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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中的涉台問題

  一、中國外交涉台問題的分類
  
  中國涉台外交問題較多,如果做高度的概括,可歸納為五類:
  
  1.傳統意義的外交代表權之爭
  
  這是中國涉台外交的傳統課題,主要反映在正式“邦交關係”的爭奪和國家間國際組織的參與問題上。在兩蔣時期,儘管雙方尖鋭對立,但有兩點是暗通的、默契的:(1)雙方都以“一個中國”為基本立場,爭的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權”,爭的是哪一方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中國的中央政府。(2)雙方都主張在國際上只能有一方作為中國的合法代表,為此雙方都採取“你來我走”的辦法,以保證“一個代表權”即“一個中國”原則不被破壞。
  
  李登輝在其執政後期,走“特殊兩國論”的路線,不再堅持“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民進黨上台後,在處理“邦交”關係方面雖然仍繼續打著“中華民國”的旗號、被迫繼續沿用“你來我走”的慣例,但心中極不情願,不斷搞出以“台灣”偷換“中華民國”或“中國”概念的小動作,並且不斷嘗試改變“你來我走”的慣例,謀求“雙重代表權”。馬英九執政後,主張兩岸“外交休兵”,雙方在這個課題上的對立表面上有所緩解。
  
  不論台灣當局的態度如何,保留這個分類都是有意義的,其理由是:(1)如果我們堅信和平統一是可能的,邏輯上就必然要預期將來台灣當局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可能性,在台灣當局回到一個中國原則的原點與未來兩岸的統一之間,必然存在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在這個時期台灣當局仍將有其“外交”行為,如果我們把這些“外交戰”統統劃入“反台獨”的框架中,不利於同台灣統派力量的合作,也不利於在“過渡期”維護台海局勢的穩定;兩岸關係將永無寧日。(2)現在台灣當局所擁有的那些“外交承認”,仍然是對“中華民國”的承認而不是對“台灣獨立”的承認,不管台灣當局自身想達到什麼目的,但客觀上台灣與其“邦交國”的交往,並不能在事實上改變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換言之台灣當局不可能以現有的“外交關係”作為“台灣獨立”已經得到部分國際承認的證明。這也正是在台灣政要出訪其“邦交國”時,大陸通常並不做激烈反應的原因;(3)中國政府已經明確對外宣告,“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問題和與其身份相適應的國際空間問題可以討論”,現在兩岸事實上在“邦交國”問題上已經達成“盡量不互挖墻腳”的共識,實踐上已經開始嘗試“外交休兵”,而其前提就是把現在台灣擁有的“外交承認”認定為不違背一中原則。
  
  2.台灣拓展與某些國家的政治、軍事關係而引發的外交衝突
  
  主要表現為三個問題:
  
  (1)軍售問題。美國售台武器問題多年來一直是中美關係中的“結構性”問題,法國、荷蘭等國家都曾因向台灣出售武器而造成與中國關係的倒退,日本把台灣納入所謂“周邊有事”的安保範圍也為中日關係埋下隱患。中國認為其他國家同台灣的軍事關係是對“一個中國”承諾的背離,不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也是對亞太地區戰略格局和國際秩序的衝撞與破壞。
  
  (2)台灣高層以“凸顯主權”為目的的政治性外訪問題。如李登輝在1995年的美國康乃爾之行,其後李登輝的日本之行和吕秀蓮的印尼之行,都曾引發中國與相關國家的外交交涉,一旦相關國家政府處置不當,就馬上對該國與中國的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3)台灣駐外代表機構的“更名”問題,如台派駐與中國建交國的機構原來多以商務、文化等民間性質的名義對外活動,近些年則不斷圖謀以帶有官方意味的名稱取代原來民間機構的名稱,或冠以“台灣”以凸顯“主權獨立”,因此招致中國政府同相關國家的外交交涉。
  
