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3.“一中同表”是兩岸和平發展的戰略基石

  【背景說明】2009年12月31日起,《聯合報》連續六天以六篇社論,論述了目前台灣最核心的政治問題,也就是兩岸問題、台灣內部整合與國家願景的問題,清楚地表達了報社的立場。對於媒體願意以如此的篇幅,來論述這麼重要的問題,我們當然表示敬佩;而由於《聯合報》的表述,與馬總統的元旦講詞,乃至與政府關係密切所屬智庫的負責人趙春山教授在元旦的文章,其論點有著驚人的一致性,因此這些觀點也就特別值得重視與評論。
  
  《聯合報》認為兩岸目前採行的政策,都刻意拉低了“目的論”的位階,暫時避免提及統一問題,而改以強調“過程論”的“和平發展”為主軸。對於這一觀察,我們是同意的。如果我們沒有理解錯誤,《聯合報》這六篇社論希望以“一中各表”做為國家戰略基礎,一方面為藍綠紅三大政治力量找到交集,另一方面為做為“和平發展”的核心論述。
  
  在《聯合報》看來,只有以“一中各表”作為基石,才能真正奠基在現狀的基礎上,為兩岸鋪平和平發展的道路。這也就是說,《聯合報》以為應該努力說服大陸接受“一中各表”,如此一來,中華民國體制就可以獲得確保,並對內吸納民進黨,化解台獨的破壞性,對大陸而言,也開闢一條讓中華民國重新得以參與締造新中國的道路,然後也才有可能讓“過程論”接軌到“目的論”之上。
  
  很顯然的,這樣一套論述不只是《聯合報》的立場,如果我們把它當成是馬政府對大陸發動政治談判的回應與投石問路,似乎也無不可。然而這樣一套看似有理的論述,真的能具有說服力嗎?
  
  做為關心中華民國與兩岸前途的一份子,我以兩岸統合學會名義對《聯合報》的看法表示不同意見,透過《旺報》,於1月19-24日陸續發表《六問》,以六篇文章請教《聯合報》,並希望與《聯合報》共同切磋與思辨政府應有的大戰略與兩岸和平發展路徑的基石與方向在哪裡?這可能是台灣有關“一中”一次歷史性的對話。至於《聯合報》的《六論》可以參考,張亞中主編,《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一書,該書有全文引述,或參考《聯合報》網站。
  
  “一中各表”不宜作為兩岸和平發展戰略基礎
  
  在我們看來,一套政治上的論述如果要具有可行性,至少要能兼顧到兩個方面。首先,它必須以邏輯性為必要條件,再來則是以能兼顧相關各造的利益為充分條件。若是如此的話,我們就必須指出,聯合報的這套論述無論是在必要條件上也好,或是充分條件上也罷,它都有了嚴重的缺陷。為什麼呢?我們以為,原因出在“一中各表”這個概念上。
  
  就邏輯性來說,“一中各表”為得是要將兩岸的主權拉平到同一層次。照聯合報的邏輯,所謂兩岸要維持各說各話的空間,大陸就得尊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並強調它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此話的依據是中華民國從1912年開始它就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了,而台北也尊重北京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聯合報把這個情形稱之為現狀,這也是馬英九經常說的“正視現實”,並認為非如此就不足以“維持現狀”。然而很不幸的是,實際上這樣的論述卻埋伏著一個邏輯上的陷阱,因為現狀並不是這樣說的。
  
  兩岸現在的現狀是什麼?它至少包括了三點,一是主權面:兩岸都宣稱其主權涵蓋全中國,兩岸均為“一中憲法”,就這個層面而言,兩岸是競合的關係;二是治權面: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的狀態,雙方治權互不隸屬;三則是權力面:兩岸的物質權力處於不對稱的狀態。
  
  沒錯,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但其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重疊,現在要人家公開承認你是一個主權獨立,並與它互不隸屬的國家(或者模糊說是政治實體),那它要把自己擺到哪裡去?此時,你可以說我也不挑戰你的宣稱,大家互不否定就好了呀!可是邏輯上說,當台北只要對大陸宣稱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又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時,已經等於否決了北京做同樣宣稱的合法性。當台灣聲稱“主權獨立”、“2300萬人決定台灣前途”時,等於已經放棄了主權重疊的主張。
  
  我們認為,主權概念基本上是零和的,除非兩岸共同表達接受“主權重疊”的意願,即“一中同表”,否則兩岸根本就沒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而另一方面,聯合報亦認為若大陸允許“一中各表”,尊重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則這樣的論述就有可能吸納民進黨。這樣的講法,其邏輯上的謬誤就更為明顯了。民進黨會不會真心接納中華民國體制我不知道,假如它接納了,民進黨所認為的中華民國主權,也絕對是個僅包括台澎金馬在內的限縮了的主權,那麼難道聯合報亦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就是這個樣態嗎?這樣的主張是不是現狀?上述這兩個狀況所指稱的中華民國是不是同一個中華民國?這是邏輯面上的問題。
  
