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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獨台的危機

  【背景說明】隨著總統大選愈來愈靠近,北京對於民進黨所代表的台獨可能獲勝而顯現出憂慮,台北方面也對於馬英九民調無法超越蔡英文而感到擔心。本文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撰寫。
  
  本文意旨在於提醒研究兩岸關係的菁英,台獨早已不是個問題,特別是1950年代因為美國東亞戰略需要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已過時,根本沒有國際法的依據,所謂“自決權”也無法成為一個真的政治訴求。更重要的是,民進黨內已經沒有人在真正認真地推動台獨。所謂“台獨”只是一種為爭取選舉利益以區隔國民黨的主張或手段而已,這種有政治目的的論述會因為選舉的需要而不斷調整。1999年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與蔡英文在2011年10月以“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呼籲建立台灣集體認同,就是棄台獨為獨台的主張,就是為勝選而做的調整。“台獨”早已入侵“獨台”,藉著“獨台”借殼上市或登堂入室了。
  
  本文也談到,“台獨”已經逐漸轉型進化為“獨台”論述。美國即是“獨台”論的最大支持者,因為它符合美國在東亞與兩岸的最大利益,而且台灣內部也將“獨台”誤以為是“維持現狀”,致使“獨台”主張已是未來兩岸關係發展的最大變數與障礙。文末並分析,為何化解“獨台”最佳的方案即是推動兩岸的“統合”。
  
  認清兩岸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是“獨台”而非“台獨”
  
  這篇文章要提出一個重要判斷,即“台獨”主張與可行性早就已經實質結束,“獨台”已經是台灣的主流思考。“台獨”從來就不可能成功,這個原來只是個“稻草人”的主張,在虛幻的燈光下,被民進黨投射放大為“綠巨人”,致使兩岸有心和平發展者,忽略了另一個真正的危機,即“獨台”。
  
  在“台獨”的掩護下,在“維持現狀”的包裝下,“獨台”極有可能成為未來的“台灣共識”,也一直得到美國等西方的默認與潛在支持。未來研究兩岸關係者宜了解,除了兩岸對目前在制度價值上仍有不同認知以外,對於“主權歸屬”這個屬於最高層次的認識歧異,已經是兩岸愈來愈不易跨越的鴻溝。
  
  依目前的趨勢走下去,2012年的大選,幾乎已經形成“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的匯流。兩岸政策決策者與學者,應該開始認真思考:“獨台”現象,而非“台獨”,才真正是兩岸關係能否持續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這一課題。
  
  “台獨”與“獨台”概念的釐清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台獨”與“獨台”兩個概念的異同。“台獨”論者以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為最終目標,其主權範圍限定在台澎金馬。“獨台”定義為“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在台灣”,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
  
  這裡所稱的“主權獨立”,自然是指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換言之,“台獨”與“獨台”雖有名稱上的差異,但是在“主權獨立”這個核心概念上,是完全一致的。
  
  “國家”與“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家”兼具“主權”與“治權”,對外以“主權”象徵,對內以“憲法”規範。“憲法”除了宣示立國精神與人民基本權利義務外,亦宣示主權所涵蓋的領域。政府行使主權的權力為“治權”。
  
  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國共內戰,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至台北。韓戰促使兩岸分治成形,政治內戰迄今尚未正式結束。
  
  由於中華民國迄今仍未變更“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憲法條文與精神,因此,目前的憲法仍是“一中憲法”。“國家”與“政府”、“主權”與“治權”是分別不同的概念。中華民國政府歷經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第二階段“中華民國政府到台灣”;第三階段“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中華民國到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用法並不正確,至於用“中華民國是台灣”,那就更是錯誤。所謂“中華民國是台灣”意指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均在台澎金馬,這種說法就是標準的“獨台”了。
  
  為何台獨早已不是問題
  
  每一種獨立運動均會從歷史或國際法中找尋其獨立的理由或法理依據。“台獨”也並不例外,將“台灣地位未定論”與“人民自決”做為其理論的依據。
  
  (一)“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過時
  
  有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討論,本人已經在中評網發表了完整的說明(201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六十週年的省思〉)。“台灣地位未定論”是韓戰期間,美國為了介入台海事務所創造出來的政治主張。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將台灣與澎湖歸還給兩岸哪一個中國,但是從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已在台灣實行統治權,而沒有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政府提出異議,當時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其所轄領土焉有“地位未定”的道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從來就只是美國基於本身亞太戰略利益的政治立場的宣示看法而已,而非法律歸屬的認定。
  
