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現代國家歷經兩次工業革命,經濟景况不同以往。科技時代的出現,以網絡經濟與知識經濟等爲主導的“新經濟”正急速在全球網絡擴散,袁鶴齡:《新經濟時代兩岸資訊科技之發展與互動》,《全球政治評論》2002年第1期,第180-181頁。
同時信息科技也轉换了權力競争的型態。美國學者羅伯特·法利(Robert Farley)曾在2016年《國家利益》雜誌發表一篇《2017年可能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的五大場域》(5 Places World War III Could Start in 2017),認爲中國與俄羅斯不斷昇高網絡競争情勢時,則可能刺激美國對抗意識,産生第三次世界大戰於網絡空間。Robert Farley, “5 Places World War III Could Start in 2017”, 2016.12.17, The National Interest,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interest.org/blog/the-buzz/5-places-world-war-iii-could-start-2017-18760?page=2, Available Date: 2017.12.03.
2016年美國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認爲中美網絡安全最大的困難點在於概念差异;中國認爲網絡安全必須維護國家權力爲先,而美國認爲網絡安全必須借由法律規範來約束。Scott Harold, Martin Warren, Cevallos., C, & Astrid Stuth, “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2016, Retrieved from: www.rand.org/t/rr1335, Available date: 2017.12.04.
本文將借由對習近平“網絡强國”戰略文化之解析,瞭解中國網絡戰略,并且從中美網絡競争之面向來做探討。
二、中國推動網絡戰略措施
2014年開始習近平針對“網絡强國”提出五種面向的論述:加强頂層設計、制定法律規範、强化基礎設施、維護網絡輿論的清明、提昇對外合作。中共中央網絡安全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網絡大國到網絡强國我們在路上》,2015年12月16日,資料來源:http://www.cac.gov.cn/2015-12/16/c_1117483831.htm.(檢索日期:2017年12月4日)。
第一,加强頂層設計,習近平於2014年2月27日成立中共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由習近平擔任組長,强化中國網絡安全架構的頂層設計,並結合各省縣市的合作,同時,“網絡强國”必須要以軍事戰備爲優先,中國國防部增設戰略支援部隊,作爲一支偵查信息、防禦國家、攻擊威脅並講求“偵防攻”一體多元的軍事部隊,戰略支持部隊可因應新型作戰彈性支持各部隊。
第二,制定法律規範,以《網絡安全法》作爲維護人民網絡安全之依據。《網絡安全法》共七章,全79條;其中重點有6項,網絡産品及服務不得出售使用者資訊、嚴厲打擊網絡詐騙、明確規範“網絡實名制”、保護關鍵信息的基礎設施、懲治攻擊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中國境外組織和個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可采取網絡通信管制等。然而中國《網絡安全法》强調中央控管的方式,達到網監、網管的目的,有利於習近平網絡意識型態之掌控。
第三,强化網絡基礎設施,增强各省市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各省市政府透過鬆綁法規、降低設點門坎、合理降税等措施,優化網絡産業發展環境。同時,擴展業務地點、强化就業訓練與培植專業人才,并且使其農産品特色化,鼓勵農産品電子販售、增加網絡消費服務的業别、加强網絡金融監管機制等服務。中國政府同時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物流平台,並鼓勵增設物流節點。
第四,維護網絡輿論清明,在各省縣市的公安部門設立網警保安室,提高網絡見警率,打擊網絡犯罪;中國共産黨與政府培養“網絡評論員”與“網絡分析師”等青年人才,導正網絡輿論的風氣。
第五,建構信息絲綢之路與提昇對外合作。中國政府透過跨國光纖網絡幹綫的合作,共同建構跨境光纖網絡、規劃洲際海底光纜幹綫、完善空中(衛星)信息通道等。中國透過貿易創新的方式,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並推動新興産業合作,促進沿綫國家在信息技術等不同領域深入合作。《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中國“一帶一路”網2015年3月29日,資料來源:https://www.yidaiyilu.gov.cn/yw/qwfb/604.htm.(檢索日期:2017年12月4日)。