  3.台灣圖謀加入主權國家間國際組織而引發的外交衝突
  
  從1993年起,台灣當局啟動了“重返聯合國”的工作,每年都以金錢拉攏極少數“邦交國”提出“台灣參與聯合國”提案,雖然年年受挫,但仍然年年“努力”。其實台灣當局心底也明白加入聯合國根本不可能,於是又選擇新的“突破口”,要求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衛生組織(WHO)等等。這些組織都是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如果中國政府坐視台灣加入,無異於同意台灣獨立。中國必須爭取各國的支持,不讓台灣的圖謀得逞,由此引發中國同其他國家的外交交涉。相關國家如在這場鬥爭中偏袒台灣或態度曖昧,必然引起中國的不快,從而傷及同中國的關係。
  
  4.經濟與文化領域中的涉台外交問題
  
  (1)經濟性國際組織的參與問題
  
  中國政府考慮到台灣的現實,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同意台灣使用“中國台北”或“台澎金馬關税自由區”等稱謂,參加一些允許地區實體參加的經濟性國際組織,如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合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等等。台灣當局不甘於受限制,並且企圖將某些經濟事務“泛政治化”,追求有“台獨”意圖的政治目標,比如,要求與WTO其他成員一樣設立同樣級别與規模的代表團,要求參加APEC非正式首腦會談,堅持派出超過限定級别的官員參加APEC大會,在國際公文來往或其他一些日常事務上刻意强化台灣獨立於中國的印象。台灣方面此類“得寸進尺”的做法挑起了兩岸爭取國際支持的抗爭。
  
  另一類是兩岸經貿糾紛的處理問題。這類問題屬於經濟事務性的爭論,但其背後同樣隱藏著台灣問題國際化的政治企圖。台灣當局認為,既然兩岸同為WTO和APEC等組織的成員,那麼,應該利用WTO或APEC的框架和機制來推動兩岸經濟互動或糾紛處理,實質上是希望其他國家參與到兩岸關係的處理中,改變台灣在兩岸關係中的被動地位。大陸則堅持兩岸經濟關係應在兩岸關係的框架下處理,應建立兩岸間的經濟合作機制,推動經濟交流合作,並且避免與台灣與WTO或APEC範圍内建立對等性聯繫,不給台灣向大陸討價還價的機會。
  
  (2)台胞權益保護問題
  
  台灣民眾的海外經貿與文化活動幾乎遍佈所有國家,在一些對台關係並不密切的國家中,台灣當局或者未設立辦事機構或者影響力有限,當地台胞往往需要中國大使館提供人身或財産保障方面的幫助。中國政府歷來對台灣發展民間的對外經貿與文化交往不持異議,並努力提供協助與便利,中國駐外使領館就負有保護中國海外僑胞包括台灣同胞的人身與財産安全的職責。比如,在伊拉克戰爭中,由於台灣當局無法提供幫助,中國駐伊大使館保護和救助了當時在伊的台灣同胞,在非洲以及其他政治不穩的地區,中國政府都出面提供了類似的保護。
  
  5.台灣介入的領土與海洋權益之爭
  
  台灣方面可能介入的中國與周邊國家領土與海域爭端有兩個,一是中國與東南亞有關國家,主要是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與文萊五國關於南海島礁及其海域劃分的爭端。另一個是中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海域的爭端以及關於東海大陸架的劃分。
  
  需要强調説明的是,從中國與相關國的關係講,上述爭端涉及領土和經濟權益兩個方面。但就台海兩岸的原則立場論,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有資格代表中國維護中國的領土權益,在兩岸沒有達成相關協議之前,台灣當局的任何主權主張都是中國政府不能支持的,自然也不能被已經同中國建交的相關國家接受。因此,台灣在這些爭端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只能局限在經濟權益領域。
  
  然而,畢竟對經濟權益主張的前提是對領土主權的擁有,而台灣當局現在對於南沙和釣魚島主權的主張總體講還是對中國有利的。“江八點”已經提出在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後,兩岸可以“共同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意味著如果兩岸能簽訂和平協議,台灣當局在這類爭端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不僅是在經濟文化領域,也將延伸至共保中國主權的領域。
  
  二、後冷戰時期台灣問題面臨的新挑戰
  
  1.對“中國威脅”的擔心使有些國家想利用台灣制衡中國
  
  中國政治、經濟、軍事實力的迅速發展使美國把中國列為最大的潛在對手。台灣也因此在美國人心目中獲得了新的價值。我周邊一些國家基於對“中國威脅論”的擔心,也希望利用台灣牽制中國。這些强化了台灣當局要“擴展國際空間”的助力。
  