  就現實上各方的利益來說,如果大陸接受了“一中各表”,它有什麼好處?李登輝不是沒說過“一中各表”,結果他把它表成了兩國論,這殷鑑還不遠呢!對國民黨來說,它想要“一中各表”的原因,看來主要是希望兩面討好,一方面用一中來告訴大陸,我並沒有放棄一中的立場,但這也許只是佯攻的一面;其主要的想法是要向民進黨展示它守住了主權的底限,並以此證明這是一個可操作的構想,同時也可以正面主攻民進黨。
  
  國民黨恐怕沒想到的是,假如民進黨真的很“聰明”地順勢向“一中各表”靠攏,然後要求中華民國的主權只限縮在台灣,那時搞不好才是國民黨噩夢的開始!在我們看來,從利益面來說,“一中各表”其實對民進黨才真正是個一本萬利的主張,它只要宣布接受“一中各表”,但要求國民黨與大陸接受中華民國的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民進黨就大勝了,至於剩下的難題,就丟給國民黨和大陸去處理吧!如此,聯合報還認為這樣的講法是個聰明的主張嗎?
  
  從以上推理可知,若以“一中各表”作為基石,無論從邏輯上或是利益上,都不足以帶來正面的好處,它不徒不足以促進和平發展的過程,也無法證明它擁有將和平發展的過程論接軌到目的論的方向上去之可能,當然也就不適宜做為國家戰略的基礎。我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易明的道理,但何以以聯合報的地位會看不清楚呢?這真是讓我們大惑不解!
  
  “一中各表”做為理論的錯誤解讀與引用
  
  多年來,聯合報一直以“一中各表”等同於“屋頂理論”,並以此做為兩岸關係定位與發展的理論依據。這個師法西德的理論,總是被誤以為是解決兩岸定位的藥方。我們必須要說,聯合報所提的看法不僅在理論解讀上有問題,在論述實踐上更不可行。
  
  “屋頂理論”為西德學界所創,用以解決東西德的政治關係困境,我們先來了解這個理論的真正內涵與功能侷限,還有,西德又是如何處理這個侷限。
  
  在討論前,我們必須有三個德國的概念,一個是分裂前與未來可能統一的德國,稱其為“整個德國”,另外兩個是西德與東德。西德基本法的制憲者是以“同一性理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而非“屋頂理論”做為其追求統一的理論基礎。
  
  所謂“國家核心理論”是指:1949年的西德與分裂前的“整個德國”為“同一”(identity),只是其治權僅及於現有的邦。為了貫徹這個憲法理念,西德在制憲時奠定兩個基石。第一、延用原有1913年的國籍法。西德基本法第116條表示堅持只有一個統一德意志國籍的立場,並未藉基本法創造出西德國民的國籍。依其精神,東德的人民也是德國人,所以,如果跑到西德來,自然立刻可以取得西德的國籍。第二、加入條款。在基本法第23條中,明定西德的有效治理範圍包括當時的12個邦(這12個邦是核心),但是也保留了“德國其他部分加入聯邦時,應適用之”,即爾後東德各邦可以自由選擇加入西德,也是回歸德國。
  
  “屋頂理論”產生於1972年,是當時西德總理布朗德為了推動東進政策與東德、蘇聯和解下的產物。當時東德憑著華沙公約國與蘇聯的支持,倡言“不承認東德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不和解”。布朗德認知到,東西德雙方如果再不和解交往,人民情感再不聯繫,認同必然繼續撕裂,分裂必將終成定局,最後以“東德是一個國家,而不是外國(完整的主權獨立國家)”的立場與東德簽署《基礎條約》,確定兩德的定位。這就是“屋頂理論”的濫觴。
  
  “屋頂理論”是一種通俗性的說法,正確地說是“部分秩序理論”,表示由於德國仍然處於分裂狀態,對於整個德國事務而言,東西德均非完整的憲政秩序主體(不是個完整的主權國家),雙方都只是個部分秩序主體。換言之,西德對東德的承認是整個德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間的相互承認,而不是外國關係的承認。布朗德並以“特殊關係”形容東西德的關係。
  
  布朗德這個說法,並沒有得到在野黨的理解。在野黨主張承認東德是一個國家就等於造成德國的永久分裂,認為聯邦政府已經違憲,因而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請訴訟。憲法法院選擇站在聯邦政府這一邊,認為聯邦政府仍然堅持“國家核心理論”,所做的妥協並沒有違反基本法中的“再統一命令”。
  
