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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概述

  這次承蒙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的邀請,使我們夫婦得以到澳門訪問,非常感謝。現按貴會的要求,向大家介紹國内社會保障的情况,以便互相交流,互相學習。大家知道,社會保障是國家的“經濟穩定器”和“社會安全網”。因此,每一個國家都十分注重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政府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也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的進展,逐步建立適應我國現階段生産力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那麽,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又如何進行改革?現在讓我向諸位作一介紹。

  一、失業保險制度

  這是指中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籌集失業保險基金,對因爲失業的勞動者給予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原來並没有完整的失業保險制度,只有1950年6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的《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直至1986年7月,國務院發佈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才算是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也算是中國現行的失業保險法規。這個規定實施以來,失業保險已取得一定的成績。目前,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統籌的單位已有42萬個,職工6922萬人,占國營企業職工總數92%。至1992年6月,享受失業救濟金的人員達到5l萬人次,同時幫助其中28萬失業人員再就業。

  按照規定,中國享受失業保險的人員是:宣告破産企業的職工:瀕於破産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等四種人。

  失業保險費用包括:(1)職工在失業期間的失業救濟金;(2)職工在失業期間的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3)宣告破産的企業退休職工和瀕臨破産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而又符合離、退休條件職工的離、退休金;(4)企業辭退的職工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在待業期間的待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5)失業職工的轉業培訓費;(6)扶持失業職工的生産自救費;(7)失業職工和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費。

  失業救濟金是以職工離開企業前二年内本人月平均標準工資額爲基數,按下列辦法發給的,凡工齡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最多發給二年的失業救濟金,其中第一年每月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75%,第二年發50%;工齡未滿五年者,最多發給一年的失業救濟金,每月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75%。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1)領取失業救濟金超過上述規定;(2)已重新就業者;(3)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有關部門介紹就業者;(4)失業期間受勞動教養或被判刑者。

  失業保險基金由各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服務公司管理。服務公司設立專職機構或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所需人員編制,由省、自治區、市政府列爲事業機關編制,其經費可在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費中開支。

  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目前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還需要進行不斷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應該是:

  第一,擴大失業保險的範圍。失業保險屬於社會保險,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互濟性。因此享受失業保險的人員不應僅限於國營企業的職工,而且應包括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職工在内;不僅限於固定工、勞動合同制的職工,還應包括合同工和臨時工等。與市場經濟相聯繫,失業保險應擴大至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

  第二,提高失業救濟金。爲保证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應適當提高失業救濟金的數量。爲操作方便,可采用統一標準辦法。可選擇兩種辦法:一是按城鎮居民最低收入户人均月生活費支出標準發放,此數1991年全國平均約爲每月75元;二是以社會救濟標準爲基數,規定一個幅度,按1991年的標準,若幅度上限爲15%,那麽,每月人均救濟金爲75元。至於發放期限,仍可采用按工齡長短來區分,最長發給兩年,但第二年應略低於第一年爲好。

  第三,開展以工代賑。允許一些企業、事業單位接納失業職工到本單位暫時工作,到一定時期,由勞動部門作進一步就業安置。當前可以大力發展第三産業,爲失業保險管理部門開展以工代賑開闢新路。

  第四,拓寬籌集失業保險資金的渠道。根據當前我國國情,失業保險資金應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籌資比較穩妥。如果由職工負擔個人工資總額的0.5%,和企業繳納0.6%的失業保險金,即可以使失業保險的享受人數比目前增加一倍。再加上國家財政撥款,保險資金是有保障的。另外,應允許失業保險機構接受社會各方面的捐助,以增加資金。

  第五,加强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失業保險基金是職工用血汗换來的保命錢,所以管好這筆錢事關緊要。借鑒世界社會保險管理的經驗,具體業務管理可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以保证基金的正常的、合理的、安全的運用。但應建立起監管失業保險基金的社會保險委員會,以决定重大基金數目的使用,監督日常基金的開支,保证基金的使用得當。

  二、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涉及面最廣的一項,它與每個社會成員均有切身關係。據統計,現在全國老年人口總數已達到9000萬,占人口總數的8.6%。預計到1995年,我國將進入“老年型國家”,老年人口接近1.2億人。因此,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改革,是目前一項迫切的任務。

  養老保險涉及到物質生活保障、日常生活服務、醫療保健和精神心理安慰等諸方面。其中最根本的是養老金問題。根據1991年我國離休、退休和退職職工人數已達2433萬的情况,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决定》,現在全國已有2227個市、縣實行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占全國市、縣總數的96%,共有1億多全民所有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年收養老保險基金爲204億元,支出爲170億元。

