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23章

  【新經文】

  希研自然:飆風不終朝,暴雨不終日。孰爲此耶?天地也。天地尚不持久,而况於人乎?故從事於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信不足,有不信。

  【原經文】

  甲本:希言自然,飄風不終朝,暴雨不終日。孰爲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於人乎!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

  乙本:希言自然,飄風不終朝,暴雨不終日。孰爲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於人乎!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

  王弼: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爲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於人乎!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書局:希言自然,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爲此者?天地也。天地尚不能久,而况於人乎。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道者,道也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也樂得之。信不足,有不信。

  【辨 析】

  比較四種版本的經文,甲本、乙本經文兩處用“而”字,其語法作用不明確;王弼本第二句經文開頭之“故”字,語法作用也不明確。甲本、乙本經文無“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和“信不足,有不信”。此處以書局本經文作爲主要參考。

  “希研自然。”原是“希言自然。”河上公注:“‘希言’者是愛言也。”蔣錫昌則説:“‘希言’與‘不言’、‘貴言’同誼(義),與‘多言’相反……‘希言自然’,謂聖人應行無爲之治,而任百姓自成也。”唐玄宗雲:“希言者,忘言也。”明太祖説:“此雲小人之仿行道者如是,且政事方施於心,早望稱頌,故謂希言……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所以自然。”如果把“愛言”解釋爲“喜歡説活”、“多説話”,則河上公與蔣錫昌的觀點不同;只有把“愛(捨不得,吝惜)言”解釋爲“捨不得説話”,河上公與蔣錫昌的觀點才能一致。顯然,他們把“希”字視爲“稀”字。但不論“多説”或“少説”,都與下文的風雨毫不相干。兩位皇帝的注釋,同樣與下文之風雨毫不相干。此處如果把“希”字理解爲“希望”,那麽與世傳本《道德經》第5章原經文末尾“多言數窮”校勘爲“多研宿穹”一樣,把“言”字校勘爲“研”字,就與下文論述風雨之大自然現象相關了。本章與世傳本《道德經》第5章都是從大自然的現象中抽象出一些帶規律性的東西來,研究天空而“悟入守空”,研究風雨而斷定任一事態不可永恒。“言”與“研”二字同音同調,故假字“言”改爲本義字“研”。

  “飆風不終朝。”原是“飄風不終朝。”《説文解字》:“飆,扶摇風也。”譯文:“飆,暴風。”又“飄,逥風也”。譯文:“飄,逥旋的風。”逥旋的風可强可弱,特别强的旋風稱爲“龍卷風”,較少發生。顯然,“飆”、“飄”二字本義有所差别,此處選用“飆”代“飄”。

  “暴雨不終日。”這是甲本、乙本的經文,王弼本與書局本經文是“驟雨不終日”。《古今漢語詞典》:“暴,猛烈。”又“驟,急速”。從程度看,“猛烈”强於“急速”,故選用甲本和乙本的經文。

  “孰爲此耶?天地也。天地尚不持久,而况於人乎?”其中“耶、持”原是“者、能”,甲本、乙本經文無“者”字。若要表示疑問,必須與表示疑問的詞配合,此處用“者”的近韵字“耶”放在句末表示疑問,恰好。又“不能久”的意思是“不能持久”,重在“持”字,這裏用“不持久”更恰當。

  “故從事於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世傳本經文是“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甲本、乙本經文則爲“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不論世傳本或甲本、乙本經文,將道、德、失三者分開、獨立、並列都是不恰當的。因失(舍,或奉獻)而表現出有德,此德爲道之德,即道之品格。行道才會積德,德表現爲奉獻(舍,失)。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是三者分開、獨立、並列。現在改爲“亦同道,亦同德,也同舍”,這是對從事於道者的三位一體的要求,而不分爲“道者、德者、失者”,正如老子説的“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另一方面,甲本、乙本經文“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這裏“道亦德之”和“道亦失之”作何理解?“道”是客觀存在的東西,它本身有自己的德,這種德是天然存在的,無爲而自顯,不需要外界賦予或按外界的要求而去積德,而“道亦德之”的提法只能理解爲“道也就有德了”。另一句“道亦失之”是因爲“(舍)”造成的,因爲“同於失(舍)”,居然連大道也抛棄了!這太荒唐。對於世傳本,“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有人將其譯成:“同於道的人,道也樂於得到他;同於德的人,德也樂於得到他;同於失的人,失也樂於得到他。”道、德、失是關係本源(或法則)、品格、行爲(損有餘而補不足)方面的,按古人觀點屬於陽;人作爲一個生命實體,屬於陰。陰無陽則是失神,人無道德則如行屍走獸。道及道之德是客觀存在的,道生化萬物,德涵養萬物,萬物恃之以生而道從不推辭。“萬物恃之”與“萬物負陰而葆陽”,是指衆生萬物必須依靠、保持按照客觀的自然法則存在、變化、發展,萬物都需要“道”。可是在上述譯文中把這個關係顛倒了,是道、德、失三者“樂於得到他”。正因爲存在諸如此類的邏輯混亂,筆者在這裏仍然只提“從事於道者”,由於先能“同道,同德,同舍”,終於達致“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也即是“得道,有德,得民心(因爲舍,即奉獻於民之故)”。對整段經文簡化處理後,翻譯上也可以簡化爲:因能同志而得天下。

  “信不足,有不信。”甲本、乙本經文無此二句經文,各種世傳本多有此二句經文。有人認爲這段經文“與上文不相應”,是“錯位”,應删除。筆者認爲不必删除,因爲對“從事於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的觀點,有全信的,有半信的,有不信的,在本章末尾指出“信不足,有不信”,可以引起“從事於道者”的思考。

  本章勘字:研(言)飆(飄)耶(者)持(能)舍(失)舍(失)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