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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對“和平發展”認知的“通”與“隔”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不是任何一方一厢情願就可以辦到,它需要雙方合作才能達成,既是“雙方”,就必然有差異和區隔;既是“合作”,就必然有共識或默契。兩岸關係今天能夠跨入和平發展的新軌道,關鍵是雙方共同堅持和維護了“九二共識”。同理,欲求未來的兩岸關係不走回頭路,欲求兩岸和平發展框架能順利建成,就必須繼續維護和强化雙方共同建構的政治基礎,最起碼的是要確保雙方的共識和默契能超越彼此的差異和區隔。
  
  一、兩岸高層戰略規劃的交集與碰撞
  
  通過分别檢視兩岸高層就和平發展問題發表的見解,我們可以發現二者的相通之處有:
  
  1.雙方都看重和平發展的價值,都願把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列為奮鬥目標。
  
  2.雙方都了解任何有成效的合作都必須建立在由某種共識所奠定的政治基礎上。雙方也都同意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就是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雖然雙方所依據的法統和法理不同,但都認為兩岸關係是一個國家内部兩個地區間之關係,即“一國兩區”的關係。
  
  3.雙方都認為“台獨”不應成為台灣前途的選項。
  
  4.雙方都認為台灣的經濟發展應當同改善兩岸關係掛鈎。雙方也都認為台灣的經濟發展不僅符合台灣的利益,也符合整個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5.通過以往八年乃至十多年的反獨鬥爭,國共兩黨有了更加理性的交流方式,積累了合作經驗,也有了初步的互信。雙方都從以往的歷史中學習了許多,都對對方的底線有了更深刻的認知,都明白了必須擱置分歧而不是挑起分歧,都知道了妥協的必要。國共都經受不起兩岸關係的再度緊張。雙方形成了“抓住歷史機遇”、“務實解決當下問題”和“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三大共識。兩黨也建立了確有效率的對話機制和交流平台,並聯合舉辦了幾次大型兩岸關係論壇,吸引了兩岸大批著名企業家參加,産生了巨大影響。
  
  那麼二者又有哪些差異、區隔乃至矛盾衝突呢?其實在許多議題上兩岸都有分歧,有些還是六十年都沒能解決的結構性分歧,例如:
  
  1.關於“和平”。雙方都視“和平”為值得追求的基本價值,都願為促成長期和平而努力。但區别有三:(1)基於“台獨”的隱患及其他考量,大陸必須保留將來對台用武的權利,故要的是“有條件和平”;而台灣想要的是“無條件和平”即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得使用武力。(2)和平的對立面是戰爭,由於兩岸的實力差距,一般人的感覺是大陸對台的軍事威懾强於台灣對大陸的軍事威懾,故“和平”議題對大陸之壓力大過對台灣之壓力。(3)冷戰結束後東亞安全局勢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韓國、日本都相繼發出要美軍撤走的呼聲。唯有台灣仍倚恃美國的保護,並不斷從美國購買武器,似乎仍停留在冷戰的架構之中,仍扮演或可能扮演美國圍堵中國的“尖兵”角色。這是中國必須防範的一大安全隱患。但台灣方面似乎只在意得到美國保護的好處,並不在乎因此給予大陸的刺激。
  
  2.關於“發展”。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交集點最多,可建構多種合作方式。但也有三點區别:(1)大陸關注的絶不僅僅是兩岸的統一,而是通過兩岸統一,凝聚兩岸中國人的智慧和力量,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大陸希望台灣方面把其自身的發展與這一大目標連接;而台灣則强調“台灣優先”,對“中華復興”其實抱著非常複雜的心情,很多人、特别是緑營人士對此並無興趣。(2)大陸希望追求的是“兩岸共同發展”,更看重結構性的、長遠的利益,也願意為實現政治目標而在經濟上“吃虧”。而台灣或許是由於選舉的壓力,比較在意短期的、可視的經濟利益。“吃虧”的事情是絶對不做的。(3)雙方理解的“發展”都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多領域,但彼此的期待有落差,結果可能是難以“共同發展”。如台灣希望大陸在政治上逐步向西方國家的民主化發展,台灣也希望在“發展”的旗幟下不斷擴大其國際活動空間、不斷增加其政治影響力,而這些“期待”中都潛藏著可能與大陸發生衝突的火種。
  
