成了在核武上的均勢,即“恐怖平衡”。在這個認知中,存在利益糾葛乃至尖鋭的矛盾衝突並不必然導致戰爭,關鍵看力量對比,只要力量均衡,即使有關國家有極其强烈的用武的意願,也因為實力未逮而不能使用武力。
  
  均勢是内在的力量對比,其外在的表現方式即相互威懾。對抗中的雙方各通過自己的方式,有意讓對方了解己方的軍事準備,使對方知難而退,不敢過度衝撞己方底線,從而達到既保護己方核心利益又可避免陷入實際戰爭的目的。
  
  由於軍事力量對比經常發生變化,而且彼此以對方的軍事力量為假想敵,因而單純由力量均勢達致的和平是不穩定也是不可靠的,筆者稱其為低度和平。在這個境界,現實的戰爭雖然沒有,但“心中的戰爭”始終存在。
  
  2.由協議(和約)保障的和平——中度和平。很多對和平的釋義都直接把和平同和約或軍事互信協議之類聯繫表述,如《辭源》解釋和平除了指“沒有戰爭”外,還有和解、和約等方面的涵義。前引王同億《英語辭海》對“Pesce(和平)”一詞的第五條釋義為“終止敵對行為或停止戰爭的條約或協議,爭議雙方的正式和解,尤指和約”。“在任何美國辭典中,和平的定義是沒有戰爭和衝突……亦指鬥爭雙方停止繼續作戰的一種協議……後一種解釋等於説和平一詞有時與和約同義”。
  
  “戰爭是由於國際秩序的崩潰而發生的”,“和平就是國際秩序的穩定化”。和約能否簽訂未必取決於雙方力量是否均衡,因為有時戰爭中很强勢的一方也能與很弱勢的一方簽訂和約。和約通常是力量對決後的結果,它是把雙方都願意妥協避戰的意願文本化、制度化。正因為和約對和平的保障是制度化的保障,它比力量均衡更為可靠,所以筆者稱其為中度和平。到了這一步,現實的戰爭固然沒有,“心中的戰爭”也有所弱化了。
  
  3.由共同的利益紐帶所保障的和平——高度和平或稱永久和平。從歷史看,只要有矛盾衝突且這些矛盾衝突尖鋭化到某種程度,就可能引發戰爭,即使有和約或協議在先,也可能被撕毁。所以僅僅一紙和約還不足以保障永久和平。唯有對抗雙方建立起了共同的利益紐帶,並在互動交流中逐步融合為利益攸關的夥伴,在此過程中原有的敵意漸漸消除,就像當年相互厮殺的歐洲各國如今共同生活在歐共體的框架中那樣,和平才能獲得真正的永久性保障,從而進入高度和平或稱永久和平的境界。達到這一境界,不僅現實的戰爭沒有了,“心中的戰爭”也消滅了。
  
  如果説低度和平是不能用武,中度和平是不願用武,那麼到了高度和平階段,就是根本不需要用武了。換一種表述方式:低度和平僅僅是不戰的和平,中度和平是和解的和平,而高度和平是升華到了和諧的和平。
  
  二、和平視角下兩岸關係的特點
  
  依據上述觀點來審視兩岸關係,我們可以發現下述幾種特點:
  
  (一)低度和平
  
  從上世紀六十年代中期後,兩岸就進入“海峽無戰事”的階段。更確切地説是進入了不統、不獨、不戰、不和(沒有簽訂結束敵對狀態協議或和約)的“四不”局面。由於這“四不”的相互平衡非常脆弱,所以台灣海峽多年來一直被視為世界上少數戰爭高危區域之一。
  
  低度和平的特質就是儘管未發生現實的戰爭,但雙方“心中的戰爭”從未止息。在這四十多年的時光中,兩岸在政治、外交、軍事等方面的對抗始終很尖鋭,在意識形態上也有本質的分歧。自李登輝執政後期到陳水扁上台,兩岸又在國家認同、民族認同、歷史文化認同等層面發生新的矛盾和衝突,一度緩解的兩岸軍事對抗也再度加劇。這種持續了半個多世紀的敵對狀態,使兩岸矛盾不僅體現在雙方執政當局的關係上,也體現在兩岸不同政黨間的黨際關係上,搞得不好,有時還會出現民間即兩岸人民的對立。總之,“心中的戰爭”再加上現實政治中的較量,使雙方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的敵意,並以此為理由向對方還以更具敵意的措施,如果陷入這種惡性循環,兩岸最終難免兵戎相見。
  