  1972年《上海公報》,公報中明文寫到“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上海公報》毫無疑問的是一份政治性的公報,明確地回答了美國對台灣地位的最新政策。美國雖然沒有明說台灣屬於兩岸的哪一個中國,但是已經清楚地表達了正式放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立場。
  
  “台灣地位未定論”原本就是一個製造出來的政治主張,始作俑者美國在1972年已經正式放棄,但是一些台獨主張者到目前為止還是將其奉為理論依據,有些可笑,也可悲,但也更可以證明台獨理論的貧乏。
  
  (二)“自決權”的不適與危險
  
  “自決權”的行使包括兩種類型。第一種是聯合國相關條約賦予被殖民地區人民尋求獨立的一種權利。基於台灣在1945年已經歸還給中華民國,已非殖民地,自然沒有再尋求經由自決權完成獨立的問題。
  
  第二種是在一個國家內部,透過民主程序容許某一個地區獨立或分離。這個程序,公投或國會通過均可。例如蘇聯在1991年分解為十五個共和國。透過斯洛伐克在1992年的全民公投同意,1993年捷克與斯洛伐克和平地解體成為兩個獨立國家。如果一方想要自決獨立,另一方不同意,那麼只有透過武力一途來解決,例如車臣與俄羅斯的關係。
  
  從理論上來說,台灣當然可以追求獨立,但是它必須經過兩個關卡。第一是憲法的規定。如果要改名為“台灣共和國”,那已經不屬於修憲層次,而是革命或制憲層次,因此,它必須透過“革命”或“全民公投”,而非經由現有的憲政程序完成。台灣內部是否會因為“台獨”而發生內部衝突,我們不知道,但是它一定會面對第二道關卡,就是北京的反對立場。
  
  毫無疑問的,北京不會容許台灣走向獨立,如果台灣要舉行“制憲公投”,北京的強烈反應可想而知。美國基於其在亞太的利益考量,也不會容許台灣走向獨立,因此,外在條件完全不容許台灣走獨立的道路。
  
  (三)沒有人認真推動台獨
  
  另一個因素在於台灣民眾對於追求“台獨”的真正期望。從國際上的案例來看,要追求獨立往往必須付出鮮血的代價。我們實在看不出來,台獨的支持者中有多少個會願意為獨立而拋頭顱灑熱血。從新聞中可以看到,台灣的台獨支持者了不起透過嘉年華會式的活動揮揮旗子、喊喊口號罷了。
  
  2005年3月1日陳水扁在面對歐洲議會視訊時說得很清楚:“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我就是做不到。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台灣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我做不到,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過去的十二年的任期他也沒有做到。”陳水扁的確說了實話,這不是推卸之詞,而是真實的情形。
  
  我生長於台灣,在外交部工作逾十年,在陸委會工作多年,研究國際關係,我也必須要說,不要再相信“台獨”的論述,在台灣,“台獨”只是一個方便選舉操作的假議題。希望關心兩岸和平發展的朋友,不要再將“台獨”當作假想敵。“台獨”已經成為歷史,未來影響兩岸和平發展的因素,一個在大陸,一個在台灣。在台灣最大的挑戰是逐漸已經形成為藍綠共識的“獨台”或“偏安”主張。
  
  “獨台”的興起
  
  在蔣經國逝世以前,中華民國在主權問題上的立場很清楚,即“主權涵蓋全中國”。雖然與北京是“敵人”般的勢不兩立,但是進行的是中國的“正朔”之爭。蔣介石時期是“中華民國政府到台灣”,目標是“反攻復國”;蔣經國時期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進行的是“革新保台”。兩者雖然均自知反攻統一希望渺茫,但是不願永遠偏安台灣。期望能夠壯大台灣,將台灣建設為三民主義的模範省,視整個中國為一整體。他們即使逝世也未入土為安,而是選擇暫時“奉安”於桃園慈湖。
  
  兩蔣時期的堅持,中華民國政府固然在台灣,但是堅守孫中山思想的三民主義,復興中華文化,均是為了維護其政權的正當性。蔣經國在其逝世前開放大陸探親,更是為兩岸民族的臍帶重新連結。對於蔣經國而言,開放大陸探親絕對不是一個經貿互惠的商業行為,而是一個重構兩岸人民認同的過程。
  