  2.非傳統安全壓力之下的和平主義抬頭
  
  當今世界,以軍事安全為核心的傳統安全尚未得到妥善解決,又不得不迎接作為全球化後果之一的非傳統安全。環境污染、能源危機、種族衝突、非法移居、毒品走私和國際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問題已經模糊了軍事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乃至社會安全問題的傳統界限,不同國家,地區以及國際組織之間的空間距離已不再是安全的屏障或彼此隔閡、自保平安的藩籬,單邊主義、强權政治和單純軍事手段已不能解決世界性的和跨國界的安全問題,多邊主義、綜合安全、合作安全逐漸成為國際流行的理念。
  
  在這些新理念的培植下,國際和平主義日益抬頭,其基本主張一是主張國家間的互動應以談判代替對抗,尤其是强調國與國之間就安全問題進行對話的重要性,談判-和解-合作被認為是爭端國家間建立良性互動的理想模式;二是重視國際組織,强調聯合國應該充分發揮解決國際爭端,促進國際合作的功能,在解決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問題上發揮主導作用。
  
  國際和平主義一方面與中國關於建立和諧社會特别是和諧的國際關係的主張相輔相成,另一方面又對台灣問題發生微妙的負面影響:(1)台灣當局打著和平主義的幌子,想借“集體安全”、“合作安全”等新理念拓展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力圖以參與東亞集體安全合作凸顯台灣“主權”,借國際支撐抗衡中國大陸的軍事壓力。(2)國際社會某些勢力出於有意或無意,無限誇大和平主義的適用範圍,他們不僅反對國家間的武力解決爭端,也反對一國在主權範圍内為反分裂而使用武力,甚至有人無視台灣問題的内政性質和台灣非國家實體的地位,提出《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關於禁止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威脅原則也適用於台灣的情況。
  
  3.傳統國家主權觀遭到挑戰
  
  傳統的主權理論認為,主權不可分割,也不可讓渡,這一理念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遇到了越來越嚴重的挑戰,發展至今,國際主權現象已十分複雜,歐盟已經擁有經濟、政治、軍事和外交等方面的許多超國家主權的機構和權力,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類似歐盟成員國所進行的“主權讓渡”現象在國際範圍内越來越多地出現。國際規範(國際法和國際倫理)越來越多地超越國家主權,在人道危機、軍備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輸出和控制、緝私查毒……等諸多問題上出現了規模空前的國際和跨國干預,這其實也是全球化的重要表現。
  
  台灣當局迅速呼應,提出“主權階段性分割”,“分裂中國家”、“特殊兩國論”、“一邊一國論”之類的理論來為其分裂行為辯護。國際社會傾向於對主權的不可分割做越來越彈性的解釋,這種狀況對中國的挑戰是,中國對於台灣的主權訴求可能被某些外國勢力弱化,歪曲甚至否定,從而增加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難度。
  
  4.經濟因素在各國外交決策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
  
  冷戰結束以來,經濟因素在各國外交決策中的戰略地位逐漸上升,並日益同安全、政治、軍事等因素交織在一起,成為許多國家制定對外政策的主要動力,經濟議題在外交中所佔的分量越來越重。
  
  上述趨勢對於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影響也是兩面性的,一方面,由於中國的經濟實力上漲迅速,中國的“大市場”對全世界都充滿吸引力,很多國家在原有的政治考量之外,又增加了經濟上的考量,而中國也更有經濟實力來支持它對國際社會的要價,這就使各國更願意堅持它們對中國政府做出的“一個中國”的政治承諾,或者説各國更不願意為了台灣而得罪中國。
  
  但另一方面,台灣在利益規模與經濟機會上雖然無法與大陸比擬,但台灣的年平均進出口貿易總額超過兩千億美元(2000年達2880億美元),GDP平均年增長率8%(近年有所下降),其外匯儲備位居世界第三(2003年已達到1966億美元),年平均進出口貿易總額超過兩千億美元(2002年達2432億美元),在世界貿易額的排名一直穩居前十五名之列。2004年5月,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公佈2004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整體競爭力排名由去年的第17名進步至第12名。台灣的經濟成就使許多國家希望在得到中國認可或至少不過度刺激中國的前提下,與台灣發展更密切的經濟關係,這些國家紛紛制定和實踐以經濟為主導的對台政策,從而極大地激活了世界各地與台灣的互動關係。台灣得以加入APEC、WTO這樣的政府間區域性組織或全球性國際組織,得到了與這些組織成員國政府即台灣的“無邦交”國進行官方直接接觸的機會和場所。
  