  一般人認為德國模式只是“屋頂理論”,並以“一族兩國”(one nation,two states)表述,其間“一族是屋頂,兩國是兩根柱子”。可是,西德聯邦政府與憲法法院從來沒有這樣認為,如果他們接受“一族兩國”的說法,等於是宣告布朗德政府已經違憲了。因為“一族”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德與奧、英與美都可以是“一族”,但是已經是兩個外國了。
  
  憲法法院認定西德政府的作為並沒有違反涉及主權的“國家核心理論”,所謂的“屋頂理論”(部分秩序理論),只是為了顧及現實,以及為了改善當時東西德關係的權宜作法。基於以上考慮,西德政府認為東西德關係是不同於一般外國間的“特殊關係”;派駐東德的代表是“常設代表”而非“大使”;將東西德邊界視為西德各邦間的邊境,東德物品進入西德並不需要關稅;對於東西德所簽署的《基礎條約》,也認定只是個“臨時性”的安排,並非永久性的條約。
  
  1990年德國統一或許是個偶然,西德的“國家核心理論”也有可能最終只是西德的自我夢囈,可是最後德國的統一路徑卻是按照西德當初基本法設計者的原有設計進行。如果不是這個偶然,“屋頂理論”可能成為德國永久分裂的真正理論依據,布朗德也可能成為兩德永久分裂的固定者。之所以要說這一段歷史,是想與聯合報分享,“屋頂理論”從來就不是一個西德制憲者的理念,只是因為現實需要而妥協下的產物,它不是為法理統一目的而生,而是為和平相處過程而存在。
  
  在中華民國,一直到目前為此,雖然經過多次修憲,在憲法層次,“國家核心理論”始終沒有遭放棄,但是在實際政策作為上,1994年以後,國民黨政府已經放棄了“國家核心理論”了。李登輝開始將“一個中國”不再定位為“中華民國”,並改變它的定義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開始接受“一族兩國”的說法,1999年特別選在接見德國記者時,提出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主張。布朗德與李登輝所說的“特殊關係”在法律意義上完全不同,李登輝所說的“特殊國與國”其實就是“兩個外國”關係。
  
  2008年5月馬英九雖然贏得了大選,但是在兩岸定位上並沒有挑戰,也無法超越李登輝的兩岸定位論述,馬只是不斷強調“台灣主體性”,而沒有辦法回復到兩岸“主權重疊”,建構一套兩岸“共有主體”的論述,這使得馬英九的“一中各表”更趨近於“偏安台灣”或“兩個中國”,而不再是1992年“一中各表”時“胸懷整個中國”的論述。
  
  容我們坦率的說,聯合報的六篇社論沒有處理“一中各表”是否已經變質的問題,聯合報一篇社論說:“民進黨願否以告別台獨來做為獻給中華民國的百歲生日禮物”?我們認為,如果“一中各表”已經成為“偏安台灣”的論述,民進黨為何不會接受?“偏安”與“台獨”在憲法上的意涵是沒有差別的。
  
  兩岸現在的問題不在“一中各表”,而在於國民黨對於“一中”的定義、認識與作為已經改變,在這樣的情形下,還把“一中各表”四個字做為兩岸的共同期許,不是有些唐突嗎?聯合報應該鼓勵馬英九政府堅持“同一性理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而非選擇錯誤解讀“屋頂理論”的“一中各表”。
  
  無法建立互信的“一中各表”
  
  聯合報在社論中表示:“馬政府無論對內及對北京,皆尚未建立起明朗的論述體系。這使得內部意見紛亂如故,而對岸也持觀望態度。就此而言,一中各表是唯一方案。對台灣,非一中各表,不能維持治理;對大陸,非一中各表,不可能有和平發展”。
  
  “一中各表”邏輯通嗎?“一中各表”真的可以解決台灣內部紛爭,又有利於兩岸和平發展嗎?我們不這樣認為!以下從三個方面來討論:第一、台灣有沒有能力與大陸進行長期的“一中各表”?第二、“一中各表”為何不利於台灣,也不容於大陸?第三、“一中各表”能夠做為兩岸基本互信的基礎嗎?
  
