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海峽兩岸暖風頻吹: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到福建看望台商時,就兩岸ECFA協議表態:“這是一件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互利雙贏的好事。在商談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考慮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農民兄弟的利益,把這件好事辦好。”緊接著,2月底溫家寶總理網上接受中國政府網及新華網聯合專訪,在回答大陸台商提問時表示,“我們充分考慮到兩岸經濟規模和市場條件的不同,充分照顧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利益。在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做到讓利。”
3月5日,全國人大11屆3次會議在北京開幕。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通過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互利共贏,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要加強兩岸民眾和社會各界交流,共同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進一步凝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識。”
大陸最高層領導人的相繼表態,消除了一度籠罩在兩岸ECFA協議上的疑雲。此前一年多來,圍繞兩岸ECFA協議的談判,台灣社會曾出現過多種質疑乃至抗議、反對的聲音。
問題主要出現在綠營方面。首先,反對黨及綠色媒體有意誤導及歪曲ECFA協定的內容及精神,惡意散佈ECFA協議將矮化台灣的主權,台灣將被中國大陸吞併。其次,他們宣稱一旦簽署了ECFA協議,大陸農產品和工業品將會大量傾銷台灣,致使台灣農業和中小企業破產,中下層民眾將民不聊生。第三,ECFA協議將導致大陸勞工湧入台灣,搶奪台灣普通勞工的飯碗。
而執政的藍營方面則因為殘留的冷戰思維餘緒作祟,對大陸方面提出的和平發展政策心存疑慮,認為ECFA協議有政治背景,是另一種形式的“賄台政策”和“以商促統”。最典型的心態莫過於前“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年初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當前兩岸經貿交流談判,雖然彼此都強調對等,但如果真是平起平坐談經濟,為什麼每次都是對岸給台灣較多?可見“我們自認是談經濟,對方卻在與我們談政治”。(見1月19號《聯合報》)
在這樣的心態及思維的左右下,執政當局長期以來對ECFA協議的宣傳說不清,道不明,難以或不敢向民眾講清究竟利弊得失何在,為何要簽署這樣的協定以及這個協定對台灣究竟有何意義等。致使綠營一家“獨唱”,通過歪曲ECFA,進而給馬政府掛上“傾中”、“賣台”、“無能”等的標籤,騙得中南部地區農民及中下階層的支持,贏得去年底以來一連串地方性選舉的勝利。食髓知味後,綠營索性“弄假成真”,又要進一步搞ECFA公投,以為今年底的五都選舉“暖身”和營造氣氛。而藍營如果一旦在年底五都選舉上繼續失利,內部必然大亂,2012年大選也將出現不可測的種種變數,勢必衝擊正在形成、擴展中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趨勢。
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大陸最高領導人主動表態,正面回應了台灣社會的疑慮,公開講明會“充分照顧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利益”,向他們“讓利”的意圖和目的何在:“因為台灣同胞是我們的兄弟”;而“共同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則可“進一步凝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識。”
和平發展理論的提出和實踐,是大陸新一代領導人繼承、發展了對台政策的思路,將和平統一的目的融入漫長的實踐過程之中。讓兩岸通過和平發展相互了解、相互合作、互助互利,形成廣泛的共同利益和生命共同體,使民眾在這個過程中親身感受到兩岸融合的好處,享受和平發展的成果。
這樣的實踐,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在港澳地區開始。大陸為説明港澳地區經濟轉型,渡過危機,在與港澳地區達成的CEPA協定中,採取了許多讓利措施。這些措施實施後,使港澳地區順利渡過此前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經濟繁榮,民生穩定。因此,台灣社會大可放心,ECFA協定也將根據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商簽協定。大陸不會因此要求政治回報,更不會借此打政治牌。
“共同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使之惠及台灣普通民眾。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的表態,是兩岸關係在進入和平發展期後的必然要求。台灣民眾在前些年飽受李登輝、陳水扁等操弄意識形態、製造兩岸對立、貪腐舞弊之苦,經濟倒退,生活水準下降,失業率攀升,“痛苦指數”高漲;好不容易盼來和平發展新時期,理所當然對馬政府有著強烈的期待。而馬政府上台後卻外遭國際金融風暴吹襲,內遇綠營反對勢力歪曲與狙擊,加上未能在思想上撥亂反正,清除舊思維、舊觀念、舊勢力的阻礙,致使執政績效不彰,民意支持率低下。
“天時、地利、人和”,在此三項成功的必要條件上,“人和”即贏得民心最為重要。馬政府目前佔有國際大形勢與兩岸關係的“天時”與“地利”之優。利用好此兩項優勢,亦可創造“人和”。如同台灣媒體所言,當下要緊之處在於“兩岸關心中國大陸與台灣共同利益的有識之士,應努力讓兩岸經濟合作盡速產生實效,並讓多數人獲益,尤其中南部、中小企業與中低收入者要能分配到好處,繁榮可以解決政治分歧。”ECFA協議就是這個關鍵的要害所在。通過ECFA協定,兩岸加速經濟交流合作,使之制度化、便利化、有序化,擴大共同利益,增進共同福祉,促進共同發展。
我們有理由期待兩岸ECFA協議儘早達成!
(原載2010年4月號《中國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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