同時加强文化傳媒的國際交流合作,運用新媒體工具,打造良好的文化生態。中國外交部發佈《網絡空間合作計劃》内容强調以預防性外交打擊網絡威脅、推動國際網絡安全行爲準則、增强網絡合作關係、打擊網絡犯罪等項目,借由雙邊協商建立熱綫機制,打破網絡隱匿問題。
三、美國推動網絡戰略内容
首要就奥巴馬政府的網絡戰略作爲此次分析之對象。首先,奥巴馬建立網絡安全同盟,試圖用合作取代網絡競争。中美在2009年4月1日在倫敦G20高峰會議期間舉行雙邊會談,同意建立戰略與經濟對話機制。其後網絡安全議題同時在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討論項目中。2013年首次召開專門網絡安全工作小組會議,瞭解中美對於網絡安全議題的差异性後藉以增進雙邊戰略互解。2014年5月因美國司法部起訴中國5名軍官非法竊取美國情資,這點也使得網絡安全工作會議暫時停止。2015年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指稱遭到黑客入侵,美國認爲是中國所爲;習近平訪美期間與奥巴馬政府達成網絡安全的共識,中美對於網絡黑客攻擊事件給予相互安全承諾。2015年首次舉行中美打擊網絡犯罪及相關事項高級别聯合對話,並同時恢復網絡安全工作小組。希望能透過對話的方式,化解彼此間的誤解。
其次,棱鏡門事件顯示美國政府正在執行網絡監控。2013年美國前國家安全局雇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向《衛報》與《華盛頓郵報》透露美國政府透過電信公司搜集人民郵件與電話通信紀録,損害人民的隱私權。美國自911恐怖攻擊事件後,《愛國者法案》賦予美國政府合法監聽的權力。Ewen Macaskill, & Gabriel Dance, “NSA Files: Decoded--What the revelations mean for you”, 2013.01,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interactive/2013/nov/01/snowden-nsa-files-surveillance-revelations-decoded#section/1, Available date: 2017.12.04.
2007年美國國家安全局就已透過棱鏡計劃(Prism),與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蘋果(Apple)、奇摩(Yahoo)等大型網絡公司合作搜集美國境内外人民信息。
再者,奥巴馬上任初期以維護網絡安全作爲美國首重的戰略目標。奥巴馬希望透過網絡安全法制化、實體措施來凸顯美國維護網絡安全的决心。而網絡防衛機制的强弱則在政府監管能力,但奥巴馬在網絡防禦却有矛盾。斯諾登事件顯示美國政府不顧人民隱私權,未經過郵件使用者的同意就搜集通信紀録,但另一方面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網絡隱私法》限定美國通信業者不得透露未經使用者允許的信息,然而其谷歌、臉書等社群媒體,却不受此限。美國政府在維護網絡自由權也同時受制於大型網絡公司。
最後,就軍事層面設立網絡司令部,使美國網絡軍事戰略成型。2012年美國國防部網絡司令部建立133個網絡任務部隊(Cyber Mission Force;CMF),並分爲打擊任務小組(Combat Mission Teams;CMTs)、網絡防衛小組(Cyber Protection Teams;CPTs)、國家任務小組(National Mission Teams)與支持小組(Support Teams),包含6200個軍事人員、技術人員,就其戰略目標爲:(一)建立與維持網絡空間的運作能力;(二)保護美國國防部網絡情資、减緩任務風險;(三)隔絶損害美國國家安全利益之網絡攻擊;(四)建設具可行性戰略方案;(五)建立網絡盟友並共享信息。
四、中美網絡戰略之綜合比較
網絡文化的概念若運用在知識層面,則是强調文化認知,而今日若將網絡文化的概念,延伸至國家間的網絡安全戰略,而各國戰略文化的建構則會影響國家對權力的看法。事實上,中美爲避免相互猜忌曾召開專家工作小組,針對雙邊具争議的議題做協商,如知識産權等。2015年9月習奥會也針對網絡安全做意見交换。而在多邊搆架上,聯合國政府專家小組2015年7月報告當中,認爲必須禁止網絡攻擊與維護一般民衆網絡空間權益爲優先。有鑒於此,網絡安全的危機處理,必須借由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化解國家間對於網絡空間的錯誤認知。Joseph Nye,“Deterrence and Dissuasion in Cyberspac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7,Vol.4,No.3,p.62.
