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作者 汪毅夫)舉人、進士齒録裏往往詳列其受業師、肄業師和受知師。這當然是感恩教澤、然後是“師出有名”(師者,師尊也)的意思。我舉台灣舉人鄭維藩的齒録爲例而言之。
清同治十二年(1873)福建鄉試癸酉科舉人鄭維藩的齒録記:“鄭維藩,字奠臣,一字作砥。序一。道光庚子年五月初三日吉時生。台灣府學附生,淡水廳,民籍。”該齒録裏,受業師(以受業先後爲序)樑康泰、楊華藻、吴嘉會、劉龍門、陳承禧、黄兆霖,應該是鄭維藩幼讀階段的塾師和府學教師;肄業師(以肄業先後爲序)鄭用錫、鄭用鑒,他們是鄭維藩在台灣明志書院的導師;受知師(以受知先後爲序)寧長敬、洪毓琛、孔昭慈、胡聘之和孫敏汶則是在童生試(俗稱考秀才)和鄉試(俗稱考舉人)録取鄭維藩的考官。童生試分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分别由知縣、知府和提督學政主持。寧長敬時任“淡水分府”相當於知縣,洪毓琛時任台灣知府,孔昭慈時任台澎兵備道兼理提督學道,寧長敬、洪毓琛和孔昭慈先後在縣試、府試和院試階段録取鄭維藩,時在咸豐十年庚申即1860年。鄭維藩作爲在學生員常年要接受歲試、科試等嚴格的考試。其中科試於鄉試前一年舉行,科試及格始得參加鄉試。科試分三場進行,鄭維藩齒録裏只有科試前二場名次,顯係未贏得第三場考試。清代科舉制度規定,清代生員凡科試及相當於科試的録科不及格,或於鄉試前因故未參加科試及相當於科試的録科考試者,可以補考,補考及格稱録遺,録取遺才也。補考合格可以參加鄉試。在清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科福建鄉試,孫聘之是鄉試同考官,是鄭維藩的薦卷座師;孫毓汶則是在録遺考試裏録取鄭維藩的知遇恩師,如齒録所記“本科鄉試蒙録取遺才”。當然,若按受知先後爲序,孫毓汶當列於胡聘之的前面,因爲鄭維藩録遺取中才有資格參加鄉試。
附帶言之,莊林麗《清代台灣道、台灣道台與台灣社會》(社科文獻出版社2015年7月版)是一部翔實精審的職官制度史專著。由於清代台灣道時或兼理提督學政,我爲查证洪毓琛、孔昭慈在台、在任時間,還專門讀了該書所附《歷任台灣道台任官經歷表》,相當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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