  蔣經國的遺囑中仍念念不忘統一中國。或許很多人沒有看過全文,記述如下:“經國受全國國民之付託,相與努力於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業,為共同奮鬥之目標。萬一余為天年所限,務望我政府與民眾堅守反共復國決策,並望始終一貫積極推行民主憲政建設。全國軍民,在國父三民主義與先總統遺訓指引之下,務須團結一致,奮鬥到底,加速光復大陸,完成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大業,是所切囑。”
  
  (一)李登輝的“去一個中國”
  
  做為蔣經國的接班者,日據時期名為“岩里正男”的李登輝,以武士道“忍”的精神,依照憲法民主程序,接下了總統的大位。他沒有辦法遏制蔣經國已經開啟的兩岸交流,在初期權力不穩時也不敢挑戰國民黨的統一政策。為了得到國民黨內部的全面支持,1991年召開“國家統一委員會”,制定《國家統一綱領》。事實證明,他自己從來就沒有信仰過這份綱領,這份綱領只是他為了取得“權力上的非主流派”的支持而做的妥協。
  
  國民黨的黨員是相信這份綱領的,北京對於這份兩岸分治四十多年來首次提出的統一綱領也並未持完全否定的態度。由於兩岸在“一中”與“追求統一”原則上有了交集,為了順利開展事務性交流,1992年兩岸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這個後來被稱之為“九二共識”的內容為:兩岸堅持一個中國,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究竟是指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有不同的看法。
  
  由於有了“九二共識”,才有1993年的“辜汪會談”,也才有相關事務性協議的簽署。
  
  做為武士道的信仰者,當他在國民黨內權力已經鞏固時,他開始遂行其個人的政治信仰。他一方面開始拆解《國統綱領》的統一目標,一方面運用台灣本土意識鞏固其威望,進一步支解國民黨的立國精神與憲法。
  
  首先是對“一個中國”的定義重新詮釋。1994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布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是李登輝任內首份,也是唯一的一份大陸政策白皮書。這份由當時的主委,日後的台聯主席黃昆輝所公布的白皮書,不再依據“九二共識”的原意,而是將“一個中國”定義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一個中國”從此從政治法律意涵上的中國,轉變為民族概念的中國。
  
  1999年李登輝在接見德國記者時說得更清楚了,兩岸是一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在李登輝的定義中,所謂“特殊”是指兩岸有共同的民族血緣。從法律與政治關係上來說,兩岸已經是相互獨立的主權國家了。
  
  李登輝有他的限制,也有他的謀略。他的限制在於他是國民黨的主席,也是國民黨籍的總統,因此他無法一下拋棄國民黨的原則,只是用蠶食的方式將中國國民黨演變為“台灣國民黨”。他深深了解到,“台獨”不僅不容於國際社會,連國民黨內部都會有不同的反對意見,因此,他準備從“獨台”著手。
  
  (二)建構“獨台”的憲政基礎
  
  1994年尋求加入聯合國的策略,其實就是“獨台”論的第一個大動作。眾人均知,在北京不同意下,“重返聯合國”幾乎不可能成功。但是對於李登輝而言,他要的不是“重返聯合國”的成功,而是必然會激起北京打壓的氛圍,進而讓台灣人民對北京反感,也讓國民黨內那些所謂的“非主流派”必須選擇一起譴責中共。“重返聯合國”或以後的“參與聯合國”、“加入聯合國”,不論名目為何,其結果都是使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站上了對立面。另一方面透過各項活動場合,不停地明示或暗示,一個會打壓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的政府自然是個敵對或不友善的政府,台灣為何要與他統一,“戒急用忍”與大陸保持距離,自然也就成為應有的立場。
  
  在台灣,原本憲法的規定,總統要經過國民大會的委任選舉產生。在1994年7月召開的國民大會會議中,決定自下屆(第九任總統)開始,實施正副總統直接選舉。當時表面的理由是符合直接民主的潮流,但是背後的意涵卻是澈底與中國大陸的割裂。從國民大會的委任直選改為人民的直接選舉,等於在提問人民:未來的總統既然是由台灣地區人民直接民選決定,中華民國與中國大陸還有什麼樣的法理關係?
  