同時增强各國間政策透明度即可消除一觸即發的網絡攻勢。
本文透過中國模式與美國模式的比較,即可發現兩國之間的差异。首先,就治理層面與戰略文化來看,中國維護網絡安全的方式,則以“全面防禦”來阻止威脅。2015年中國國防部發佈《中國的軍事戰略》白皮書,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積極防禦戰略思想。同時,中國在網絡治理層面,2014年2月成立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由習近平擔任組長,進一步强化上層領導的力量。而美國方面,奥巴馬時期將小布什時期網絡治理由下而上的模式,改爲由上而下的方式,特别是奥巴馬在總統辦公室職權底下設立網絡安全辦公室。網絡安全辦公室則作爲協調單位,並整合各單位所提出的建議。
其次,就政策内容來看,中國網絡政策以集中事權爲先,並同步增强網監網管,特别是維護中國網絡空間的輿論清明,樹立中國的網絡權威。其網絡分析師與網絡評論員則是中國共産黨重點培養的青年,在網絡論壇上澄清不利黨國的言論,并且散播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思想;此外,中國建構信息絲綢之路,幫助周邊國家基礎建設,共創商業利益。就美國方面而言,經濟創新向來是美國網絡空間的優勢,特别是美國活躍私人企業的社群媒體,其所帶動的産業發展不只在美國境内其範圍甚至可到全球,但也由於私人企業的活躍,反而增加政府在網絡防禦的困難度。
再者,就法制規範而言,2016年11月7日中國政府通過《網絡安全法》,擴大中國政府在網絡管控的程度,網絡登録信息採實名制,加重通信業者的監督責任。《網絡安全法》的優點:第一,打破網絡隱匿性,使在中國境内與外國人士信息透明;第二,較易管理網絡信息傳播,預防不當人士利用他人資訊;第三,明確界定網絡非法行爲,使民衆有所警惕、知其分寸。反之,第一,由於限定範圍過大易演變爲全面監察;第二,網絡實名制,進一步限縮言論自由;第三,提高外國産業進入中國的門坎;第四,斷網、斷訊等嚇阻行爲,恐出現公權力過當之嫌。就美國而言,奥巴馬時期曾設立《網絡隱私法》與《網絡中立法》,兩者都是爲了確保使用者的隱私權與網絡使用自由權,但奥巴馬想透過公私部門的相互合作,建立監督機制,用以偵測網絡威脅。2013年斯諾登事件,反倒凸顯美國政府維護人民網絡使用權力與國家安全間的矛盾。
最後,就網絡軍備而言,中國在2015年建立戰略支援部隊,作爲中共解放軍海、陸、空與新成立火箭軍種信息作戰的聯合支持部隊,其作戰目標爲偵查攻擊標的、確保信息互通、承擔網絡空間的防禦工作,達成 “信息主導、體系支撑、精兵作戰、聯合致勝”的目標。而美國方面,成立網絡司令部後,亦是强調必須在信息作戰制高點維護美國網絡空間的安全利益。
但中美之間最大的差异性,則是對網絡黑客與網絡自由權的認定。美國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的報告指出,中國黑客行爲可能對美國造成嚴重危害。2014年8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認爲有四億五千萬筆數據遭中國黑客所竊取,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Statement for the Record Worldwide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2015.03.25, Retrieved from: http://docs.house.gov/meetings/AP/AP02/20150325/103200/HHRG-114-AP02-Wstate-ClapperJ-20150325.pdf, Available date: 2017.12.04.
