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作者 汪毅夫)《清實録》全稱《大清歷朝實録》,記録清代歷朝皇帝的諭旨、誥命及廷臣、將軍、督撫的題本、奏疏等,是一部編年體的資料長編。
近從《清實録》檢出1895年的台灣記事,有吾人不可不知、不可不記者,宜知之、宜記之也。
1.《馬關條約》簽約(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後,三月初五至二十六日的21天爲雙方議定的停戰日期。然而,如《清實録》“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記:“向來兩國議和,先定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只21天,其不允台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争,而彼堅執如故。”《清實録》“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又記:“現在奉天、直隸、山東,日允停戰21日,而彼方圖攻台灣,不在停戰之列。”日人圖占我台灣,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2.《清實録》“1895年四月十三日”條下記:“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允之。”1895年四月十三月是《馬關條約》换約生效日(1895年四月十四日)之前一日。顯然,此前“福建台灣巡撫”尚是病中的邵友濂而不是唐景崧。此前唐景崧乃以“福建台灣布政使”的身份“署福建台灣巡撫”、即代理“福建台灣巡撫”,此後便是《馬關條約》换約(即“生效”)的四月十四日,他没有機會繼邵友濂而任“福建台灣巡撫”矣。10餘日後,1895年四月二十六日,《清實録》記:“命署台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唐景崧並非末任台灣巡撫、而是末任台灣布政使也。這裏還應該指出,台灣省的全稱是“福建台灣”,《清實録》語涉台灣省(如台灣省職官名稱),總是用其全稱(如“福建台灣巡撫”);1895年四月以後,則屢用簡稱,“署台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即其例也。類似事例還有《清實録》1895年五月五日所記“前台灣布政使於蔭霖”等。
3.《清實録》“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記有光緒帝的一番講話:“朝廷注念該處(汪按,指台灣)孤懸海外,援應維艱,宵旰憂廑,自去歲至今,無時少釋。然自開戰以來,屢爲該處備兵增餉,不遺餘力者,亦正慮有今日。該署撫應將以上所諭剴切宣示,激勵將士,開導紳民,敵愾同仇,力圖捍禦。其有捐資濟餉、殺敵立功者,定必優加奬擢,不次酬庸。慎毋惑於愚論,藉口向隅,致守備有疏,自貽伊戚”,情詞似頗感人。曾幾何時,《清實録》“五月十三日”條下記,對於台灣人民扺抗日本侵略軍的武裝鬥争,光緒帝竟有“現在台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台日交兵,與我無涉”的混帳話。清廷腐敗無能、割地棄民,罪莫大焉!
附帶言之,《清實録》記:1896年十月二十九日,“閩浙總督邊寶泉等奏:台灣内渡諸生,入籍考試,擬定辦法,俾安生業而圖上進。下部議。”這算是有温度的歷史記録。福建鄉試本有台籍考生的保障名額,用今之熟語説,既有之惠台政策當擬定辦法以落到實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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