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作者 汪毅夫)“神道設教”即用神靈來感召信民,是宗教(包括民間宗教)活動的基本方式。清代咸豐年間,台灣兵備道徐宗干在其《壬癸後記》(1853)講述了他親歷的神靈故事。
話説1852年三月二十三日,這天是媽祖誕辰。按照舊例,“台人迎嘉義北港廟中神像至郡城廟中供奉,並巡歷城厢内外而回”,郡城廟中神像於當天當然也有巡歷活動。兩路迎送隊伍“争路挾嫌,各糾約出城後互鬥泄憤”。“是日午後忽大雷雨,霹靂不已,郡城舁神像者,至城門皆覺重至千鈞而足不能前”,而北港“天後之輿則迅疾如駕雲而飛”。大雨過後才聽説,“城外溝岸内埋伏多人,爲雨驅散。而南門外同行三十餘人,雷斃其二,餘皆被火傷”,“非此雷雨,則鬥必成,而死傷之人多矣。神之靈也,民之福、官之幸也”。徐宗干講述神靈故事,是爲藉助神靈感召信衆、制止械鬥。徐宗干還説,其前任爲防止械鬥,時或“假作神語”取消迎神送神活動。徐宗干本人也“假作神語”,夜間在媽祖廟殿前寫了“販運洋土,船破人亡”(洋土即鴉片)八字,爲的也是用神靈感召信衆、禁止販毒。徐宗干講述的故事告訴我們,當官方介入宗教(包括民間宗教)活動,就會發生官、神、民三角關係。從官方看來,“神之靈也,民之福、官之幸也”。用神靈感召以防止和制止社會問題,是官方追求的幸事。今之台灣當局頻繁地介入宗教(包括民間宗教)活動,但它以撕裂社會、製造社會問題爲能事,是神譴、民怨的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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