  幸好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擱置原有的敵意,不製造新的敵意,不刻意尋找甚至誇大對方的敵意,同時用更寬廣的胸襟和更遠大的目光,向對方展現己方的誠意和善意,並積極地去尋找、捕捉、欣賞、配合、鼓勵對方釋出的誠意和善意,哪怕它們很微少。
  
  (二)多方參與、力量均勢
  
  台灣問題的複雜性在於它是多方力量參與博弈的結果。所謂“多方”起碼是三方,即中國、美國和台灣當局,在台灣分裂為藍緑兩大陣營後就是四方,如果再考慮日本、台灣人民等因素,就是更多方面。兩岸低度和平狀態基本上是通過四方(中、美、台灣方面——泛藍、泛緑)互相威懾而達成。中國大陸對台灣的軍事威懾使台灣當局在邁向台獨的道路上有所顧忌,台灣在美國支持下所發展起來的軍事實力當然也是中國大陸在選擇統一方式時必須顧忌的要素之一。美國在幫助台灣抵禦大陸“武力統一”的另一面,近年來也逐漸加大了“抵制台獨”的力度。北京和台北對美國的“兩手政策”都有“既愛又恨”的複雜感情,北京反對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支撐,但“鼓勵”美國對台獨的“不支持”甚至“反對”(美國有時説“反對台獨”,有時則只説“不支持台獨”),希望美國對台獨發揮“管束”作用;民進黨當局則不僅希望美國支持它抗拒統一,更希望美國支持它邁向台獨。泛藍既希望以其穩健的大陸政策換取美國對其在2008年重新執政的支持,又害怕與大陸靠得過近而反遭美國猜忌,把美國推向了泛緑。
  
  但有一點四方是有默契、有共識的,這就是四方都要“和平”。中國的政策正如胡錦濤主席所言:“中國比任何人都更希望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力”。美國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初介入台灣問題時起,就把“和平解決”做為最基本的政策訴求。台灣方面無論藍緑,當然也都知道一旦開啟戰端,不論最後結果如何,首當其衝的是台灣、受害最大的也是台灣,因此和平對台灣最有利。
  
  正因為“和平”是各方最大的公約數、最大的共識,所以兩岸雖然在軍事上一直相互威懾、並互以對方為假想敵加强備戰,但客觀上相互威懾形成了力量均勢,主觀上各方又都以“不戰”為底線,於是就維持了近五十年“不戰”的低度和平局面。
  
  (三)和平的“升級”很困難
  
  如上節所論,低度和平是不穩定、不可靠的和平。因此兩岸的有識之士已經呼吁多年,希望把兩岸關係推進到更高的中度和平層級,即通過雙方簽訂結束敵對狀態協議或兩岸和平協定之類的文件,表明願化解“心中的戰爭”的意向,並以文本化、制度化的方式把“不戰的和平”提升到“和解的和平”。1995年初發表的《江八點》正式提出了雙方舉行結束敵對狀態談判的建議,在此前後,台灣方面的領導人也都表示了類似的意向。但十多年過去,非但此類政治性談判遥遥無期,連九二年已經達成的共識也被推翻,甚至“海基會”、“海協會”的“白手套”都閒置無用了。
  
