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作者汪毅夫)“台灣郡縣添改裁撤”其中包括“將原有之台灣府、(台灣)縣改爲台南府、安平縣”,是台灣建省的一個重要步驟。
在台灣方誌裏,從台灣縣改爲安平縣的時間有兩種説法。一是光緒十八年(1892)設局修撰的《台灣通誌稿》所記的光緒十三年(1887),另一是日據初期成書的《安平縣雜記》所記的光緒十四年(1888)。
經研究取证,我認爲,從台灣縣改爲安平縣不是光緒十三年(1887)的事。我所得的主要證據是:
1.《淡新檔案》(台灣大學圖書館2001年6月版)所收的光緒十三年(1887)十二月十五日(編號1306.1)、光緒十三年(1887)十二月十九月(編號1306.2、編號1306.3)和光緒十四年(1888)六月二日(編號1306.16)等台灣官府往來公文裏,“台灣縣”、“台灣縣沈令”(似指台灣縣令沈江梅)並未改爲“安平縣”、“安平縣沈令”。據此可知,直至光緒十四年(1888)六月二月,台灣縣尚未改爲安平縣也。
2.彰化吴姓某家的家族文件裏,有一張光緒十四年(1888)雕版印刷、光緒十五年(1889)三月初九日填寫頒發的《糧户執照》(見圖)。填寫時,執照原雕版印刷的“署台南府台灣縣正堂範”裏的“台灣縣”改寫爲“安平縣”,“光緒十四年”改寫爲“光緒十五年”。據此可知,光緒十四年(1888)年範克承初任的是“台灣縣”的“台灣縣正堂”,他到任以後,“台灣縣”和“台灣縣正堂”才改名爲“安平縣”和“安平縣正堂”也。從該《糧户執照》還可以知道,“將原有之台灣府、(台灣)縣改爲台南府、安平縣”不是同步的,府的改設先於縣的改設。
(2018年7月2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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