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者杜武志嘗謂:“自從九.一八事件後,日本侵華野心越來越露骨,而在這期間,士兵陣亡多,又與全世界爲敵,遂不得不徵召殖民地人民,有因而陣亡者,或成B.C.級戰犯而被處决者,但對於這些殖民地兵,認爲他們生而爲日本人自可合祀於靖國神社,却以殖民地人民於戰後已非日本籍爲由而不予撫恤或予不同待遇,致台灣人對於被任意合祀於靖國神社之台灣英靈有意將其遷出,是人之常情也”。
讓我用這段話作爲引子,開講“台籍日本兵”的故事。
日據台灣當局在台灣並不實行兵役制(即義務兵制度),它在台灣開始實行陸軍特别志願兵制度、海軍特别志願兵制度是從1942年、1943年開始的。
然而,日據台灣當局在台灣徵召“軍屬”(軍隊雇員,包括翻譯、護士等)和軍伕(圖一:台灣日軍軍伕),被統稱爲“台籍日本兵”。
日軍“與全世界爲敵”,“台籍日本兵”被迫或被騙參加了日軍對各受害國的侵略戰争。
戰争中,有“台籍日本兵”陣亡,也有“台籍日本兵”負有“戰争犯罪”和“違反人道罪”的罪責,在戰後被各受害國的“戰犯審判法庭”列爲B級或C級戰犯處以死刑。例如,曾在日軍設立的巴布亞新幾内亞的拉包爾戰俘集中營裏虐待中國戰俘的26名“台籍日本兵”,於戰後被中國軍隊設立的軍事法庭處以死刑。
窮兵黷武的日本政府在日本本土及其“新領地”即殖民地設立“招魂社”以祭祀死於其侵略戰争的日軍將士。東京“招魂社”名“靖國神社”,其他各地的“招魂社”叫“護國神社”(圖二:台南神社)。“台籍日本兵”在日本侵略戰争中“陣亡者,或成B.C.級戰犯而被處决者”,被“任意合祀於靖國神社”。所謂“任意合祀”指的是“台籍日本兵”同日本兵不加區别的合祀,以及侵略戰争中無辜的陣亡者與有罪的戰争死刑犯(包括A.級即甲級戰犯)不加區别的合祀。這才是“台灣人有意”將“台籍日本兵”的靈位從靖國神社“遷出”的原因。
除了陣亡和被處死,更多的“台籍日本兵”乃是作爲戰俘而成爲戰争的幸存者。例如,在戰後北平,由第十一戰區前進指揮所安排,“前在日軍服務之台灣人”115人集中住宿於北平前圓恩寺胡衕20號。“台灣省旅平同鄉會”將這115名“台籍日本兵”編爲該會青年團,並優先將他們送上“和生輪”,於1946年4月1日離開天津返回台灣。(圖三、圖四、圖五:《台灣省旅平同鄉會青年團歸還台灣名册(前被敵徵用軍夫)》)。又如,在戰時桂林、重慶、貴州等地的日本戰俘收容所裏也收容有相當數量的“台籍日本兵”。
作爲戰争的幸存者,“台籍日本兵”在成爲戰俘後絶大多數采取了反對戰争的立場,有的并且成爲“在華日本人民反戰革命同盟”的積極分子。
例如,被收容於貴州鎮遠“和平村”(國民政府軍政部第二俘虜收容所)的“台籍日本兵”林琬鐘在寫給台灣義勇隊的《和平村通訊》(載台灣義勇隊編印的《台灣先鋒》第6期,1941年1月15日出版)裏説:“日閥欺騙他的人民,把一批批的羔羊送到戰場,毫無意識地慘戮祖國的同胞,焚燬田園,搶掠財物,姦淫婦女。……祖國當局寬大爲懷的愛護我們,教育我們,使我們能真正地把握住人生的意義,能分析侵略與反侵略的是非曲直,最大多數的俘虜都已覺醒,回憶到從前的行爲而戰慄”。林琬鐘參加了“在華日本人反戰革命同盟會和平村工作隊”,積極投身反對戰争的工作。
又如,曾被收容於桂林臨時俘虜收容所(蘇生學園)裏的“台籍日本兵”松山速夫,原名陳鬆泉,曾任侵華日軍第九師團參謀部翻譯,被俘後成爲反戰同盟西南支部的首批成員。1940年1月,松山速夫(陳鬆泉)參加戰地工作隊,深入前綫戰地用日語嚮日軍喊話,開展反戰宣傳。2月12日,松山速夫(陳鬆泉)在工作中被日軍槍彈擊中,壯烈捐軀。
1940年4月15日,台灣義勇隊在《台灣先鋒》第1期發表《致日本在華人民反戰同盟信》,信中説:“各位再不是‘敵兵’了,相反的,你們是作爲一個先知先覺的革命者,爲了負起應負的使命,而參加到這同盟裏,幫同著中國抗戰”。
在戰争時間,參加日本侵略戰争的“台籍日本兵”屬於各受害國的“敵兵”。在侵略戰争中負有“戰争犯罪”、“反人道罪”而被處死的“敵兵”不得受到公祭,在侵略戰争中陣亡的“敵兵”也不應該受到公祭。各受害國人民不能容忍公祭“敵兵”的活動,“是人之常情也”。
對於“台籍日本兵”,我們要紀念的是從參戰轉爲反戰的人和事,而不是戰争。
戰争過後回顧戰争。反對戰争還是懷念戰争,這是人性同獸性、政治人物同政治動物的分界點。
今之台灣,有人爲老不尊,居然懷念戰争。這是政治動物的獸性使然。
2016年11月20日於北京,時窗外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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