  我們先談,台灣有無足夠力量與大陸進行“一中各表”。在討論“一中各表”時,往往以東西德簽署《基礎協定》時,兩德是以“同意歧見”(agree to disagree)做為借鏡,認為東西德可以在核心問題上“各說各話”,雙方亦因此加入了聯合國,也並沒有因此妨害德國統一,因此主張兩岸也可以將“同意歧見”做為兩岸建立互信或簽署和平協定的基礎。
  
  在上一篇文章提到,東德以“永久分離”向西德開價,並宣稱如果不接受東德是一個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東德就不與西德和解。西德最後以“承認東德為一個國家,但是不是外國”為妥協,但是仍然堅持其與德國為“同一”的“國家核心理論”。東德原來並不願意接受,不過,在蘇聯老大哥願意接受的情形下,東德的總書記烏布里希特只得被迫下台,換何內克上台,兩德爰達成協定。這個複雜故事背後的權力原貌是:沒有蘇聯的支持,東德根本無法開條件,當蘇聯態度改變時,東德也只好被迫調整立場。因此在本質上,東西德《基礎條約》不是西德與東德,而是西德與蘇聯簽的和平條約。兩岸不同於東西德,未來的兩岸和平協定,外國的力量很難進入,“同意歧見”的“一中各表”難有外力支持空間。
  
  台北方面另外要自問的是,即使有外在因素,美國對台灣的支持是否高於當時蘇聯對東德的支持,當時波昂是否比今日北京的國際政治影響力大?如果答案均是“否”的話,那麼我們憑什麼會認為北京會接受“同意歧見”的“一中各表”?毫無疑問地,對於北京來說,“一中”是重要原則議題,我們很難想像北京會同意在原則性問題有歧異的情形下,同意簽署兩岸和平協定與建立兩岸的根本互信。台北為什麼會認為北京需要接受在北京看來有可能會被台灣民主操作成為“永久分裂”的“一中各表”?
  
  第二、為何“一中各表”不利於台灣?我們可以想想看,北京與171個國家有外交關係,台北只有23個在國際政治上非重量級的邦交國,北京參與的國際組織又遠遠超過台北。請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會承認北京對於“一個中國”的表述,還是接受台北的表述?在“一中各表”的前提下,台北也只能最多以“中華台北”參與國際組織,講久了,不要說沒有人要聽台北的“一中各表”,連中華民國的名稱是什麼自己都完全保不住了。對於台北來說,以前的“一中各表”還有胸懷大陸的氣魄,現在的“一中各表”已是自己表不贏大陸,又不敢丟掉一中的說法而已。
  
  如果我們同意兩岸物質性的權力已經有不對稱的現象,那我們必須考慮,時間拖得愈久,是否對台灣愈為不利?如果同意這個推測,那麼“一中各表”對台灣有利的解釋空間將愈來愈小。
  
  當然,也會有人認為時間拖得愈久對台灣愈有利。這樣的思維建立在兩個假設下:第一、“中國崩潰論”。例如1990年代中期,李登輝認為中國大陸將會崩解為“七塊”,因此用“戒急用忍”的戰略處理兩岸關係。第二、“柔性台獨”或“穩健台獨”論。這種論述認為只要時間拖得夠久,兩岸認同繼續撕裂,再經過幾次大選,台灣主體意識完全形成,兩岸分裂將只需一個法律程序而已。以上的第一種論述能否成功並不操之在台灣。第二種論述正是“一中各表”不容於北京的地方,他們擔心,同意“一中各表”是否會讓“一中”永遠各自表述下去了,而結果就是“兩個中國”的定型。
  
  如果讀者同意,兩岸和平協定是兩岸互信的展現,也是兩岸能夠和平發展的基礎,那麼我們必須要對聯合報所說,“對台灣,非一中各表,不能維持治理;對大陸,非一中各表,不可能有和平發展”這一句話表示異議。對台灣內部而言,不要說“一中”,連“中華民國”都是各自表述;對兩岸而言,各說各話的“中國”是不能建立兩岸根本互信的,沒有根本互信,兩岸目前的和平發展是極為脆弱的。
  
  “一中各表”原本是兩岸間的“求同存異”,但是十多年來,隨著台北政府對於“一中”定義的改變,今日“一中各表”已經變成為求台灣內部“求同存異”的工具。聯合報希望台灣內部與兩岸均能接受“一中各表”,可以說是已經看到了問題,但是我們必須坦率地說,“一中各表”不僅不是如聯合報所說的“唯一方案”,更不是個解決問題的方案。對於藍綠紅三方來說,國家認同問題豈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一中各表”不是建立在互信,而是建立在自說自話之上,這樣的論述有其實踐上的侷限性。總結本文,可以十六個字來形容:無力實踐、不利台北、不容北京、沒有互信。我們認為,台北必須改變思維,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北京進行政治對話,就“一中”的定義尋求兩岸都可以接受的“共同表述”,也就是“一中同表”。何謂“一中同表”,簡單地說,兩岸均同意目前的憲法為“一中憲法”,雙方均對不分裂整個中國做出承諾,雙方也願意接受彼此為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一中各表”看起來簡單,但是邏輯上有其侷限性、實踐上也有其脆弱性,“一中同表”看似困難,但是邏輯清楚完整,值得推動。詳細的分析,請容後論。
  
  “一中各表”下的中華民國與辛亥革命還有關嗎?
  