  養老保險待遇包括:(1)離、退休或退職生活費以及其它各種補貼;(2)離、退休或退職人員的醫療費;(3)因工緻殘退休人員的護理費;(4)離、退休或退職人員的死亡待遇費;(5)離、退休或退職人員异地安置時的一次性安家費;(6)離、退休、退職人員的生活、價格等各種補貼。

  養老保險金的發放辦法和標準,是根據就業年限的長短來確定的。按國務院規定:(1)連續工齡十年不滿十五年的職工,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給;(2)連續工齡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給;(3)連續工齡二十年者,按本人標準工資75%發給。

  根據我國明年即進入“老年型國家”行列的情况,必須在近期内改革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和完善一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目前的養老保險局限於國營企業或集體企業和事業單位,這是很狹窄的。應抓緊制定外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户養老保險制度及其具體辦法,使所有企業的職工都能享受養老保險,保障中國衆多的老年人口“老有所養”的問題。

  第二,提高養老金統籌的社會化程度。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市、縣級統籌基礎上,現在已有北京、上海、天津、福建、廣東、江西、吉林、山西、河北等省、市級的統籌,今後仍要繼續擴大;集體企業先做好市、縣級統籌,然後擴大到省、市級統籌。此外,外資企業、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也應實行養老金統籌。以便進一步擴大養老基金的調劑範圍。

  第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主要是靠家庭養老來解决“老有所養”的問題,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産業結構的變化和計劃生育的實施,對老年的贍養必然從以家庭養老爲主逐步轉向以社會爲主,因此,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勢在必行。按照目前中國農村生産力發展的水平,農村養老基金的籌集以“儲蓄積累”模式爲好。即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承擔,建立起一種標準不太高、既能養老,又能爲廣大群衆樂於接受的養老保險制度。按國務院的要求,到2000年,全國農村要基本上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届時年積累保險基金在250億元左右。

  第四,制定全國養老保險法規,確立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和有關部門的分工協作;建立退休金收入隨物價上漲和社會經濟發展而相應調整的機制,和建立一整套科學的、嚴密的管理制度和規範的管理程序等等,使養老保險走上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

  三、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目前的醫療保險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享受這兩種醫療制度的職工共1.2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爲1833萬人。還有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約5000萬人可享受50%的醫療保險待遇。

  農村的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大相徑庭。據1991年統計,目前農村實行合作醫療醫藥費减免的比重僅占10%左右。

  實行了四十年的公費、勞保醫療體制,對於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生産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弊端越來越明顯,極需進行改革。

  第一,城市職工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逐步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首先是提高醫療費統籌使用的社會化程度,建立市、縣級統一管理、統籌醫療費的機構。其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辦。現在已有上海、廣東、湖北、浙江、江蘇、河南、湖南、福建、安徽、河北、貴州和廣西等10個省、市、自治區已推廣,承保人數278萬人,占公費和勞保醫療總人數的10%。應在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都建立起醫療保險基金。同時,隨着物價的上昇,應適當調整醫療費的提取水平。

  第二,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根據目前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各種模式的醫療保險制度,如合作醫療、健康保險、大病合作醫療等模式均可。逐步解决農民醫療的困難。

  第三,實行醫療費開支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鈎。在保证基本醫療要求的前提下,改變醫療費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老辦法。在考慮職工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職工個人適當負擔少部份醫療費,以控制不合理的醫療消費。在醫療費的個人負擔率方面,新老職工可區别對待,老職工負擔比率應低於新職工。

  四、社會福利制度

  中國社會福利制度囊括了除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之外的其它所有的社會保障内容,它包括普遍的社會津貼、職業性的福利服務和社會性的福利服務。

  社會津貼,包括城鎮居民享受的糧油補貼和副食品補貼、住房補貼等。

  社會性的福利服務指縣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社會福利單位以至社區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包括優撫休養(療養)院、社會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等。據統計,1991年全國共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共42264所,共有床位827705張,收養人員總數爲645856人,經費開支8.1億元。其中用於優撫事業單位的爲1.7億元,占20%,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爲6.4億元,占80%。在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總開支中,政府撥款爲4.6億元,占56%,社區援助爲3.5億元,占44%。社會福利企業43701個,共有職1169.4萬人,其中殘疾職工70.7萬人,占職工總數的42%,總産值412.6億元,利潤21.3億元,上繳税金4.9億元,享受免税19.3億元。社區服務設施89918個,其中老年服務設施13728個,占24%,殘疾人服務設施7154個,占8%,優撫對象服務設施13728個,占15%,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和其它便民利用設施47502個,占53%。同時,全國共有職工14508萬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爲10664萬人,占74%,城鎮集體單位3628萬人,占25%,其它各種所有制單位216萬,占1%。職工保險福利總開支經費532.7億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開支452.7億元,占85%;城鎮集體單位開支72.4億元,占14%;其它各種所有制單位開支7.6億,占1%。以上説明,中國的社會福利工作成績是不錯的。但仍然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有待於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改革和發展。

