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作者 汪毅夫)1895年,割台禍起。同所有台灣人一樣,當年在京參加會試的台灣舉人汪春源、羅秀惠、黄宗鼎和在京任職的台灣進士李清琦、葉題雁即刻想到:台灣既割,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台灣人民的命運會是如何?他們聯名向都察院上書,提出質問:“或又謂徙民内地,尚可生全。然祖宗墳墓,豈能舍之而去!田園廬舍,誰能挈之而奔?”他們呼吁朝廷勿棄全台,也勿棄全台之民。然而,清廷腐敗無能,小民徒唤奈何!
根據不平等的、不合法的《馬關條約》,1897年5月8日爲“台民去留” 的期限,逾期仍留居台灣者即被動地取得日本國籍、被動地喪失中國國籍。
1897年5月8日以後,日據台灣當局仍然受理“漏籍” 者的“入籍”申請。據王學新編譯的《籍民與國籍史料匯編》(台灣文獻館2010年10月版)所收台灣總督府檔案(編號V00291/A001),1898年11月,“林朝棟之子林季商、林瑞騰兩人擬入台灣民籍,繼承林子佩之遺産而携帶上海領事之書函前來申請”,林季商、林瑞騰的“入籍”申請於1898年12月24日獲准並“編入完畢”。台灣人本有“台灣民籍”,却要經日人批準始得“編入”。此等無奈,令人唏嘘!吾人當怨腐敗無能之清廷,當恨罪惡滔天之日本侵略者,當對台灣人民特殊的歷史遭遇心存理解的同情。
林季商即林祖密。辛亥鼎革,民國肇建,林季商(林祖密)提出“回復中國國籍”的“聲請”,於1913年11月18日獲得《復籍執照》。他的《復籍執照》編號是:“内務部許字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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