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我市經濟社會和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我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促進我市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規劃課題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研究和管理的規律,促進理論創新、學術觀點創新、學科體系創新和科研方法創新,不斷開創我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新局面,爲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强的科學對策建議和措施,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課題規劃工作由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主辦,課題涉及的有關部門協辦,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社科規劃辦)組織實施和管理。市社科規劃辦設在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第四條 市社科規劃辦是市社科規劃課題組織、管理、驗收、推廣的單位。主要職責是:組織研究提出全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事業發展五年規劃;擬定和實施市社科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組織市社科規劃課題的申報、評審、立項、中後期管理和成果的鑒定、驗收、推廣;具體管理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項研究經費;建立和完善評審專家庫,聘任學科評審組成員;受省社科規劃辦委托,根據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協助做好本市有關省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成果鑒定、驗收、推廣等工作;組織策劃有關學術研究和諮詢服務;組織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信息、管理信息交流等。
第二章 課題申報
第五條 市社科規劃課題的申報和招標實行公開申報、平等競争、擇優立項的原則。各大中小學校、科研單位、黨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均可按規定申報。
第六條 市社科規劃辦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需要,每年發佈一次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指南和課題申報通知,並自發佈之日起接受申報。受理期限以通知公佈的期限爲準。
第七條 課題申報條件:
1.申報人必須爲課題負責人,能真正承擔課題研究任務。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報。
2.申報人每年只限申報1項市社科規劃課題。
3.課題負責人原則上只限1人,課題組成員最多只能同時參加兩個課題的申請。
4.已獲湛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會科學研究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市社科規劃課題。
5.已獲國家、廣東省立項資助的課題,不得重復申報市社科規劃課題。
6.已承擔市社科規劃課題尚未結題(以申報截止日期爲準)的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新的市社科規劃課題。
7.由於主觀原因被撤銷課題或者課題最終成果鑒定未獲通過的課題負責人,2年内不能申報新的市社科規劃課題。
8.重點課題(指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只接受具有副高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申報。
9.成果形式應爲研究報告、論文、專著等。研究報告、論文的完成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重點課題完成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專著一般不超過2年。委托課題完成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八條 課題申報辦法:
1.申請人在“湛江社科網(http://www.zjskw.com)”下載或向市社科規劃辦索取《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研究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和《課題研究綱要》表格,按要求填寫,在規定時間内報送市社科規劃辦。
2.《課題研究綱要》應反映出課題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和完成課題研究的優勢,以及課題研究需要解决的問題。3000字左右,用A4紙打印。
3.申請人所在單位要對《申請書》嚴格審核,加具審核意見和公章,承擔信譽保证。市社科規劃辦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九條 市社科規劃辦向申報者收取一定的評審費和數據録入費。
第三章 項目評審
第十條 課題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和湛江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專家學者以及課題涉及部門的有關領導組成。評審委員會貫徹民主、科學、公正、擇優的原則,負責課題申報和招標的全部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 課題的評審標準:
1.符合課題指南的指導思想、研究重點和範圍。
2.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和較高的學術價值。
3.課題研究觀點鮮明,論证充分,切實可行,具有與課題需要相適宜的科研手段與方法。
4.主要負責人具備按計劃完成課題的政治素質和科研能力。
5.經費預算合理。
6.預期成果社會效益良好,便於推廣應用。
第十二條 課題評審程序:
1.資格審查。市社科規劃辦對申報的課題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初評。
2.初評。初評爲匿名評審,由評委對申報者提交的《申請書》和《課題研究綱要》閲稿評審,寫出評審意見並評分。
3.復評。由評審委員會集中討論,按分數高低篩選出名單,得出課題立項意見。
4.復核審批。市社科規劃辦對復評結果進行復核,報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或召集人審批立項。
第十三條 爲保证評審的公正性,初評階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詢課題論证的相關背景材料;立項課題正式公佈之前,評審專家不能擅自透露擬立項課題名單。市社科規劃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市社科規劃辦工作人員不得申報市社科規劃課題,課題申報人不得擔任評委。
