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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僅是手段也是目的

  民主是什麽?有的人認爲民主只是一種手段,有的人則認爲民主是目的。這兩種認識顯然是不够全面的。我們認爲,民主不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關於民主是手段這方面,過去已有不少文章論述了。但是,對於民主是目的這一方面談得不多。現在我們就民主爲什麽是目的問題談一些看法。

  首先,民主是一個國家制度問題,即是我們平常説的是國家的國體和政體,也就是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以及采取一定形式保证一定的階級管理國家的權利的問題。“民主”這個詞,本來就是“平民支配”的意思。它是一個歷史範疇,總是屬於一定的階級的。在原始社會,没有階級,没有國家,因而也就無所謂民主。就是到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也没有民主。後來到了封建社會末期,産生了新的階級——資産階級,它爲了擺脱封建專制的統治,争得自由發展的權利,提出民主的要求,實行民主政治,建立民主共和國。所以,從完整的意義上來説,民主作爲一種國家形式,一種國家形態,是從近代史開始的。列寧曾把民主發展的過程表述爲。“從專制制度到資産階級民主,從資産階級民主到無産階級民主;從無産階級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馬克思主義論國家》第24頁)這就是説,民主是同一定階級的統治相聯繫的,是隨着階級的消亡而消亡的。所謂抽象的民主,一般的民主,超階級的民主是没有的,只有具體的民主、階級的民主。資産階級争得民主,封建專制制度就崩潰,無産階級争得民主,資産階級就喪失民主。二者必居其一。對於資産階級來説,當他們爲争得資産階級民主,爲建立資産階級民主共和國而鬥争的時候,民主就是資産階級的一個政治目的。同樣道理,對於無産階級來説,當他們爲争得無産價級民主、爲建立無産階級專政的人民共和國、爲鞏固無産階級專政而鬥争的時候,從一定鬥争階段來説,民主也就是無産階級的一個重要的政治目的。所以,馬克思恩格斯説:“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産階級上昇爲統治階級,争得民主。”恩格斯説:“首先無産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制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捲第272、219頁)在我國抗日戰争和解放戰争時期,毛澤東同志也多次指出,現階段全國人民就是要“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毛澤東選集》一捲本第1361頁)這就是中國人民近百年來夢寐以求的、並不惜犧牲爲之奮鬥的一個崇高目的。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我們這個目的實現了。可見,民主問題,是國家制度問題,實質就是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問題,就是國家的根本性質問題。社會主義民主,就是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是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實質就是無産階級專政國家性質的問題。

  馬克思主義認爲,爲了實現統治階級管理國家的權利,就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來進行管理。只有這樣,統治階級的意志龢利益才能得以體現。所以,在争得民主而又占居統洽地位的階級,都要采取與國體相適應的管理國家的形式,去組織本階級群衆反對敵人、保護自己業已争得的民主。資産階級國家,無論是英國的議會制,或是法國的内閣制,還是美國的總統制,都是維護資産階級民主的一種國家管理的具體形式。無産階級專政的國家,管理形式盡管有所不同,但都是無産階級專政國家的政體。其根本出發點和基本要求,都是要使無産階級和勞動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能够實實在在地參加國家事務的管理,特别是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管理。在我國,無産階級和人民群衆行使民主權利的形式很多,但最基本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它是我們國家的權力機關。人民群衆通過自己的代表大會來管理國家大事,在關於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有决定權,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名副其實的選舉權、監督權和罷免權。這是人民群衆最根本的民主權利。人民群衆能够行使這些根本權利,就能當家作主人,反之,人民群衆就喪失當家作主的權利。五十年代初、中期,由於我國人代會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職權,保障了人民群衆管理國家的權利。那時,人民群衆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得到了較充分的發揮。可惜我們没有認真地總結經驗,從制度上、措施上進一步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群衆當家作主的根本權利。特别是在一九五七年以後,由於受到極左思想的影響,不把社會主義民主當作一定階段的目的,而把它僅僅當作一種手段、一種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因此,在實踐中,往往脱離我們國家制度的正確原則,忽視了人民群衆選舉自己的代表管理國家大事的根本權利,并且在“不要迷信選舉”的錯誤思想指導下,把人民民主選舉視爲可有可無的東西。結果,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民主選舉只流於形式,拒人民群衆於直接管理國家的大門之外。