  這篇評論我們想針對聯合報社論的另一個內在矛盾提出看法。
  
  聯合報的系列社論,有一個很有趣的觀點,那就是一中各表與辛亥革命的關聯。聯合報認為台灣正有一種論述的價值在上升之中,那就是由辛亥革命所賦予的中華民國的價值。此一價值的核心點在於如何建設新中國,這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的命運是與新中國的建設分不開的。就這點而言,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民主建設,正指引出了這樣的方向,特別是在大陸經濟起飛,兩岸的經濟差別不是那麼大的狀況下,乃顯出了此一面向的可貴。
  
  聯合報以上的觀點,凡是走過蔣經國主政歲月的人,大概都不會陌生,但是把這樣的觀點和“一中各表”連結起來,卻不免令人有種時空錯置之感。
  
  當年,在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為口號的冷戰時代裡,你也可以說那就是某種意義的一中各表。那時,兩岸已經是冷和的局面,國際冷戰格局雖不變,但和解政策已成主流,所以兩岸的軍事對峙已見和緩。在那個歷史時空中,儘管台灣始終處於內外皆不利的態勢下,我們一直沒有放棄去和大陸競爭合法性與正當性。當時的國民黨政權,當然還談不上是民主,可是我們總是以此為號召,而事實上由於蔣經國對權力的某種自制,乃至解嚴,也的確為後來的民主化鋪平了道路。所以我們可以將民主化作為對大陸的政治號召,並以之建立中華民國在全中國發展的價值。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燈塔效應。但在那個時空中,國民黨政權卻絕對不會說一中各表,因為那時的中華民國仍認為對岸的政權為偽政權。
  
  在我們看來,真正有意義的“一中各表”,其實只出現在一個很短暫的時空中,那就是國統綱領時期。照國統綱領的基本架構,它的確仍將中華民國的主權涵蓋全中國作為前提,而且把國家恢復統一作為其最終的目標,同時也設定了一些條件做為國家恢復統一的先決要件。這時的狀況的確是“一中各表”,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也就是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與大陸皆同屬於整個中國,這和大陸的“一中新三句”是重合的。如果聯合報所意指的一中各表與辛亥革命的聯繫,指得是此一意思,則沒有問題,因為國統綱領中所設定的條件的確可以視為是建設新中國的內涵。
  
  但是現在回頭來看國統綱領,就會發現那不過是一份歷史文獻而已,當時的李登輝政權從未認真看待過這份文件,這份文件只是李登輝拿來堵當時國民黨內非主流派的嘴的工具而已。從此李登輝所展開的民主化工程,從來就不是要建構一個燈塔,而是和本土化掛勾,要將中華民國完全轉化為一個和中國脫鉤的政權,對於這個過程,我們可以說當他在康乃爾大學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時,中華民國已經成了“偏安”在台灣的政權了,而兩國論則更進一步,從此中華民國已經和辛亥革命脫鉤,也與建設新中國脫鉤。
  
  這也就是說,台灣的民主化,其一個很重要的內涵,就是實質上完成了主權的限縮,只是憲法尚未改,所以法理上尚未完全和中國脫鉤而已。
  
  從這個角度看,這時李登輝在兩岸對話中所說的“一中各表”,已經是個他掌中的玩物,其重點是在“各表”,只要中華民國這個名號猶在,他愛把一中各表說成方的就是方的,愛說成圓的就是圓的,反正怎麼說都有他的道理,所以當年蘇起在為兩國論的風波辯護時,連所謂“特殊國與國”也是“一中各表”的變形。然則“一中各表”也就在這樣的操作過程中被徹底“玩死”了。我相信這一過程聯合報當會記憶深刻才是。
  
  當然,人們或者會說,當馬政府成立後,局勢已有了本質性的改變。我們當然不否認這一年多來兩岸局勢的迅速和緩,可是當馬政府仍然擱置國統綱領,仍然言必稱尊重兩千三百萬人對台灣前途的決定時,這樣說的“一中各表”其具體內涵會是什麼呢?這樣表述背後,被本土化了的中華民國內涵,和辛亥革命與建設新中國還有多少本質的關連呢?試問一個完全本土化的中華民國還能不能對大陸構成燈塔效應?
  
