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作者 汪毅夫)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届全體會議紀念刊(1949)》,參加新政協的黨派單位共14個:中國共産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民主建國會、無黨派民主人士、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人民救國會、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當時,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和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都是中國國民黨的派别。與國民黨的頑固派不同,這三個國民黨的派别,放棄中國國民黨的反共立場,響應中國共産黨“五一口號”,光榮地參加了新政協。另有民主社會黨的革新派“革新民主社會黨”,也響應中共“五一口號”,但民主社會黨的這個派别在新政協召開前已决定自行解散,其負責人汪世銘乃以“特别邀請代表”的身份參加新政協並在新政協大會上發言。“無黨派民主人土”簡稱“無黨派”,與“黨”的“派别”不同的是,這個“派别”是“無黨”的派别。另外,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灣人士組成的政黨,也積極響應中共“五一口號”,盡管成員數很少,却也在新政協享有一席之地,受到高度尊重。
習主席《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别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龢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達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性安排”。我想,當年響應中共“五一口號”是新政協的“共同政治基礎”,習主席此番倡議的政治協商也有“共同政冶基礎”的前提: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我還想,中共“五一口號”裏的“討論並實現”,同習主席倡議的“協商”和“達成”,表現的都是“坐而論,起而行”的理性務實;我又想,台灣各“黨”的“派别”,“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應該也可以是此番政治協商的黨派單位。
附帶言之,“單位”本是佛家用語。行脚僧人到寺院落脚稱“掛單”,掛單後取得的鋪位就叫“單位”。在政協會議裏,單位後來改稱“界别”了,如“中共界”“民革界”“台盟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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