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大陸的“海協會”與台灣的“海基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後來台灣學者蘇起將其冠名為“九二共識”,獲兩岸政界和媒體的廣泛採用。
然而圍繞“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多年來也一直爭議不斷。基本的爭端有三:一是倒底有無九二共識?台灣的藍營説有而緑營否認;二是九二共識的内容倒底是什麼?國民黨説是“一中各表”而大陸説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三是“九二共識”是否應有一個“升級版”甚至應被某種新共識取代?兩岸的學者也都有不同的看法。
從辯證的角度看,爭議性高恰恰反映出其影響力大!以下,筆者就以上述三大爭議為由頭,分析一下“九二共識”對兩岸關係究竟發揮何種深遠而重大的影響?
一、“九二共識”確立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
先看第一個爭端,民進黨堅持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卻説不清楚它真正要質疑的是什麼:
是要質疑九二年沒有見諸書面的共識嗎?當年雙方來往公函中多次出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提法,這就是共識之體現!白紙黑字俱在,怎能睁眼不承認?
是要質疑“九二共識”這四個字的提法當時不存在嗎?那人們會反問:一個孩子生出來了,幾年後别人給他取了個正式的名字,你能因為這孩子的名字是後取的就説孩子當年不存在嗎?
是要質疑談判不應該先設置一個基本的指導原則或先建構一個初步的共識基礎嗎?然而古今中外任何談判,要想談出成果,這二者都是必須具備的。似這種ABC的常識,民進黨内衮衮諸公難道真不明白?
説穿了,民進黨既不反對談判前應先有雙方的共識基礎,也不在乎1992年兩岸在程序上倒底有沒有達成書面共識,它真正反對的是雙方同意把“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而這正是九二共識最重大的價值所在!
回顧史實:1992年3月底,經由兩會第一次工作性商談,大陸方面發覺台灣方面似有背離“一個中國”原則的意向,如海基會希望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並希望按照國家間通郵的做法來處理兩岸掛號函業務;有鑒於此,大陸方面建議雙方在事務性商談中應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至於如何達成這一共識的方式則可以討論。
迫於大陸的敦促,台灣國統會於1992年8月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結論”,公開表示其立場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唯對一個中國原則之内涵,認知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方面在認真研究了這份文件後,感到台灣方面的表態證實雙方對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有共識,於是同意就如何表述這一共識與台灣海基會磋商。
1992年10月28日~30日,兩會就“一個中國”問題密集交換意見,陸方提出五種文字表述方案;台方則提出文字及口頭(5加3)共八種表述方案,在其最後一案即第八案中建議“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建議“以口頭方式各自表述”。11月16日,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即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的態度,同時將大陸的表述要點告知對方,此函並將台灣海基會提出的第八案作為附件一並寄送,表明這是對第八案的正式答覆;台灣方面旋即將海協會的來函向媒體公開並表示“歡迎”。以上史實説明“九二共識”是以“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為核心内容,它雖然沒有共同簽署的文件為象徵,但卻是以雙方彼此換文,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來體現的,是以海協會的發函日——11月16日為明確的達成日期的。
九二共識的達成,直接保障了後來“汪辜會談”的順利舉行以及兩會談判的進展。但從1995年~2008年,兩岸關係又走了一大段彎路。先是李登輝採取種種手法背離和挑戰一個中國原則,至1999年公開提出“兩國論”;接著是陳水扁代表民進黨在台執政,公然否認“九二共識”,以“一邊一國”挑戰“一個中國”;李、扁相繼近十三年的倒行逆施,致使兩岸談判的基礎盪然無存,兩會商談被迫中斷近十年之久,兩岸關係則急轉直下,最緊張時幾乎達到戰爭邊緣。
直至2008年5月,馬英九先生代表國民黨重新上台執政,從那時起到2012年,雙方在共同承認和維護“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迅速恢復了兩會談判,並在四年多時間裡,相繼簽訂十八項協議。兩岸關係取得歷史性的突破,跨進了和平發展的新階段。
回顧二十年的歷史,“九二共識”在台灣走過了一段“肯定-否定-再肯定”的曲折歷程,兩岸關係則相應展現出“發展-停滯乃至高度緊張-再度蓬勃發展”的起伏軌跡。這雄辯地證明了“九二共識”與兩岸關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相關性。自1949年以來,兩岸雖未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並沒有分裂,兩岸在法理上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這一個中國,兩岸關係是一國内部地區間之關係而非兩國關係。有了這一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反之,如果背離或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就是挑戰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全體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國政府和人民絶不會坐視不理,台灣有良知的人也會挺身反對。