  3.内戰問題。張五岳教授認為雙方“對於兩岸的分裂主要源於當年‘國共内戰’所致有共識,但對解決當前兩岸分治的政治現實是否沿用‘内戰思維’則無交集”,具體而言:(1)大陸比較願意强調現在的台灣問題是當年中國内戰的遺留問題;而對方雖無法否定這一點,但也不希望强調這一點,更不願意簡單把兩岸的問題定位為“内戰遺留問題”。(2)大陸認為在未簽訂《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前,從法理講兩岸仍處在内戰狀態;而台灣方面則認為其已經在1991年宣告廢止“動員戡亂”,實際已單方面退出敵對狀態,因此結束敵對狀態實際是大陸的事情,現在兩岸已經不屬於“内戰狀態”;(3)以上兩點分歧,背後潛藏著雙方在戰略和策略選擇上的本質差别:因為兩岸關係是“内戰”性質,所以大陸堅決反對外國干涉;而台灣方面則認為此乃“内戰思維”,其希望的狀態是能倚恃外國,並不斷要求大陸徹底放棄使用武力的選項。
  
  4.關於台灣前途。對台灣前途的導向,兩岸在反獨問題上有交集,區别在於大陸希望今日的台灣當局把反獨理念表達得更明確、對台獨反制更堅決,而對方則希望在此問題上保留一定的模糊性和彈性空間;儘管有此區别,但雙方用某種共同接受的方式表達反台獨的共識,還是可以做到的。真正的分歧是大陸要“統”而馬英九先生的基本訴求之一是“不統”。馬先生要的是和平的過程而諱言最後的結果,而在馬對統一(結果)沒有明確承諾前,大陸必然要對是否做出實質讓步持猶豫態度。
  
  二、胡錦濤“和平發展”戰略中的新思維
  
  關於近些年來胡錦濤對台戰略的新意,學界已經有許多討論,本文不擬重複。這裡只想討論一些與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關係特别重大的新認知或新觀點:
  
  (一)對兩岸現狀的定位
  
  毛、鄧、江等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都希望盡早“打破現狀”,他們重點考慮的是“未來將怎樣”的問題,而沒有專門回答“現狀是什麼”的問題。在對“一個中國”的認知方面,毛、鄧和江都注重一中原則對兩岸的“共通性”,而胡在繼續强調和維護這一點的同時,更突出了兩岸“在尚未統一前的特殊關係”即“特殊性”。胡在2005年3月的講話即著名的“胡四點”中提出“從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胡在這一表述中提示“尚未統一”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並存的,因此“維持現狀”也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矛盾。更準確地説,在“胡四點”之後,對“一個中國”的解釋起碼有兩種:一種是“尚未統一”的一個中國,另一種是統一以後的一個中國;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階段,作為兩岸關係政治基礎的“一個中國”原則,顯然只能是前者而非後者。
  
  (二)對“統一”内涵的理解
  
  鄧和江最看重的是主權領土問題,因此鄧時代曾有“台灣回歸祖國”的提法。江主政後雖然漸漸認識到台灣問題的複雜性,但總體上仍把台灣問題視為與港澳問題類似的問題,其關鍵就在於主權領土之爭,因此台灣方面任何動作,大陸都要從“是否挑戰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角度去評判。到了胡時期,基於“兩岸同屬一中”的新認知,把對台工作區分為“反獨”與“促統”兩部分;“反獨”才是真正涉及主權領土問題的領域;促統則有了新的定義,胡08年12月31日的講話首次提出“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這裡把統一的性質確定為是“政治統一”,個人理解藴含一些深意:1.現在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存在“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因此“促統”要關注的重點就不是解決主權領土方面的分歧,而是要更注重解決價值觀、制度、社會經濟乃至政治層面的分歧;直至最後找到結束政治對立的方案。這一認知與馬英九“兩岸不是主權之爭”的論述也有相通之處。2.結束政治對立必然是個漫長的過程,不能求急求快。3.如果説“以武力保衛國土”是天經地義的話,以武力解決國人内部的政治分歧就需要慎之又慎了。“促統”的路徑選擇只能是和平方式。由兩岸中國人“共議統一”無疑是對整個中華民族而言最有利的方式。
  