  為什麼會出現這一停頓乃至倒退?台灣學者楊開煌教授認為答案在於兩岸對和平的定義不同。“大陸的‘和平’是追求内戰的結束——台灣的‘和平’是鄰邦的友好。大陸的‘和平’是國内格局的穩定秩序的維持——台灣的‘和平’是區域新秩序的建構。”儘管四方對“不戰”有共識,但再往上走方向就不一樣了。大陸方面主張兩岸以建設性的對話和談判簽訂協議,保證海峽地區的長期和平穩定,並在雙方互補互利前提下開展各項交流,直至通過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方式實現中華民族的大團結,這不僅符合全體中國人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助於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的穩定和繁榮。泛藍基本上可以接受這樣的進程,但它不希望這個進程走得過快,而且在這個進程中泛藍會特别在意保護台灣的尊嚴和利益。而泛緑陣營中的某些人士,則希望在和平的氛圍中漸漸把台灣拉向獨立。更可惡的是,他們為了選舉需要而刻意製造兩岸關係的緊張,激化原有的“心中的戰爭”,簡言之,他們就是想永遠停留在“低度和平”狀態,因為在這種狀態中,既可以維持“不戰”而滿足各方最基本的共識,又可以炒作兩岸的敵意或“被大陸打壓”的悲情來謀取個人的政治利益。
  
  (四)政經、官民的落差
  
  上文提到參與台灣問題博弈的有四方,其實不止四方,國際上還有一些國家如日本,也想在台灣問題上發揮作用,這姑且不論。在此必須加以關注的一方是台灣的人民。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内,台灣島内不可能形成佔絶對多數的對統一的共識,因此能夠成為兩岸同胞共同接受的價值基礎,就是和平、和解與合作。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6年,兩岸民間貿易已經達到1078億美元,台灣對大陸順差達664億美元;當年批准台商投資項目3752項,合同台資113億美元,實際到位投資21億美元;截止到2006年底,台商累計投資大陸的合同金額將近一千億美元,實際到位金額439億美元。兩岸的經貿交流,使得台灣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搞“台獨”不利於台灣人民的福祉和利益,也不符合兩岸經貿整合的大趨勢。雖然台灣當局在政治上不斷搞“去中國化”,但不少台灣企業,包括不少大企業,卻紛紛實踐另一種版本的“去中國化”,即“向大陸去”、“往大陸去”。
  
  台灣民主化的最大成果,就是一切政治人物和政策,最終抗拒不了人民的選擇。時至今日,要求改善兩岸關係已成為島内民眾的共識,讓兩岸“和解雙贏”將漸漸成為新的民意主流。能否促進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已經成為今日台灣任何當權者必須掛懷的政績評價標準,包括民進黨也必須對此有所呼應。
  
  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景與路徑
  
  胡錦濤主持中央領導工作以後,在前任强調“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並强調“和諧”的概念,推動在國際上建構和諧世界,在國内建設和諧社會,這明顯反映出新一代中共領導更加重視和平的價值、地位與功能。
  
  這種心態落實到對台政策上,就是胡錦濤在2005年會見連戰、宋楚瑜等台灣政黨領袖時,與連戰先生共同明確提出了“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的主張。關於這個架構的“具體内容”也已經有了一些構想,如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乃至自由貿易區或共同市場、建立兩岸政黨交流機制、建立兩岸領導人會晤和磋商機制——等等。兩岸簽訂結束敵對狀態協議或建構成功軍事互信機制,相當於邁入“中度和平”,如能建成兩岸共同市場則相當於升入“高度和平”的境界。
  
  從大陸方面的政策調整思路論,提出“兩岸和平穩定架構”就意味著並不急於在短期内完成政治統一,是大陸對台政策新思維中“促統不怕拖”的政策具體化。近幾年中國對台重要文告和黨政高層領導對台重要談話,提及“統一”的概率明顯減少,而“和平發展”出現的概率則明顯增加,這也可以説是一種“促統不怕拖”的心態流露。今年賈慶林等中共負責人的講話,更是明確指出“和平發展是兩岸關係的主題”,這裡也沒有提統一。從“畢其功於一役”的談判方式——“統一時間表”——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反映大陸對台灣民心更了解,對解決台灣問題更有耐心,對尋求妥協更有誠意,對包容對方更有胸襟。
  
  當前“急統”已經不會像台灣有些人擔心的那樣成為“兩岸和平穩定”的威脅因素;對兩岸和平的最大威脅是台獨的挑釁。兩岸熱愛和平的人民首先應共同防範台灣當局或民進黨某些人通過“憲改”搞法理台獨的“急獨”冒險,同時也要對所謂“去中國化”
  