  如果我們根本就是以“異己”的方式在思考兩岸關係,是無法成為燈塔的。而且,冷戰格局迫使兩岸無法交往,所以不得不求之於燈塔效應,而今兩岸互動已經如此頻繁,難道中華民國還只永遠想當燈塔而已嗎?
  
  當聯合報在論述一中各表與辛亥革命之關聯時,應該認識到目前馬政府的“一中各表”論述只是個防禦性的工具,而且防禦的對象只是民進黨,“一中各表”對國民黨而言,已經不是一個兩岸關係的政策論述,而只是企圖以此證明國民黨仍在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而已,至於這個中華民國的內涵為何,其實已經不暇深究了。換句話說,“一中各表”其實只是“一個中華民國各表”而已,它並沒有進取性,也不代表一個戰略構想。然則在這狀況下來提辛亥革命,不覺得有些諷刺嗎?
  
  我以為對於聯合報的論述而言,如果它希望大陸能夠依照“一中各表”來正視中華民國的地位,並且真的讓兩岸回歸到辛亥革命的情境中去的話,那恐怕就不能不先要求國民黨把它的“一中各表”說清楚,也得問國民黨要怎麼處理國統綱領。若不能如此的話,則這個論述本身就會只是“莊孝維”(玩假的)的東西而已,不是嗎?
  
  然則我想試問,現在台灣還有誰想進取中原?想去經略大陸,建設新中國?還有幾個人不是“偏安江左”派?現在的國民黨政權是不是一個只想偏安的政權?這種偏安和台獨究竟有多少距離?偏安又如何建設新中國?
  
  何不捨“一中各表”求“一中同表”
  
  聯合報在“一中各表、杯子理論、屋頂理論”社論中認為:“在目前及可見之未來,主導兩岸互動的主要默契就是‘一中各表’。所謂‘九二共識/和平發展’,或‘維持現狀/和平發展’,就是‘一中各表/和平發展’,並且在文末稱“寄望一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共創雙贏”。
  
  不止這篇,在整個六篇社論中,聯合報都將“一中各表”、“維持現狀”、“九二共識”都看成同義詞,並將其做為“和平發展”、“共創雙贏”的同位語。我必須要說,聯合報實在太樂觀了,也太簡化了政治學中的互信。
  
  我們認為,無論是“一中各表”還是“九二共識”都是一種“擱置爭議”或“同意歧見”式的共識,這樣的共識是不容易創造真正的互信的。至於“維持現狀”更是違反有機體的自然法則。請問要維持的是哪一個時間點的現狀,1949年國共分裂時的現狀?1991年國統綱領時的現狀?1994年一個中國去政治法律化時的現狀?1999年特殊國與國主張時的現狀?還是2002年一邊一國倡議時的現狀?這種語言的模糊,根本不可能解決問題,更何況,從民意調查中可知,每一天台灣人民對於兩岸(法律關係、認同選擇)的現狀認知都在改變,政府又如何維持現狀?
  
  聯合報的論述有一個根本性的盲點,以為“擱置爭議”或“同意歧見”可以為兩岸建立共識,進而推動“和平發展”、“共創雙贏”。或許在一般性問題上,爭議雙方可以放下歧見,以“存異求同”的態度來處理更重要的事,但是對於核心的爭議,如果沒有辦法達到共識,現有已形成的“求同”很容易就變成“存異”了。
  
  兩岸也有過這樣的經驗。國統綱領的立場宣示,讓兩岸可以在“一中各表”的認知下進行對話,1993年的辜汪會議得以開啟。但是,由於當時只是“一中各表”,只有暫時的妥協,而沒有真正的互信,隨著李登輝逐漸偏離“一中”的定義,當“特殊國與國”言論出來時,兩岸的協商立刻中止,因為雙方的互信不見了。
  
  我們來看看國際間的例子。在處理分裂國家與對抗集團間的政治關係時,西方的經驗是“先政後經、先難後易”,先處理最核心的爭議,即彼此間的政治定位。東西德如果沒有在1972簽署《基礎條約》,不會有後來一百多項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協定。沒有1975年相當於歐洲和平條約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東西歐不會開啟“信心建立措施”(CBMs)的互信機制。
  
  即使是歧見,也是經由談判確定接受歧見,而不是雙方各說各話式的“擱置爭議”。東西德也是透過《基礎條約》中,接受了共識與核心歧見。在這樣的基礎下,東西德才可能推動日後一連串的政策互動。《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確立了二次大戰後各國的主權與領土,在這些高難度的政治問題得到解決後,東德與東歐國家才願意與西德及西歐國家建立互信。
  
