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作者汪毅夫)多年前,我曾寫《從台南石姓某家的户籍謄本看日據時期台灣社會的若干情况》(收拙着《台灣歷史社會與民俗文化》,厦門,鷺江出版社2000年8月版)。我另藏有彰化吴姓某家、南投陳姓某家等户籍謄本多種(均爲複印件),亦多年前台灣親人和友人贈我並允用於學術研究。
彰化吴姓某家的户主吴鳳年,其妻汪攀是我的曾祖父汪春源的胞妹,由此説來他應是我的三等姻親。吴鳳年生於清同治三年(1864),但在日據時期的户籍謄本上,日本官吏將清同治三年(1864)换算登記爲日本年號的元治元年(見圖一),仿佛其時台灣已被日本佔據。日本侵略者早有覬覦我寶島台灣的狼子野心,此其证也。
南投陳姓某家對日據當局在台灣推行的改姓名運動,采取了“女改男不改”的軟對抗。其家男性成員不改姓也不改名,所謂“大丈夫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也。出於權宜之計,個别女性成員如陳澄美改爲陳澄美子、陳那美改爲陳那美子,台灣光復則回復姓名爲陳澄美、陳那美也(圖二)。
日據時期的台灣户籍謄本設計的表格、登録的内容大有文章可做,其保存的狀况也好,是學術研究的好材料。當然,取、用當合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不影響當事人生計和生活的學術倫理。
(2018年4月13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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