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作者 汪毅夫)新年第一天,經由我介紹相識的一對青年男女來了微信,説是他們“確認過眼神”相愛了,要來看老人。挑個帥哥,是女孩擇偶標準裏的頭條,她總算遇到有“眼緣”的帥哥了,我也滿心歡喜。不過,我今天要講的故事却同“科舉制度在台灣”有關。
我近在中國評論新聞網寫了《黄宗鼎舉人齒録涉及的封贈問題》。1895年會試期間,台灣舉人汪春源、黄宗鼎和羅秀惠,取得“同鄉京官”、台灣進士李清琦、葉題雁“印結”,聯名上書扺制《馬關條約》。1898年,黄宗鼎再次到京參加會試,黄宗鼎的胞弟黄彦鴻、好友汪春源亦與焉。及榜出,黄彦鴻中爲進士、汪春源中爲貢士却未應殿試而返,黄宗鼎科舉之途上的結局爲何?黄彦鴻的進士齒録記:“胞兄宗鼎,己醜恩科舉人,戊戌科大挑山西知縣。”原來,黄宗鼎在1898年會試後經過“大挑”派赴山西當知縣去也。據我所知,黄宗鼎此後歷任夏縣、大寧、蒲縣、永濟等縣知縣,朔州知州,民國初年還當過福建建寧、河南蘭封縣知事。舉人大挑是清代干隆始設的選官制度。干隆三十一年丙戌科(1766)規定:凡舉人會試三次,特設大挑一科,不試文、藝,專看儀表和應對。挑20人爲一排,從中選3人爲一等,以知縣用;二等9人,以教職用;落選的8人,俗呼“八仙”。黄宗鼎於1889年中爲舉人後,有1890、1892、1894、1895和1898年5次會試機會,他至少參加了其中的3次。看來,台灣舉人黄宗鼎是帥哥、并且是“一等”帥哥哩。
附帶言之,一縣之長清代稱知縣、民國初年叫縣知事,這可是“漲姿勢”(長知識)的點哦。祝各位朋友新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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