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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再談舉人大挑

  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作者 汪毅夫)近在中國評論新聞網寫了《帥哥大挑的故事》,有朋友讀了説:舉人大挑是嚴肅的制度史話題,却也可以寫得有趣,再寫點讓讀者“漲姿勢”(長知識)、找樂子的談資吧。

  我補充談三個問題。

  1.台灣舉人經大挑出任知縣或教職者,除了黄宗鼎還有其他事例嗎?我知之不多,却記得台灣宜蘭舉人李望洋也是在大挑中列爲一等以知縣用。李望洋,字静齋,祖籍福建南靖縣,噶瑪蘭廳(今宜蘭)人。清咸豐九年己未科(1859)舉人,清同治十年辛未(1871)大挑一等以知縣用。此後到了甘肅,從知縣當到了知州。我還記得台灣嘉義縣舉人黄登瀛是“大挑教職”即大挑列爲二等,以教職用。黄登瀛,字秀夫,號鬆盦。清同治元年壬戌(1862)並補行辛酉(1861)科舉人。

  2.舉人大挑以知縣或教職用,其後還可以參加會試嗎?大挑任教職者可以。台灣嘉義縣舉人黄登瀛“大挑教職”即大挑列爲二等以教職用,其後,又於清光緒三年丁醜(1877)科中爲進士。

  3.舉人大挑制度實行有年,人們開始好奇並總結出大挑對“儀表”的六字訣標準,曰:田(身體壯實)、同(四方臉)、貫(身體匀稱)、日(身材修長)、氣(歪頭偏腦)、甲(頭重脚輕)、由(頭小身肥)、申(頭小腹大腿細)。前四項爲合格,後四項爲不合格。大挑任知縣者則不可參加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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