  的“漸進台獨”保持警惕和持續不懈的抵制。因為“和平穩定”是個長期概念,“漸進台獨”雖然不造成立刻的激烈衝突,不一定直接導致兩岸開戰,但從長遠角度看終究是對兩岸和平的潛在威脅。
  
  在兩岸交流中要提倡換位思考,弘揚和平文化。“事實上,戰爭文化已經以我們不可能意料到的方式滲透了我們的行為,戰爭文化或許已經教會我們在一個極端不友善的世界上確保生存的某些技能,但這些技能可能極不適用於一個為我們的成就、社會進步和世界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的世界”,“戰爭文化最壞的方面(這個方面甚至存在於和平時期)也許就是我們堅定不移地界定‘我們’反對‘他們’,堅定不移地相信我們自己人、跟我們有正常交往的人以及外人之間有一條界限。於是,我們傾向於把外人(或不同的人)看成必須受到拒斥或排斥的什麼人,或者看成是對我們自己的行為的潛在威脅”。兩岸不僅要去除“現實的戰爭”,也要去除“心中的戰爭”。在我看來,那種把“台灣意識”與“中國意識”對立、把“台灣文化”與“中華文化”對立、把“台灣人”與“中國人”對立的做法,就是“戰爭文化”的表現。那麼“和平文化”是什麼?當我在台灣聽到“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在大陸聽到“台灣和大陸同是兩岸中國人的共同家園”,我就知道説這種話的人心中有和平,不論説者是來自台灣還是來自大陸。
  
  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的認知前提是:在一個主權、領土統一的國家内部,存在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兩岸在這個問題上都應有所妥協。對大陸而言,要正視“互不隸屬”的現實。既然台灣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部分,從尊重民意的角度論,對於台灣的民選公權力機構不能總視而不見。台灣方面則應認知大陸絶不可能承認台灣為一“主權國家”,也難以正式接受“中華民國”國號,甚至不樂見台灣方面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稱謂大陸;因此,如果台灣方面堅持只能在“國與國關係”的基礎上發展兩岸關係,那就等於把兩岸關係置於絶境。
  
  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的關鍵(路徑、目標、象徵標誌、保障)是解決兩岸公權力的相互承認與合作問題。現在大陸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兩岸官方合作的命題,但已經表示願意談軍事互信機制的問題、也願意談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直至建構兩岸共同市場的問題,這些問題一旦談起來,必然牽扯出海關通關、征税、金融監管、徵信、防範走私、打擊犯罪等必須公權力才能解決的問題,而軍事互信更非民間組織可以“代談”的事項。換言之,兩岸關係要想升級到由和解協議保障的中度和平境界,兩岸公權力的相互承認、相互銜接是繞不過去的。
  
  兩岸官方合作可以有“以民代官”、“以官扮民”、“以民對官”、“以官對官”等多種形式。在未來兩岸邁向建構和平穩定架構的過程中,這些形式仍將同時存在,各發揮其作用。但是真正的“穩定”必須達到這樣的目標,即把目前“以民代官”、“以官扮民”的“戴白手套”方式轉化為兩岸官方的直接談判與合作。
  
  建構兩岸公權力合作關係的前提是先行解決對對方公權力機構所行使之權力的性質認定問題(主權、治權、職權、管理權……是什麼性質的權力?)所以必先有一個既能解釋兩岸現狀(在一個主權、領土統一的國家内部,存在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又符合國際法主權不可分原則的法理論述,而且這種新的法理論述須能被雙方接受,即使是“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接受。
  
  現在對於兩岸和平最具威脅性的就是雙方在國際社會和“外交場合”的零合抗爭,因此和平穩定架構能否建成的關鍵在於能否找到一個雙方都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過渡性的妥協方案。個人建議大陸方面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應做到六個區别:(1)統一前的一個中國與統一後的一個中國相區别。(2)反獨與促統相區别。(3)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相區别。(4)正式外交關係與“非外交官方關係”(非國家的國際關係,如香港特區的對外關係)以及“純民間關係”相區别。(5)主權的所有權(屬於全體人民,不能分割)同主權的行使權(人民經過法定程序交政府掌理,可在一定條件下分割)相區别。(6)把台灣民眾確有需要的“拓展對外活動空間”同當局為搞“台獨”而進行的“外交突破”相區别。
  
