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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閩南方言裏的“招夫”婚俗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作者汪毅夫)在閩南方言裏,招贅婚就女方而言叫“招夫”、從男方來説是“上門”。閩南方言裏的“討猪母税”、“异姓公媽”、“開基外祖”、“半招半嫁”、“媳婦仔大家”、“媳婦仔後生”、“八代大母”等説法,則一一記録或表現了“招夫”婚俗之種種情况。

  “招夫”婚俗往往要就婚生子女從女方姓和從男方姓做婚前約定。一般的要求是頭胎男孩從女方姓,其後各胎按約定比例從女方姓和從男方姓,這叫“討猪母税”(得名於養猪業。養猪户甲將小母猪送與養猪户乙飼養,養猪户乙把小母猪養成大母猪,又將大母猪所生小猪按約定比例分配給養猪户甲,此即討猪母税也)。

  男方上門,可在女家“公媽廳”(供奉祖先牌位的廳堂)供奉男家祖先牌位。同一廳堂供奉兩家祖先牌位的情形,在閩南方言裏叫“异姓公媽”。

  在女家,男家開基祖在排位上從於女家開基祖,在閩南方言裏稱“開基外祖”。

  招夫後,男方一般應當“隨妻居”即住女家,但也可以“招入娶出”,即“招入”在女家住一段時間後再“娶出”。在閩南方言裏,“招入娶出”叫“半招半嫁”或“半招嫁”。

  子死媳在,媳婦(包括童養媳)可以招夫。在閩南方言裏,童養媳叫“媳婦仔”,婆婆稱“大家”,兒子叫“後生”。當童養媳招夫,其養家的主婦從童養媳的養母變成童養媳的婆婆,即“媳婦仔大家”;童養媳的丈夫在名份上則相當於養母的兒子,俗稱“媳婦仔後生”。

  從民間習慣法允許的“子死媳在,媳婦(包括童養媳)可以招婚”引申而來,買女招夫也成爲風俗。清代《台游筆記》記:“無子買女亦稱媳婦,媳婦再買之女稱孫媳婦。每見喪家門首標曰亡故幾代大母。蓋以所買之媳婦稱呼,並非子孫。甚至六七代、八九代不爲怪也”。閩南方言裏的“八代大母”,在現實生活裏是不可能出現的。但“八代大母”一語記録或者表現了“招夫”婚俗的特异情節。

  (2018年8月24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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