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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大比之年“鬥鬧熱”

  中評社北京1月13日電(作者 汪毅夫)清代鄉試每三年凡一舉,逢子、卯、午、酉之年爲正科,遇皇家慶典則加科爲恩科。各省同時舉辦鄉試(又稱省試,俗稱考舉人)之年,稱天下大比之年。

  鄉試由各鄉試單位舉辦。清人徐珂《清稗類鈔》記,“本朝之有鄉試,始於順治乙酉”,並記當時確定的鄉試單位有順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河南、山東、廣東、四川、山西、陝西、廣西、雲南、貴州凡15個。其後江南分爲江蘇、安徽,湖廣析爲湖北、湖南,陝西析出甘肅,成爲清代的“内地18省”。由於台灣建省後未單獨舉辦其省試,台灣建省後也如建省前一樣,台灣秀才要考舉人,必須到福建省城福州參加福建鄉試。本來,各省考生出省考試是舉人考進士,目的地是京城;台灣的出省考生裏却有秀才考舉人,目的地是福州。於是,有俗諺“福州城,假京(驚)”流行,謂福州城是假京城,喻人故做驚恐狀也。

  清代初年確定的福建舉人録取名額爲105名,參加考試的人數却是數十倍於此,規模是數千人;其中,台灣的參考人數則是台灣舉人保障名額的百餘倍,規模是數百人。1893年正月初六日,台灣道劉璈向閩浙總督何璟呈文,提及“查台屬文風日起,每届應鄉試者約800餘名”。於今思之,每隔一、二年就有一個大比之年,或者連着有兩個大比之年;每到大比之年,就有近千名台灣秀才渡海來“鬥鬧熱”,就有成千上萬的福建,包括台灣考生參與考試,其場景何其鬧熱!

  附帶言之,在閩南方言裏,“鬥鬧熱”是凑熱鬧、參與熱鬧的意思。台灣作家賴和有小説名《鬥鬧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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