  李登輝在其任內,進行了六次的修憲。將原有憲法的精神破壞殆盡,依照憲法大師胡佛的說法,台灣的憲法已成為了一部“飄浮的憲法”,西元2001年,在李登輝卸任以後的那一年,做為藍營思想大本營的《聯合報》為慶祝其五十週年社慶,所出版的十年社論回顧選集名稱為《漂流的台灣》,記述在李登輝執政期間,台灣如何走向不知未來的“漂流”十年。
  
  在歷史教育上,李登輝開始推動其“同心圓史觀”的歷史教育,中華民國的歷史開始被切割。在談論中華民國時,已經不是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開始,而是從原住民、荷蘭、明鄭、清、日本到國民政府來台,中華民國已經放在台灣,而非中國的歷史脈絡來界定。嚴格來說,李登輝在歷史教育上已經切割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進行了“獨台”的歷史思想教育。
  
  李登輝在位的十二年,國民黨雖然執政,但是他的領導人卻執行的是“獨台”教育,黨內有少數菁英出走,但是由於出走的菁英是以支持“統一”來對照李登輝可能的“台獨”路線為由,可是李登輝走的並不是“台獨”,而是“獨台”,因此,這些出走者的論述並沒有辦法真正的挑戰李登輝。再加上當時的民進黨是以“台獨”為訴求,在反對“台獨”這個前提下,無論是國民黨內部,或是北京,都以打擊“台獨”為主要目標,而沒有注意到,“獨台”在“台獨”的掩護下,逐漸茁壯而成為主流。
  
  (三)民眾不了解“獨台”的內涵
  
  簡單地說,當時台灣內部有三種思想主流:一是爭取台灣主體地位與獨立建國的“台獨”論述;二是“維持現狀”,其中更多的主張“永遠維持現狀”;三是堅持中華民國憲法,以統一為最終目標的“統一”論述。在這三種論述中,“維持現狀”變成了既“不獨”也“不統”的中間選項。但是“維持現狀”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兩岸定位呢?一般民眾根本說不清楚。
  
  李登輝在其即將卸任時,不再隱藏其意圖,1999年明白地指出“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兩岸定位時,台灣民眾有七成以上支持這樣的定位。一般民眾沒有接受過國際法與憲法的訓練,根本無法分辨“國家”、“主權”與“政府”、“治權”的不同之處在哪裡?他們簡單的認為,中華民國當然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國家,兩岸不是特殊國與國或兩國的關係,又會是什麼?他們認為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不要統,台灣不要獨,這不就是現狀嗎?
  
  在台灣很少人會否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絕大多數認為中華民國當然有自己的主權。但是,他們並不能夠了解,對於一般國家,“主權國家”自然是指“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在兩岸問題上,我們可以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主權涵蓋全中國”,即使國際間不承認,但是這是中華民國自己憲法的宣示,只要大陸不要求公開更正,國際上也不會刻意杯葛這種主張。可是如果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問題馬上來了,“主權獨立”於誰?如果“主權獨立”於大陸,那就變成了“獨台”,如果不是“主權獨立”於大陸,為何要這樣說?
  
  說實在的,一般人根本分不清楚其中的差別,這也給了“獨台”滋長的溫床。
  
  “獨台”的壯大
  
  由於自1994年起,六年間李登輝在國家與兩岸定位論述上的轉變,使得國民黨已經逐漸失去了黨的基本立場。在李登輝的政治操作下,“獨台”取得了論述的制高點,“一個中國”主張成為了“非主流”。2000年大選,藍軍因為宋楚瑜和連戰的參與選舉而告分裂,讓民進黨的陳水扁漁翁得利。但是很遺憾的,做為在野的國民黨不思如何回歸正道,反而是沒有跳脫出李登輝所設下的“獨台”框架,未能發展出一套符合台灣利益與兩岸共同發展的論述。
  
  (一)“台獨”不成但成就“獨台”
  
  沒有論述自然就必須被民進黨牽著走。2000年陳水扁執政,他的“台獨”主張雖然本來就是一種虛幻,但是由於他的大張其鼓,讓國民黨、北京,甚而國際社會都以為陳水扁是玩真的。由於民進黨是執政黨,因此“台獨”這個稻草人被燈光背影放大為綠巨人。
  