  其次,民主是我們實現四化的一個重要目標。當前,我國人民要實現的總目標,就是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强國。這個總目標,當然包含着高度民主的這一重要内容。馬克思説過:“生産者的政治統治不能與他們的社會奴隸地位的永久不變狀態同時并存。”(《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378頁)反過來也是一樣,勞動者經濟上的翻身解放,同他們在政治上永久的無權狀態也是不能長期并存的。就是説,人民群衆經濟上的解放和政治上的民主是不可分開的兩個方面,都是他們的目的。我們不能設想,人民群衆只要求物質上過着富裕的生活,而政治上却甘心情願地處於無權的地位。正因爲實現四化是我國人民現階段的目的,是人民爲之奮鬥的宏偉事業,所以四化建設中的一切重大問題,理應由人民群衆和他們的代表來討論决定。否則,人民群衆當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話。粉碎“四人幫”以後,特别是黨的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得到了恢復,人民群衆管理國家的權利正在逐步實現。但是,由於不少領導還是把民主僅僅看作一種手段,認爲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就是多讓群衆講話提意見。在這些同志看來,好象人民群衆的民主權利是國家機關領導人員賜給似的。這種想法和做法,顯然是不對的。發揚民主當然要讓群衆講話提意見,如果連講話的權利都没有,就根本談不上民主了。但僅僅把群衆有了講話的機會,就認爲有了民主,那是非常片面的。社會主義民主就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就是無産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共同享有對生産資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基礎上,享有管理國家的基本權利。過去正是因爲有些幹部離開社會主義民主這個根本含義去談所謂民主,所以,在一些地區和單位,不同程度出現了損害人民群衆行使管理國家權利的現象。在民主選舉中,“上面提名單,下面劃圈圈”的情况還比較多,結果,表面是民主選舉了,實際上人民選舉的權利没有得到真正實現。因此,人民群衆對選舉不感興趣,説選不選就是那麽回事。有的地方,開起人代會來,熱熱鬧鬧,代表滿腔熱情提提案,但會議一散,提案歸提案,總是没有落到實處,會議變成了清談,没有發揮實際效力。這種所謂人民群衆參加管理國家,實際上不過是按某些領導人員的主觀意志辦事而已。用群衆的話來説,這叫做“運動群衆”。因爲人民群衆不能很好地從政治上管理國家,所以,在經濟上也是處於無權的狀態。工人本來是工廠的主人,但工廠的計劃、生産、分配、消費、建設,工人無權過問;農民本來是生産隊的主人,但是生産隊種什麽,采用那一種生産責任制,怎樣分配和積累,他們没有自主權。許多重大問題往往由上級機關和幹部説了算,這就從根本上顛倒了主人和“公僕”的位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别是領導人員)成了國家的主人,而人民群衆則變成了“公僕”。可見,如果不從理論上弄清楚民主是我們的一個目的,那在行動上就不可能尊重人民群衆管理國家的基本權利。

  綜上所述,我們認爲民主確是一種目的,對此必須有足够的認識。也許有人問,民主又是目的,又是手段,這不是矛盾嗎?我們認爲並不矛盾。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就是説,從一個局部來看,從一個時期來看,從一定意義來説,民主是一種目的,是一定階級争得統治地位的第一步。但是,從根本上來説,從長遠的目標來説,民主不是高於一切、永恒的東西,而是一種手段。因爲民主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而作爲上層建築,總是服務於一定階級的經濟利益的,服務於一定的經濟基礎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社會主義民主就是無産階級用來達到自己的基本目的以至最終目的的—種手段。

  (原載《廣西日報》198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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