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唐代“女禍”及《鶯鶯傳》的重新解讀

  對於唐代元稹《鶯鶯傳》的解讀,已經形成的兩個影響廣泛的共識其實是需要認真反省的。一是説張生始亂終棄,對不起鶯鶯,是一個不能原諒的負心郎;二是説張生在打算跟鶯鶯斷絶來往之前,居然把鶯鶯説成褒姒、妲己一類人物,文過飾非,太不厚道。這兩個共識的産生都有其内在緣由,但又確實是對《鶯鶯傳》的誤讀。

  先説第一個誤解。

  筆者的觀點是:張生確實是一位負心郎,但他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負心郎,而是迫於社會壓力不得不與鶯鶯分手,他應該得到適度的同情和諒解。這個觀點其實古代早就有一些讀者持同樣的看法,如北宋的趙令畤。他在《侯鯖録》卷五《元微之崔鶯鶯商調蝶戀花詞》中感慨萬千地説:“(張與)崔之始相得,而終至相失,豈得已哉!如崔已他適,而張詭計以求見,崔知張之意,而潜賦詩以謝之,其情蓋有未能忘者矣。樂天曰:‘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盡期。’豈獨在彼者耶!”趙令畤還有感於崔、張的悲劇作了一支鼓子詞:“鏡破人離何處問。路隔銀河,歲會知猶近。只道新來消瘦損,玉容不見空傳信。棄置前歡俱未忍。豈料盟言,陡頓無憑準。地久天長終有盡,綿綿不似無窮恨。”在趙令畤看來,崔、張始終是一對有情人,惟其如此,他們被迫“終至相失”的結局才是一個巨大的悲劇。

  是什麽壓力迫使崔、張不得不分離呢?《鶯鶯傳》没有正面展開,但作者的側面暗示仍算得上清晰有力。《鶯鶯傳》强調:鶯鶯在私下與張生結合後,她並不奢望張生正式娶她;她説出的反倒是這樣的話:“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也。愚不敢恨。”“既見君子,而不能(以禮)定情,致有自獻之羞,不復明侍巾幘。没身永恨,含嘆何言!”這説明,在元稹那個時代,“私奔”是社會所嚴厲禁止的。白居易的新樂府以關注重要社會問題著稱,其中一篇《井底引銀瓶》即以“止淫奔”爲宗旨。中國古代的婚姻强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實就顯示了習慣法的重要性。不遵守習慣法,不僅因爲没有“父母之命”,得不到雙方父母的認可,而且會因爲没有“媒妁之言”,受到社會輿論的指責。“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代表了家族和社會的認可,這種認可是婦女婚後地位的基本保障。女子不遵守習慣法,私奔成家,最終被公婆驅逐,乃是一件正常不過的事情。而鶯鶯呢,則是明知她的私奔得不到婆家和社會的容忍,故意斷絶了與張生的聯繫。鶯鶯的判斷是,當面對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巨大壓力時,張生一定會因爲承受不住而抛棄她。鶯鶯是一個自尊心極强的人,與其等着被人休棄,還不如自己放棄的好。

  站在現代人的立場來看,張生迫於社會壓力而抛棄鶯鶯,可能依然得不到諒解。但唐人似乎寬厚得多。唐明皇迫於馬嵬兵變,同意楊貴妃自縊而死,唐人並未予以深責,倒是對他“空做一朝天子,竟成千古忍人”的悲劇給予了同情,或者像李商隱那樣長嘆一聲:“如何四紀爲天子,不及盧家有莫愁”(《馬嵬》);或者像白居易那樣放歌當哭:“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絶期”(《長恨歌》)。比照白居易和李商隱的這種態度,我們或許可以説:張生也和唐明皇一樣值得同情,他是一個被外在力量所支配的悲劇人物。趙令畤將張、崔與李、楊並論,確有見地,也確有理由。

  再説第二個誤解。

  澄清這個誤解,需要明白一個基本事實:在唐代的政治生活中,“女禍”足以與“宦官之禍”相提並論。元稹《鶯鶯傳》因與“女禍”問題相聯繫而在當時獲得了轟動效應,却也導致了後人的誤解,正所謂得也“女禍”,失也“女禍”。