  (三)對談判模式的設計
  
  在毛、鄧兩代中央領導集體的對台戰略中,與台灣當局的談判模式都被設計成“畢其功於一役”型,即雙方不談則已,要談就談統一問題。到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由於台灣内部政治格局和國際格局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使台灣問題的長期性、複雜性更加强化,江主席相應提出“分步走”和“過渡階段”的構想,即《八項主張》中提出“做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
  
  胡錦濤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上,提出“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的主張,值得注意的是,胡在這裡並沒有强調“統一”,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内,兩岸談判的議題不會是兩岸政權的整合問題,而是如何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架構的問題。前階段重在反獨特别是重在反對法理台獨,而新階段的工作重心將轉到促進三通早日實現,通過兩岸談判建立共保和平、共謀發展的兩岸合作關係,為最後走向共議統一創造條件。
  
  至2008年12月31日,胡在被稱為“胡六點”的重要講話中多次提及統一,台灣島内有些人特别是緑營人士認為這表明北京的對台政策已經從“反獨優先”轉為“促統”,這顯然是誤解!北京當然希望統一越早實現越好,但更深知統一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期待的談判最高目標也就是爭取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框架。換言之,大陸反對“不統”但可以接受“緩統”,而“緩統”實際上為避免與“不統”迎頭相撞留出了緩衝空間。
  
  (四)對和平發展階段兩岸矛盾的界定
  
  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的重要講話中提出“兩岸應該——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産生的新問題。繼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筆者認為在這段話中,胡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思想,即把將來兩岸關係中必然會出現的各種矛盾、紛爭甚至某種程度的對抗區别為兩種性質:一種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産生的新問題”,它們的性質“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解決方式是“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兩岸應該本著建設性態度,積極面向未來,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另一種則是“台獨”分裂活動,對其必須堅決反對。如果這種理解成立,那就應當把“統”與“不統”的矛盾視為“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産生的新問題”,此類性質的問題不應與“台獨”問題混淆在一起談,筆者不贊成使用“B型台獨”、“C型台獨”、或“獨台”之類的概念,因為這些概念都是基於“非統即獨”的思維而衍生出來,如果按照這些概念的分類,“不統”就等於“實質台獨”,這就抹殺了“不統”中含有的“反獨”的積極面,其實是把可以爭取的中間力量推向台獨,起到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作用。
  
  三、關於如何强化兩岸關係政治基礎的思考
  
   在整個和平發展時期,兩岸、首先是兩岸執政者之間要加强互信,就必須不斷增加彼此間的共識和默契、超越彼此間的差異和區隔,至少不要讓這些差異和區隔傷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勢。為此雙方應建立若干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例如:
  
  (一)加法重於減法的原則
  
  2008年5月,胡錦濤和馬英九各自提出十六個字,胡十六字是“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馬十六字是“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這兩個十六字有八個字意思一樣,有四個字不衝突,即胡提“求同存異”,馬提“開創未來”;還有四個字不同,即胡提“加强互信”,馬提“正視現實”。對這樣的差别怎麼看?首先,這不是涉及基本原則的分歧,其實早在2005年,胡錦濤第一次會見連戰主席時,所提的十六個字就是以“正視現實”開頭。只是近年來,雙方出於不同考量,似乎北京更願意强調“加强互信”,而台北則首重“正視現實”。面對此類不涉及基本原則的分歧,如果用減法,就是要求對方減掉它那四個字,換成自己的四個字,然而這樣一來勢必要吵架,後邊十二個字的共識都等於沒有了,能幹成的事也辦不成了。如果用加法,把雙方的提法都列進去,就可以形成新共識。至於有爭議的部分,誰的放前面則比較好商量,最好的辦法就是大陸把台灣的放前面,即“正視現實,加强互信,——”;而台灣把大陸的放前邊,即“加强互信,正視現實,——”;個人作為大陸學者,覺得既然大陸是相對强勢的一方,為了展現和解的誠意,也不妨同意就把台灣的放前邊。帶著這樣的想法,當我看到今年8月馬英九主席給胡錦濤總書記的回函中,提出“正視現實,建立互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新十六字時,不禁莞爾,這新的十六字堅持了自己的“正視現實”,又把胡提的“建立互信”加進來,去掉了分量相對較弱的“求同存異”,堪稱“加法重於減法”的佳作!
  
