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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一:湛江市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湛江市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簡稱湛江市社科聯)。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共湛江市委領導下的群衆性學術團體,由全市社會科學各學術團體聯合組成。在業務上接受廣東省社科聯的指導。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爲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開展社會科學的學術研究活動,發展和繁榮社會科學事業,爲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1.組織會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完整準確地理解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理論。

  2.領導和協調各學會、研究會、協會的工作。

  3.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種學術活動。

  4.組織和指導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活動,搞好各種智力開發,積極開展諮詢服務。圍遶我市的兩個文明建設中提出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有目的地組織會員進行調查研究,聯合攻關,並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我市四化建設的發展。

  5.開展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的評奬活動。

  6.加强和協調同自然科學工作者以及團體的聯繫,促進社會科學工作者和自然科學工作者的合作。

  7.編輯湛江市社科聯會刊,編印學術資料。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采取團體會員制。凡本市社會科學學術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辦理一定手續,即爲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本會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參加本會的各種學術活動。

  使用本會有關資料。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决議。

  完成本會布置的任務,向本會報告工作情况。

  積極開展各種學術研究活動。

  向本會提供學術資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爲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各團體會員民主推選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主要任務是:聽取本會工作報告,决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産生理事會。

  第八條 社科聯理事會由各學會推薦的代表(一至二人)和大會通過的特邀代表組成。社科聯理事會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社科聯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工作。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理事會議,必要時可由主席臨時召集,常務理事會召開會議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學術團體的負責人參加,本會的日常工作,由專職副主任和秘書長負責處理。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本會活動經費,由地方財政補助。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科聯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修改本章程亦需要經代表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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