  清趙翼《廿二史雜記》卷十九《唐女禍》指出:“貞觀之末,武後已在宫中,其後稱制命,殺唐子孫幾盡,中冓之醜,千載指爲笑端。韋後繼之,穢聲流聞,並爲其所通之武三思,榜其醜行於天津橋,以傾陷張柬之等,尋又與安樂公主毒弑中宗。宫闈之禍,至此而極。及玄宗平内難,開元之治,幾於家給人足,而一楊貴妃足以敗之。雖安史之變不盡由於女寵,然色荒志怠,唯耽樂之從,是以任用非人而不悟,釀成大禍而不知,以致漁陽鼙鼓,陷没兩京,而河朔三鎮從此遂失,唐室因以不競,追原禍始,未始非色荒之貽害也。”李唐王室綿延相續的“女禍”,引發了唐代文化人的熱烈關注,或是誠懇莊重地以此勸誡帝王,或是有意借這個話題聳動輿論,總之,無論動機如何,都表明“女禍”問題已成爲中晚唐輿論的一個興奮點。一個中晚唐時期的文化人,如果他不甘於在文化生活中被邊緣化,就必然要圍遶這個話題發出自己的聲音。所以,當白居易發起新樂府運動、大量寫作新樂府時,其中就有幾篇聚焦於“女禍”。《李夫人》專爲“鑒嬖惑”而作,告誡唐憲宗莫蹈前朝覆轍。針對周穆王惑於盛姬、漢武帝惑於李夫人、唐玄宗惑於楊貴妃的史實深發感喟:“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傾城色。”《古冢狐》的題旨也是“戒艷色”:“狐假女妖害猶淺,一朝一夕迷人眼。女爲狐媚害即深,日長月增溺人心。何况褒妲之色善蠱惑,能喪人家覆人國;君看爲害淺深間,豈將假色同真色!”這些詩寫得如此莊重嚴肅,當然是説給宫中的皇上和朝廷的士大夫聽的。

  《鶯鶯傳》是一篇傳奇小説,並不負有補察時政之責,似乎不必像新樂府那樣關注“女禍”問題。但事情並不如此簡單。其一,據宋趙彦衛《雲麓漫鈔》卷八説:唐人傳奇的寫作要求“文備衆體”,“以見史才、試筆、議論”。既然是“議論”,涉及的話題當然越重要越好,“女禍”正是這樣一個理想的話題。其二,一種新興的遊戲文體,如果能把輿論興奮點納入視野,將獲得一種出奇制勝的遊戲效果。清初遊戲八股文盛行一時,就是將嚴肅與調侃兩個極端巧妙融合的結果。元稹寫作《鶯鶯傳》,確乎有意製造這種遊戲效果。張生所説的話,其實是將白居易新樂府中的“女禍”觀移到了傳奇小説中:“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寵嬌,不爲雲爲雨,則爲蛟爲螭,吾不知其所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萬乘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衆,屠其身,至今爲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這些話出自元稹的代言人——張生之口,與白居易所説“褒妲之色善蠱惑,能喪人家覆人國”旨趣相同。并且,元稹也同白居易一樣,特别强調“尤物惑人”的危險性,連張生也坦承“德不足以勝妖孽”,只要和鶯鶯在一起,他就抗拒不了鶯鶯的魅力;而“是用忍情”則是白居易“不如不遇傾城色”的另一種説法,所謂“不見可欲而心不亂”是也。要“不見可欲”,最好的辦法當然是斷絶來往。

  就文本設計而言,元稹《鶯鶯傳》將鶯鶯與褒姒、妲己相提並論具有一箭雙鵰的效果。其一,就“女禍”這個話題而言,如果一個帝王不沉溺於女色,人們必然會大加贊許;而張生迷途知返,理性地控制自我感情,同樣也應該贏得贊許,因爲兩者的性質是一樣的。所以,《鶯鶯傳》在張生發表“忍情”之論後,交代“於是坐者皆爲深嘆”、“時人多許張爲善補過者”,就情節邏輯而言足以自圓其説,雖然作者這樣處理,其實帶有明顯的玩笑意味。其二,就俳諧逞才而言,《鶯鶯傳》是作爲“張生”的故事來講述的,張生雖然有元稹自己的影子,而元稹却可以超然於張生之外。張生借鶯鶯一事來嫁接政治話題,機鋒側出,其詼諧意味讓元稹的那幫朋友大爲享受。可惜時過境遷,現代讀者已經很難體會這種幽默感了。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