  以上所論六點,有些大陸已經在做了。有些還在思考與探索之中,並且需要兩岸的有識之士共同來思考與探索。
  
  要想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首先還是要解決“基礎”問題,否則其他問題討論再多,設想再完美,也只能是空中樓閣。雙方爭執最激烈的也正是這個問題。在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兩岸和平穩定架構”的基礎這一點上,大陸不可能改變;但是如何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大陸是有彈性的,“錢新三句”就是一種新表述。
  
  筆者注意到,胡錦濤在三個場合即分别會見連戰、宋楚瑜和新黨主席郁慕明時,連續三次講了意思大致相同的一段話,“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持中國絶不能分裂,中華民族絶不能分裂”,細心琢磨這段話的意涵,個人理解只要堅持中華民族不分裂,就等於堅持了一個中國的原則。我們可以考慮以“民族認同”為新的標尺,只要民進黨當局承認“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兩岸關係是中國人之間的事情”,就可以視為其已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兩會商談隨之馬上恢復。
  
  對民進黨而言,回到“中國人認同”的“原點”,應當説比讓其接受“九二共識”更容易。在當前情形下,如果民進黨明確承認“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有困難,那麼至少不要講“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之類的話,或者多講一些“兩岸曾經是患難的兄弟”、“一個中華”、“台灣人也是炎黄子孫”、“願到大陸祭祖”之類的話,事實上陳水扁、吕秀蓮都曾有過此類表示,大陸把這一類表述視為“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方向進行的努力”,對此是歡迎的,如果不是講話者同時又説了許多相反的、矛盾的話,這樣的表態當然也有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有助於建構兩岸和平互動的架構。
  
  十多年前即1995年,曾有一位日本學者就《江八點》提出“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命題,問我“你如何界定‘中國人’的涵意”?這個看似很好回答的問題卻一下把我問住了。這個問題如果從血緣、語言、居住地、文化認同、歷史認同等角度來回答,都難以做到“無懈可擊”,唯有從法律角度即國籍註册登記的角度才能做到精確排他與精確計算,具體設想是:北京的表述:凡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或擁有台灣户籍者就是“中國人”。台北的表述: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擁有大陸户籍者就是“中國人”。在此,“中國人”的概念有一個很重大的價值,就是它既可以涵蓋兩岸在主權和領土上沒有分裂的“現狀”,又可以兼容兩岸存在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的“現實”。
  
  一旦雙方能夠達成這樣的共識並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確定了“同屬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就意味著在國家的政治統一實現之前,先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統一,兩岸互動架構如能立於這樣的基礎之上,自可保證長期的和平與穩定。
  
  附録:國内外和平理論綜述
  
  2008年5月,代表泛藍陣營的馬英九上台執政,兩岸關係隨之迅速改善,以此為轉折點,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也成為國内外學界的熱門話題。就已有研究成果論,總量十分可觀,其中涉及統一問題理論研究、主權問題研究、經貿合作與文化交流研究、政治談判研究、和平與軍事互信研究等領域。
  
  (一)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學者建構的一些基本理論雖非直接針對兩岸關係,但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提供了可依賴或借鑒的理論資源。其中,值得關注的研究成果有以下諸方面:
  
  1.和平理論的研究。國外和平學的研究歷史悠久,研究比較深入,成果很多,除一些純學理的和方法論的探索外,也有一些理論成果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借鑒意義。和平學(Peace Science)又稱和平研究(Peace Studies),是一門以和平及其對立面戰爭與衝突為研究對象的學科,最早起自於1959年在挪威奥斯陸成立的“國際和平研究所”,該所聘請在這一領域學術地位最高的社會學家加藤(John Galtung)出任所長,並創辦了專業性學術期刊《和平研究雜誌》,為這一學科的創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今天,在歐美、日本等西方國家的大學裡,和平學已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甚至單獨建系,比如在英國的布拉雷福德大學就有一個學術底藴深厚的和平研究系。至於有關的和平研究機構就更多了。
  
