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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14章

  【新經文】

  視之不見名曰佚,聽之不聞名曰恓,摸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明,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謂恍惚。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知古之無,以喻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原經文】

  甲本: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聽之而弗聞,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也,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忽恍。隨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謂道紀。

  乙本: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聽之而弗聞,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也,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忽恍。隨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王弼: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書局: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恍惚。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辨 析】

  甲本、乙本經文比世傳本經文多一句“一者”;另有二句經文甲本、乙本經文是“隨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世傳本經文則是“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還有甲本和乙本用“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世傳本用“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此處選用世傳本的經文,但改“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爲“知古之無,以喻今之有”。

  “視之不見名曰佚,聽之不聞名曰恓,摸之不得名曰微。”這三句新經文中的“佚、恓、摸”三個字,原是“夷、希、搏(捪)”。就字義看,“夷、希”與“視之不見”、“聽之不聞”無因果關係,作爲定義或命名也不確切,只有轉義。這裏用發音相近的字“佚(隱蔽)”和“恓(寂静)”,就相適應了。又“搏”與“摸”,對於如此細微、無形無體之物,用“搏”字則與用大砲打蚊子無异,根本無法感覺到是否擊中的。改用“摸”,用力輕柔而緩慢,有尋找探查之意,如絲如發之物,是可以摸到的;甲本、乙本經文用“捪”字,意爲“撫”、“摩”,也就是“摸”。在甲本、乙本經文中,此三句末字的次序剛好顛倒,成爲“微、希、夷”。“夷”字義爲“平坦”或“滅絶”,不論用在第一句或第三句,都是不確切的;而“微”即細微,很細微的東西。眼睛可能還看得見,但不一定摸得着,所以把“微”放在“摸”不着之相應狀態是恰當的。

  “……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甲本、乙本經文在這兩句經文之間,多二字:“一者”。高明認爲“按此乃承上文‘混而爲一’而言,當有‘一者’爲是,無則捝漏”。其實不要“一者”,上下文意思的相承關係也明確無疑,故這裏不用“一者”。

  “繩繩兮不可明,復歸於無物。”這句經文中的“明”字,原是“名”字。唐·成玄英《道德真經義疏》:“繩繩,運動之貌也。言道運轉天地,陶鑄生靈,而視聽莫尋,故不可名也。”河上公注:“繩繩者,動行無窮極也。不可名者,非一色也,不可以青黄白黑别;非一聲也,不可以宫商角征羽聽;非一形也,不可以長短大小度也。”這些注釋,確實“不可名也”!分析句文前後聯繫,是對視、聽、摸三方面的考察都無法分開來逐個進行辨析,只能三合一籠統地考察,就好比繩索一樣,多股纖維纏繞在一起無法分開查明,也就是説仍然分辨不清。所以回到老樣子:看不見,聽不到,摸不着,就是“無”:無色無聲無形。《莊子·天下》雲:“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從宏觀實驗手段來看,要證實“萬世不竭”是困難的,但在邏輯推理來看,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老子也許更强調實驗驗证,至少他用自己的眼、耳、手三種感覺器官去考察,例如一尺之物,一分爲二,很多很多次後,就模糊不清了。即使最清楚,也仍“不皦”,而最不清楚,也仍“不昧”。所以,用“不可明”比較恰如其分。