二、“九二共識”開拓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求同存異”的路徑與方法
了解兩岸關係歷史的人會發問:在五十年代,雙方都非常真誠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當時非但沒有和平交流,反倒是直接的砲戰和海空接火,可見僅在“堅持一中”的意願上“求同”是不夠的,還必須找到“存異”的路徑與方法,才能使兩岸關係真正轉入和平發展的軌道。“九二共識”就是雙方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共同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就大陸方面而言,“存異”主要表現為三點:
(一)只要求雙方表明堅持一中的基本態度,在事務性商談中可不討論一中原則的内涵。“不討論”不是“不知道”,其實雙方想説什麼,彼此都是大致清楚的。之所以“不討論”,就是明知對方要説的是本方無法同意的話,但又不便當面批駁;更何況此類分歧爭論再兇,一時也找不到妥善的解決辦法;不如以“不討論”的方式將其擱置,以防因為此類一時無解的深刻分歧爆發爭吵,使本來可以共同解決的問題也解決不了。
(二)不僅僅講本方的法理,也從對方的“官方文件”和“現行規定”中找依據。早在1992年3月30日,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先生就在記者招待會上指出:“本來雙方對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沒有分歧,這見之於中共領導人的談話,見之於中國國民黨領導人的談話,見之於台灣當局公佈的有關統一的文件”。這是筆者所見大陸有關方面負責人首次正面引述台灣方面的“文件”。2000年5月20日,中台辦、國台辦受權就兩岸關係發表聲明,其中表示:“一個中國原則見之於台灣當局多年來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們單方面强加給台灣的”。此後同類表述越來越多見,特别值得重視的是,2005年3月,胡錦濤總書記在著名的“胡四點”講話中提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2012年3月,胡總書記在會見吴伯雄名譽主席時重申“見之於雙方的現行規定”,2012年7月28日,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第八屆兩岸經貿論壇開幕式上的致辭中指出:“兩岸從各自現行規定出發,確立這一客觀事實(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形成共同認知,就確立、維護和鞏固了一個中國框架”。這些正面引用台灣方面“官方文件”和“現行規定”的表態,實際是在敵對狀態未結束的情況下,予對方以某種“合法性”的“弱承認”。
(三)表述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大陸方面願意盡力聽取台灣各界的意見。上文所引史料已説明兩會於1992年10月底~11月16日的密切協商互動過程,最後以大陸表示“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而告達成共識。兹不贅述。
就台灣方面而言,“存異”主要表現為對“一中各表”的堅持、特别是對“各表”的强調。大陸則不同意把“九二共識”簡單概括為“一中各表”,其顧慮有三:(1)當初大陸同意“各自以口頭方式表示”的對象,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而不是一中原則的内涵;(2)在“兩岸”場合,只有“堅持一中”才是雙方能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各表”則仍舊是“自説自話”,是雙方都把“一中”同自己的法統和政權合法性連接,這就容易突出分歧,不利於擱置爭議。與其重申原來的一貫主張而刺激對方,但又解決不了問題,不如暫時“不討論”即“不表”;(3)如果接受“各表”為遊戲規則,必將難以避免有人把“一中”空洞化,或對“各表”做指鹿為馬式的處理。後來兩岸關係的演變充分證明了這絶不是杞人憂天。
必須强調的是,雖然大陸一直不同意“一中各表”,但也極力避免就這個問題引起爭論。其理由是:(1)對大陸而言,重要的不在於能否“各表”而在於“各表”的内容是否真正符合“一中”。事實上在“對内”層次,雙方一直是“各表”的,台灣當局對内講“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大陸當然也可以理解。在未來很長時段内,大陸也無意改變這種“現狀”;(2)畢竟大陸已經同意“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它與“一中各表”真的很相似,除非專家,一般人很難説清二者之區别,而對絶大多數民眾而言,只要突出雙方“求同”的一面即好,不必凸顯“異”的一面。(3)台灣“各表”的内容大陸儘管有不同意的部分,但也有可以正面引述的部分,所以不能簡單地“一棍子打死”。
從後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實際過程看,不論是達成共識時的1992年,還是2008年以後,只要雙方都承認和接受“九二共識”,就意味著雙方都有“求同存異”的決心、誠心和包容心。誠如蘇起所説:“九二共識”是1949年以來兩岸針對“最核心、最關鍵、最棘手的‘一個中國’問題所達成的第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政治性妥協”。其歷史意義就在於此項共識充分體現了兩岸中國人的政治智慧和博大胸襟,它不僅確認了雙方的共同立場,實現了“求同”,又較妥善地擱置了彼此的重大爭議,達到了“存異”。它為照顧對方的利益、共謀合作開拓出必要的模糊空間,為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開拓出廣闊的前景,為兩岸關係邁入和平發展的新階段提供了强勁的動力。
三、“九二共識”指明了兩岸關係發展的終極方向