  5.各國對台策略以“政經分離”為基調,但“民間經貿關係”的限制正漸漸被突破
  
  台灣的“民主化”對一些國家也有一定影響,特别是一些國際組織和某些國家的特定政黨,認為台灣是東亞民主化的典型,國際社會對台灣參與和回饋國際社會的心願應當給予更多的同情與支持,否則就是壓抑台灣的民主和“人權”。基於這種認識,1995年以來歐洲議會多次通過支持台灣擴大“國際活動空間”、支持歐盟與台灣加强關係的議案,一些國家的政黨也邀請吕秀蓮之類的人物以“民主鬥士”的身份參與其集會、發表演講乃至為其“授奬”,這就為台灣當局以“政黨外交”為名“拓展國際空間”提供了機會、資源或舞台。
  
  然而到目前為止,這類由“民主化”所帶來的“外交助益”還主要顯現在民間層次,就各國政府而言,儘管在心底可能對台灣的“民主化”有贊許和同情,但在涉台關係上還是能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換言之,國際社會對台灣的興趣主要還是在經濟利益而非政治因素,至於單純從意識形態出發而不惜得罪中國也要刻意同台灣發展關係的國家,在當今世界已經沒有了。
  
  中國當然知道要想徹底封殺台灣同國際社會的全部聯繫是不可能的,從照顧台灣人民的福祉的角度講也是不應該的。中國要求同它建交的國家將台灣僅當作地區性經濟實體看待,希望各國與台灣的關係保持在非官方的純粹經貿關係範圍内。然而,在台灣日益卷入國際經濟與文化活動的過程中,國際社會正傾向於將台灣作為地區性的政治經濟實體,國際對台關係的純經濟性質正在被悄悄改變。
  
  全球化使跨越主權範圍的經濟交易日趨頻繁,隨著台灣與外部世界互動關係的日益頻繁和多樣化,台灣對外民間經貿關係的“官方性”正日益加强。台灣當局更重視經濟手段對於政治目標的作用,刻意模糊政經議題的界限,如多次企圖派遣非經濟高層官員參與APEC的部長級專業會議。與此同時,相當數量的經貿活動如關税互免、貿易待遇、投資保障等又確需政府出面組織,諸如環境污染、能源危機、毒品走私和國際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問題也需要建立政府間的合作關係,這些情況使得台灣當局有機會參與甚至主導對外經貿及其它社會活動,不少傳統的台灣民間對外關係背後都包含有“政府”因素。如在2003年的華航購機案中,由於台灣當局通過政府基金的運作,掌握了華航70%的股權,使得華航從歐洲購買空中客車還是從美國購買波音飛機的商業選擇充滿著政治色彩,不得不服務於當局協調台歐關係與台美關係的對外策略。
  
  總之,在多種因素的複雜作用下,國際社會針對台灣的非官方或非政府的限制正悄悄被突破,政府色彩或官方色彩正在加重,台灣作為一個政治經濟實體,或者作為一個擁有“民選政府”的經濟實體正慢慢被接受。
  
  三、中國涉台外交戰略的調整
  
  以筆者個人的觀察,近幾年涉台外交的理念有以下微妙的變化:
  
  1.與“和諧世界”的訴求相呼應的兩岸關係“三和(合)”主張
  
  在兩岸關係上更突出和平、和解、合作的價值,從强調“統一時間表”到“反獨優先”。明確提出了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的目標。
  
  2.對“非和平方式”採取更謹慎的態度
  
  以《反分裂國家法》為例:把2001年1月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同《反分裂國家法》相對照,可發現對用武底線的規定有下列變化:
  
