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台辦和國務院台辦受權發表有關當前兩岸關係的聲明。北京在這個時候發表這樣一個聲明,是因為台灣的當權者陳水扁已宣佈了要在2006年“制憲”、2008年行憲的“台獨時間表”,台海的和平穩定已面臨嚴重威脅,兩岸關係已處在和、戰的十字路口。在這關鍵時刻,中國政府有必要把大陸的政策立場和基本考量講清楚,把“台獨”可能引發戰爭的危險性講清楚,也把兩岸共創美好前景的可能性講清楚,使台灣的民眾、大陸的人民和國際社會都知道大陸下一步將怎麼做。這篇文告選在陳水扁的“5·20講話”前三天發表,並不僅僅表示大陸已經不在乎陳將講些什麼或不講什麼,更重要的還在於北京要把“聽其言·觀其行”改為“聽我言·觀你行”,借此奪回兩岸關係中的主動權;同時,也要讓有關各方明白這篇文告絶非單純針對陳水扁“5·20講話”的應時之作,而是系統闡述未來四年乃至更長時期對台基本方針的戰略宣言。筆者細讀這篇聲明,發現一些與以往不同的新提法,或許這些新提法反映出北京針對新形勢而對台灣問題有了新思維?下文擬就此進行粗淺探討,以求教於方家識者。
這篇聲明的結構,明顯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的主題是反獨,另一部分的主題是促統。前者的基調是强硬、後者的基調是温和。因此,無論稱這篇聲明為“最後通牒”還是説這篇聲明顯示“中共又軟了”,都失於簡單、失於片面。其實在這篇文告中既有大棒、也有胡蘿蔔,它反映的戰略心態是爭取談、準備打、不怕拖,這同以往大陸對於促統持求急求快的心態似已有所不同。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聲明開宗明義即指出“堅決制止旨在分裂中國的“台灣獨立”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是兩岸同胞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在大陸歷年來發表的重要對台文獻文告中,這是第一次把“反獨”列為“最緊迫的任務”,其背後隱含的政策思考,是把反獨與促統做必要的區别,在現階段以反獨為重、以反獨優先。
至於反獨與促統的區别,具體可以列出許多條,而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有以下幾點:(1)目標不一樣:反獨的目標是“三個確保”即確保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理地位不被改變、確保兩岸和平穩定的大格局不被破壞、確保中國的戰略機遇期不被延宕。促統的目標是“三個整合”,即通過談判(包括以戰逼談)實現兩岸政權的整合、改變台灣在國際上的依附關係、以及實現兩岸民間社會的整合。反獨是要“維護現狀”,促統是要改變現狀。(2)界域不一樣:如果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表述為中間點,向兩邊劃一條線,左邊的終端是統一完成,右邊的終端是因台獨引發戰爭,那麼從中點到左邊的界域為促統,從中點到右邊的界域為反獨;換言之,只要回到“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中間點,反獨即告成功,接下來再往左移,才是促統的界域。(3)性質不一樣:反獨的核心關切是“保(領)土保(主)權”,雙方的矛盾是領土主權之爭,促統的核心關切是“合法性”或“代表權”,雙方的矛盾是政黨、政治制度、政治路線、政策認同之爭。(4)手段不一樣:反獨的終極手段是使用武力;促統雖然也不能全然排除使用武力的可能,但這種可能性將越來越小。(5)效果不一樣:反獨成功僅僅意味著台灣不脱離“中華民國”的法理架構。在台灣島内,支持反獨的力量不一定促統。美國也反對台獨,但對中國的統一卻絶對不會袖手旁觀。所以,反獨成功並不意味著促統成功。
圍繞“反獨”的主題,“5·17聲明”用非常簡練的方式表述大陸的基本立場,外界把它概括為“五個決不”,其實更精準的概括應當是“五不兩沒有”。即:台獨沒有和平,分裂沒有穩定。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決不妥協,爭取和平談判的努力決不放棄,與台灣同胞共謀兩岸和平發展的誠意決不改變,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意志決不動摇,對“台獨”決不容忍。
這“五不兩沒有”表面上看都是北京的一貫主張,其實在文字表述上還是有其特殊的針對性,也有為了適應新情況而做的細微調整。筆者個人感到值得品味的地方有三處:(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決不妥協”這一句,顯然是針對陳水扁用“一個和平”原則取代“一個中國”原則的企圖,同時也是針對國際上有人呼吁北京“無條件恢復兩岸談判”的勸誘,而做出“決不妥協”的回答。(2)“爭取和平談判的努力決不放棄”這一句,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用的是“和平談判”而非“和平統一”,二者在這裡不能劃等號。筆者的理解是即使發生了軍事衝突,也可能會邊打邊談、或時打時談,談的結果也很可能不是完成統一,而只是逼迫台灣當局回到“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中間點。(3)“與台灣同胞共謀兩岸和平發展的誠意決不改變”這一句,同原來“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提法也有較大的不同,現在的表述更强調大陸方面的“誠意”,至於這種誠意能否換來台灣民眾的理解和響應則語焉未詳;此外更强調“與台灣同胞共謀兩岸和平發展”,換言之要“寄希望”,也是“寄希望於兩岸人民”。
筆者不久前在海外遇到一位台灣學者,他認為這次選舉中出現了“人民的聲音”,希望大陸加以重視。我思考這個問題,初步有四點看法:(1)這次選舉已經造成了台灣内部“人民的分裂”,所謂“人民的聲音”其實也是分裂的,即便屬於支持陳水扁的那一半聲音,也不一定都是支持台獨;(2)在未來一段長時期中,由於扁當局刻意渲染,大陸的政策和作為同台灣人民的對抗性將越來越成為“結構性矛盾”,大陸對台“務實外交”的封殺和圍堵、對台的軍事威懾、對“中華民國”的徹底否定、對台灣民選政治體制的不承認——都很容易被轉化為與全體台灣人民的對立。(3)大陸當然要以“盡量爭取台灣民心”為政策目標,但北京更在意的是13億中國人的民心,所以,不能以為有了“台灣人民的聲音”就可以迫使大陸讓步。可能大陸會基於對台灣民意更深刻的了解而對某些提法甚至政策做一定幅度的調整,但絶不會放棄“一個中國”的大原則和追求統一的大目標。這些調整也不必然趨向更“軟”,可能有的趨軟,有的則趨硬。(4)至少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内,兩岸的問題不是一個靠單方面動員和展現民意就可以解決的爭端,如果出現兩岸的族群戰爭,將是中華民族的大不幸。兩岸的政治精英和學者應當為避免出現這樣的情境而努力。