  和平學内容可以分為三大板塊:第一,和平理論分别探討和平與暴力的概念、積極和平與消極和平、非暴力、衝突分析等;第二,和平問題分别探討戰爭分析、社會衝突的根源、性别與暴力、相關政治經濟因素等;第三,和平戰略分别探討裁軍與軍控、衝突化解、人權、民族自決、社會發展、環境政治、全球秩序、和平運動等。有關國際熱點衝突的諸多個案研究也屬於和平學研究範疇。這就使它與國際政治成為關係緊密的姊妹學科。當然,它的研究對象並不局限於國際範圍内的戰爭與衝突,各國國内衝突的分析和化解也是其研究範圍。在代表作方面,較早時期的C.J.Hambro《和平的勝利》和後來的入江昭《20世紀的戰爭與和平》是其中的經典,兩位作者都論述了和平的基本界定、基本層次與條件、與戰爭的關係等,特别是前者提出了和平有時與和約同義的論點。
  
  2.軍事互信機制的理論。
  
  國外在軍事互信機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對兩岸關係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如國外學界從危機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即CBM,又稱軍事互信機制)。國際戰略學者John Jorgen Holst將其定義為“加强雙方在彼此心智上及信念上更加確定的種種措施,其主要的作用是增加軍事活動的可預測性,使軍事活動有一個正常的規範,並可借此確定雙方的意圖。”美國史汀生中心(The Henry L.Stimson Center)的主任Michael Krepon將CBM建構成避免衝突(Conflict Avoidance)、建立信心(Confidence-Building)、强化和平(Strengthening the Peace)等三個階段的運作模式。雖然這一機制在國際上特别是歐洲的實踐中取得了一些經驗,對兩岸關係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兩岸關係不是兩國關係,雙方建立軍事互信的做法必然要與之有所區别,也就是説,國外關於CBM的一般理論在兩岸軍事互信問題上的意義相對有限。
  
  3.“活路模式”(modus vivendi)理論。modus的意思是模式,vivendi 的意思是生活的,modus vivendi本身在古拉丁文中是“活下去的方式”的意思,英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格雷(John Gray)引用這個詞組來表達一個國際政治概念:為了打破政治僵局,爭議雙方提出的一個暫時的變通政治框架,以填補正式政治條約達成之前的交流空白。如果雙方達成了這個所謂的暫行架構,並不代表雙方要承認對方的立場。美國政策智庫也在這個概念基礎上提出了“國際參與暫行架構”的設想。曾任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主任李侃如(K.G.Lieberthal)在1998年提出了一個關於兩岸關係問題的中程協議構想,即在“台灣不獨,大陸不武”的原則下,共同談判出一個50年不改變現狀的中程協議(Interim Agreement)。要點包括:(1)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兩岸均為一個中國架構下兩個國際法主體;(2)兩個國際法主體不必互相承認,雙方仍可聲稱對他方之主權;(3)和平統一中國,不得使用武力;(4)一國雖已承認中共,但仍可以國家之態度對待台灣,亦可不承認台灣對大陸之主權。
  
  在海外學者中,美國學者對台海和平與兩岸關係最為關注,研究也最深。除李侃如直接提出過解決兩岸統一前雙邊關係的機制化設想外,其他學者也就防範台海戰爭危機、應對兩岸關係未來統一的機制問題,進行了較廣泛的討論,如大衛·蘭普頓(David Lamptan)認為如果兩岸民眾達成協議建立一種新的關係,一種新的政治關係,大多數美國人都會歡迎。沈大偉(David Shambaugh)提議,中美應該建立一個處理台灣問題的新框架,這可以是“第四個聯合公報”;進一步限制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支持;美國政府對台灣問題給予更高度的重視;中國大陸、台灣和美國採取重建軍事信任的措施;海峽兩岸直接舉行對話。
  