  (1)前者“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後者變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後者的提法至少在語感上比前者温和;(2)前者把“外國侵佔台灣”列為用武的第二種條件,後者未提及這條,説明後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國發生衝突;(3)“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絶談判”改為“如果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項修改顯然是要提高主動用武的門檻,即只對“被動用武”授權而不對“主動用武”授權;(4)前者把用武目的歸結到“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後者未出現這句話,這表明即使採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舉完成統一,只要台灣當局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大陸就會停止武力行動,屆時台灣還將自己選本地區的領導人,兩岸還是要回到談判桌上來。(5)這部法中並沒有許多人猜測的“追究條款”或“處罰條款”,為什麼?因為立法者了解反獨成功並不等於促統成功,既然這時大陸並沒有管治台灣,即使制訂了“追究條款”或“處罰條款”也不能落實,反而為談判製造障礙,所以沒有定此類條款。
  
  3.從强調“内政問題”到更注重爭取國際支持
  
  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内政問題,不容任何外國插手干涉,這是中國政府堅守了半個多世紀的原則立場,今後也不會改變。
  
  但在具體詮釋和具體落實這一原則的方式上,近兩年的做法同以往的做法似有所不同,下列幾點可略見端倪:
  
  (1)以往為了避免台灣問題的國際化,北京不願意外國對台灣問題説三道四。但是在2003年底台灣當局推動“公投綁大選”時,北京卻沒有做任何台面上的反制動作,代之以發函給各國駐京大使館,主動解釋中方反對台灣搞公投的立場,並通過外交管道請各國對台灣方面發出警告。2006年3月,北京再次運用相同的方式以回擊陳水扁的“廢統”挑釁。台灣有學者認為:“這是中共首度將台灣問題國際化,加强‘經外(利用外力)制台’的策略”。
  
  (2)中國最重要的雙邊關係是中美關係,中美關係中最敏感、矛盾最尖鋭的問題是台灣問題。在過去很多年中,北京主要關注的是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發揮的負面作用,在那樣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想像北京會在採取重大行動前,先派主管台灣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到美國來通報和解釋,要知道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幾年以前,在中國輕則被批評為“把台灣問題國際化”,重則可能被扣上“媚美賣國”的帽子。而在這兩年,從智庫、主管部門到決策高層,漸漸形成了一項共識:即至少在反對台獨的問題上,中美兩國是有共同利益的,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中國高級官員開始頻頻在美國磋商台灣問題,兩國智庫也開始討論“共同管理台海危機”的課題。
  
  (3)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沒有再提“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也沒有涉及反對美國對台軍售等内容。當制訂這部法的消息公佈後,有些不大了解内情的學者撰文,稱這法是“針對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馬上被有關部門勸阻。這些學者被告知:中國當然不同意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但它已經存在26年了,中美關係還是向前發展,中國相信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會隨著兩國關係的發展得到解決。而此次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因為近兩年來台獨步驟加快導致,只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不針對任何外國。
  
  本著上述新理念,在馬英九上台執政,兩岸關係轉入和平發展軌道的新形勢下,中國政府在前述五類涉台外交衝突中,應當區别其性質的不同,在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兩岸對抗的力度,這有利於節約中國的外交資源、有利於優化中國的國際形象,也有利於爭取台灣民心。具體言之:
  
  對於第一類即傳統意義的外交代表權之爭,只要台灣當局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承認“九二共識”,即可開啟雙方“外交休兵”的嘗試,事實上現在已經開始。(如在薩爾瓦多和巴拉圭)
  
  對於第二類即台灣拓展與某些國家的政治、軍事關係而引發的外交衝突,中國政府一方面應堅持要求相關國家遵守一個中國的承諾,不同台灣發展政治性的官方關係;另一方面對有些遊離在政治性與經貿文化性之間、遊離在官方與民間之間的問題,則不妨視具體情況展現一定的彈性,應盡量避免因此引發的外交交涉演變成中國與當事國之間的嚴重衝突。
  
