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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48章

  【新經文】

  修學日益,益之又益,以至於大悟;行道日順,順之又順,以至於無爲。無爲而無不爲矣。故處天下者,常以無私而爲,及至有私而爲,不足以處天下。

  【原經文】

  甲本:爲學者日益,聞道者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爲,無爲而無以爲。取天下也,恒無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

  乙本:爲學者日益,聞道者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爲,無爲而無以爲。取天下,恒無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

  王弼:爲學日益,爲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爲,無爲而無不爲。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書局:爲學日益,爲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爲。無爲而無不爲矣。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辨 析】

  “修學日益,益之又益,以至於大悟;行道日順,順之又順,以至於無爲。”這裏首先將原經文“爲學日益”中的“爲”字改爲“修”字。因爲分析原經文,從第64章提出“學不學”和本章之“學日益”,老子是在談“知”,即知識、見聞,而“學日益”指的是通過學習增加知識、見聞,即重點在“學”。在“學”字前加一個“修”字,更突出學習和鍛煉。如果用“爲”字,則“爲學”可以是當學生,也可以是當教師。教學中也離不開修學,即“學不學”以進一步提高學識,更好教學。可見用“修“字比較恰當。“益之又益,以至於大悟”是增加的,這樣可以與下續經文“順之又順,以至於無爲”互相呼應,進一步描述學習的進步狀况,如老子之所以能深明事理,就是通過學習而到達大徹大悟的境界。老子自己“學不學”,因此“益之又益”,故能補衆人之過,能輔導萬物之自然。在這段經文中,最關鍵的是將原經文“爲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不(以)爲”中的“損”字改爲“順”字。且“爲道”改爲“行道”。老子説:“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聖人在行道過程中,主要是“損”自己之精神財富,這個“損”字,就是“奉獻”。當然,如果聖人在物質財富方面有餘,也會資助生活貧窮的民衆,但聖人更着重於教,老子説:“故善人,善人之師。”或者用另一句古訓,是“與之以魚,莫若與之以漁。”在這裏爲什麽改“損”字爲“順”字?第一是“損之又損”之提法容易引起誤解,特别是容易只從物質方面去考慮,當作“損失”去看。要明確一條,必須“有餘”才能够“損”,如果自己在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方面處於“不足”狀態,再繼續損下去就不合天之道了。老子説“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所以這裏一味强調“損之又損”,對於那些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人,請他們學道行道,他們必然敬而遠之。第二是“損之又損”與“無爲”並没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並不是“損之又損”一直損到上無片瓦下無插針之地成爲一個窮光蛋了,即没有任何財産了,處於“無産階級”了,以爲這樣就得道了,這是對“道”即是“無”的錯誤理解。老子曾説:吾有三要,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爲天下先。其中第二項“儉”,除了愛惜物命、不隨便浪費之外,更積極的作用是有助於“積蓄有餘”,有餘了就能補助貧困民衆,所以老子説“夫儉,故能匡”。匡扶社稷。不論如何,能損己之有餘而補别人之不足、能匡扶社稷,根本在於明理,明白“道”之理,明白“道”之德,所以能按“道”的法則辦事,能够做到“無爲”。而“奉獻”、“匡扶”、“無爲”的根本原因是明理,不是因爲“奉獻又奉獻,直至無爲”。正是從這兩方面分析,認爲“損”字用在這段經文中不恰當。另外,從學道行道的過程來看,就如一個人學某一種工藝技術一樣,從不知到知,從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從不會運用到會運用,從用得不熟練到用得很熟練,最後達到一種新的境界:自然而然,自覺自發地運用,能够這樣就是“無爲(自然)而爲”了。這種過程,就是所謂“行道日順,順之又順,以至於無爲”。

  “無爲而無不爲矣。”王弼本經文作“無爲而無不爲。”甲本、乙本經文作“無爲而無以爲。”高明説此“當爲《老子》原本之舊。”這裏首先要辨别”無不爲”與“無以爲”的詞義。根據《莊子·至樂》中“天地無爲而無不爲也”可知,“無不爲”是説“没有不能做的事”。根據李秒豐《太極拳精義述真》:“無功招法皆空,無功招法無以爲”的論述,可知“無以爲”是指“在‘作爲(出招)’之前没有主觀定見”,就是“根據實際情况自然而然地‘作爲(出招)’”。因此,從本質上看,“無以爲”等同於“無爲”。由此推斷,“無爲而無以爲”等同於“無爲而無爲”,足見《帛書老子校注》經文格式不當。“無爲而無不爲”是説明“無爲”的功用,但“無爲而無以爲”不能説明“無爲”的功用。帛書《老子》甲本此段經文全部殘毁,乙本此段經文只存“雲之有雲,以至於無□”(“□”表示殘缺)。高明參考諸多傳本,校勘、恢復成前面“甲本”、“乙本”的經文,功不可没,但有欠妥之處。

  “故處天下者,常以無私而爲,及至有私而爲,不足以處天下。”原是“取天下常(恒)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何謂“取天下”?《史記·高祖本紀》記録劉邦一段話:“三者(張良、蕭何、韓信)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顯然,“取天下”就是奪取國家政權。“奪取”與天之道“不召而自來”相違背,含“强爲”之意。對“取”字,河上公注曰:“取,治也。”就“取”字的本義來説,與“治”不沾邊,如果用近音字“處”代替“取”,因爲“處”有處理、處治之義,這就接近於“治”了。故不要“聲訓”之“取”字,而用義訓之“處”字。又改“事”爲“私”,因爲“無事”不等同於“無爲”,而“有事”未見得“不足以處天下”,事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在於事態的運化是否合於客觀規律,何况“取天下”是天下之頭等大事,怎麽能説是“無事”呢?老子强調“無”,是指“無私”,進而“無欲”,無私無欲詣静,天下將自正。老子又説“行於大道,唯私是畏”而不是“唯事是畏”,也不是“唯施是畏”。

  本章勘字:修(爲)行(爲)順(損)順(損)順(損)處(取)私(事)至(其)私(事)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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