  “是謂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謂恍惚。”其中“無象之象”,四種版本都是“無物之象”。河上公對“無物之象”注釋爲:“一無物質而爲萬物設形象也。”“一”是指“道”,而“道”有“象”、“物”、“精”、“信”,莊子説是“能物”(形態物質),怎麽説“一無物質”呢?其次,“道”可以演化成天體萬物,萬物的形象是自然形成的,“道”怎麽“爲萬物設形象”呢?可見,河上公的注釋不對。對“無物之象”,唐·强思齊《道德真經玄德注疏卷四》:“嚴注:‘無象之象,無所不象’。”蔣錫昌認爲,“嚴作無象之象。諸本或作無象之象。”雖然如此,但歷來把“狀”、“象”注釋爲“形狀”、“形象”。這是錯誤的。本章是論述“道”的,即宇宙本源,從無色無聲無形到繩繩不可明,誰能够説清楚“道”呢?這裏必須弄明經文中“狀”、“象”的含義。對這二句經文中之第一和第二個“狀”、“象”字,《古今漢語詞典》有:狀,描摹;形狀。又有:象,摹擬;形象。這樣“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意思就是“没有辦法描摹它的狀態,没有辦法摹擬它的形象”。老子的表述如此坦誠、實事求是,二千五百多年後的今天,科學技術如此發達,也依然超脱不了老子的真言。

  “知古之無,以喻今之有。”經文中的“知”、“喻”二字原是“執”、“御”;而“無”字,原是“道”。老子講自然法則,或叫做客觀規律,特别注重“事有根”,首先是客觀存在的物事,研究客觀物事的運化,找出其發生、發展、變化規律,就是自然法則,或叫做道理,道的法則。“無”,是指無色無聲無形的、先天地生、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的那種混成之物,老子把它叫做“道”。老子論述“道”的物質存在狀態、物質運化規律,指出這種規律有普遍適用性,所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無”即是“道”,“道”即是“無”。所以,爲了與“今之有”相呼應,便用“古之無”。“古”是古老,是始,是元,是極,也就是“大”;“古之無”就是“大道”。如果按世傳本的經文“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不轉變字義,直譯就是“拿大道來扺當現實之有”。意思不通,於是將“御”轉義爲“治理”,把“有”字解釋爲“國家”,就變成“以道治國”。如唐玄宗注釋:“執古無爲之道,以御今有爲之事。”河上公注釋:“聖人執守古道,生一以御物,知今當有物也。”本章論“道”,在講到“道”“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謂恍惚”之後接着説“道”這種東西是“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這意思是説自古就存在的“道”是無所不在的,只是人們看不到而已。“道”這種物質的存在、變化取决於自然法則(道法自然),人們看得見的萬物的存在、變化,也取决於自然法則。所以,必須知道自古存在的自然法則,來説明現實一切看得見的事物都必須服從自然法則。鑒於這種分析,這裏把“執、御”换用近音、同音字“知、喻”,經文意思就很簡單:“認識無色無聲無形的先天形態物質存在狀態及其客觀運化規律,以便説明有色有聲有形的日常所見的萬事萬物的發生、發展、變化進程。”舉個例子來説,農民種稻:播種、育秧、壯苗、孕穗、灌漿、成熟、收割、儲藏,這是一次生命運化過程,來年又重復一遍,年年如此。這不和先天形態物質的運化規律“周行而不怠”一樣嗎?以“道”之運化規律來説明現實衆生萬物的運化進程,不就是“知古之無,以喻今之有”嗎?能認識先天形態物質的運化規律,不就是掌握了“道”的法則嗎?所以老子説“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這一段經文中“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的“古”字,甲本、乙本經文是“今”字,即“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執今之道”與後面的經文“能知古始”有何相關?“今之道”與“古之道”有何區别?高明説“按托古御今是儒家的思想,法家重視現實,反對托古”。故肯定“今”字,但却忘記老子所講的是“自然之道”,不論古今,皆以“自然之道”爲根據。水的運化規律、水的品行接近於道。“今之水及其雲華規律”與“古之水及其雲華規率”有何區别?如無區别,何必强調“今”以别於“古”?顯然,高明校勘帛書《老子》是以“人道”爲依據,而“人道”首先是儒家之道,還有法家之道,兵家之詭道。以儒家、法家、兵家思想爲標準來校注老子的立論是根本錯誤的,要以老子的“自然之道”爲標準來校勘各種《道德經》世傳本,才有可能求得道德真經。

  本章勘字:佚(夷)恓(希)摸(搏)明(名)知(執)無(道)喻(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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