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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李登輝説“統一”

  中評社北京3月23日電(作者汪毅夫)看了本文題目,我知道會有網友跟我急:李登輝説“統一”?誰都看見他念“台獨”咒有如抽瘋一陣緊過一陣,誰聽他説“統一”!快住口吧,别褻瀆了神聖的“統一”。

  對此,且容我聳聳肩膀攤開手:本文要説的正是李登輝如何褻瀆神聖,如何將“統一”當做“只可以説,不可以做”、甚而“不可以説,不可以做”的事情。

  李登輝曾經假假地抱怨:我説了一百多次統一,爲什麽别人不相信?1995年11月15日,陳履安在一個座談會上劈頭一語回答説:因爲不誠心!

  李登輝説“統一”,真的是褻瀆神聖!

  説來氣人、我也來氣。1990年9月10日,李登輝召集台灣各界代表人物會商設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事宜,高調宣稱“國家統一”之重責,“總統”責無旁貸;1990年10月2日,李登輝公佈“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名單:主任委員李登輝,副主任委員李元簇、郝柏村、高玉樹,委員30名,李、李、郝、高,規格好高;1990年10月7日,李登輝宣佈“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並在成立會上高談“統一”;1991年3月5日,李登輝公佈“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

  應該説,郝柏村等人是誠心贊成統一、誠心參與“國家統一委員會”制定“國家統一綱領”工作的。但他們遇上了不誠心的李登輝。曾幾何時,1991年3月23日,李登輝通過“總統府發言人”邱進益宣稱,“國家統一委員會”爲一諮詢機構,没有法源依據,其“國家統一綱領”不是法律、不具備任何法律地位。

  如此這般、這般如此,李登輝將“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其“國家統一綱領”、也將神聖的“統一”高高抬起、重重摔下!多年後,2006年2月26日,李登輝對陳水扁傳、幫、教時説:執政黨對“國家統一綱領”只要不去做,不必説廢除。“有的事只可以説,不可以做”是李登輝的名言,他當年乃是把“統一”當做“只可以説,不可以做”的事情。後來,李登輝不再説統一,他同其他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一起,又將“統一”當做“不可以説,也不可以做”的事情。受其毒害者,乃有“只要不統,什麽都可以談”的幻想。在我、在“吃瓜群衆”(melon-eatingmasses)之一員看來,只要你再抱持“不統”的態度,劉結一同志什麽都不和你談。

  (2018年3月22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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