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作者汪毅夫)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被迫簽訂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約之第十一款和第五款規定:《馬關條約》换約的日期爲四月十四日即新歷5月8日,兩年後的1897年5日8日尚居留台灣者即被動喪失中國國籍、被迫淪爲清廷的棄民。是爲《馬關條約》的棄民條款。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馬關條約》簽訂,1895年5月8日《馬關條約》换約。清廷當年被迫犯下的割地、棄民兩宗大罪罪名於是成立,偌大個中國從此地分兩岸。
在海峽兩岸中國人的心裏,這是一個永遠的痛,三月二十三日和5月8日都是國耻紀念日。
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是新歷的5月8日,是雙重的國耻紀念日。海峽兩岸的中國人當不忘國耻,勠力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2018年4月1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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