  國民黨所代表的藍軍基本上放棄了用“一個中國”、“統一”、“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等論述來對抗,雖然將李登輝驅離了國民黨,但是完全接受李登輝“台灣主體性”的觀點,而不思如何開創“兩岸共同的主體性”。開始用“中華民國在台灣”來對抗“台獨”。如此產生兩個結果,一是“統一”或“中國人”在台灣認同光譜上的快速弱化,二是避談“統一”或“中國人”的“中華民國在台灣論述”其實是更強化了“獨台”論述的正當性。
  
  2002年起,陳水扁一方面發表其“一邊一國”的主張,另一方面進行所謂的“烽火外交”,讓兩岸進入了“零和博奕”。這些激烈動作實際上的政治成果幾近於零,但是卻激發了近一半台灣民眾(泛綠)對大陸的敵視感覺。而當國民黨失去一套如何能夠維護兩岸和平發展的主動論述時,剩下的只是“警告”台灣人民,如果“台獨”的結果會是如何?如果“公投”的結果會是如何?而這種“警告”的語言,也間接地促使台灣人民對北京政府的厭惡。視北京為一個打壓台灣的“他群”認識,就在這種充滿敵視的土壤中成長。
  
  (二)知識分子抗拒未成,“法理獨台”正式入憲
  
  2004年陳水扁繼續執政。為鞏固與美國的關係,陳水扁決定要向美國採購6,108億元的軍購,當時國民黨反對所用的理由是指因為2004年的“軍購公投”沒有通過,親民黨反對的理由是“反對凱子軍購”。這些反對,一個是以“民主程序”,一個是以“經費太多”,都只是以技術性的理由,而沒有從兩岸關係與台灣安全的辯證上來思考。在台灣只有我所屬的“民主行動聯盟”組成“反6108軍購大聯盟”對政府做兩岸定位應為何的質疑。
  
  2005年北京公布《反分裂國家法》,表達北京反對“台獨”的堅定立場,但是如果台灣不宣布台獨,只是默默地走“獨台”呢?《反分裂國家法》似乎並沒有直接碰觸到這個問題。
  
  2005年台灣內部的第七次修憲,這次修憲涉及兩個議題,一是選舉制度的改變,一是未來修憲程序的改變。如果通過,台灣很難出現小黨生存的空間,未來的任何修憲將由台灣地區人民自決為之。當時的兩大政黨,為了消滅泛綠的“台聯”與泛藍的“親民黨”與“新黨”,不惜在修憲立場上合作。對於民進黨的作為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國民黨的作為其實等於呼應民進黨在憲法程序上的改變。我所屬的“民主行動聯盟”為了反對這次涉及中華民國國家定位的修憲,號召150位有良知的學者專家,借了1,500萬元投入反對選舉。但不幸功敗垂成,不敵兩大政黨的夾殺。
  
  2005年修憲的通過,“法理獨台”等於正式入憲,未來任何修憲的改變都必須經過台灣地區人民的公投做最後決定。這是重大的一個歷史關鍵點,很遺憾地,國民黨高興地結束了國民大會制也成功地消滅了未來泛藍小黨挑戰的可能,親民黨哀傷的是未來政治舞台有限。他們並沒有敏感地察覺,在李登輝的六次修憲後,這一次的修憲基本上是最後一個句點。要經由修憲走向“台獨”是不可能的,因此,修憲走向“獨台”卻幾乎已成真。
  
  在2005年的修憲以後,一個隱含“法理獨台”的憲法已經形成,讓“法理獨台”不會變成浮出水面,成為“事實獨台”的最後一個條文,只剩下了憲法的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也是憲法大師胡佛所稱“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成為一個飄浮的憲法”中維繫著《中華民國憲法》原則的那一根極為脆弱的法律條文。
  
  一方面由於未來再修憲幾乎很難,所冒的風險也太大,民進黨對於要否修改涉及中華民國領土疆域範圍的第四條並無多大意見。例如謝長廷就認為,兩黨不妨來個“憲法各表”的“憲法共識”,讓國民黨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民進黨主張主權只在台澎金馬,其結果由人民來決定好了。
  