  聯合報的“一中各表、維持現狀、九二共識/和平發展、共創雙贏”邏輯性關聯論述,讓人難免有一廂情願,為箭劃靶心的感覺。我們不如聯合報的樂觀,很難想像兩岸可以在“同意歧見”的“一中各表”架構下長時間的走下去。別忘了,台灣幾乎年年有選舉,美國也不會對兩岸關係不發一語,簡單地說,一個沒有真正互信的“一中各表”,怎麼可能有長久的“共創雙贏”。
  
  我們認為,逃避與閃躲不能解決問題。與其“一中不表”,不如“一中同表”,兩岸應該在彼此認為最重要的核心問題上取得共識。兩岸最核心的地方,對於北京來說,就是“一個中國”、“反對台獨”;對於台北而言,就是“憲政地位平等”、“主體性”。因此,兩岸應該努力為雙方最堅持的問題找到交集。
  
  我們與兩岸統合學會的一些朋友提出“一中三憲”的主張,做為“一中同表”的內涵。
  
  任何一個主張不能偏離現實,也不能違反現有的憲法。目前在憲法層次兩岸的現實是:第一、“中國”並不等於中華民國,也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加在一起才是真正的中國,我們稱它為“整個中國”;第二、兩岸各擁有一部在主權上重疊,但是在實際的治權上互不隸屬的“一中憲法”。因此,目前的現狀是“一中兩憲”。但是由於台灣在政治上已有將“一中”虛化的記錄與勢力,“一中兩憲”極可能會被政客操弄為“兩國兩憲”。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把“一中”從雙方的憲法,拉高到另一個具有拘束力的協定或憲法層次,即將“一中”再進一步再憲法化,透過類似歐洲共同體的“超兩岸”與“跨兩岸”機制的統合方式,將“一中”逐漸更實體化。
  
  未來這個超越兩岸憲法的法律架構,與兩岸憲法並存,將其稱之為“第三憲”,這使得兩岸在法律架構內,存在著“一中三憲”。“一中三憲”顧及到兩岸是“互為主體”,但是也創造出“共有主體”。
  
  處理的第一步,就是在兩岸未來簽訂的“和平協定”中明確約束雙方對“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做出條文式的保證。因此,未來的兩岸和平協定,不僅僅是結束敵對狀態、開啟兩岸關係正常化的一個協定而已,它其實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本身就是第三憲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這個“第三憲”,我們可以用搭橋建樓的方式,透過不同的政治性協定,達成高於兩岸管轄權的政策,或搭建高於兩岸憲政的共同體。未來的兩岸協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協定是柱樑,事務性的協議是壁牆,它們共同組成了第三憲的內涵,當“第三憲”的權威愈來愈高、範圍愈來愈廣,兩岸不就自然成為一體了嗎?
  
  “一中各表”是保留各說各話,“一中三憲”則是透過有約束力的和平協定,一方面兩岸共同堅守“一中”的承諾與保證,另一方面共同接受兩岸為平等憲政秩序主體。我們認為如此才能真正讓兩岸走向“和平發展、共創雙贏”。
  
  經略大中華才是解開台灣集體焦慮的藥方
  
  前面幾篇對聯合報社論的質疑,大致從理論與實踐面指出了“一中各表”的種種問題,而在這系列的討論最後,我們也想從心理的層面指出,其實無論是剛性台獨、柔性台獨、偏安獨台,或者是“一中各表”這種所謂“維持現狀”派的主張,它們之所以會在台灣社會流行,其實只是反映了目前瀰漫在我們社會中的集體焦慮感而已。而它們的共同問題是,從這樣的焦慮感出發,都只能產生某種自我中心式的邏輯,這種邏輯也許可以讓自己的自我感覺良好,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甚至當挫折來臨時,往往只會益增焦慮。
  
  台灣社會的集體焦慮,其來源當然只是因為必須面對正在日益崛起的大陸。當兩岸的物質實力越來越不成比例時,我們一方面看到了大陸越來越高的自信,以及“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姿態。而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了某種“孤兒”的心態在台灣社會中潛在滋長,並發展成為我們集體“以躲避為能事”的行為模式。
  
  台灣有著某種孤兒的意識,其來源當然並非始於今日,吳濁流的“亞細亞的孤兒”早已經描繪出了它的早期風貌。二戰之後,在冷戰的格局下,台灣更長期成為美國卵翼下的一個不能有聲音的養女,這當然更增添了這塊土地上人民的無力感。我們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美國的《台灣關係法》這個國內法上,我們長久以來始終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遂使我們敏感而多疑,渴望別人的重視,而又很難信任別人的善意,於是在無助的悲情中,一旦稍能有自己的空間,便格外要求確立自己獨立的身份,即使冒著孤立自己也在所不惜。從而,這種獨立身份的追求往往只是螟蛉子之焦慮的外顯符號而已。
  