  第一,切實改變“企業辦社會”、“單位辦社會”的體制。也就是説,社會福利社會辦,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這是最佳的選擇。這樣,才能使企業卸下辦社會的沉重包袱。與此同時,要重視社區服務建設,積極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群衆性自治組織的作用。民政部門已把這個問題作爲社區服務的重點來抓,估計今後不長時間可望有重大的進展。使一部份職業性福利服務以社區服務取而代之。這樣,不僅搞好了社會福利服務,而且亦使企業、事業單位甩掉包袱,整裝前進,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使企業真正從“辦社會”的重負下解放出來。

  第二,提高民政部門辦的社會福利效益。當前民政部門辦的社會福利院效益低,例如,每個工作人員平均只照料2.35個收養人員,而社區辦的敬老院却是4.72人,後者是前者的1倍。另外,民政部門辦的社會福利院的床位利用率只有79%,而社區辦敬老院比前者多10個百分點,達到89%。爲此,在當前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情况下,民政部門辦的社會福利院應該敞開大門,從自費收養方面挖掘潜力,擴大自費收養比例;並可以舉辦老人日托,向社會提供服務來增加收入,减輕國家負擔,改善收養人員的生活。

  五、社會救助制度

  社會救助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常用的一種。它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失業破産救助、孤寡病殘救助和城鄉貧困户救助四項。失業破産救助,在第一節失業保險制度已有闡述,兹不贅叙。

  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難救助的對象是遭受自然灾難襲擊而造成生活無着的公民,即民政部門統計稱爲“成灾人口”。成灾人口分爲輕灾人口、重灾人口和特重灾人口。中國是多灾的國家,灾害種類、强度、頻率均居世界首位。1991年,中國是灾害最多、最嚴重的一年。成灾人口達到2.88億,因灾死亡人口7300人,其中華東水灾死亡者5113人。直接經濟損失1215億元。當年獲得救助的重灾人口爲12496萬人,占灾民的43%,支出救灾經費17.2億元,全部爲國家民政事業費撥支,並接納國内外捐贈灾款灾物共計23億元。

  孤寡病殘救助。其對象是指個人因生理缺陷而喪失勞動能力致斷絶經濟來源的公民,一般指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繼承人的孤老、寡婦、孤兒和嚴重殘廢者等等。據統計,1991年,中國社會的孤寡病殘人員共約447萬人,其中在農村居住的爲346萬人,占77%;在城鎮居住的爲101萬,占23%。獲得社會救助者爲348萬人,占孤寡病殘者總數的78%。支出救助經費12億元,其中國家民政事業費撥款4.2億元,占35%;社區援助7.8億元,占65%。

  城鄉貧困户救助。其對象是由於個人能力無法適應市場經濟激烈競争而落伍陷入貧困的公民,一般稱之爲扶貧户和常年救濟户。據統計,1991年,全國的城鄉貧困户約爲2098户,8954萬人。其中城鎮392萬户,1641萬人,分别占總户口數的19%和18%。其中得到各種形式扶貧救助的756萬户,占總户數的36%。得到定期定量救助者爲48萬人,占總人數的1%。共支出救助經費7.5億元,其中國家民政事業費撥款5.6億元,占總支出經費的7.5%;社區援助1.9億元,占25%。

  以上三項社會救助共計支出經費36.7億元,占國民經濟收入的0.23%。加上我國采取組織貧困户大搞生産自救等措施,因此,使城鄉貧困户居民收入在貧困綫以下的比例已由1980年的10%下降到5%(按可計價格計算),温飽型户上昇到78%。説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第一步戰略目標——擺脱貧困、解决温飽已基本實現。雖然如此,但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救助制度和工作還有許多地方尚不能盡如人意,是需要改革的。

  第一,社會救助經費應該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十多年來,我國國民經濟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在全世界屬於高速度發展的國家。但社會救助經費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却下降了。例如,我國社會救助費1979年爲19.6億,占國民收入的0.58%;1991年的社會救助費絶對值有所增加,但僅占國民收入的0.23%,比1979年少了將近五分之三。這顯然是極不協調的。因此,90年代,我國社會救助經費應提高標準,增加投入,至少保证政府撥款逐步增長,保持與國民經濟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加保持同步增長。