  (二)必須關注對方的關注
  
  能否做到加法大於減法的前提在於是否能真正換位思考,真正從心裡關注對方的關注。就近期和中期而言,有三件事必須做:(1)雙方必須繼續合作反對“台獨”。連陳水扁都曾説出“‘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馬英九先生既曰“不獨”,就更應當加强對“台獨”説“不”的勇氣和魄力,不要只想“大和解”而忘記了為堅持原則而鬥爭。和平發展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而“台獨”將有可能造成和平發展進程的中斷甚至逆轉,因此,在整個和平發展階段,反對“台獨”都將是大陸對台戰略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台灣泛藍陣營的長期任務。(2)必須妥善解決兩岸公權力的合作問題,增加兩岸交往中的“制度化”成分。中共中央在幾年前提出“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問題可以討論”,其指向就是要解決“兩岸公權力合作”的問題,只不過表達得比較含蓄委婉而已。2008年12月31日,“胡六點”首次提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個人理解胡講的“政治關係”,既不是經濟文化關係,也不是單純的民間關係,實質上就是指雙方要建構某種程度的官方關係,而這意味著雙方必然要給予對方某種程度的“合法性承認”。(3)用最大誠意、最大努力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以求解決所謂“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如果短期内找不到圓滿解決的方式,至少要想辦法緩解兩岸因為這個問題形成的緊張。在這個問題上,個人感覺似乎要注意這麼幾點:(1)現在兩岸在這個問題上的政策調整有接軌的趨勢,台灣在“外交”方面採取了一些與以往不同的做法,大陸也有相應的善意表現。(2)這個問題是歷史形成的,雙方都有基本的利益要維護,解決問題需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讓步,共同協商,共同努力,而不是一方開價、一方買單的關係。(3)大陸一方面需要在這一問題上做些讓步;但另一方面,大陸也很擔心如果讓步是否會為今後追求統一製造新的障礙、一旦“台獨”再上台是否會成為“台獨”的籌碼?北京在二者間找平衡是一項新的挑戰。(4)雙方應從“擱置爭議”和“營造模糊空間”的角度去想問題,而不是單方面去凸顯“主權”。現在大陸提出了“一中框架”的概念,就是希望在“一中”的表述方式上開拓更大的彈性空間。而台灣方面則喜歡把大陸的某些彈性做法解釋為“彰顯了中華民國主權”,這在台灣可能有助於得到選票,但在大陸卻造成了政策調整的困擾。又如台灣方面現在特别愛强調“主權、對等、尊嚴”三原則,如果真按照這三條的標準,台灣就應當成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就應該與世界上絶大多數國家建交,這可能嗎?如果把民眾的期望值提得很高,但現實又做不到,豈不是授台獨勢力以柄,或曰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5)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對現有的國際關係架構和國際法體系、以及國際上業已形成的共識或遊戲規則形成太大的衝擊,如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尊重該組織的章程,大陸即使有意願,在很多場合也難以要求國際組織專門為台灣修改章程,而且個人感覺北京也不樂見台灣為此開展它的國際動員。(6)對於台灣人民確有需求的問題,大陸有誠意去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從主觀上希望盡量滿足台灣人民的需要,“胡六點”提出“我們了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感受,重視解決與之相關的問題”,這暗示出北京已經不再籠統地把台灣要求擴大國際活動空間與“台獨”劃等號,講話做出“兩岸在涉外事務中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有利於增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判斷,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裡既有對台灣當局的善意回應,也清楚地劃出了兩岸在這些問題上博弈的底線和範圍。
  
