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6日電(作者汪毅夫)1955年5月13日,有“人民的好總理”美譽的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届15次常委會議上説:“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1955年7月30日,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届二次會議上又説:“在中國人民解放大陸和沿海島嶼的過程中,不乏和平解放的先例。只要美國不干涉中國的内政,和平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將增長。”
對“兩種可能的方式”,即對“戰争與和平”的選擇,完全係於“和平統一的可能性”。
50年後,2005年3月14日生效的《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當“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的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説:“我們將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爲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是兩岸人民的公共財,容不得台灣政客消費!兩岸人民要共同維護“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共同“努力争取和平統一的前景”!
(2018年1月3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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