第十四條 批準立項的課題,由市社科規劃辦在“湛江社科網”公佈,同時發文通知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課題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内與市社科規劃辦簽訂《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項目研究協議書》,無特殊情况,逾期視爲自動放棄課題立項。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市社科規劃辦根據年度課題申報情况和規劃經費總額,確定各類項目、各個學科的立項數量和資助等級。
第十六條 市社科規劃課題實行過程管理與目標管理相結合,所在單位監督管理和市社科規劃辦統一管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管理。
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立項的各類規劃課題研究提供服務、對資助經費使用實行監督和管理,要建章立制,嚴格執行。
市社科規劃辦對各課題的執行情况、經費使用情况和各單位管理情况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並及時通報,適時組織交流管理經驗。
第十七條 市社科規劃課題最終研究成果必須符合學術規範,引用材料務必註明出處,並附重要參考文獻目録。
第十八條 課題負責人不得隨意改變市社科規劃項目的研究方向和計劃,不得隨意拖延結項期限。課題研究過程中,確有需要作課題負責人、課題組成員、課題管理單位、課題名稱、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延期完成等變更的,課題負責人須填寫《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核實並簽署意見,報市社科規劃辦審批。對不提出申請而擅自改變上述内容,或無故拖延結項期限半年以上的,市社科規劃辦不接受結項申請,並視情節輕重分别采取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以及撤銷課題等處理措施。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專項劃撥。要充分發揮好課題經費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切實提高項目經費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第二十條 課題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下達,包干使用,超支不補。市社科規劃辦負責下達、檢查各類課題資助經費的使用情况。經費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代管,由課題負責人負責分配使用、審定,並接受其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的監督。課題只有1人承擔者,資助經費的使用應由課題承擔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一條 批準立項的市社科規劃課題,按資助總額的70%、30%分二次撥付資助經費。市社科規劃辦在與項目負責人簽署立項協議後撥付70%;課題組提交前期研究成果,經評審合格後,再行撥付30%。
第二十二條 課題資助經費使用範圍限於:(1)課題研究所需的資料搜集、複印、翻譯,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2)必要的調研差旅費、交通費;(3)與課題有關的小型研討會議費;(4)計算機使用費、録入費及用於課題研究的資料信息查詢的上網費和軟件設計費等;(5)課題成果的出版印刷費;不宜公開出版、有重要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的成果的印刷費、打印費;(6)可在預留經費計劃内,提取10%左右作爲奬勵經費,待課題鑒定合格後,發給課題組成員;(7)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8)經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準的、與課題研究有關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課題資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課題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對資助經費要單獨記帳,妥善保存帳目和單據,接受審計部門和市社科規劃辦的財務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在按質按時完成課題的前提下,經市社科規劃辦批準後,結餘經費留作原課題組成員的科研經費。
第二十五條 按本辦法有關規定撤項的課題和無故或因故終止課題研究的,市社科規劃辦可停止撥款或追回已撥出的餘款;對嚴重違反財務制度,超出本辦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使用範圍,挪用課題資助經費者,應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追回和償還該項經費。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社科規劃課題完成後,課題主要負責人應向市社科規劃辦提出結項申請。填寫《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結項審批書》,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向市社科規劃辦報送有關結項材料。結項材料包括《結項審批書》1份,最終成果和成果簡介各5份(附電子版),資助經費使用開支情况報告1份。
第二十七條 申請結項的課題最終成果要符合以下條件:系列論文,要求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系列論文不少於3篇(含3篇);專著,一般要求10萬字以上;研究報告,一般要求全文1.5萬字以上。
第二十八條 結項課題由市社科規劃辦送相關學科的評審專家進行鑒定,匯總意見,確定該課題是否合格。課題組成員不得參加本課題的鑒定。市社科規劃辦將向課題組及所在單位通報規劃課題的鑒定結果。
第二十九條 課題的鑒定分爲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鑒定合格者,由市社科規劃辦發給《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結題證書》。鑒定不合格者,課題組可在半年内對成果進行修改,重新申請鑒定,重新鑒定仍不能通過者,作撤項處理。
第三十條 最終成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項處理:有嚴重政治問題;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學術質量低劣;剽竊他人成果;學術造假;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等。相關課題負責人3年内不得申報市社科規劃項目。
第七章 成果轉化
第三十一條 通過鑒定的規劃資助課題最終成果,著作署名權歸課題組所有,版權和使用權歸市社科規劃辦所有。不論是公開出版或内部選用,均要在顯著位置標明“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資助課題”字樣。
第三十二條 規劃課題研究成果將以市社科規劃辦或課題所涉及部門的名義全文或摘要報送市委、市政府,作爲决策參考或有關部門的實施方案。
第三十三條 市社科規劃辦將對每年結項課題成果建立檔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社科規劃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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