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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改革與建設的辯證關係

  “堅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設互相適應,互相促進”。這是中共中央關於制定“七五”規劃的《建議(草案)》提出的“七五”期間經濟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指導原則之一。要正確理解這個原則,其中有個重要的問題是必須弄清楚的,那就是改革和建設兩者之間的辯證關係。

  第一,從改革是手段,建設是目的來説,改革和建設兩者之間存在着手段與目的的相互關係。我們必須使這種關係互相適應、互相促進

  《建議(草案)》指出,“七五”期間是全面改革我國經濟、科學、教育等管理體制的關鍵時期。只有不失時機地改革現行體制中束縛生産力發展的種種積弊,逐步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各項管理體制,才能保证我國經濟在今後的5年、10年、20年以至更長時期的持續發展。這裏説得很明確,進行上述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保证我國今後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這一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説,改革這一手段和建設這一目的應當是一致的,任何改革都必須有利於經濟的建設和發展。只要是真正地進行了上述管理體制的改革,就必然會保证經濟的建設和發展,而不是相反。從廣東肇慶味精廠辦廠4年來的事實便可證明。該廠由於大膽起用了工程技術人員,狠抓技術改造和不斷進行工藝革新,在改革方面采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辦廠4年産量增長了10倍,税利增長了5.7倍,去年頭7個月的産量、産值、實現利潤又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長68.2%、65.4%和129%,各項經濟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去年被評爲全國味精行業的新秀。這説明,正確有效的改革手段,必然促進和保证企業經濟效率的提高,達到實現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同時,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這一目的的不斷實現又爲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創造了更加有利的形勢和條件,使改革這一手段發揮更加强大的活力和動力作用,因而形成改革這一手段與建設這一目的之間互相適應、互相促進的生動局面。

  第二,從改革是原因,建設是結果來説,改革和建設兩者之間存在着原因和結果的相互關係。我們必須使這種關係互相適應、互相促進

  唯物辯證法認爲,現存的因果聯係是現實的、普遍的,任何現象都是有一定的結果。因爲世上没有無因之果,也没有無果之因。我們確定改革是建設的原因,建設是改革的結果,不僅可以突出改革的重大作用,把改革放在首位,而且事實上也必須這樣來加以認識。從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到現在,我省廣大農村和全國廣大農村一樣,發生的巨大變化,這是有目共睹的,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敢於大膽冲破‘左’的思想束縛,改變不適應我國農業生産力發展的體制,全面推行了聯産承包責任制,發揮了八億農民的巨大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從這裏可以看到,黨的十二届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的,是把改革作爲“根本原因”,把農村經濟建設的巨變作爲這個“根本原因”所引起的結果的。也就是説,改革這

  一原因,引起了建設這一結果,改革和建設的因果關係是互相適應、互相促進的。必須指出的是,我們絶對不能把那些利用對外開放,對内搞活之機,敗壞改革聲譽的種種邪門歪道、不正之風,當作是適應和促進經濟建設發展的東西。如果是這樣,非犯錯誤不可,非破壞經濟的建設和發展不可,例如廣東海南汽車事件的深刻教訓之一就在於没有正確理解只有通過正當的改革才能使那裏的經濟建設得以真正起飛,之二是不顧黨的有關政策和法令,搞亂了改革和建設的因果關係,直接給海南經濟的建設造成不可彌補的惡果。

  第三,從改革既是手段又是原因,建設既是目的又是結果來看,改革和建設兩者之間存在着手段、目的、原因、結果的相互聯繫,這些聯繫又必須是互相適應、互相促進的

  一般來説,是目的决定手段,手段要爲目的服務,也就是説,建設的目的决定改革的手段,改革的手段必須爲建設的目的服務;當改革的手段達到預期的建設目的時,這種預期達到的目的便是我們所要取得的經濟成果。而這種成果的出現又是改革這一原因引起的。這説明,改革的手段服務於建設的目的之時,也就是改革的原因引起建設的結果之日。從這一角度上看,改革的手段也即建設的原因,建設的目的也即改革的結果。因此,在改革和建設兩者之間,既不能把手段與目的絶對分開,把原因和結果絶對地對立起來,也不能把手段與目的、原因和結果之間的互相適應、互相促進的關係,看成是毫不相關的東西。一個單位,一個地區,由於實行了改革,因此取得了成績,這是原因與結果相互適應、相互促進的關係。但是這種因果關係之所以形成,必然要有改革的具體措施即手段和建設的藍圖即目的才能實現。没有上述因果關係就只是一句空話,永遠是形成不了現實的。這是一個方面。同時,明確了建設的目的和具備了改革的手段,人們實踐的過程就一定包含了實踐着的事物的因果關係,這種關係不是以上述的目的與手段的關係出現的東西。

  第四,改革和建設的這些關係,會因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從社會主義的生産目的來看,改革和建設都是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從而展示了改革和建設作爲手段的本質一致性

  改革和建設作爲手段,最終還是爲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着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這一最終目的,是通過改革和建設的手段才能實現的。在這裏,改革仍然保留着手段的特點,但建設却由原來的目的變爲現實的手段,因而引起改革和建設兩者之間原有的手段和目的的關係結構的更變,最終以建設趨於手段,並與改革結爲一個整體,以手段的本質一致性來同社會主義的生産目的搆成一對矛盾關係,這對矛盾關係同改革與建設的矛盾關係一樣,它的内在特點都是互相適應互相促進的。這就是説,由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所决定的,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着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生産目的,同時是决定着社會主義的經濟、科技、教育等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與發展這些手段的東西,因此,社會主義的生産目的和生産手段之間必須互相適應是客觀的要求和主觀的努力想統一的。唯其如此,它們之間有必須互相促進、互相協調,從而推動生産目的的實現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也爲改革和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更好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以來的實踐證明,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在有了較大改善以後,進一步進行改革和建設的任務和措施就更能爲大多數人們接受,從而又激發人們更好地滿足他們的物質文明生活需要的勞動熱情和創造精神。當然,有一些企業單位或地區,雖然明確社會主義的生産目的是爲了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着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但由於思想保守,改革不力,建設没有多大起色,因而出現生産的目的和改革與建設手段之間暫時的不適應現象。這就必須解放思想,致力於改革和建設,充分發揮作爲手段的改革和建設的主要作用,把社會主義的生産目的和生産手段之間固有的互相適應、互相促進的關係調動出來、利用起來,在正確把握社會主義的生産目的、社會主義的改革和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之間的辯證關係中不斷前進。

  (這是作者於1986年4月20日參加省委宣傳部專題座談會的發言,省内報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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