  (三)國民黨繼續往“獨台”退讓
  
  台灣十餘年來的修憲都是國、民兩黨聯手完成。差別在於民進黨一步一步接近他原來“台獨”的目標,但是以“獨台”為終點,而國民黨一步一步離開他原有的主張,向“獨台”靠攏。2007年民進黨為了選舉操作,推出“入聯公投”,國民黨也相應的推出“返聯公投”。雖然國民黨對外稱這是選舉策略操作的需要,但是也反映出國民黨已經沒有辦法再抗拒“公投”這個極可能帶來民粹的工具。
  
  2008年馬英九獲得執政。他的勝利並不是因為在兩岸關係或國家前途上有多麼開拓的政見,而是建立在陳水扁的貪腐基礎上。
  
  馬英九執政四年以來,兩岸關係的確有長足的進展,特別是在兩岸經貿交流與人員觀光訪問上擴大深化,但是在兩件事情上,他卻不自覺深化了“獨台”的論述。
  
  第一件是歷史教科書事件。馬政府上台以後,在陳水扁所留下的歷史教科書課綱事上,僅有若干“撥亂”的行為,而沒有達到“反正”的目的。現有歷史課綱是1949年以前的歷史放在中國史,1949年以後的現況放在台灣史。換言之,從歷史教科書的陳述方式來看,中華民國已經等於台灣了。新的課綱仍然稱清朝統治下的台灣為“清領”時期,意指“清朝佔領時期”,卻稱日本統治台灣為“日治時期”,意指“日本治理台灣時期”,而非站在中華民族觀點的“日據時期”。
  
  第二件事在於馬英九政府這四年以來,對於兩岸政治定位的表述方式已經發生改變。2008年選舉以前,馬英九的政見還包括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為此,胡錦濤在2008年底也做了回應。但是到了2009年中期,馬英九的態度開始轉變了,“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這些已經是“獨台”的言詞經常出現在馬政府團隊的口中,“先經後政”事實上卻是“只經不政”。2012年選舉以前的三個月,“兩岸和平協議”已經不再是競選的政見,而是與一般人民共同表達期望而已,不僅如此,10月19日,馬英九又為“兩岸和平協議”加了“公投同意”這個條件。
  
  自2004年起,國民黨均反對用“公投”來於處理兩岸關係。2008年的“返聯公投”也自我詮釋為只是避免與民進黨直接在“公投”議題上交鋒所做的權宜之計,日後在投票時也的確用消極的方式讓“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均未能通過。但是這次在還沒有討論“兩岸和平協議”應有的內容前,就將之與“公投”掛鉤,將兩者掛鉤的政治意涵就是擔心在未來和平協議的協商過程中,主權會受到人民質疑,因而先打預防針。但是這種以“公投”方式來維護主權的思維,其實就是“中華民國主權獨立”思維下的標準反應,可以看成它是“獨台”認識下的必然行為。而這種行為,又會反饋再強化“獨台”論述。
  
  馬英九以“不統、不獨”來陳述其立場。所謂“不統”,馬英九自己的解釋是“任內不談統”,可是從文字上來看,“不統”是指“不統一”而非“不談統”。所謂“不獨”,馬英九是指“不宣布台灣獨立”,但是馬英九卻主張“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所謂“不獨”並不是指不要“主權獨立”,而只是“不要台獨”。
  
  為了讓自己的論述更為完整,在學者的建議下,馬英九從2010年底起,在“不統、不獨”的論述前又加上“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等字眼。如果我們了解七次修憲後,中華民國的憲法已經是個幾近於“獨台”的飄浮憲法,馬英九的論述其實更趨近於“獨台下的不統、不獨”,是一種“以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在台灣為基礎的不談統與不台獨”。簡單來說,這就是“獨台”的思維。
  
  更何況,國民黨內部對於“一中”的解釋也出現分歧,有的認為“一中”是指“一個中華”,“兩岸同屬一中”可以解釋為“兩岸同屬中華民族”,這是完全承襲李登輝的“一族兩國”論述。
  
  更有國民黨的發言人否認“一中”。2011年11月3日,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即表示“馬總統一向堅持中華民國主權立場,對於兩岸和平協議,他第一項保證就是要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架構;但民進黨卻硬要抹紅,硬說是為以‘一中’為前提,硬是要栽贓傾中賣台”。或許是這位發言人太年輕,或許是對憲法與兩岸關係知識有限,但是他的發言等於是否定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這些年輕的朋友,心態與認知上已經完全成為“獨台”的論述者了。
  
