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作者 汪毅夫)1922年,樑啓超説:“歷史上各部分之真相未明,則全部分之真相亦終不得見。而欲明瞭各部分之真相,非用分工的方法深入其中不可。此非一般史學家所能辦到,而必有待於各學之專門家分擔責任。”1925年,顧頡剛也説:學術上“各人執業的不同,乃是一件大工作下的分工”。
台灣史屬於地方史,台灣史研究屬於專門史研究。福建學者在台灣史研究方面已有《台灣文學史》《荷據時代台灣史》《台灣基督教史》《台灣歷史綱要》等多項成績。台灣史還有許多“部分之真相”尚待“深入其中”去研究:明鄭時期台灣史、台灣移民開發史、中國制度史上的台灣、台灣民間宗教史、日據時期台灣史、台灣黨外運動史、台灣政治案件史、台灣經濟建設史、台灣教育史等。各項研究又可細分,如中國制度史上的台灣乃包括了中國鄉約、科舉、教育、職官、幕府、貨幣等制度史上的台灣。
近年來,福建各高校、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新一代學人成長勢頭强健,已具備分工合作、全面開展台灣史研究的學術實力。
“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歷史是無情的,歷史反映的是“各部分之真相”和“全部分之真相”。揆之犯罪事實,凡是主張“台獨”、破壞兩岸關係、阻礙祖國統一進程之人,歷史會把他們一一係於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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