雖然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早已反覆强調了和平發展的主題,但在1992年,這方面的理論還未應用到台灣問題的領域,當時更沒有出現“和平發展架構”之類的提法。二十年後,兩岸關係的大環境和大格局都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已經邁入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共同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已經成為兩岸人民追求的價值目標和美好願景。那麼二十年前達成的“九二共識”還能否適應今日的需要?二十年前,雙方是把“暫不討論一個中國原則的内涵”(台灣方面表述為“一中各表”)確定為“事務性協商”中所適用的原則,而今兩岸雖然仍未進入政治領域的談判,但時間應當説是越來越近了,一旦雙方開始研討政治議題,此項共識還能否繼續適用?國民黨把“九二共識”概括為“一中各表”,大陸對此始終不同意,結果形成“九二共識、各自表述”的局面,説明其作為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礎仍嫌薄弱,是否應當創新和强化?帶著這些問題,就有人提出了“九二共識”應當有“升級版”甚至應被某種新共識取代的看法,從而形成在“九二共識”問題上的第三大爭議。
對這一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討論。首先應當承認,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九二共識”同樣也需要不斷創新和發展!鑒於“一中各表”不能在兩岸領域形成雙方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必須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内涵有一個能超越雙方法統與政權認同的表述方式,而且雙方都能接受、甚至都同意用書面協議的方式來表述,才能比較久遠地解決兩岸在“一中”問題上的爭議,真正奠定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基礎。在兩會的事務性談判中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原則的内涵,但一旦進入政治性議題,這個問題可能必須要談;但又不能談崩,這也需要對一中原則找出一個“同表”或“共表”的方案。
大陸近些年很强調“一中框架”的概念,它和“一中原則”是什麼關係?筆者個人理解,對“一中原則”雙方有不同的表述,把雙方表述中能共同接受的部分連起來,搭起來,就形成“一中框架”。因此“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則更有包容性,它不禁要能包容本方對一中的見解,也要能包容對方的。同時,“一中框架”還包括它將設置一個架子或箱子,把那些暫時解決不了的爭端(如“誰代表一中”?誰是中央?)擱置或封存,盡量減少由這些爭端導致的衝擊波傷害兩岸關係。
近幾年來,兩岸有很多人提出不少有建設性的意見,如“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大陸和台灣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内的全中國的主權屬於台海兩岸全體人民”之類的提法,在台灣内部還是有不少人接受的。台灣兩岸統合學會已經明確主張“一中同表才能為兩岸和平發展奠定基石”。這四年來,國民黨的一些重要領導人也提出了很好的觀點和意見,如吴伯雄榮譽主席今年三月與胡總書記會晤時代表國民黨提出“一國兩區”的表態,就是大陸可以接受的,因而有助於“一中同表”即“一中框架”的建構。馬英九先生提出的“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的主張,也具有一些可供雙方共同認可的價值,可通過雙方的討論化成具體的制度安排。總之,雙方的共識還是在漸漸增加和積累,對最終形成一個“一中框架”的“同表”方案,還是可以樂觀的。
即使將來形成了“同表”,也不意味就取代或否定了原來的“各表”。在統一之前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局面,就是在兩岸場合雙方多講“一中框架”的内容,但在“對内”的時候仍堅持“各表”,但以盡量不刺激對岸為宜。因此,“一中同表”並不意味著取代“九二共識”,而是對“九二共識”的補充和强化。
另一方面,在現階段,仍然要大力宣傳九二共識、維護九二共識、堅持九二共識。首先,不管兩岸關係發展到什麼階段,由九二共識所奠定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和互信内容——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不能變的。在事務性協商中要堅持這一原則,將來進入政治議題協商,更要堅持這一原則。其次,“九二共識”所開拓的基本路徑——求同存異,以及在達成“九二共識”過程中雙方所匯聚的智慧涵養和成功之道,是進入“和平發展”階段的兩岸關係更需要借重的。其三,九二共識指明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未來走向——國家統一!在1992年10月海基會提交海協會的八種表述版本中,至少有三個版本(包括最後的第八版)使用了“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這樣的提法,可見當時的台灣當局還認為“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本應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題中應有之義,這在台灣《國統綱領》和1992年8月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結論”中也有很清楚的表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二十年之後,今日台灣領導人所高舉的旗幟卻變成了“不統”,從這個角度講他甚至還沒有回到當年“九二共識”的高度,由此亦可見繼續堅持九二共識之重要!
謹以此文紀念九二共識達成二十週年!
2012年10月20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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