  由於國民黨的領導群目前還堅持那一根讓憲法得以飄浮而沒有斷裂的細線,還主觀性的認識自己的憲法為“一中憲法”,我們因此可以用“隱性獨台”來界定國民黨的主張,所謂“隱性”就是讓“獨台”論述還蒙上一層薄紗。
  
  民進黨可就不是這樣想了。民進黨為了取得政權,1999年發表〈台灣前途決議文〉,明確地說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國號暫時叫中華民國。其實民進黨完全了解,一個實質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完全沒有可能,他們只能採取“借殼上市”的方法。2011年10月9日,為了再次爭取中間選票,也為自己未來選上以後,可以得到泛藍理解與大陸的接受,蔡英文喊出了“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的新論述口號。
  
  這樣的新論述表示民進黨已經準備接受“獨台”主張了。連民進黨以往的大老施明德先生也在其新著《常識》一書中,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是一種常識。不同於國民黨的“隱性獨台”,民進黨的“獨台”主張卻是“顯性”的,他們的“獨台”論述,沒有“一中憲法”那薄薄的一層紗,而是明確的主張中華民國的主權在台澎金馬。
  
  民進黨很清楚,他們要的是“主權獨立”,如果不能用“台灣”這頂帽子,用“中華民國”也無妨。其實他們早已經願意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不然他們早可以丟棄護照,也不需競選中華民國名位的公職了。他們沒有一定要追求以“台灣”為名的獨立,所謂“台獨”只是一個選舉技倆而已。
  
  2012年的大選,在兩岸定位論述上,是一場“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的競爭與匯流。無論誰贏得選舉,“主權獨立”這個概念可能會形成主流,它極有可能成為台灣未來的共識。
  
  (四)美國是“獨台”的支持者
  
  如果我們回顧歷史檢驗美國的對台政策,美國從來就沒有同意過中華民國的主權在1949年以後還包括大陸,也沒有支持過中華民國追求統一,但是也從來沒有公開支持過“台獨”。美國的態度一直很清楚,就是他以“獨台”為其對台政策的基礎。
  
  美國在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以中華民國擁有的領土及主權僅及於台灣與澎湖為前提,連是否包括金門與馬祖都是一個問題。1979年的《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灣做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認可,也是以“獨台”的思維做為斷交後台灣的政治定位依據。
  
  美國的立場也是國際社會的主流立場。不論是與中華民國是否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均從來沒有對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一事認真的對待。雖然在文件上,不少國家同意北京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是在實際運作上,也沒有任何國家真正完全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涵蓋台灣。
  
  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以走遍全世界,甚而目前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以在全世界享有124個國家與地區免簽證的待遇,遠遠還超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護照是一種“主權”的對外展示,中華民國護照的全球通行,其實正反映出了中華民國的主權不被國際社會認同可以及於全中國,也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包含。國際對台灣事實上執行的就是一種“獨台”定位。
  
  如何處理“獨台”難題,使兩岸和平發展得以持續
  
  “獨台”能夠成為中華民國國家定位的要角絕非偶然,它有豐沃的土壤供其成長。從歷史進程中來看,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目前中央政府在台灣,它從來沒有滅亡過,其政府也不是個流亡政府。從政治法律現實來看:目前的北京政府迄今從未統治過台灣,中華民國迄今仍是個國際法人,只是因為北京壓力,不被大多數國家主觀承認。從北京論述來看,“一國兩制”等於是中華民國消失、台灣的被統一。從心理恐懼中來看,大陸太大、台灣太小,固住自己才是安全。從體制差異來看,沒有信心改變大陸,自己也最好不要讓大陸改變。從民主理論中來看,人民有自由決定自己政治制度的權利,公投是心理上的最後防禦機制。當這些觀點成為主流時,“維持現狀”即成為必然的選擇。
  
  在“統獨”二元思維下,這些觀點均沒有被一一地認真對待與處理。在“反台獨”的大戰略下,這些問題反而愈講愈不清楚,“獨台”因而興起與壯大。
  
  應該如何看這個問題?由於篇幅,容我先簡單回答一些基本觀念,有了基本了解,我們才能夠真正的找到兩岸和平發展的平穩路徑。
  
  (一)“維持現狀”是大多數人共識,但它不是“獨台”
  