  第二,科學地確定貧困綫,提高救助標準。80年代,政府確定城鄉的救助貧困綫,城鎮人口月平均收入爲35元,農村人口年平均收入爲120元;1983年改革爲50元和200元。在當前物價指數不斷大幅度增長的情况下,這種貧困綫標準顯然是太低了,已經不適用了。應該下决心研究和解决這個問題。根據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的國情,把統一的基準放在若干種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和價格指數上,形成指數化的貧困標準;或經過調查研究,將全國劃分爲若干類地區,每一類地區定出一個標準。並以指數化的貧困標準,逐年提高救助標準,盡可能地减少生活水平低於貧困綫的絶對貧困的人口數量,使中國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

  六、社會優撫保障制度

  社會優撫是針對特殊對象的特殊保障制度,主要由民政部門加以實施。凡是在革命戰争中,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爲國家爲人民作出過特殊貢獻者,國家和社會有責任對他們的生活予以妥善安排和特殊照顧。包括死亡撫恤、傷殘撫恤、退伍安置、退休安置和社會優待五個項目。

  死亡撫恤的對象指死亡軍人家屬,包括“烈屬”和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撫恤金分一次性和定期性兩種形式發放。

  傷殘撫恤的對象指傷殘的現役軍人及其家屬,其撫恤費實行定期發放。

  退伍安置對象是退出現役的軍人。按照政策,志願兵和家住城鎮的非農業户口的義務兵由民政部門和勞動部門負責安排工作;而家住農村的農業户口的義務兵則按“從哪裏來,到哪裏去”的原則,回到農村。

  退休安置對象指“直接從軍隊現役中退休的軍人”。

  社會優待的對象是“現役軍人以及他們的親屬”,現在有些地方將優待的範圍擴大到烈屬。

  以上五種優撫對象,據1991年統計,共有395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4%。其中烈屬和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爲303萬人,占優撫對象總數的8%;革命傷殘人員88萬人,占2%;在農村的退役軍人1969萬人,占50%;軍隊離退休幹部8萬人,占0.2%;現役軍人家屬1588萬人,占40%。另外,在優撫對象中,孤寡老人共42萬人,占1%。共支出優撫經費29億元,占同年國民收入的2%。其中死亡撫恤費27億元,占優撫經費總數的9%,傷殘撫恤費3.1億元,占11%,退伍安置費8.6%億元,占30%,退休安置費4億元,占14%,社會優待費10.6%億元,占37%。在優撫經費中,政府撥款爲18.4%億元,占63.45%,社會支持10.6億,占35.55%。可見,中國的社會優撫保障是有一定基礎的。但從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看,中國的優撫保障還有進一步改革的必要。

  第一,提高優撫保障的標準。優撫保障的特殊性使之與社會救助制度有所區别。優撫保障不應着眼於保障優撫對象的最低生活水平,而要考慮保证他們一定的生活水平,在總體上應以全國平均收入水平爲衡量標準。而當前却低於城鄉的平均收入水平。例如,1991年,全國農村年人均純收入爲709元,而在鄉村的烈屬和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金年均只有455元,比農民年均純收入水平低36%;在鄉的傷殘撫恤金平均爲495元,低30%;在鄉的復員退伍軍人定期撫恤補助費年均263元,低63%。據此,建議優撫保障標準應該首先與全國平均收入水平大致保持一致,然後再建立一個指數化計算辦法,使優撫保障標準與全國城鄉人平均收入水平同步增長,以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優撫對象的關懷。

  第二,多層次多渠道籌集優撫經費。上述優撫金標準低的根本原因是經費不足。目前中國政府正常撥款用於優撫金的一直維持占國民收入的0.1%的水準,而且低於社會援助。因此,今後國家應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上脹的實際情况,逐年相應增加一定數量的撥款,以相應提高優撫金的標準。與此同時,在社會資助方面應多層次、多渠道地開闢資金來源,以增加優撫經費。當前,軍隊和地方兩方面的“雙擁”活動正在蓬勃發展,有關部門應抓住機遇,積極籌款,爲增加優撫經費而努力。

  七、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

  殘疾人是社會生活中一個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是社會特殊的保障對象,需要采取特定的保障措施。我國目前有殘疾人5164萬,平均每20個人中就有一個是殘疾人,每5户家庭中就有一個殘疾人。因此,搞好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是牽涉5000多萬個家庭、二億多親屬,關係到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問題。