  (二)台灣學者的研究
  
  2006年春,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提出以擱置爭議,加强交流為核心的兩岸和平“暫行架構”(實質上就是“活路模式”),他倡議兩岸發展國際參與的“暫行架構”,發展“大陸同意的台灣參與國際事務”的新模式,具體做法則是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就國際空間展開談判。國民黨政策智庫人士認為所謂暫行架構(modus vivendi),是比條約、協議還低的一種雙方相互認知之物,重要的是雙方都有默契、互信,也有足夠的善意;根據解釋,兩岸之間最早的“金門協議”,已具備暫行架構的芻形。2006年5月,香港《中國評論》發表台灣學者馮瑞杰的文章,文章指出,在未來以馬英九為首的新國民黨將一方面拒斥台獨,另一方面要求大陸對目前兩岸分治“現狀”(status-quo)予以尊重。
  
  此外,台灣學者對於和平理論、統合理論、統一模式尤其是歐盟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比較深入。台灣學者楊開煌教授曾就兩岸對和平的定義進行了比較研究,以此分析兩岸和平的難度與不確定性,他認為,“大陸的‘和平’是追求内戰的結束——台灣的‘和平’是鄰邦的友好。大陸的‘和平’是國内格局的穩定秩序的維持——台灣的‘和平’是區域新秩序的建構。”台灣大學教授張亞中撰寫了多部著作,奠定其“兩岸關係思想體系”的理論基礎,如《兩岸主權論》、《兩岸統合論》和《全球化與兩岸統合》——等等,他提出了“整個中國”和“第三主體”的理論概念,並發展了“開放的服務型國家”、“兩岸治理”、“兩岸共同體”、“兩岸三席”等實踐性觀念。此外,石之瑜、林中斌等長期涉獵兩岸關係領域的學者也發表了不少頗有見地的論著,在此不再贅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政治現實的影響,有一些台灣學者的論著囿於“台灣優先”的前提而失去理性的思考,有些著作在兩岸和平的問題上難免夾雜一些對祖國大陸的偏見。
  
  (三)大陸學者的研究
  
  與國外學者相比,國内大陸學者在一般性的基礎理論研究方面偏弱,成果並不多。馬德寶所著的《現代戰爭與和平基本問題研究》研究了一般意義上的戰爭與和平的關係,其他的如李慎明(《戰爭、和平與社會主義》)、劉成等學者(《和平之困:20世紀戰爭與談判》)也對戰爭與和平的基本理論有過闡述。國内有關主權理論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只有本課題組成員王英津等少數幾位學者就國家統一模式、國家主權構成和公民自決權等方面進行過研究,而軍事互信基本理論方面則還未見到專門的、系統的研究。
  
  在具體的兩岸關係實證研究方面,大陸學者對兩岸經貿合作和社會文化交流的的研究成果非常多、不勝枚舉。自2004年底,兩岸軍事互信的設想被提出並寫入中國國防白皮書後,學界開始重視這一新的研究熱點,研究成果以不公開的内部研究為主,也有少量的公開討論,如厦門大學台灣研究所學者李鵬發表文章《軍事互信機制與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對軍事互信機制進行了概念解讀,並比較分析了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認知,研究了建構軍事互信機制的途徑。馬英九提出兩岸和平“暫行架構”後,國内學者也進行了認真分析,如上海社科院台灣研究中心的學者楊劍認為,馬英九所提的“兩岸暫行架構”更多是考慮台灣的經濟,從經濟的角度來闡述兩岸如何共同參加國際的雙邊和多邊活動,但同時也强調了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兩岸展開對話。這是兩岸共同的基點,符合兩岸的利益,對於台海穩定也會有重大益處,這點美國也是會支持的。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認為,胡錦濤總書記的十七大政治報告對台政策,表達了對台灣極大善意,“達成和平協議”的提法首度載入中共正式文件,展現大陸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期許,在兩岸關係政策有突破,向和平方向發展。2007年11月,福建社科院台研所所長吴能遠研究員在首屆“和諧海峽”論壇上説,和諧海峽概念是在中央關於“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基礎上,鼓勵兩岸經貿、文化交流與合作,以及人民往來等,建立共同的利益紐帶,從而共享尊嚴和共創繁榮的關係。其他如周志懷、劉紅、徐博東、劉國深等著名學者,也都在2008年後陸續發表文章,對和平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兹不贅述。

  (原載於北京《教學與研究》2007年七月號(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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