  我想從兩方面來探討。第一,以美國為代表的國際社會是以本身的利益為出發點,維持兩岸分治,分別與雙方維持友好關係,不公開介入兩岸事務,最符合他們的國家利益。在兩岸目前無法統一,“台獨”完全不為大陸容許的情形下,“維持現狀”較符合他們的需要。因而,兩岸必須自己思考,如何處理“獨台”的難題。
  
  第二,對於台灣民眾來說,由於已經完全沒有了蔣經國時期“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雄心壯志,再由於大陸快速的崛起,兩岸物質實力逐漸拉大,“統一”對他們來說很容易被操弄為“被統一”。因此有關“統一”的論述在台灣幾乎已經沒有市場。另一方面,台灣民眾也知道,國際社會與北京根本不容許“台獨”,“台獨”只會帶來災難,因此“台獨”主張在台灣也沒有市場。在排除“統一”與“台獨”後,似乎答案只剩下了“維持現狀”。
  
  “維持現狀”到底是指什麼?不止一般民眾分不清楚,連政治人物也不見得說的明白。簡單的想法:兩岸“現狀”就是兩岸“互不隸屬”。但是到底是“主權互不隸屬”還是“治權互不隸屬”?人民又困惑了。民進黨說,當然是主權互不隸屬;馬英九說,兩岸互不承認對方主權。不承認對方主權不就是等於承認兩岸主權互不隸屬嗎?國民黨又說不清楚了。國民黨又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主權獨立”於誰呢?不會說是獨立於美國或日本吧!所謂“主權獨立說”,自然是指獨立於中國大陸。這不就變成了“偏安”的論述了嗎?
  
  如果2012年的大選結果是“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的匯合,是“主權獨立”主張的合流,蔡英文所期待的“台灣共識”,如果最後變成“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共識”時,兩岸關係會變成什麼樣呢?真正出了問題時,台灣所期待的美國等西方國家會介入嗎?
  
  (二)兩岸的現狀是“主權宣示重疊、治權分立”
  
  一般民眾沒有受過國際法與政治學的訓練,他們無法分辨“主權”與“治權”、“國家”與“政府”的差別。我們有必要告訴台灣民眾,所謂兩岸的現狀,在“治權”方面,兩岸目前的確是分立,但是“主權”方面,兩岸對於主權的宣示是重疊的。兩岸目前憲法有關主權的規範都是包含對方的。要“維持現狀”就必須同時維持這兩種現狀。如果將“治權”的分立,擴張到了“主權獨立”,那麼就不再是“維持現狀”,而是改變現狀了。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提醒國民黨與北京政府,“台獨”早已不再是個問題,“獨台”已經快成為台灣的主流思潮。這是由於國民黨十餘年從來沒有認真地建立自己的兩岸定位論述,而沒有跳脫掉李登輝所設計的“特殊國與國”框架。如果國民黨再不思改變,仍是順著民進黨的國家定位思路走,不僅在未來的選舉中愈來愈艱難,甚而會輸掉整個台灣。
  
  北京也有必要儘早認清這個“獨台”趨勢,不宜在“反台獨”的思路中打轉,“一國兩制”是北京對於統一後的政治設想,“統一”以前兩岸應該是個什麼樣的政治定位呢?北京應該要認真思考“中華民國政府”的地位問題。北京愈是漠視,或是只是默認、不否認,而沒有明確的定位,將會助長“獨台”在台灣的滋長。
  
  (三)“統合”而非“獨台”才是最佳選擇
  
  “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不是一個為統一後所設計的兩岸定位結構,而是一個統一前、兩岸和平發展期的兩岸政治定位與走向設計。“一中”代表包括兩岸在內的“整個中國”,它的主權由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享。因此,未來在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時,兩岸應該共同承認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維護整個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但是北京也應接受兩岸治權分立的事實,同意兩岸治權均來自於彼此的憲法。在這樣的基礎下,兩岸所簽署的和平協議,以及未來的各項跨兩岸協議均是構成第三憲的部分。
  
  我們必須給“維持現狀”一個正確的詮釋。“維持現狀”絕對不等於“獨台”,在兩岸和平發展期,我們需要為兩岸在“統一”與“獨台”之間找到一條出路,“獨台”是一條似是而非的死胡同,“統合”才是最佳的選擇。“統合”是防止“獨台”成真的唯一方略,更是能夠讓兩岸得以穩定和平發展,並有助於走向和平統一的最佳必由之路。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評論》,2011年12月號,總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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