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2日電(作者汪毅夫)清沿明制。清代也有同職官制度配套的封贈制度。清代職官分爲九品,各品又分正、從兩級,故清代職官有九品十八級。封贈制度規定,官員任職兩年即可向朝廷請求封贈。就文官而言,各品級文官的封號是:正一品光禄大夫,從一品榮禄大夫、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通奉大夫、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議大夫,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正六品承德郎,從六品儒林郎,正七品文林郎,從七品征仕郎,正八品修職郎,從八品修職佐郎,正九品登仕郎,從九品登仕佐郎。一品封贈可以推恩到曾祖父母,二品、三品封贈可以推恩到祖父母,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封贈可以推恩到父母;八品、九品官也可以請求將本身封贈“貤封父母”;七至四品官可以辭本身封贈而給其祖父母;若本身進級加官,可以按規定將新得封贈推恩於長輩。
各品級封贈都可以推恩及於妻室。一品至九品官的太太編序是:一品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品孺人、九品孺人。我想,一定會有當事人願意將八品孺人、九品孺人簡稱爲孺人,但應該不會有當事人樂意將一品夫人簡稱爲夫人。是不是醬紫呢?嗯吶。
現在來看台灣舉人黄宗鼎中舉時(1889)刻印的《齒録》。該《齒録》記:“父玉柱,號笏山,咸豐乙卯科舉人,己未以知縣揀發廣西補授思恩縣知縣,調補興業縣、賀縣知縣,歷署宜山、武緣、貴縣、蒼梧、宣化、臨桂、桂平等縣知縣。光緒丙子廣西鄉試同考官。欽加同知銜盡先補用直隸州知州,賞戴花翎”;又記:“曾祖嘉榮,誥封奉政大夫,晋封朝議大夫同知銜廣西思恩縣知縣;曾祖妣氏葉,誥封宜人,晋封恭人;祖惠,號培軒,誥封奉政大夫同知銜廣西恩縣知縣;祖妣氏劉,誥封宜人,晋封恭人”;又記:“母氏陳,誥封宜人,晋封恭人”。顯然,黄宗鼎的父親黄玉柱在廣西多地歷練,從同知銜縣官當到州官,從正五品晋爲從四品。黄玉柱辭本身所得封贈推恩及於其祖父母(即黄宗鼎的曾祖父母),又因其本身進級加官,其祖父母、父母和妻室的封道也是“誥封奉政大夫,晋封朝議大夫”、“誥封宜人,晋封恭人”也。
20餘年前,吾友楊彦杰教授在其《台灣歷史與文化》(1995)一書裏説:“兩岸長期處於同一個行政體系,政治制度相同,官方提倡的意識形態一致。”信哉斯言也!從制度史研究的角度,我們看到了兩岸在制度層面上的密切關聯。
(2018年2月16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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