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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喪葬文化之墓碑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作者汪毅夫)1926年12月13日,顧頡剛教授在厦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倡設風俗研究會,他本人向風俗研究會申報了研究課題《厦門的墓碑》。顧頡剛教授提交課題成果前離開厦大到了廣州中山大學。

  墓碑是喪葬文化之重要一環,是有很多講究的。其中最爲講究、也最值得講和研究的是墓碑的字數。一般説來,墓碑上的字分爲竪排的三部分:立碑時間、墓主、立碑人。按生、老、病、死、苦的順序,從墓碑上之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遇並列的横排字,一行視爲一字)要求應於“生”字,或避開“病”、“死“、”苦”三字。如果用數學公式來表示,則合於“總字數=5XN十1(N爲正整數)”者,從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必應於“生”字。我們來看一個實例。台灣進士汪春源的墓碑第一行7個字,第二行27個字,第三行7個字(其中横排的“福、受、大、炘”和横排的“寶、慕、秉”各視爲一個字),總字數爲41字,等於5X8十1,從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恰應於“生”字。

  閩台民間另有“三老合一生”的講究,即竪排的三行,字數都是7,每竪行從第一字數至最未一字均應於“老”字,三個竪行連起來數,則第三個竪行的最末一字必定應於“生”字。這是因爲其總字數是21,總字數等於5X 4十1,合於“5 X N 十1(N爲正整數)”的公式也。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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