總體觀之,在反獨問題上,大陸的立場比過去更强硬,也更加胸有成竹。“5·17聲明”在結尾正告陳水扁:“如果台灣當權者鋌而走險,膽敢製造台獨重大事變,中國人民將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徹底地粉碎台獨分裂圖謀”,這樣强硬的表態説明大陸的耐受力已經接近頂點,或者説台獨挑釁已經觸及到大陸的底線。如果陳水扁繼續以“狼來了”的心態看輕大陸如此嚴肅的警告,繼續在台獨之路上玩火,勢將把台灣導入災難。
另一方面,在促統問題上,大陸的立場又比過去更靈活,也更加具有善意。這種靈活性和善意表現在七個願景上:
——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平等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共同搆造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框架。
——以適當方式保持兩岸密切聯繫,及時磋商解決兩岸關係中衍生的問題。
——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以利兩岸同胞便捷地進行經貿、交流、旅行、觀光等活動。
——建立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安排,互利互惠。台灣經濟在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中,優化産業結構,提升企業競爭力,同大陸一起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挑戰。台灣農産品也可以在大陸獲得廣闊的銷售市場。
——進一步密切兩岸同胞各種交流,消弭隔閡,增進互信,累積共識。
——在兩岸關係的祥和氣氛中,台灣同胞追求兩岸和平、渴望社會穩定、謀求經濟發展的願望將得以實現。
——通過協商,妥善解決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問題,共享中華民族的尊嚴。
這七個願景中,筆者認為最具新意的是關於協商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議,有些外國觀察家注意到,“5·17聲明”沒有提“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為什麼?筆者認為這同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有關。軍事互信機制的形式當然有許多種,如台灣軍方就曾設想兩岸互相設置熱線電話,演習相互通報,2002年台灣的“國防白皮書”也提到過要在金馬等外島設置非軍事區。可以設想,如果真能建立起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總有一天這個機制將就如何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問題達成協議,所以不宜再斷然拒絶各種變化的可能,而一味堅持“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通過這層分析,也可看出大陸的和解建議是認真的、盡量追求和平統一是認真的、盡最大努力避免“中國人打中國人”是認真的。
另一項引人注意之處是:“五·一七聲明”沒有提兩會談判的問題,同時出現了“以適當方式保持兩岸密切聯繫”的提法,這是為了在兩岸談判中開拓更大的迴旋空間,探索更多的接觸方式和形式,例如可以通過民間企業對企業的方式來談“三通”的問題,也可以成立新的對口機構來談更具政治意味的問題,如協商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顯然就是民間團體無法承擔的任務,甚至兩會也不具備談這種議題的條件。至於談判的對象,“五·一七聲明”提出“未來四年,無論什麼人在台灣當權,只要他們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摒棄“台獨”主張,停止“台獨”活動,兩岸關係即可展現和平穩定發展的光明前景,在這段話中,“摒棄台獨主張,停止台獨活動”的要求顯然是對泛緑説的,因為泛藍並不存在這類問題,由此可見,大陸並沒有完全關閉同民進黨打交道的大門,但前提是民進黨必須承認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摒棄“台獨”主張,停止“台獨”活動。
除上述兩點外,七個願景中還有很多體現大陸善意和誠意的内容,如建立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安排,兩岸一起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挑戰,台灣農産品可以在大陸獲得廣闊的銷售市場,通過協商妥善解決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問題——等等,都展現了大陸對台灣實際情況的認知和願意做出讓步的誠意。
台灣現在已經走到了歷史的十字路口,面對國勢蒸蒸日上的祖國大陸,面對不可逆轉的兩岸經濟整合的大趨勢,是與大陸對抗而最終導致兩岸兵戎相見、還是與大陸和解共創兩岸繁榮,這兩條路哪一條對台灣更有利?這個問題希望台灣的當權者慎思。
2004年7月10日二稿
(第13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論文,2004年8月3-5日,原載於香港《中國評論》2004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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