  對於第三類即台灣圖謀加入主權國家間國際組織而引發的外交衝突,中國政府在阻止台灣當局擠入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的同時,也希望把台獨勢力和台灣民間主流區隔開,只打壓“台獨”空間而保證正常的民間對外交往空間。這裡的關鍵:(1)是把參加國際組織與參加國際組織的相關活動區别開;(2)是台灣當局必須同意“適當身份”和“適當名義”。如台灣參加WHO的問題,2005年5月,在連戰、宋楚瑜相繼訪問大陸時,胡錦濤總書記主動表示了在未來兩岸談判中可優先討論台灣以適當身份參加WHO相關活動的議題,2009年5月,兩岸達成共識,台灣得以“中華台北”名義成為WHA的觀察員。
  
  對於第四類即經濟與文化領域中的涉台外交問題,情況非常複雜,中國政府反對台灣當局利用經濟議題謀取政治利益,但與此同時,也要盡力保護海外台胞的權益。
  
  在第五類即台灣介入的領土與海洋權益之爭中,也潛藏著兩岸合作共保海疆、共同開發海洋資源的可能性。
  
  現在很多國家樂見台灣在與大陸改善關係後能有更廣大的國際空間,台灣人民對此也有期待。在這個問題上,個人感覺似乎要注意這麼幾點:
  
  1.現在兩岸在這個問題上的政策調整有接軌的趨勢,台灣在“外交”方面採取了一些與以往不同的做法,大陸也有相應的善意表現。問題是如何維持這種良好的互動趨勢?個人感覺關鍵是台灣國際空間的擴大應當與兩岸關係的改善同步。馬英九對一中兩區的定位和遥祭黄陵等政治動作都很重要,有助於大陸内部統一思想,增大彈性。
  
  2.這個問題是歷史形成的,雙方都有基本的利益要維護,解決問題需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讓步,共同努力,而不是一方開價、一方買單的關係。但在現階段,其實是大陸“買單多”,在具體操作層面,也往往是台灣方面先開出一個需求單子。
  
  3.大陸一方面需要在這一問題上做些讓步;但另一方面,大陸也很擔心如果讓步是否會為今後追求統一製造新的障礙、一旦“台獨”再上台是否會成為“台獨”的籌碼?北京在二者間找平衡是一項新的挑戰。大陸的基本關切就是在解決這個問題時不能傷害一個中國原則。台灣也要充分考慮大陸的關切。
  
  4.雙方應從“擱置爭議”和“營造模糊空間”的角度去想問題,而不是單方面去凸顯“主權”。特别是台灣方面應降低民眾的期望值。不要把民眾關心的焦點集中在這個問題上。台灣方面現在特别愛强調“主權、對等、尊嚴”三原則,殊不知這正好幫民進黨打造了一根棍子,或曰為自己戴上了一副鐐銬。如果真按照這三條的標準,台灣就應當成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就應該與世界上絶大多數國家建交,這可能嗎?台灣任何負責任的執政者都應該對國際格局和台灣自身的國際影響力有實事求是的認知,不能提出與其身份不相稱的要求。如果天天講
  
  “主權、對等、尊嚴”的三原則,把民眾的期望值提得很高,但現實又做不到,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5.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對現有的國際關係架構和國際法體系形成太大的衝擊,如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尊重該組織的章程,大陸即使有意願,在很多場合也難以要求國際組織專門為台灣修改章程,而且北京也不樂見台灣為此開展它的國際動員。
  
  6.對於台灣人民確有需求的問題,大陸有誠意去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從主觀上希望盡量滿足台灣人民的需要,“胡六點”提出“我們了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感受,重視解決與之相關的問題”,這暗示出北京已經不再籠統地把台灣要求擴大國際活動空間與“台獨”劃等號,講話做出“兩岸在涉外事務中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有利於增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判斷,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裡既有對台灣當局的善意回應,也清楚地劃出了兩岸在這些問題上博弈的底線和範圍。
  
  結語:近三十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從某種角度説也就是中國走向世界、世界擁抱中國的歷程。在這一中國與世界互動的大背景下審視台灣問題,我們必須認識到,一方面,中國必須通過耐心細緻而卓有成效的外交努力,使其“和平統一”的方針和對台灣的政策能更多地得到世界各國的理解、同情與支持;而在另一方面,也需要認真考慮國際社會對台灣問題的意願和訴求,在維護中國主權完整的前提下做必要的政策調整,為解決台灣問題創造一個盡可能有利的國際環境。

  (原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第二署名: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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