2016年以來美國單方面認爲中國透過經濟間諜行爲,侵害智慧財産權、復製盗版品損害美國商業利益。網絡黑客已造成中美誤解,美國單方面指控中國,而中國也認爲受到網絡黑客的攻擊而不堪其擾。中國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2017年6月報告中顯示,中國境内共有483萬IP地址被木馬或僵屍程序所控制,而其來自於美國的境外IP地址則爲414,988個,因此,網絡黑客泛濫問題已造成中美相互誤解。中國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互聯網安全威脅報告-2017年6月》,2017年6月,資料來源:http://www.cert.org.cn/publish/main/45/2017/20170804151846775711621/20170804151846775711621_.html. ,(檢索日期:2017年12月5日)。
同時,就網絡自由權認定上,谷歌(Google)曾大舉退出中國市場,則是認爲中國政府對於網絡搜索關鍵字過於嚴苛等因素,使其中美之間認知出現差异。
五、結語:全球網絡規範秩序的展望
然而中美即便在網絡競争的趨勢下,若能够彈性應對則中美合作的可能性將會上昇,但首要必須先消除中美戰略文化特性的差异。就中美網絡戰略來看,可綜歸下列特性:第一,缺乏互信基礎,難以深入合作。美國認爲中國網絡間諜活動太活躍,尤其是企業網絡間諜盗取知識産權,使美國損失重大,同時,美國政府認爲網絡間諜竊取官方及國防情資,甚至對中共61398號部隊五位軍官提起訴訟,使得中、美互信不足。
第二,中美具有各自的網絡戰略,不易謀和。美國網絡攻擊戰略不能曝光,且防禦措施又無法施展,即便美國是最早發展網絡安全戰略,而美國對網絡自由權的執着,使美國政府只能着重攻擊戰略,但美國智庫及官員都認爲美國應發展防衛策略。而歷任美國總統礙於網絡大亨的壓力,則不敢採行建議。此外,美國很多基礎建設都是民營建立且互聯互通,很容易攻擊又難以防禦,一旦防衛就必須采取監控,這也是民意所反對之處。而中國在網絡戰略上發展起步較晚,但却急起直追,只是中美存在概念差异,不易消除。
第三,中美應可嘗試規範全球性的網絡活動。中美在網絡犯罪、網絡恐怖主義、網絡間諜均有部分共同的認知,應可找到最大公約數在全世界推行。例如對網絡基礎建設、電力網、通訊設備等維護,應可協商出解决方案以促進合作。
第四,網絡軍備管制的探討。中美可先就全球網絡戰争的議題進行探討,以不傷害平民生活爲目標。中、美若持有正面看法則會對全球有利,原因如下:(一)可以節省經費;(二)可創造安全的環境;(三)透明化及信心建設措施將可减少不確定性;(四)可以確定彼此的意圖,若爲惡意行爲者可施行懲罰;(五)讓其他國家可免於因擔心發生網絡戰,而演變爲國家間的網絡軍備競賽。有鑒於此,中美可針對保護平民、預防爆發網絡戰、建構信心建立措施、甚至加强網絡犯罪與網絡間諜等問題進行議題探討,中美應可找到相互可接受管制的範圍。
第五,網絡活動治理的問題。普遍都認爲網絡空間是無政府狀態,但事實上網絡活動所産生的問題都需要主權國家來解决。所以網絡空間仍具有一定管轄權,習近平在世界互聯網大會上强調主權理念,推動全球網絡治理朝向更公正合理的方向邁進,並實現平等尊重、創新發展、開放共享安全爲網絡空間的目標,强力主張網絡命運共同體的概念。事實上,目前已有非政府組織及國際組織簽訂協議來規範網絡活動,例如歐洲理事會簽署了《歐洲網絡犯罪公約》。中美應作爲領頭羊,讓全球網絡治理更具效力,不致使各國因無治理而受害。
中美若能在網絡空間借由雙邊協商,搆成中美網絡安全互信機制,消除雙方疑慮,才容易推展全球規範。因爲網絡安全規範不易成爲全球治理協議,主因在於各國網絡攻勢不易發現,外加上要遏制威脅來源則必須政府主動掌控。因此,若透過中美協商機制後,化解兩國各自的疑慮,最後在推向至全球則較爲可行。
陳奕璇:作者係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政治專業台籍博士生、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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