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32章

  【新經文】

  道原無名,樸雖小,天下不敢逞。侯王若能守,天下將自彬。天地相合,以降甘露,夫莫之令而自均。制始有名,名也既有,夫也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如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與江海。

  【原經文】

  甲本:道恒無名,樸雖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雨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也,猶小谷之與江海也。

  乙本:道恒無名,樸雖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雨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也,猶小谷之與江海也。

  王弼: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

  書局: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不敢臣。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也既有,夫也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如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與江海。

  【辨 析】

  “道原無名。”世傳本經文作“道常無名。”甲本、乙本經文作“道恒無名。”從認識論的觀點看,道、天、地、萬物,包括人類,都是一種客觀存在的自然物,原本没有什麽“名”。自從人類通過勞動生活實踐創造了思維、創造了語言、創造了文字之後,人類對自身以及一切共存的物種,爲了記憶,便又創造了萬物之“名”。對“道”,老子説“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這是老子給起的名稱,也許古埃及、古希臘、古印度的先人也曾經探討過同樣的“先天地生”的東西,他們也可能起過名稱,但與老子所起的名稱不一定相同。事實上,《道德經》中不同的章節,老子也用不同的名稱,如:一、無、烜牝、古神、天下母、媪……這也如老子自己説的“名,可名,非恒名”。可見,“道常無名”或“道恒無名”的提法,不是老子的提法。現在用“原”字,應是完全正確的。如果不用“原”字,仍用“常”字或“恒”字,正如一些注家所述,只能將原經文譯爲“道永遠没有名稱”,既然永遠没有名稱,這裏還用一個“道”干什麽?河上公説:“道能陰能陽,能施能張,能存能亡,故無常名也。”顯然“能亡”的提法是錯誤的,因爲“道”是宇宙本源,它獨立而不改,它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它不死。不過河上公説“道”“無常名”,這個結論是正確的,但演繹、推理是不正確的,老子本人不作如此演繹、推理,只是在不同的場合以最能代表“道”的特性的别稱自然而出。

  “天下不敢逞。”甲本、乙本經文作“而天下弗敢臣。”王弼本作“天下莫能臣也。”書局本作“天下不敢臣。”唐玄宗注雲:“故不敢以道爲臣者。”朱謙之《老子校注》雲:“‘天下不敢臣’,謂道尊可名於大也。”河上公注:“天下不敢有臣使道者也。”謝宏宗《道德經初探》有:“天下無人能指使它,使其臣服。”還有的人謂:“天下没有誰能使它(樸)服從自己。”……等等,誰的注釋比較合理呢?這裏先説“樸”,這是指未加工的木材,象徵本源、質檏、檏素、檏實。樸與初生嬰兒,都體現了一個基本特性:無私、無欲、無爲,這是本性至和的結果。老子作爲導師,輔導萬物自然運化,提醒人們一定要重視修身養性。老子所説的“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正之以樸”,“復歸於樸”,“樸嬗則爲器,人擁之若爲官長,則大治不革”。人能珍視“樸”,就不敢對“樸”逞强,相反地以“樸”的禀性作爲自己的本性,主導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顯然,老子所要求的,是人們應以檏素爲本,不要輕視“樸”的品質,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説的,要求“樸”來服從人。人們能以“樸”爲本,也就是“負陰而葆陽”,就能“冲氣以爲和”,能“和”,就敢於不勇,就不會逞强、放縱。

  “侯王若能守,天下將自彬。”這裏的“天下”,原是“萬物”。考慮前文有“天下不敢逞”,後文有“譬如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與江海”,兩處出現“天下”,爲與前、後文一致,這裏將“萬物”改爲“天下”,其内涵包括人與物,與地、與天。又改“賓”爲“彬”,以便表述“人與物的狀態”,“賓”字只表示人與人“以禮相待”,“彬”字則表示人與萬物興盛、美好。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甲本、乙本經文作“天地相合,以雨甘露。”高明解釋“雨”字取義“降”,並引用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雲:“雨,水從雲下也。”段玉裁注:“引申之凡自上而下者偁‘雨’。”但是,“露”並不是水汽“自上而下”形成的,《古今漢語詞典》注:“露水,靠近地面的水蒸氣夜間遇冷凝結成的水珠。”《現代漢語詞典》注:“露,是由於地面上的草、木、土、石等物體在夜間放熱而冷却,接近地面的空氣温度逐漸下降(仍高於0℃)時,使所含水汽達到飽和後形成的,通稱露水。”應該特别指出,如果颳風、下雨,則不具備“降甘露”的自然條件!所以用“雨”字是不可以的。“降”字,其義爲莅臨、給予。

  “夫莫之令而自均。”經文中的“夫”字,甲本、乙本經文和王弼本經文作“民”字,書局本經文用“人”字。還有許多世傳本也用“人”字。用“人”字比用“民”字更有普遍性,因爲侯王真能守樸,則必道法自然,而官民皆能和光同塵,即“莫之令而自均”。但這裏不用“人、民”,用“夫”字,表示下文將發表議論:整個社會中人,必能“莫之令而自均”。這種情况一如朱謙之《老子校釋》所雲:“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蓋古原始共産社會之反映,語意與五十一(第51)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有鑒於此,爲保持同一的格式,故用“夫”字。

  “制始有名。”原是“始制有名。”從本章内容分析,這句話是一個轉析,從“莫之令而自均”這種“和光同塵”社會景象轉向等級、特權的社會制度,是基於統治者制訂出保護等級、特權的,以“仁”爲核心的“禮制”,它從確立之時開始就有各自的名分,也就是爲等級、特權制度“正名”。這是“制始有名”。等級、特權制度從此名正言順,受到法律保護,但從此“夫有之令而不均”!對於這種情况,下文只説“夫也將知止”,即一定要適可而止。老子未進一步論“制”,當然不能否定一切“制”,合於“自然之道(天道)”的“制”也是可行的,也是能使人“恃之以生”的。

  “譬如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與江海。”這是書局本的經文,王弼本作“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甲本、乙本經文作“譬道之在天下也,猶小谷之與江海也”,其中“小谷”源自帛書《老子》殘卷經文,也許“小”字是“川”字之筆誤,因爲手寫的“小”與“川”的篆書形態近似。“谷”是指兩山之間的低窪之地,谷中或有小路,或有蜿蜒溪流,溪流大者謂之河流,如雅魯藏布江,稱爲河谷。“川”是指河流。“江”是指大的河流,如長江,黄河,黑龍江,雅魯藏布江。由於“小谷”不一定有流水,而“川谷”一般都有流水。這兩句經文論述“谷”與江、海的關係,即山間流水自然而然地流向低處的江河湖海。所以用“川谷”比用“小谷”更合理。至於王弼本用“於”字,表示方向,川谷之水必然流向江河湖海,不加“於”字,意思不變。此處爲表示川谷和江河湖海的關係,直接用甲本、乙本經文和書局本經文的“與”字。

  本章勘字:原(常、恒)逞(臣)天(萬)下(物)彬(賓)夫(人、民)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