  當集體焦慮成為了台灣人民的無形枷鎖時,當台灣逐漸失去在面對大陸發展時的自信時,人民選擇不是冷漠就是犬儒,不是無助就是自大,不是閃躲就是逃離,並逐漸失去面對問題的勇氣與進取。
  
  然而不幸的是,以各種追求獨立身份的方式來解除焦慮的努力,對台灣現實的時空而言,根本就是緣木求魚的事,這既包括了台獨,也包括了想要讓中華民國以獨立主權國家的身份出現的“一中各表”在內。這也是我們覺得聯合報的系列社論最沒看清楚的地方。換言之,如果上述的集體焦慮乃是事實,那麼現在台灣社會所提出的解決焦慮的“主流”辦法,偏安或台獨,恐怕就都不可能是有用的藥方。然則我們要問的是,真正有用的藥方在哪裡?
  
  如果大家都還記得的話,三四十年前,台灣那段最風雨飄搖的歲月,我們在國際政治上的難題其實尤勝於今日,可是當時台灣一群可敬的企業家們,以一只手提箱就踏遍了世界,他們沒有嚷嚷要獨立,可是他們胼手胝足地爭到了市場,也爭到了自信與尊敬。在那段歲月中,我們沒有焦慮嗎?而我們又是怎麼走過焦慮的?這段故事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呢?
  
  當年台灣打落牙齒和血吞,我們信奉的是經濟實力就是台灣繼續活下去的本錢,我們不爭虛名,結果二十年後台灣既有實也有名。當時我們用希望來取代焦慮,用進取來替換逃避,今天我們為什麼不能也如此?
  
  在我們看來,“一中三憲”就是一種台灣大戰略的基石,我們不爭那些不可能要得到的東西,如果一中原則某種意義上是個緊箍咒,那就接受它,並將其轉化為我們的金箍棒。接受“一中”,不表示我們必然接受大陸為中央,台灣為地方,而是要求大陸和我們一起重新戴起一頂叫做“整個中國”的帽子。我們承認兩岸在物質性權力有不對稱的情形,但是我們就有理由來要求,在兩岸政治定位上,以“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之身份出現。如果我們可以保住我們的憲政完整性,試問我們的“裡子”會有損失嗎?
  
  在此一基石上,台灣也才能真正在和平的基礎上,來思考我們更大的戰略佈局。對這佈局,我們的想法乃是如此:由於兩岸有形的對比差距太大了,所以台灣不能化整為零地進入大陸,也不能“只經不政”的與大陸交往,因為這樣只會讓台灣的力量逐漸弱化,未來的籌碼逐漸消失。
  
  我們主張以“兩岸統合”方式與大陸共同推動和平發展。“兩岸統合”的意涵在於我們希望兩岸能以歐盟的統合經驗為師,與歐洲統合由各自主權獨立國家為基礎開始統合不同,兩岸是在整個中國的架構內開始統合。兩岸在各個不同的領域裡,由雙方以平等的方式成立各種“共同體”,透過這樣的機制學習協調共處,以制度的方式增進認同,同時也藉此一機制確保台灣不致於被消化掉。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相信台灣在軟實力上所擁有的優勢,這一優勢更能夠藉助共同體的運作過程,而發揮台灣的力量,以引導整個中國的發展。而這不才真正是聯合報所說,讓中華民國回歸辛亥革命精神,以建設新中國的意思嗎?
  
  “參與才有機會、參與才有發言權”!台灣以彈丸之地,如果總想著關起門來孤芳自賞,那不過是自斷生路;如果想要逃離地緣政治與經濟更是自取滅亡,這道理聯合報當然知之甚詳。
  
  我們期待的是,聯合報是否真能再仔細想想,其實不只是台獨是想關起門來孤芳自賞而已,“一中各表”事實上也是種偏安式的顧影自憐,其結果仍是在自斷台灣的生路。我們當然更期待聯合報能好好考慮我們的想法,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勇敢地走進大陸去,只有進去才有機會,也只有勇敢走進中國大陸,才有可能真正終結因大陸而生的焦慮。只有進取式的經略大陸,才能夠得到大陸人民的支持與尊敬。
  
  我們都曾經陪著聯合報一起成長,也曾經為聯合報的社論而激賞與感動,但是在今天,我們必須要指出,聯合報的思路只會帶給台灣更多的茫然,不會減少一絲偏安後更深層的焦慮。我們期待台灣有個真正的大戰略:唯有敢於“經略大中華”,台灣才可能有真正的明天!
  
  謹以總共六篇文章,提出我們的看法,就教聯合報、馬政府與社會大德先進!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