  (三)多看善意,少看敵意
  
  我們都同意現在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都希望能抓住這一歷史機遇。同時,我們也都清楚地知道兩岸之間也存在一些結構性的矛盾,如所謂中華民國的定位問題、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台灣的安全顧慮問題、兩岸的政治差距問題等“四大隱患”。在兩岸關係改善的進程中,也還會發生新的問題。因此,我們其實是處在這樣一個出發點上:即兩岸關係是在長期的敵對之後求和解,雙方是在一個有裂縫的基礎上(目前做為兩會復談基礎的九二共識是“各自表述的共識”)進行合作。
  
  兩岸關係中這種對抗與和解共存的特點,使雙方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的敵意,並以此為理由向對方還以更具敵意的措施,如果陷入這種惡性循環,兩岸最終難免兵戎相見。幸好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用更寬廣的胸襟和更遠大的目光,向對方展現己方的誠意和善意,並積極地去尋找、捕捉、欣賞、配合、鼓勵對方釋出的誠意和善意,哪怕它們很微少。現在的兩岸關係已經變為既有矛盾和對抗、又有妥協與合作、非敵非友、可敵可友、亦敵亦友、此時敵它時友、此事敵它事友……的非常複雜的關係。而這種非常複雜的關係,就決定了北京的決策部門乃至最高領袖,不僅僅要有對敵人敢於鬥爭的勇氣及絶不妥協的原則性,更要有對朋友善於合作的誠意及樂於妥協讓步的彈性。
  
  (四)真的面對敵意時,不要誇張敵意
  
  很多屬於“敵意”的東西,是結構性的或者慣性的,在政策沒有調整之前,只能延續以往的做法,但其實已經沒有原來的敵意,或至少沒有原來那樣大的敵意了。對於此類屬於結構性矛盾或意識形態分歧而導致的事件,雙方都不必太認真,如果把這些爭端統統都視為“核心利益”,就會使兩岸關係經常面對“翻臉”的危險,這對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當然是不利的。雙方積累了六十年的敵意不可能一夜間就消除,我們至少應先做到(1)擱置原有的敵意,(2)不製造新的敵意,(3)不刻意尋找甚至誇大對方的敵意。
  
  (五)增利原則
  
  以雙方的利益增進為是否採取行動的辨别標準。具體表述:對雙方都有利之事應優先為之。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無損之事亦可為之(對一方有大利而對另一方有小損亦可歸於此類)。對一方有小利而對另一方有大損之事不可為之。至於雙方的“利”如何計算,哪些優先為之、哪些亦可為之、哪些絶不為之,可通過雙方談判確定。
  
  和平發展是雙方整合利益衝突的“磨合”階段。“磨合”至少意味以下幾點:(1)兩岸有結構性的矛盾和兩岸交流中新産生的矛盾需要克服,需要解決。雙方就像兩個板塊,中間有疙瘩、有裂痕,有凹凸不平的地方,所以需要磨合。(2)磨合不是一塊板壓碎另一塊,而是雙方都要有所妥協、有所退讓。我們現在講“雙贏”,但“贏”的另一面就是“輸”,所以要實現“雙贏”,前提就是能接受“雙輸”,“捨得捨得”,能捨才能得,有得必有捨!在實際的磨合過程中,很可能在某一時段一方贏的多而另一方輸的多,到下一時段則換過來,想要每次都雙贏實際做不到,就像每次磨合,兩塊板被磨損的程度不可能完全相同一樣。講雙贏易,但能在想贏的時候記住要輸點什麼則難,能做到“先輸”則更難,但願意“先輸”,才是真正能“雙贏”的關鍵。由於大陸是强勢的一方,更要有“先輸”的魄力與雅量。此外“雙贏”也不僅局限於經濟領域,台灣在政治領域也會有所“贏”,兩岸交往的制度化必將導致官方往來,不可避免地將加强台灣當局的合法地位。(3)磨合的前提是雙方在一起,如果一碰撞就停止交往,自然就磨不起來。和平發展就是要把雙方制度化地綁在一起,即使談不成也不中斷往來,這次談不成下次再談,這個議題談不攏找别的議題談。磨合磨合,磨的目的是為了合而不是為了分。(4)磨是慢工出細活。雙方都要有耐心,都有必要降低期望值,不要期望短時間解決所有問題。從對立走向和解需要漸漸過渡的過程,不能“只爭朝夕”,只能“行穩致遠”。

  (“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論文,2009年11月,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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