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的關係
“九二共識”做為一個專用辭是國民黨的蘇起提出的,它是對1992年兩岸交往過程中形成的雙方共同認知事項的一種概括性描述。但當年雙方究竟達成了什麼共識,國共的説法卻一直不同。國民黨認為:九二共識的内涵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即“一中各表”,而大陸認為:當年的共識是“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不討論一個中國的具體内涵”。正是因為有這種理解上的分歧,在2000年以前,大陸都是直接用“一中原則”而不用“九二共識”的提法,其實就是不接受以“一中各表”來等同於“一中原則”,自然也從來沒有正式同意“一中各表”。
然而,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後,“一中原則”在台灣越來越被妖魔化,國民黨則成為繼續在島内堅持“一中原則”的最重大的政治力量。有鑒於此,大陸調整政策,同意使用“九二共識”這一詞語,以此減輕國民黨在島内繼續堅持“一中原則”的難度;同時,由於“九二共識”在字面上沒有直接出現“一個中國”,用這一詞語替代“一個中國”,或許可以為民進黨從否定“一個中國”轉到以某種方式接受“一個中國”,提供一個下台的台階。
後來的政治進程表明:此項政策調整在建構中共和台灣泛藍陣營的合作平台上發揮了預期效果,國共都同意以“九二共識”為接受“一中原則”的象徵,也都同意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盡速恢復談判。但此項政策調整的另一個目的——為民進黨接受“一中”設台階——顯然沒有達到:民進黨内有相當一批人根本不想接受“一中原則”,因此也根本不在乎有沒有“台階”下;另一批人或許想“找台階”,但出於選舉區隔的考慮,他們寧可自己設計“台階”也不願接受由國民黨提出的東西,如謝長廷就寧可提出“一國兩市”也不接受“九二共識”。
馬英九當選後,雖然主張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盡速恢復兩岸談判,但其堅持九二共識的内涵就是“一中各表”,而且其“表”的内容越來越向“中華民國是台灣”傾斜,同時還要加入“活路外交”的新要價。到四月底,馬挑選李登輝的親信賴幸媛擔任“陸委會”主委,並且在多種場合反覆表示“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賴幸媛則更揚言要把“讓中共明確承認一中各表”做為兩岸談判的前提,從而為人民所期待的兩岸關係迅速升温澆下一盆凉水。
從上述歷史過程的回顧中,我們可以發現:(1)在“中國元素”的含量上,“一中原則”、“九二共識”和“一中各表”這三個概念之間是遞減關係,即“一中原則”的中國元素含量最高,“九二共識”次之,“一中各表”更次之。(2)這三個概念是以“九二共識”為中間項,這個中間項被雙方分别同另一個概念互換,大陸取與“一中原則”互換,而台灣取與“一中各表”互換;同時由於“一中原則”和“一中各表”在字面上都有“一中”,所以國民黨認為這兩個概念也可以互換,而大陸對此不同意。(3)顯然,以“九二共識”做為兩岸復談的基礎,只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不僅代表45%左右選民的民進黨根本不承認有“九二共識”的存在,就是代表55%左右選民的國民黨所堅持的“一中各表”,大陸也不同意,以致出現“九二共識·各自表述”的情景,説明這個基礎其實是非常脆弱的。
二、“一中各表”的實質是“一中兩國”
“一中各表”其實就是把“一中”變為虚幻的符號,在“一中”的帽子下,大陸把“一中”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則表述為“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如此“各表”成為“兩國”的開路神。換言之,“一中各表”的實質就是“一中兩國”。
台灣當局走上“一中兩國”之路其實早在李登輝執政的後期就開始了。如“特殊兩國論”中的“特殊”即暗示在過去時和將來時上都是“一中”——過去中華民國曾代表中國、未來統一後又回到中國框架内,在此前提下强調當前是“階段性的兩國”。到2007年,民進黨圖謀搞“第二共和”,陳水扁、謝長廷、辜寬敏等都發表過贊成“第二共和”的言論。對這些人而言,接受第二共和就意味承認第一共和,而第一共和就是“一中”。
馬英九的基本立場是經濟上靠大陸、政治、安全上靠美國。而美國在台海問題上的政策調整方向就是以“一中”保證“不獨”,但“一中”將漸漸空洞化;同時以事實上的“兩國”保證“不統”,但“兩國”不必説得太明確。馬其實是唯美國“馬首”是瞻,他仍會繼續講“一中”,但那可能只是“文化一中”、“地理一中”、“血緣一中”,在兩岸談經濟議題時,馬可能模糊地接受“一中兩區”的定位,即把兩岸關係定位為在中國整體框架内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關係。但是一旦談判進入政治安全領域,涉及政權甚至主權的層次,馬則要講“一中兩國”,而且希望通過與我談判將這種“一中兩國”的框架合理化、制度化、合法化。
當然馬不會簡單地照搬已經被批臭了的“特殊兩國論”或“第二共和”,而會找一個新的名目,對“一中”多一些堅持,對“兩國”則做一些模糊化處理,以求留出兩岸“各自表述”的空間,但是在島内競選、被别人逼問或某些特定場合,馬也極可能把“兩國”講得很清楚,甚至不排除因此與我發生對抗的可能。
三、針對“一中各表”的建議
1.鑒於“一中各表”的背後潛藏著把“一中兩國”合法化、制度化的用心,我在未對“一中兩國”深入分析並制訂好全面應對方略前,不應正式承認“一中各表”,也不能同意把“九二共識”解釋成是“一中各表”。
2.“一中兩國”的主張有多種表現形式,包容藍、緑不同立場,當藍緑都向中間靠的時候,“一中兩國”就是中間選項。鑒於在“一中兩國”的各種版本中,“一中各表”對我們的衝擊力度是最輕的,相對於“兩國”、“兩府”、“兩憲”等表述方式,“各表”所藴含的模糊空間是最大的,所以我對“一中各表”固然不可正式承認,但也不必否認或批判。
3.在“不承認也不否認”的同時,仍然要考慮為馬英九和國民黨“留出路”的問題。建議一方面由專家學者發表文章,説明為何不能正式承認“一中各表”的道理,同時説明台灣方面從來都有其自己的表述,不管是當年國民黨提出的《國統綱領》還是後來謝長廷的“一中兩市”,都曾得到大陸的善意回應,今後大陸也不會强求台灣方面一定要按照大陸的口徑表述。二是繼續呼吁“擱置爭議”,不僅在“一個中國”問題上不必把“各自表述”特别强調出來,而且在“九二共識”問題上,也不必特别凸顯雙方一直“各自表述”的事實,因為這樣只能是挑起爭議而非擱置爭議。
4.以往兩岸談判的經驗證明,當台灣堅持要“各表”,最後必然把“各表”變為“兩國”,導致雙方分道揚鑣;必須有“共表一中”即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内涵有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認知,甚至雙方能用書面協議固定一個共同的表述方式,才能比較久遠地解決兩岸在“一中”問題上的爭議,真正奠定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基礎。當然,要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對於“一個中國”的定義並不容易,我們應當多宣傳胡總書記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提出的“三個共同”,第一是“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第二是“大陸和台灣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兩岸同胞理應携手維護好、建設好我們的共同家園”;第三是“共同決定”,即“涉及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事務必須由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内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筆者曾把這“三個共同”稱為是“以民為本”、“屬人主義”的表述方式,這種表述方式在台灣得到較正面的反應,或許可成為未來兩岸“共表一中”的基礎選項。
2008年5月4日
(本文是作者撰寫的一份研究報告,作於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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