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作者 汪毅夫)在《胡適口述自傳》(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裏,胡適先生回憶説:當我在1916年開始策動這項運動時,我想總得有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長期鬥争[才會有相當結果];它成熟得如此之快,倒是我意料之外的。我們只用了短短四年時間,要在學校内以白話文代替文言,幾乎完全成功了。在民國九年(1920),北京政府教育部便正式通令全國,於是年秋季始業,所有國民小學中第一、二年級的教材,必須完全用白話文。
又説:在1919年至1920年兩年之間,全國大、小學生刊四百多種,全是用白話文寫的。文言即古代漢語書面語;白話即國語(民國初年確定的國家共同語,包括書面語和口頭語),如張我軍1925年在台灣倡導“反對文言文,提倡白話文”時所謂“我們之所謂白話是指中國的國語”,又如葉榮鐘1929年向台灣讀者介紹“中國新文學概觀”時所謂“民國九年十年(1920-1921),白話公然叫做國語了”。
胡適當年參與“策動”的“運動”,史稱“文學革命”,其要義之一是國語和文學的結合,所謂“以白話文代替文言”、所謂“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也。國語和文學的結合,好比是一樁美妙的婚姻。但在老夫子胡適看來,婚前當有“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交往,“只用了短短四年時間”,當然出乎前輩“意料之外”。用時下網絡潮語説,這屬於“閃婚”。
對於這段歷史,語言學家黎錦熙在《國語運動史綱》(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裏回憶説:“民八(1919)……本會(指國語研究會)的國語統一與‘言文一致’運動和《新青年》的‘文學革命’運動完全合作了。”黎錦熙説的是國語運動同文學革命“合作”,指的是同一樁婚姻:國語和文學的結合。黎錦熙同時告訴我們:“言文一致”(即胡適所謂“以白話文代替文言”)也是國語運動的要義之一。
語言學家黎錦熙和文學家胡適好比是一對親家。黎錦熙告訴我們,也告訴胡適,有國語運動的成長,才會有這樁婚姻的“成熟”。誰説不是呢?
胡適是學術牛人。他當年關於“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預言,居然也得到了證實。
從1916年屈指算來,第“三十年”是1945年。
1945年,台灣光復。
國語和文學再次“閃婚”,在美麗的台灣。
光復初期(1945-1948),台灣國語運動的成績促成了台灣國語文學的成長。
我在《語言的轉换與文學的進程——關於台灣現代文學的一種解説》(2002.6.9)和《魏建功等“語文學術專家”與光復初期台灣的國語運動》(2002.9.15)裏指出:
1.胡適所記所憶1916-1920年間“以白話文代替文言”的情形並不曾發生於當時的台灣。日據當局在台灣的學校和報刊强制推行的不是“以白話文代替文言”,而是用日語代替漢語。在台灣,“反對文言文,提倡白話文”的始倡乃在1920年以後,它在台灣光復以前只是部分地得到部分台灣現代作家的響應。基於“保持漢文於一綫”(葉榮鐘:《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的理念,部分台灣現代作家學習和使用文言的活動不曾稍怠,文言一直是台灣現代作家的主要寫作用語之一;“從文言文到白話文”乃是在台灣光復初期(1945-1948),在胡適1916年曾經預計的“三十年”届滿之期才得“幾乎完全成功”。
2.從作家的寫作用語看,台灣現代文學的全程乃是“一個文學或語言上的工具去替换另一個工具”(葉石濤:《台灣文學史綱》)即語言轉换的過程。由此研判,台灣現代文學史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
a.從黄朝琴《漢文改革論》、黄呈聰《論普及白話文的新使命》發表,《台灣民報》創刊的1923年至《台灣日日新報》、《台灣新聞》、《台南新報》、《台灣新民報》之漢文欄、漢文版被廢止的1937年爲第一階段。在此一階段裏,文言作爲傳統的寫作用語,在時間和空間上得以延續和普及;由於大陸文學革命的影響和黄朝琴等人的介紹和提倡,國語(白話)也成爲部分台灣作家的寫作用語;另有部分作家已養成用日語寫作的能力,“能够寫日文的固是濟濟多士”(葉榮鐘:《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
b.從1937年到1945年,日據當局全面取締台灣報刊和台灣學校的漢文版面和漢文教學,用國語(白話)寫作的台灣作家基本上失去了發表作品的空間,用文言寫作的台灣作家却由於日據當局並未取締詩社而有乘隙活動的餘地。文言和日語是此一階段台灣作家的主要選項。
c.台灣光復初期(1945-1948),隨着國語運動的推展,台灣民衆的國語普及率大幅提昇,學校的教材、坊間的書報奉命改用國語。用日語寫作的台灣作家幾乎都暫停寫作、努力學習國語,文言作品的作者和讀者也一時失却熱情,國語(白話)終於取代文言、取代日語成爲台灣作家的主要寫作用語。
3.光復初期(1945-1948)台灣的國語運動經歷了民衆自發與官方籌劃的過渡階段(1945.10.25-1946.2.1)和學者主導的正規階段。
過渡階段恰爲100天。在此一階段,民衆自發組織國語講習班、編寫各類教材(包括用歌仔册形式編寫的《國語對台灣話新歌》)。官方籌劃的重點則在於學校(招聘和訓練國語教師,編寫和出版國語課本)和學者(招聘“語文學術專家”,籌設國語推行委員會)兩個方面。
正規階段始於魏建功到台、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運作的1946年2月2日。在此一階段,國語運動采用了“自家學話的方法”,“不用日本人學中國話的方法”,即“實行台語復原,從方音比較學習國語”的正當途徑。
4.上承自清初劉繼莊開始的國語運動的“統一國語,研究方言,製造音字”及現代學者始倡的“改古文爲白話文”(即“國語運動的四大涵義”)的傳統,光復初期台灣的國語運動乃沿着四條跑道並行推展。
5.魏建功教授到台就任台灣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時,曾經興奮地説:“從今以後,我們由台灣喪失而積極開始的國語運動,將要在台灣光復以後又巧巧地從台灣開始完成大功!”他説的是,國語運動乃從1895開始積極推展,而1895恰是“台灣喪失”之年。台灣光復以後,國語運動又在台灣完成大功。
以國語運動“四大涵義”之一的“製造音字”爲例,吴稚暉《荳芽字母》(1895)、蔡錫勇《傳音快字》(1896)、力捷三《閩音快字》(1896)、王炳耀《拼音字譜》(1896)、沈學《盛世元音》(1896)、康有爲《十六音》(1896)、王照《官話合音字母》(1933)、勞乃宣《簡字》(1905)皆出於1895年以後。台灣光復初期,國語推行委員會推廣註音符號、頒佈台灣方音符號方案、設計方言羅馬字方案,成績斐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47年台灣國語推行委員會同台北市政府合作,“爲街路牌上加注國音一千一百塊”。該會委員朱兆祥説:“台灣全省路牌的羅馬字註音,即是國定的國語羅馬字的拼音。”“國語運動又在台灣完成大功”,誠哉斯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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