  殘疾人社會保障包括就業、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生活服務等各個方面,其中以就業保障至爲重要。就業是改善殘疾人生活、提高其社會地位、增强其自信心的重要途徑。因此,中國一直大力發展殘疾人的福利企業,以廣爲安排殘疾人就業。據統計,1991年全國殘疾人的福利企業達到4.4萬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職工達到77.2萬人。又據抽樣調查統計,全國15-59歲的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1550萬人,在業率達到57.5%,其中城鎮爲50%,農村爲60%。爲了使殘疾人獲得教育保障,在全國各地辦了不少盲聾啞學校(包括弱智)。據統計,1991年有盲聾啞學校886所,在校學生達到85萬人。同時在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2651個,在校學生爲2萬人。還録取殘疾人入大學及職業學校讀書,計有5000名殘疾人進入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學習。其他對殘疾人的醫療保障、服務保障等,也取得相當大的成就。但是,全面看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

  第一,提高殘疾人的就業率。據統計,我國目前還有40%多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没有就業。因此,今後必須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扶持和發展城鄉福利企業,並通過街道安置和發展個體户等多渠道的就業門路,使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都能得到就業的機會。

  第二,對殘疾人貧困户進行扶貧。目前,在全國貧困人口中,殘疾人約占50%左右。爲了改變這部份人的貧困面貌,必須切實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進行扶持和照顧;要針對殘疾人的功能障礙,開展康復扶貧,改善殘疾人的功能,提高他們的生産勞動能力,使他們逐步轉化爲温飽户和小康户,直至走上富裕的道路。

  第三,大力宣傳和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樹立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新風尚,增進健全人與殘疾人之間的相互理解,創造文明進步的社會環境。爲此,一方面要加强宣傳報導,頌揚扶殘助殘的美德,反映殘疾人拼搏、自立、自强的精神;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建設,增强廣大公民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使殘疾人保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這是當代中國一個特有的概念,指在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轉型時期,以農業人口爲對象,以地方政府管理爲主,以農村基層社區(鄉鎮和村)爲依託,通過國家、社區和個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由民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對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障總體設計。農村社會保障對象是指非城市户口而且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業户”或“農業户口”。據1991年底統計,全國農業人口爲9.1億人,占總人口數的78.7%,其中農村勞動力爲4.3億,約占47.2%。但是,在9.1億農業人口中,並非都是農業勞動者,其中包括了農村幹部、鄉鎮企業管理者、鄉鎮企業職工、農村智力型勞動者、私營企業主、雇工、個體勞動者等階層。在非農業勞動者中,從事鄉村工業(包括建築業)的約占農村非農業勞動力的54%;從事第三産業的約占25%,從事其他産業的約占21%。如果説,社會保障是工業化進程的伴生物,那麽,這部份農村非農業勞動力的社會保障問題,也是要加以解决的。當然農村社會保障不僅局限於這部份人,而是包括全體農業人口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保障等。

  近年來,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也得到長足的發展。據1992年統計,全國已有1.45萬個農村鄉鎮建立了敬老院、社會福利工廠和社會保障基金會,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0%。全國每10個鄉鎮擁有敬老院6.4個、社會福利企業6.8個、覆蓋率超過50%。全國有1.3萬個鄉鎮、17.4萬個村民委員會建立各種形式的社會保障基金會18.7萬個,其儲備資金達16.7億元。政府投入救灾扶貧周轉金17億元。自1991年,國務院授權民政部制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山東試行之後,1992年,全國已有900個縣進行了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投保的農民達到2800萬人,金額達8億元。總而言之,全國農村社會保障的效益是明顯的。但是,農村社會保障是一件開創性的工作,要進一步發展,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注意農村儲備金的保值和增值。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儲備資金已達幾十億元,估計今後還會不斷增加。但本世紀末到下世紀初,我國將面臨外貿和金融等方面與國際接軌的新問題,如加入關貿總協定、人民幣流通國際化,等等。這些將會對我國的物價産生較大的影響;耐用消費品的價格總體來説將會下降,生活必需品價格將會較大幅度上漲。儲備社會保障資金的目的是保障將來農村農民的基本生活,所以,儲備金如果閒置,就等於自然貶值。存入銀行的利息也跟不上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的幅度。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保護政策,並在政策保護下投入生産領域,以使儲備金增值幅度高於物價上漲幅度,達到保值的目的。

  第二,進一步發揮農村社區組織在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我國農村社會組織化的程度是此較高的,這對於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是一個積極的因素。今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應以經濟手段堅持農村社會保障社會化的方向,發揮社區組織的作用,使社會保障落到實處。

  (原載《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十週年紀念刊》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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